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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旅遊質量管理監督

發布時間: 2021-03-04 17:35:20

1. 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為什麼不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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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這樣的單位怎麼樣

應該是處理旅遊投訴的,旅遊作為無煙工業應該是發展方向,為了可持續發展,旅遊產品的質量應該得到提高,監督管理很有必要,應該是有前途的。

3. 想知道: 南昌市江西省旅遊質檢所在哪

南昌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南昌市紅谷灘市政府大樓6樓 0791-3986655
江西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南昌市福州路183號 0791-6269965
這兩個不知道你要找哪個?

4. 全國旅遊質量監督員去景區可以免費嗎

在我們武夷山,全國旅遊質量監督員去景區不享受免票的哦。
不過,既然是旅遊質景監督員找當地的旅遊局接待,也不是一件難事哦。

5. 南昌市高新區質量監督局的待遇如何

簡單啊,你如果是想去工作的話就直接問他們啊;如果不是那問了也沒有用啊.

6. 旅遊執法大隊和旅遊質量監督所哪個好

都一樣的。旅遊質量監督所是國家旅遊局要求逐級的,負責監督管理旅行社和導游的機構,旅遊執法大隊是旅遊城市自覺設立的旅遊綜合執法機構。旅遊執法大隊和旅遊質量監督所一般都是兩塊牌子、一支隊伍,屬事業單位。

7. 旅遊景區質量管理的工作內容一般是什麼

類似於這些 。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旅遊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專
二、受理本市屬旅遊投訴案件及上級質監所交辦的案件,保護旅遊者、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負責全市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的審理。
四、協助旅遊主管部門開展旅遊市場檢查,加強旅遊服務質量的監督與管理,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五、根據市旅遊局的委託,依法對違反旅遊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監督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六、定期向市旅遊局和上級旅遊質監所提交有關工作報告、意見和建議。
七、認真完成市旅遊局和上級旅遊質監所交辦的其他任務。

8. 旅遊質量監督所是干什麼的辛苦嗎跟

旅行質量監督管理所是旅遊局下設的一個對旅遊景點,從事商業旅行等與內旅遊有關的企業進行監容督和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

他們的主要工作職責有:
(1)貫徹國家的旅遊投訴規章制度。
(2)受理轄區內的旅遊投訴。
(3)受理對下一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復議申請。
(4)協助上一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報告轄區內重大旅遊投訴的調查處理情況。
(5)建立健全轄區旅遊投訴管理工作的表彰或通報制度。
(6)管理轄區內旅遊投訴的其他事項。

工作應該不算太累。。。呵呵:)

