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想做個農業生態園旅遊項目,怎麼能拿到政府方面的扶持資金呢
每個省市的申請手續都不同,以杭州市為例,根據《關於印發杭州市農家樂休閑旅遊發展扶持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
第九條 杭州市農家樂休閑旅遊集聚體和杭州市農家樂旅遊精品示範建設項目,以區、縣(市)為單位組織申報,原則上農家樂休閑旅遊集聚體項目每單位每年限報1個、農家樂旅遊精品示範項目每單位每年限報1—2個。
杭州市農家樂休閑旅遊集聚體和杭州市農家樂旅遊精品示範建設項目培育一般由其所在區、縣(市)農辦(農業局)、財政局確定後先進行農業項目網上申報,並將紙質材料同時報市農辦。
申報材料包括縣級申請報告、農家樂休閑旅遊集聚體和農家樂旅遊精品示範項目策劃書或規劃書、項目培育申報表、項目預算表等書面材料。
(1)自治區旅遊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印發杭州市農家樂休閑旅遊發展扶持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杭州市的資金管理如下:
第十四條 杭州市農家樂休閑旅遊集聚體和杭州市農家樂旅遊精品示範建設項目發展扶持資金根據各級對項目的認定情況、投資情況和考核結果,由杭州市農辦與杭州市財政局共同審核,確定獎勵資金額度。
第十五條 杭州市農家樂休閑旅遊集聚體和杭州市農家樂旅遊精品示範項目必須在規定的用途和范圍內使用發展扶持資金,做到獨立核算、專款專用。
『貳』 廣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為了規范和抄加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財政部、文化部制定了《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治區財政將重點支持實施廣西文化生態保護工程;支持建設廣西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習基地,努力培育10個國家級、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示範項目;支持深入發掘和弘揚傳統文化、民族文化中的生態精髓,引領和提升生態文明建設;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充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優勢,推動開發文化旅遊產品等】
『叄』 國家用來對新疆旅遊業發展政策有哪些
新疆具有豐富而獨特的旅遊資源,發展旅遊業的前景十分廣闊。改革開放以來,新疆旅遊基礎設施明顯改善,旅遊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旅遊產品日益豐富,旅遊業在推動國民經濟增長,促進對外開放,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旅遊業正在成為自治區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和最具發展潛力的優勢產業之一。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國家加大了旅遊業向西傾斜的力度,並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通知》,這些,都極大地促進新疆旅遊業的發展。同時,也應該看到,新疆旅遊業發展尚處在起步階段,與旅遊發達省區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與新疆豐富而獨特的旅遊資源優勢相比,優勢和潛力還遠遠沒有發揮出來。為進一步加快新疆旅遊業發展,特做以下決定:
一、加快旅遊業發展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旅遊業是當今世界發展最快、前景最廣的新興產業之一。
中央決定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為加快新疆旅遊業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已決定將旅遊業列為全區經濟發展具有優勢和潛力的產業,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切實增強機遇意識、市場意識和競爭意識,充分利用新疆的區位、資源和市場優勢,盡快實現追趕型、跨越式發展,加快培育旅遊支柱產業,利用旅遊業對相關產業的帶動作用促進地區經濟的整體發展,努力實現從旅遊資源大區向旅遊強區的跨越,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指導思想。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通知》精神為指導,實施以政府為主導、市場需求為導向的大旅遊發展戰略。依託資源優勢,大力開發和發展名牌旅遊產品,最大限度地促進旅遊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的轉化,增強旅遊業的產業帶動和輻射功能,把旅遊業培育成為全區國民經濟最具活力的支柱產業,以旅遊業的大發展推動自治區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
(三)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治旅,實施以政府為主導,市場需求為導向的發展戰略。
2、堅持以國際旅遊為先導,邊境旅遊為支撐,國內旅遊為基礎的發展方針;
3、堅持把旅遊業作為最具發展潛力的支柱產業加以培育,形成大旅遊、大產業、大市場的發展格局;
4、堅持統一規劃、整體設計、突出特色、重點開發,大力開發特色旅遊精品;
5、堅持保護第一、合理開發,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良性循環的旅遊業可持續發展模式。
二、加快旅遊業發展的目標
(四)總體目標。在2005年把新疆建成我國連接中亞和歐洲的重要國際旅遊地區,旅遊總收入排名進入全國中上水平,成為21世紀初全國旅遊最具活力、發展最快的地區之一。以"絲綢之路"為主線,樹立起新疆旅遊的國際品牌形象,使高品位的自然景觀和濃郁的民族風情文化景觀成為享譽海內外的旅遊精品,新疆旅遊在國際國內旅遊市場的整體形象和佔有份額大幅度提高,旅遊設施、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達到全國一流水平,重點旅遊景區間形成快捷、安全、高效的旅遊交通網路,旅遊經濟總量和實力明顯提高。到2010年,旅遊產業實力進一步鞏固、壯大,實現從旅遊經濟大區向旅遊經濟強區的歷史性跨越。
(五)旅遊經濟增長目標。到2005年,實現旅遊發展倍增計劃。
國際國內旅遊總收入年均增長10.9%,達到136.82億元人民幣,相當於當年全區GDP的7.45%以上。其中:接待海外旅遊者人數年均增長7.9%,達到38.64萬人(次);旅遊外匯收入年均增長9.5%,達到1.64億美元;國內旅遊者人數年均增長9.5%,達到1338萬人(次),國內旅遊收入年均增長11%,達到123.21億元人民幣。
(六)旅遊產業發展目標。大力開拓入境旅遊客源市場,到2005年,在保持獨聯體、日本、美國、韓國等國入境者穩定增長的情況下,東南亞、歐洲、中東市場得到進一步開發。國內旅遊客源市場不斷拓展,全年旅遊接待人數超過100萬人次的地區達到6個,超過300萬人(次)的地區達到4個。旅遊星級賓館超過400家,力爭3至4家國際旅行社進入全國百強國際旅行社,2至3家國內旅行社進入全國百強國內旅行社,2家旅遊企業公司成為上市公司。
三、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大力開發特色旅遊產品
(七)進一步加快發展以五大旅遊區為重點的旅遊景區的開發建設。喀納斯生態旅遊區應以加快開發喀納斯湖、白哈巴河、烏倫古湖等生態旅遊為重點;以天池和博斯騰湖為重點的風景旅遊區,應建成觀光、休閑、度假為主的旅遊目的地;以吐魯番為重點的古文化遺址旅遊區,應圍繞絲綢之路,深入挖掘古文化遺址的深刻內涵;喀什民俗風情旅遊區要突出濃郁民俗、民風、民情的渲染;伊犁塞外江南旅遊區以伊寧市為中心,加快那拉提、唐布拉景區建設,成為觀光、休閑、度假的旅遊勝地。
(八)加快旅遊名城建設步伐。2005年前,把烏魯木齊、吐魯番、庫爾勒建成國際知名旅遊城市;把喀什、伊寧、哈密、阿勒泰、阿克蘇、石河子、克拉瑪依、昌吉等市建成全國優秀旅遊城市。2010年,把烏魯木齊、吐魯番、庫爾勒、阿勒泰、伊寧、喀什建成社會文明、環境優美、功能齊全,交通便捷的國際旅遊城市。
(九)開發建設旅遊精品線路。以"絲綢之路"為主線,以"三線"為骨幹,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大旅遊線路網路。重點建設、推出的"三線"是:吐魯番-庫爾勒-塔中-和田-喀什線,主要以體驗民俗風情、歷史訪古、長壽文化、探險、觀光、考察為主;烏魯木齊-天池-克拉瑪依-烏倫古湖-喀納斯湖線,主要以生態觀光、工業旅遊、休閑、度假為主;烏魯木齊-奎屯-喬爾瑪-那拉提-巴音布魯克-金沙灘-烏魯木齊線,以農業旅遊、休閑、觀光、考察為主。同時,繼續抓好旅遊購物、冰雪風光、商務旅遊、都市風光、探險考察、民俗風情旅遊等多功能精品線路的推廣。
(十)開發名牌旅遊產品。要堅持面向世界、面向市場、統籌規劃、圍繞重點、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原則,盡快開發建設一批在國內外影響大、特色鮮明的旅遊產品。2005年前,把天池、喀納斯、葡萄溝、南山西白楊溝、金沙灘等建成成熟的、與國際接軌的世界級旅遊精品;2010年前,全區重點旅遊地州市均有1至2個世界級或國家級旅遊精品。
四、加大宣傳促銷力度,大力拓展旅遊客源市場
(十一)大力拓展海內外旅遊市場。大力發展入境旅遊,充分利用新疆向西開放的地緣優勢,繼續鞏固、拓展與中亞、西亞及巴基斯坦等國家和地區的旅遊購物市場,著力開發美國、日本、韓國、西歐市場,努力擴大台港澳市場,形成多元化的入境客源市場格局。積極發展國內旅遊,加強與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周邊省(區)旅遊市場的協作,重視挖掘區內客源市場潛力。
(十二)辦好旅遊節慶活動。大力開發、發展會展旅遊、商務旅遊、農業旅遊、工業旅遊、都市旅遊、生態旅遊、文化旅遊、節慶旅遊等新興旅遊市場,積極申辦、組織各種全國性、國際性會議、展覽、文化、體育、經貿等大型活動,借勢造市,形成良好的旅遊效應。採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方式,努力把烏魯木齊"烏洽會"、吐魯番葡萄節、博州那達慕大會、喀什達瓦孜等辦成國際國內有較大影響的旅遊節慶活動。
(十三)重視旅遊整體形象的包裝和宣傳。各級黨政和有關部門要把宣傳新疆旅遊整體形象作為對內、對外宣傳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聞單位要與旅遊部門密切配合,開辟旅遊專欄節目,並積極向中央新聞單位和國內外傳播媒體輸送、交流宣傳新疆的旅遊節目,重點推出新疆旅遊名牌。各級外宣、外事、旅遊、文化、新聞、影視等部門要積極邀請國內外新聞記者、旅行商及名人名家等,到新疆重點旅遊地區進行實地考察和采訪,盡快提高新疆旅遊產品的知名度。
(十四)完善旅遊宣傳促銷手段。運用影視、歌曲、廣告、互聯網等多種宣傳促銷形式,提高宣傳促銷的影響力、覆蓋面和科技含量,增強旅遊宣傳促銷實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組織各旅遊單位參加國內外旅遊交易會及各種旅遊宣傳促銷活動,加強與國內外旅遊界的合作。簡化赴海外促銷人員審批程序,實行一年申請、一年有效的政策。積極創造條件在主要客源國(地區)設立旅遊宣傳促銷窗口或辦事處,與國家旅遊局駐外辦事處密切合作,努力推銷新疆旅遊品。
五、強化旅遊管理,提高綜合服務水平,不斷改善旅遊環境
(十五)加快旅遊法制建設。抓緊制定、完善地方性旅遊法規和政府規章,建立健全旅遊法制體系。健全旅遊行政執法體系和質量監督網路,盡快組建新疆旅遊執法大隊,提高旅遊執法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全區統一的旅遊投訴電話系統,及時受理投訴,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十六)進一步調整、充實旅遊發展規劃。要按照自治區"十五"規劃的總體要求,繼續抓緊做好全區《旅遊發展規劃》的充實完善工作。各地要按照統籌規劃、突出特色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區的旅遊發展規劃,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確保旅遊景區(點)的永續利用。