9. 旅遊投訴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和旅遊質量監督局同時投訴嗎

旅遊投訴指南:
旅行—選好旅行社最重要
旅遊一定要選擇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旅行社,才能保證你旅遊的愉快和安全。
正規旅行社應取得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並且旅遊業務范圍是經過嚴格核準的;中國公民出境游由國家特許經營,必須在營業執照中註明,否則就是假冒。
目前,我國從事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分為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國際旅行社主要負責組織、接待外國人來華旅遊;這其中有一小部分國際旅行社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經營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業務,未經批准而承辦出境旅遊業務的均屬非法。國內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僅限於國內旅遊業務。
遊客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第一,在旅遊目的地的選擇上,不要只盯著著名景點和熱點地區。出遊前多留意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發布的信息,選擇一些新開發的景區,隨團走一些新組合的路線會更有收獲。
第二,想要不花冤枉錢,並物有所值,您最好先做到:找正規旅行社,乘「游」字頭大巴車,到開放的景點去。
第三,學會簽合同,保護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根據旅遊是先交錢、後上路的消費特點,旅遊合同自然成為旅遊者的護身符。旅遊者出行前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在合同中還要明確游覽景點數目、導游服務標准等,明確旅行社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在以後的旅行中,雙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諾。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辦事,像改變住宿酒店星級、降低用餐標准等,旅遊者要將其違約事實和造成的後果真實記錄下來,以便今後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反之,旅遊者的協議變更,如暫時離團、返回等也要事先通報旅行社,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購物慎重,不要花錢買陷阱。購物是旅遊的六要素之一,出遊購物能帶給旅遊者更多的樂趣。但是,旅遊者購物一定要量體裁衣。特別是旅遊區的商品一般比普通商店的定價要高一些,建議旅遊者不妨購置一些價值不高,但有特色的紀念品,既可滿足購物慾望,又給自己留下一段美好的記憶。
第五,如果在旅遊過程中發生安全問題,應盡快到當地的公安部門或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解決處理。
當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否想到拿起自己手中的「武器」去投訴
一般來說,發生旅遊糾紛,可先與旅行社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再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旅遊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已被法院受理的案件,消費者協會、旅遊質監部門將不再受理。
遊客在旅行過程中遇到旅遊服務質量問題,合法權益受損時,可以立即去當地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如果遊客已旅行歸來,可到組團社所在地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遞交投訴狀。
學會「投訴」為「防患於未然」之舉,也將更好地提高消費者的法規意識,完善旅遊服務質量。
如何寫投訴狀
根據國家旅遊局頒布的《旅遊投訴暫行規定》,寫投訴狀應本著真實的原則反映情況,具體的說,一份完整的投訴狀應包括以下幾部分:
一、投訴者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年齡、單位(團體)名稱、地址、聯系電話。
二、被投訴者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
三、投訴的事實與理由。
四、具體的賠償要求。
五、與事實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合同、門票、機船車票、憑證、發票等。
另外,投訴者應該按照被投訴者的數量提出投訴狀副本並依法在投訴過程中提供新證據。
投訴者可以對哪些損害行為進行投訴?
一、 認為旅遊經營者不履行合同或協議的;
二、 認為旅遊經營者沒有提供價質相符的旅遊服務的;
三、 認為旅遊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投訴者行李破損或丟失的;
四、 認為旅遊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投訴者人身傷害的;
五、 認為旅遊經營者欺詐投訴者,損害投訴者利益的;
六、 旅遊經營單位職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費的;
七、 其他損害投訴者利益的。
旅遊投訴時效
了解有關旅遊投訴時效的規定,有助於投訴者及時提起投訴,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有助於受理機關及時受理、處理投訴。國家旅遊局頒布實施的《旅遊投訴暫行規定》規定了以下幾種時效:
一、投訴時效:向旅遊投訴管理機關請求保障合法權益的投訴時效有效期為60天,投訴時效從投訴者知道或應知道權利被侵害時算,有特殊情況的,旅遊投訴管理機關可以延長投訴有效期。
二、受理時效:投訴管理機關接到投訴狀或口頭投訴,經審查,應在7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
三、應訴答復時效:投訴管理機關做出受理決定後,應當及時通知被投訴者。被投訴者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其他投訴方式
2011年,網路上出現很多以旅遊投訴為主的投訴平台,通常為網路媒體開發的產品,如人民網旅遊3·15投訴平台等[1] ,此類平台往往通過媒體曝光的方式,幫助遊客進行維權,影響力越大的媒體,投訴解決力度往往越大。

《旅遊法》頒布
2013年4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在旅遊行業快速發展的今天,出台這樣一部規范旅遊活動、促進旅遊業發展、明確旅遊市場規則的綜合性法律,可謂正當其時。[2]
《旅遊法》四大亮點
以人為本 保護旅遊者權力
旅遊者的權利問題是《旅遊法》作為國家綜合性大法的根基,是《旅遊法》中的權利主體,更是以人為本理念的集中體現。
民事規范和行政規范並重
本法按照市場經濟和法治政府的要求,明確並細化旅遊市場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健全統一的旅遊服務標准和誠信、公平、有序參與競爭的市場規則,著力解決旅遊資源及其經營管理中的部門、行業和地區分割問題,力爭實現政府公共服務和監管、行業組織自律以及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有機統一。
符合產業特徵和發展需要的綜合性法律
本法整合了旅遊產業各要素和旅遊活動全鏈條,構建了政府統籌、部門負責、有分有合的旅遊綜合協調、市場監督、投訴處理等制度,涵蓋了促進(經濟法)、管理(行政法)和民事(合同)三方面不同性質的法律規范。
依法治旅旅遊休閑權益更好保障
《旅遊法》出台,中國旅遊業將全面進入有法可依、依法治旅的新時代,中國國民旅遊休閑的權益將得到更好保障。

10. 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國家旅遊局關於下發《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的通知