(十七)認真做好旅遊開發項目的立項工作。對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力的重大旅遊開發項目,要積極爭取列入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的計劃安排要統籌考慮旅遊開發項目,對那些符合新疆旅遊投資導向、特色鮮明、具有一定規模的旅遊項目,要優先納入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予以積極支持。自治區計劃等部門要切實加強旅遊規劃和項目管理工作。各地在制定國民經濟中長期計劃和年度基建技改計劃時,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旅遊項目建設資金,加大對重點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旅遊基礎設施國債項目要按照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模式進行管理。
(十八)建立健全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機制。全區各地和重點旅遊地區政府要建議旅遊市場綜合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處理旅遊市場綜合整治的重大問題;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十九)強化旅遊安全管理。旅遊活動的各個環節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實責任制,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特別是重、特大惡性事故的發生。重點旅遊區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旅遊企業、旅遊景區(點)都要制定旅遊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以110、120為中心建立社會聯動系統,及時查處刑事、治安案件,處理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和其它突發事件。
(二十)加速形成旅遊社、旅遊飯店、旅遊定點企業的規范服務標准。加強旅遊企業服務質量規范管理,牢固樹立服務質量第一的觀念。強化旅行社和導遊人員管理,規范導游解說和團隊運作。加強星級飯店評定工作,將更多的旅遊飯店納入星級飯店的標准化、規范化管理軌道。繼續引進國內外先進的管理模式和經驗,提高新疆飯店管理總體水平。切實加強對旅遊購物等定點單位和旅遊車輛的管理。
(二十一)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和國家級旅遊區(點)。在繼續鞏固和發展烏魯木齊市、吐魯番市、庫爾勒市等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的創建成果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創建城市范圍,力爭早日將喀什市、阿勒泰市、伊寧市創建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在全區重點旅遊市、縣開展建設"旅遊強市(縣)"活動,進一步提高城市的旅遊經濟實力和在全國的知名度。積極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工作,規范景區景點的設施標准、服務質量,爭創國家頒布的"A"級旅遊景區(點),進一步提高旅遊景區(點)的綜合服務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二十二)加速培養一支高素質的旅遊從業人員隊伍。建立旅遊人才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體系,充分發揮區內院校旅遊專業的辦學優勢,加快培養高、中級旅遊管理人才和實用人才,優化旅遊行業隊伍的學歷和職稱結構。採取多種形式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加強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建設。抓好旅遊企業重點是星級賓館和旅行社經理資格認證工作,健全員工持證上崗制度,到2005年,旅遊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比例達到80%以上。
(二十三)營造良好的旅遊大環境。實施旅遊暢通工程,各執法檢查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途中攔截檢查旅遊車輛,旅遊城市要為旅遊車輛入城提供方便。加強旅遊城市、旅遊景區(點)和旅遊沿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高居民文明程度,共同塑造和維護新疆旅遊的良好形象。
(二十四)認真做好旅遊資源的合理開發和保護工作。要嚴格制定科學的開發和保護方案,堅持開發和保護並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堅決杜絕對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的盲目開發、低水平開發和破壞性開發,努力實現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十五)大力發展邊境旅遊。要充分發揮旅遊中心城市和邊境口岸的地緣優勢。
通過制定相關優惠政策,著力改善邊境旅遊環境,規范市場秩序,逐步建立與邊境旅遊相適應的市場體系和服務功能。
六、圍繞旅遊發展加速交通建設,完善旅遊配套功能
(二十六)加快旅遊航空交通建設。把烏魯木齊國際機場建成西部國際旅遊的主要進出口岸,形成連接主要旅遊客源國、省內外重點旅遊城市及旅遊景區的旅遊航空網路。圍繞主要客源國市場開拓,積極開辟烏魯木齊至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韓國及歐洲等國際航線。圍繞重點旅遊景區加快區內航空支線建設。
(二十七)建成高等級旅遊公路網路。圍繞重點旅遊區和旅遊精品線路建設,盡快形成烏魯木齊至各主要旅遊城市、旅遊景區,以及旅遊城市、旅遊景區間的高等級旅遊公路網路。交通部門要在重點旅遊區和旅遊線路上增開旅遊客運專線。加快建設烏魯木齊-托克遜-庫爾勒、奎屯-伊寧高等級公路;改造升級伊寧-新源、奎屯-喬爾瑪-巴音布魯克-金沙灘、阿克蘇-庫車-庫爾勒、喀什-紅其拉甫、阿圖什-喀什-奧依塔克等干線公路及旅遊公路。
(二十八)發展鐵路旅遊運輸網路。圍繞西部大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提高蘭新鐵路線路的利用率,盡快形成新疆與內地省(區、市)旅遊城市、烏魯木齊與區內旅遊城市的鐵路旅遊運輸網路。提高旅遊列車檔次和運行速度,增開"朝發夕至"豪華舒適的旅遊專列。
(二十九)完善旅遊配套功能。各地、各部門要通力配合,盡快完善旅遊城市、旅遊景區景點、旅遊交通沿線的通信、郵政、電力、銀行、醫療、供水、餐飲、環保等服務設施和功能。徹底治理旅遊景區(點)臟、亂、差現象,加快公共廁所工程建設,堅持"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風景區(點)、旅遊線路沿線的加油站、停車場等沒有建立規定水沖廁所和環保廁所的,旅遊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有權取消其經營資格。
七、實行政策傾斜,扶持旅遊業發展
(三十)進一步加大對旅遊業的支持力度。自治區計劃、財政、旅遊等部門要積極想辦法爭取國債和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用於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自治區計劃、財政部門要確保自治區每年260萬元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資金、200萬元旅遊發展基金和200萬元旅遊宣傳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並以此為基數每年遞增15%。各地也要不斷加大對旅遊業的財力支持。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通過上市發行股票等方式進行融資。
(三十一)充分發揮口岸優勢,搞活邊境旅遊。要進一步簡化出入境手續和旅遊購物通關檢驗手續。要利用新疆與哈薩克口岸邊民互市免簽證的便利條件,不斷擴大旅遊購物貿易,並在稅費徵收上予以優惠。外匯管理部門要組織有關商業銀行在定點旅遊購物市場、邊境口岸設立外匯兌換點,為遊客提供方便,防止外匯流失或進入黑市進行非法交易。自治區外辦、公安等部門要繼續向國家有關部門爭取我方人員赴哈方邊境地區進行"一日游"或"多日游",以及在新疆主要城市和重點邊境口岸對境外遊客實行72小時免簽證和落實簽證有關政策。對於赴海外旅遊促銷人員的審批,實行一次申請、一年有效的辦法。同時,抓緊新增13個開放縣(市)的有關報批工作。
(三十二)充分發揮市場價格機製作用,合理運用旅遊景區(點)票價調節淡旺季遊客流量;民航部門要加大民航機票分季節、時段、航線進行差別定價的力度。
(三十三)對賓館、飯店實行與一般工商企業同等的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各地要加大對旅遊賓館、飯店繳納各種費用情況的檢查清理力度,對不合理的收費項目,該減少的要減少,該取消的要堅決取消。
(三十四)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旅遊投資者解決在項目開發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對經營有困難的,經有關部門認定,自企業開業之日起,3年內免繳生產經營場所房產稅。對旅遊經營項目用地,只收征地費,免收土地使用權出讓費。
(三十五)繼續大力推進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和"旅遊強縣"活動。對人選的旅遊城市,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在基礎設施項目立項、資金投入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
(三十六)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國內外各種經濟成份在新疆投資旅遊建設、興辦合資旅行社和其他旅遊企業。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堅持國家、集體、部門、企業、個人一齊上,內外資一起上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和引導方方面面的人力、物力、財務投入旅遊業,努力擴大旅遊發展規模,積極完善多元化的旅遊市場主體。有關部門要認真篩選好的旅遊設施項目並爭取進入國家《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積極吸引外商進行投資。鼓勵新疆旅遊企業參與國內區域性經濟合作,加強與區外旅遊企業的合作交流。
(三十七)鼓勵開發生產旅遊紀念品和旅遊商品;對開發生產旅遊紀念品的經營者享受免徵3年所得稅的政策。
八、切實加強對旅遊業發展的領導
(三十八)各級黨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發展旅遊業重要性的認識,堅持政府主導型的旅遊業發展戰略,加強對旅遊工作組織協調領導和支持力度,及時研究解決本地區旅遊業發展的難點、"熱點"問題,為旅遊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要進一步強化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遊行業的管理職能。各相關部門要強化旅遊產業意識,主動配合旅遊部門工作,增強為發展新疆旅遊業服務的意識,切實轉變觀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從各方面支持旅遊業的發展。
(三十九)加強行業管理,規范旅遊市場秩序。要嚴格實行旅行社准入制度,凡未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工商部門不得辦理營業執照。要不斷規范旅行社、導遊人員的經營行為,健全投訴機制,完善處理程序,提高投訴結案率,依法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旅遊產品和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打擊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要嚴厲打擊無照經營旅遊業務、擾亂旅遊市場的行為。大力倡導健康、文明的旅遊消費,堅決抵制和嚴厲打擊"黃、賭、毒".