《長城在線》 2003-1-20 15:55:15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國家旅遊局
【頒布日期】 19970327
【實施日期】 19970327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行業管理
【文號】 旅辦發(1997)第038號
【名稱】 國家旅遊局關於下發《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計劃單列市旅遊局,副省級城市旅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遊局,蘇州、桂林市旅遊局:現將《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
為維護海內外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全國旅遊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國家旅遊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機構設置

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以下簡稱「質監所」)的設置遵循分級設立的原則,全國設置國家和省級質監所,地市以下的質監所設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根據旅遊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報當地人民政府決定。
質監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本著適應需要和精簡高效的原則,由旅遊局決定。

二、職責范圍

各級質監所嚴格按照委託或授權的職責范圍開展工作。
國家旅遊局質監所的職責范圍是:①指導全國質監所的工作;②受理並處理各類旅遊質量投訴案件;③受理並處理中央各部門開辦設立的國際旅行社和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國際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償案件;④直接處理重大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旅遊投訴案件;⑤協同有關司指導全國旅遊市場檢查工作;⑥協同有關司組織實施全國旅遊質監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質監所的職責范圍是:①指導本省范圍內的各級質監所工作;②直接處理本地區重大的和跨地、(州)、市、的投訴案件及省級各部門的旅遊企業的投訴案件;③受理並處理本省(市、區)旅遊局收取並管理其保證金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④根據委託授權開展旅遊市場檢查工作。
地市級以下質監所的職責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提出意見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地方各級旅遊局質監所管轄同級旅遊局收取並管理其保證金的旅行社的保證金賠償案件。

三、基本工作制度

1.各級質監所接受同級旅遊局的領導和監督;旅遊局對其質監所在委託范圍內的工作承擔法律責任。各級質監所同時接受上級質監所的業務指導。
2.國家旅遊局負責制定全國質監所工作的規章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根據國家旅遊局制定的規章制度,制定本地區的具體規定。各級質監所根據質監工作的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3.各級質監所要及時處理受理的投訴;對於不屬委託授權范圍的投訴案件,要在七日內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4.各級質監所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償決定,由旅遊局負責人核准。
5.各級質監所進行市場檢查和行政執法,必須獲得依法授權或委託。
6.各級質監所對於重大疑難案件,可以建立專家咨詢制度。
7.各級質監所要根據委託授權的職責范圍,建立健全內部工作制度。
8.各級質監所實行所長負責制。質監所所長由旅遊局黨組任命。各級質監所所長的任命要向上一級質監所備案。質監所配備的質監員要逐步實行資格考核認定,質監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認定由國家旅遊局有關司室會同質監所組織實施。

四、其他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旅遊局1995年7月1日下發的《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旅管理發〔1995〕123號)同時廢止。
【名稱】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
【題注】
【章名】 全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賠償試行標准。
第二條 因旅行社的故意或過失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准,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或旅遊者本身原因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旅行社收取旅遊者預付款後,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應提前三天(出境旅遊應提前七天)通知旅遊者,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旅遊者已交預付款10%的違約金。
第五條 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旅遊者誤機(車、船),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的直接經濟損失,並賠償經濟損失10%的違約金。
第六條 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協議合同不符,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應退還旅遊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第七條 導游未按照國家或旅遊行業對客人服務標準的要求提供導游服務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所付導游服務費用的2倍。
第八條 導游違反旅行社與旅遊者的合同約定,損害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應對旅遊者進行賠償。
1.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2.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遊者的全部費用。
3.導游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遊者購物價款的20%。
4.導游擅自安排旅遊者到非旅遊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的全部損失。
5.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遊者購物價款。
6.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被索要小費的2倍。
第九條 導游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旅遊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遊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並賠償全部旅遊費用的30%違約金。
第十條 旅行社安排的餐廳,因餐廳原因發生質價不符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所付餐費的20%。
第十一條 旅行社安排的飯店,因飯店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門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所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因景點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費並賠償退還費用20%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其他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國家法律、法規已作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五條 在旅遊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組團社應先行賠償旅遊者的損失。
第十六條 旅行社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以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遊者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的。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3.質量問題發生後,已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的。
第十七條 國家旅遊局負責保證金賠償標準的發布、修訂和解釋。
第十八條 本標准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國家旅遊局1995年7月1日下發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旅辦發〔1995〕04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