(四十)加強旅遊安全和衛生保障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都要高度重視旅遊安全工作,切實做好旅遊區(點)和旅遊城市的社會治安、交通管理、衛生防疫等工作。要建立預警聯動系統;制定旅遊安全、消防事故緊急處理預案,落實安全、消防責任制,防止旅遊意外安全事故特別是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旅遊者安全。
(四十一)自治區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要進一步發揮其宏觀協調作用,堅持例會制度,及時協調處理全區旅遊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自治區人大要抓緊制定《旅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自治區旅遊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的橋梁作用,強化行業自律。
『肆』 旅遊業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部規章、制度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於公司的事。嚴格按
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貫徹公司質量方針和
質量目標。
一、財務部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迴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並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
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材料庫、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9、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10、參與項目部與施工隊結算,參與采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1、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13、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准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准: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
門、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後報總經理簽批;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
借款人歸還借款後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帳依據。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
款。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
、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
2000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裁審批後,方可由相應部門
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
4、備用金借款:對於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裁批准後
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於每年年度終了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6、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後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於不辦理報銷
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做擔保並由總裁批准後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於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並簡述事由,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後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並經
各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
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後再進行補
簽。
財務部總監崗位職責
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
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經理崗位職責
1、負責協助財務總監組織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工作。
2、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及程序。
3、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數據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4、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
、提高效益。
5、參與項目部與施工隊、采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的結算。
6、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決議。
7、負責全公司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學習的工作,合理協調各崗位工作,並考核財會人員工作業績,不
斷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8、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9、負責會計監交工作。
財務部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1、清楚工程整體概況,包括規模、合同額、所需主要材料、開竣工時間及項目部人員構成等。
2、理解並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確回款條款、總包方代扣費用項目及稅金繳納方式、保函期限等,並結
合合同督促項目部回款。
3、按照各工程預算進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4、每月末及時督促各項目部報帳,核對上月計劃執行情況。
5、及時、准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並制單入帳。
6、准確把握各項材料采購、分包勞務合同,按合同執行付款。
7、工程付款依據合同、財務帳、工程預算進行審核。
8、工程完工後,准確核算出工程成本,編報工程成本表。
9、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綜合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帳、總帳;
2、全面了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並正確執行
;
3、負責總帳、明細帳、分類帳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匯總會計憑證,登記總帳;
4、對其他應收、應收帳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等資產的盤點;
5、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6、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7、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出納員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
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准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
存現金,每周一填寫貨幣資金周報表;
3、保管好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簽發支票用的印章不得全交出納員一人保管;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對簽發空頭支票負責;
6、完成財務總監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它工作。
財 務 基 礎 工 作 規 范
財務基礎工作規范是財務工作最基礎的部分,它對財務部門日常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和解釋。
一、 票據
1、 票據的種類:
(1) 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
(2) 公司自製的差旅費報銷單;
(3) 公司自製的支出證明單。
2、 票據的報銷要求:
(1) 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要求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包括客戶名稱(填寫陝西藝林實業有限責任公
司)、服務項目、金額(大小寫應一致)、收款單位蓋章、日期。
(2) 公司自製的差旅費報銷單:此報銷單專為出差報銷使用,後附出差火車、船、飛機等票據、住宿
發票、寫明出差天數、出差補貼、核出總報銷金額。票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
(3) 公司自製的支出證明單:此支出證明單有兩種用途,一種為對於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情況,
填寫此單據,經相關領導簽字後,可以報銷;另一種為對於一次報銷,票據非常多的情況,使用支出證
明單進行票據匯總。此票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
二、 憑證
1、 憑證的編號:憑證統一使用記帳憑證,按時間發生先後順序統一編號,編號要求使用號碼列印機。
2、 憑證的編制人員:憑證執行誰負責誰編制,編制後應及時簽章,各項目工地由專職會計進行具體分
工。
3、 憑證的填寫要求:要求用楷書書寫,字跡要清晰,摘要欄要求詳細、逐行填寫,不得省略,各級科
目統一使用,整個票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
4、 憑證的審核:對於會計人員編制的憑證,實行交叉審核;最終由財務負責人進行最後審核。
憑證的審核必須及時,以防因記帳不及時造成核算控制的滯後,原則上所有憑證必須在編制後的第二天
審核完畢,第三天登帳完畢。
5、 憑證的保管:憑證統一由一名財務人員進行裝訂、保管,此人對憑證的總體情況負責。
三、 帳簿
1、 由於會計核算均使用電算化,大部分帳簿由電腦自動生成,定期列印,仍保留如下手工帳簿:總帳
、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應付帳款明細帳、工程施工明細帳、工程材料明細帳。
2、 以上各帳簿由相應負責人進行記錄。
3、 以上各帳簿的記錄應使用楷書,書寫清楚,按月合計,按季度進行累計。如果有填寫錯誤應使用劃
線更正法或紅字沖消法,並由經辦人蓋章。
四、 報表
1、 報表分為對外報表和對內報表。
2、 對外報表為向各主管機關報送的報表,主要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其他報表。
3、 對內報表為公司內部要求填制匯總的各種報表,內部報表有:按部門分類的管理費用表,按區域、
人員分類的經營費用表,按工程、供應商進行分類的進貨付款表,按工程分類的項目管理費用表,按供
應商、工程進行分類的應付帳款表,按工程、分包隊伍進行分類的預付帳款表,以上報表為按月填報;
工程成本分析表,在工程完工時,結合預算、結算、實際使用情況進行統計的報表。
4、 以上報表由指定會計負責進行編制。並建立相應的編制審核程序。
五、 主要科目解釋
1、 預付帳款:此科目用來核算所有分包隊伍的付款情況,因此凡是分包隊伍的付款均使用此科目進行
核算。
2、 應付帳款:此科目用來核算所有供應商的進貨和付款情況,因此凡是供應商的進貨和付款均使用此
科目。
3、 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科目用來核算所有工程的直接成本,按照二級科目工程項目名稱,三級科目工
程成本明細項進行核算。
4、 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用來核算公司各部門,常發生的各項費用,按照二級科目部門,三級科目具體
明細項目進行核算。
5、 經營費用:經營費用科目用來核算業務部門的所有費用,按照二級科目人員,三級科目具體明細項
目進行核算。
六、 應付帳款的確認原則:
應付帳款的確認直接關繫到工程的直接成本以及公司的欠款,因此應付帳款的確認應遵循謹慎性原則
1、 用經過工程現場相關人員簽字的原始入庫單原件和供應商的發貨清單確認應付帳款和工程施工,以
降低因傳真不清楚而造成的錯誤。
2、 使用經過采供部、財務部要求的會簽單確認應付帳款和工程成本。
3、 對於應付帳款已經確認需要調整的情況:如果是現場入庫錯誤應由現場出具調整說明,並結合材料
部門的定料單,財務部門才能予以調帳;如果是因為材料人員對材料價格等計算錯誤的情況,應由材料
人員出具調整說明,並需附原書寫錯誤的入庫單復印件,財務部門才能予以調帳。所有調帳必須經材料
部門和財務部門最高主管領導簽字。
處罰辦法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伍』 旅遊統計管理辦法的旅遊統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旅遊統計管理,保障旅遊統計資料的准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旅遊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旅遊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旅遊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業務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咨詢,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 旅遊統計的基本內容,是對旅遊企事業單位、旅遊區(點)接待工作量、經營效益、旅遊從業人數等情況進行的統計調查和對旅遊者實施的抽樣調查。
第四條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企事業單位必須依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旅遊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其它與旅遊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統計法》的規定,如實提供旅遊統計調查所需要的情況。
第五條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旅遊統計工作的需要和國家旅遊局的統一規劃,有計劃地採用現代信息技術,配備或逐步更新必要的統計計算和數據傳輸設備,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國旅遊統計信息自動化管理網路系統。
旅遊企事業單位應當為旅遊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並積極採用現代信息技術。
第六條 旅遊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國家旅遊局負責對全國旅遊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業務指導和組織協調,國家旅遊局綜合統計機構承擔具體工作。
地方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旅遊企事業單位和旅遊者的統計調查工作。
地方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統計工作的需要,確定承擔統計職能的機構。
第七條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計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完成國家或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收集、匯總和公布全國或地方旅遊統計資料;
(二)制定全國或地方的旅遊統計報表制度和抽樣調查方案,建立統計登記制度;
(三)組織協調和管理本部門非統計職能機構制定的各項統計調查,審核其擬制發的旅遊統計調查方案及其統計調查表,並納入統一編號管理;
(四)會同人事教育部門,組織對在崗旅遊統計人員的培訓,對旅遊統計人員進行考核、獎勵。
第八條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備專職統計人員,旅遊企事業單位應當配備專職或固定兼職的統計人員。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統計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旅遊局規定的旅遊統計人員資格條件,並保持相對穩定。
第九條 旅遊統計是國家統計的組成部分,是提供旅遊信息的主體。經國家統計局批准制發的旅遊統計調查制度屬於國家統計調查制度。
旅遊統計調查制度主要包括旅遊定期報表制度、旅遊抽樣調查和旅遊專項調查。
第十條 旅遊統計調查項目分別由國家旅遊局和地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制定,並依照《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報國家統計局或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或備案後,組織實施。
地方旅遊統計調查方案不得與國家旅遊統計調查方案相抵觸。
第十一條 按規定程序批準的統計調查方案,必須在調查表的右上角標明表號、製表機關、批准或者備案機關、批准文號。對未標明上述字樣的調查表,有關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填報,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廢止。
第十二條 旅遊定期報表制度是按照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容、計算方法和程序,由旅遊企事業單位報送相關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自下而上逐級提供統計資料的一種全面統計調查。
全國《旅遊統計制度》由國家旅遊局和國家統計局共同制發,國家旅遊局組織實施。地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完成國家《旅遊統計制度》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的實際需要,可以適當增加統計內容,會同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制定本地區的《旅遊統計制度》並實施。
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向國家旅遊局報送統計資料時,必須同時報送符合標準的資料庫(以計算機遠程傳輸或軟盤的方式報送)。
第十三條 抽樣調查是從全部調查對象(總體)中隨機抽取一部分樣本進行的一次性調查。
旅遊抽樣調查主要包括對來華旅遊的外國人、回國旅遊的華僑、回內地旅遊的港澳同胞、回祖國大陸旅遊的台灣同胞在中國大陸消費情況及其一日游遊客所佔比重的抽樣調查,大陸居民在國內及出境旅遊情況的抽樣調查,以及根據旅遊業發展的需要組織實施的其它抽樣調查。
第十四條 專項統計調查是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中非統計機構因管理需要而進行的旅遊專項統計調查。
旅遊專項統計調查需經有關部門審查、協調,授頒統一表號後方可制發。旅遊專項統計分別由各專業職能機構實施。
旅遊專項統計調查主要包括:旅遊度假區統計、勞動工資統計、旅遊教育統計、旅遊質監投訴統計和旅遊區(點)接待經營統計,以及根據旅遊業發展的需要進行的其它旅遊專項統計。
第十五條 凡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或納入旅遊行業管理的旅遊企事業單位,應當到相關的旅遊統計機構辦理統計登記,並建立統計台帳和核算制度,按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第十六條 旅遊統計資料實行分級管理。全國旅遊統計資料由國家旅遊局統一管理;地方旅遊統計資料由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專項旅遊統計資料由實施專項旅遊統計調查的機構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收集統計報表時,應當做好報表的審核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准確性。下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向上一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上報的統計報表,須經本部門主管領導審核、簽署。當匯總報表中旅遊企事業單位數量變動較大時,應當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季度、年度向上一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分析和抽樣調查報告。
第十九條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建立健全旅遊統計檔案管理制度。
旅遊統計原始資料的保存期為5年。
第二十條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定期公布本轄區的旅遊統計資料。
地方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公布重要的統計資料前,應當徵求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國家旅遊局負責審定、公布和出版全國旅遊統計資料。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定、公布和出版本轄區的旅遊統計資料。
宣傳、新聞和出版單位需發布尚未公開的旅遊統計資料,屬全國性的,須經國家旅遊局核准;屬地區性的,須經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所發表出版的旅遊統計資料必須註明資料提供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在旅遊統計工作中作出貢獻或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國家旅遊局每年對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重點旅遊城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重點旅遊企業的統計工作進行考核。
地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轄區下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企業的統計工作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上一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旅遊企業評優和對旅行社的年檢,應當將企業旅遊統計考核情況作為必要條件和內容之一。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統計法》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有關部門根據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 凡超過旅遊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報送時間未報統計資料或不按要求報送統計數據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警告,並寄送《違規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陸』 旅遊發展規劃的管理辦法
(2000年10月26日國家旅遊局令第12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旅遊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加強旅遊規劃管理,提高旅遊規劃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編制和實施旅遊發展規劃,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編制旅遊開發建設規劃應當服從旅遊發展規劃。旅遊資源的開發和旅遊項目建設,應當符合旅遊發展規劃的要求。 第四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堅持可持續發展和市場導向的原則,注重對資源和環境的保護,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點、合理利用,提高旅遊業發展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 第五條 國家旅遊局負責全國的旅遊發展規劃管理工作;地方各級旅遊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發展規劃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遊發展規劃的范圍
第六條旅遊發展規劃是根據旅遊業的歷史、現狀和市場要素的變化所制定的目標體系,以及為實現目標體系在特定的發展條件下對旅遊發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確定旅遊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遊業發展目標,擬定旅遊業的發展規模、要素結構與空間布局,安排旅遊業發展速度,指導和協調旅遊業健康發展。 第八條 旅遊發展規劃一般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長期規劃。 第九條 旅遊發展規劃按照范圍劃分為全國旅遊發展規劃。跨省級區域旅遊發展規劃和地方旅遊發展規劃。 第十條 不同層次和不同范圍的旅遊發展規劃應當相互銜接,相互協調,並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
第三章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
第十一條 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應當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依據,與經濟增長和相關產業的發展相適應。 第十二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與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有關區域規劃相協調,應當遵守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與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化宗教場所、文物保護單位等專業規劃相協調。 第十四條 國家旅遊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國旅遊發展規劃、跨省級區域旅遊發展規劃和國家確定的重點旅遊線路、旅遊區的發展規劃;地方旅遊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旅遊發展規劃。 第十五條 國家旅遊局對編制旅遊發展規劃的單位進行資質認定,並予以公告。 第十六條 編制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對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市場前景、資源條件、環境因素進行深入調查,取得准確的基礎資料,從市場需求出發,注意生態環境和文化歷史遺產的保護和延續,積極採用先進的規劃方法與技術手段。 第十七條 旅遊發展規劃編制的內容、方法和程序,應當遵守國家關於旅遊規劃技術標準的要求。 第十八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如下基本內容: (一)綜合評價旅遊業發展的資源條件與基礎條件; (二)全面分析市場需求,科學測定市場規模,合理確定旅遊業發展目標; (三)確定旅遊業發展戰略,明確旅遊區域與旅遊產品重點開發的時間序列與空間布局; (四)綜合平衡旅遊產業要素結構的功能組合,統籌安排資源開發與設施建設的關系; (五)確定環境保護的原則,提出科學保護利用人文景觀、自然景觀的措施; (六)根據旅遊業的投入產出關系和市場開發力度,確定旅遊業的發展規模和速度; (七)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九條 旅遊發展規劃成果應包括規劃文本、規劃圖表和附件。規劃說明和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第四章旅遊發展規劃的審批和實施
第二十條 旅遊發展規劃實行分級制定和審批。 全國旅遊發展規劃,由國家旅遊局制定。 跨省級區域旅遊發展規劃,由國家旅遊局組織有關地方旅遊局編制,徵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意見後,由國家旅遊局審批。 地方旅遊發展規劃由地方各級旅遊局編制,在徵求上一級旅遊局意見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復實施。 第二十一條 國家確定的重點旅遊城市的旅遊發展規劃,在徵求國家旅遊局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意見後,由當地人民政府批復實施。 國家確定的重點旅遊線路、旅遊區發展規劃由國家旅遊局徵求地方旅遊局意見後批復實施。 第二十二條 旅遊發展規劃上報審批前應進行經濟、社會、環境可行性論證,由各級旅遊局組織專家評審,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旅遊局可以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對旅遊規劃進行調整,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旅遊局備案,但涉及旅遊產業地位、發展方向、發展目標和產品格局的重大變更,須報原批復單位審批。 第二十四條 旅遊發展規劃經批復後,由各級旅遊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納入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旅遊發展規劃所確定的旅遊開發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的規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二十五條 旅遊規劃的培訓教材、宣傳材料等必須符合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遊規劃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柒』 旅遊網的管理辦法
【內容分類】 行業管理
【文號】 旅辦發(1997)第038號
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
為維護海內外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全國旅遊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國家旅遊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以下簡稱「質監所」)的設置遵循分級設立的原則,全國設置國家和省級質監所,地市以下的質監所設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根據旅遊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報當地人民政府決定。
質監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本著適應需要和精簡高效的原則,由旅遊局決定。 各級質監所嚴格按照委託或授權的職責范圍開展工作。
國家旅遊局質監所的職責范圍是:①指導全國質監所的工作;②受理並處理各類旅遊質量投訴案件;③受理並處理中央各部門開辦設立的國際旅行社和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國際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償案件;④直接處理重大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旅遊投訴案件;⑤協同有關司指導全國旅遊市場檢查工作;⑥協同有關司組織實施全國旅遊質監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質監所的職責范圍是:①指導本省范圍內的各級質監所工作;②直接處理本地區重大的和跨地、(州)、市、的投訴案件及省級各部門的旅遊企業的投訴案件;③受理並處理本省(市、區)旅遊局收取並管理其保證金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④根據委託授權開展旅遊市場檢查工作。
地市級以下質監所的職責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提出意見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地方各級旅遊局質監所管轄同級旅遊局收取並管理其保證金的旅行社的保證金賠償案件。 1、各級質監所接受同級旅遊局的領導和監督;旅遊局對其質監所在委託范圍內的工作承擔法律責任。各級質監所同時接受上級質監所的業務指導。
2、國家旅遊局負責制定全國質監所工作的規章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根據國家旅遊局制定的規章制度,制定本地區的具體規定。各級質監所根據質監工作的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3、各級質監所要及時處理受理的投訴;對於不屬委託授權范圍的投訴案件,要在七日內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4、各級質監所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償決定,由旅遊局負責人核准。
5、各級質監所進行市場檢查和行政執法,必須獲得依法授權或委託。
6、各級質監所對於重大疑難案件,可以建立專家咨詢制度。
7、各級質監所要根據委託授權的職責范圍,建立健全內部工作制度。
8、各級質監所實行所長負責制。質監所所長由旅遊局黨組任命。各級質監所所長的任命要向上一級質監所備案。質監所配備的質監員要逐步實行資格考核認定,質監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認定由國家旅遊局有關司室會同質監所組織實施。
『捌』 培訓資金管理辦法
AK/ZD1802A— 安瑞科能源裝備控股有限公司培訓經費管理辦法 1 總則 1.1為加強培訓經費管理,合理使用培訓經費,特製訂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於安瑞科能源裝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瑞科控股)
本部及各成員企業培訓經費的管理。 1.3管理職責 1.3.1 控股人力資源部負責控股公司培訓經費歸口管理,負責確定培訓
經費的計提標准、使用范圍和使用標准;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各成員企業培
訓經費使用情況;負責控股本部培訓經費使用台賬維護(見附表1《安瑞科
控股****年度培訓經費管理台賬》)。 1.3.2成員企業人力資源部(或綜合辦)負責本單位培訓經費的具體管
理。 1.3.3財務部負責培訓經費的計提和報銷審核工作。 2 培訓經費的計提、結存管理: 2.1培訓經費分為日常培訓經費和專項培訓經費。 2.2日常培訓經費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計
提,不得超支使用。其中,各成員企業培訓經費的三分之一,即各成員企業
工資總額的0.5%歸控股本部支配。 2.3專項培訓經費根據特定用途設立,專款專用,由控股人力資源部提
出,主管領導審核,控股總經理特批。下列項目可作為專項培訓項目:教材
開發、印刷、出版;出國學習深造;重大投資配套培訓項目;非基建培訓設
備購置等。 1 AK/ZD1802A—2007 2.4培訓經費結存:年度培訓經費未使用完,不得累積轉入下年度。 3 培訓經費使用范圍 3.1公派外出培訓(進修)的學費、資料費。 3.2公派學歷教育費用。 3.3專業對口或相關專業非公派學歷教育費用。 3.4教材開發、購置及印刷費用。 3.5教學用品、用具、儀器、設備購置或租賃費。 3.6講師授課費、食宿費、交通費。 3.7教學場地租賃費。 3.8考試費。 3.9其他與培訓密切相關的費用。 4 培訓經費使用辦法 4.1日常培訓經費支取必須嚴格控制在總提取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