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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規劃發展工作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3-06 20:35:04

Ⅰ 旅遊局的工作范圍

(*^__^*) 嘻嘻 ,我就在我們縣旅遊局工作
以下是根據我們單位的一些,希望有點幫助
主 要 職 能
1、研究擬定全縣旅遊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旅遊工作。
2、指導全縣旅遊資源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和指導旅遊統計工作。
3、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和線路開發。
4、對全縣旅遊行業、旅遊市場和旅遊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5、加強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賓館、飯店的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6、負責全縣旅遊招商引資工作。
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承諾、辦事流程
1、辦理旅遊定點賓館、飯店申請審批:我局在接到申請當日完成輔導填報《審批表及資料准備:資料齊備,按照《旅遊定點賓館、飯店標准》,並根據旅遊業發展需求實際 情況,對申請的賓館、飯店組織人員進行考察,在7個工作日內答復審批結果。
2、辦理旅行社分社、門市部(營業部)設立地審批:我局在接到申請當日完成輔導填報 相應表格及資料准備;資料齊備,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及本地旅遊業發展相關情況,在 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在本地設立的決定。 3、旅遊開發項目前置審批:申請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可行性報告及項目規劃,我局根 據《新安縣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及旅遊業發展相關情況,組織人員對申請項目進行考察論證 ,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旅遊項目是否可行的決定。 4、旅遊景區(點)申報A級的推薦:申報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我局對 照《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申請評定報告》等,幫助申報單位完善相關內容及服務,並向上 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推薦。
5、賓館、旅遊飯店申報星級的推薦:申報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 資料,我局對照《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幫助申報單位完善相關內容及服務,並向相關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委員會推薦。
6、旅遊投訴受理:接到投訴狀或者口頭投訴,由局行管科進行審查,在7 日內通知投訴者是否受理,並說明理由。行管科作出受理決定後,應及時通知被投訴者,被投訴者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 內作出書面答復。行管科要對被投訴者的書面答復進行復查,以便分清責任,作出處理。

Ⅱ 旅遊局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主要職能是
(一)研究擬定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內決旅遊經濟運行容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旅遊業的法規、規章及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協調各項旅遊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假日旅遊、旅遊安全、旅遊緊急救援及旅遊保險等工作,保證旅遊活動的正常運行。
(三)研究擬定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遊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旅遊統計工作。
(六)研究擬定旅遊涉外政策,負責旅遊對外交流合作,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遊協定,制定出境旅遊、邊境旅遊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訂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並監督實施。
(八)指導地方旅遊行政機關開展旅遊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對直屬單位實施領導和管理。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Ⅲ 你好,我將要到旅遊局實習我想問一下 旅遊局的規劃科和質管科是負責什麼工作的

負責制定旅遊發抄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引導旅遊投資;組織旅遊產業資源調查;負責旅遊行業管理,對景區景點、賓館飯店、社會旅館、旅行社及門市部、農家樂、鄉村酒店、其他旅遊企業進行管理、監督與服務;負責旅遊質量管理;受理並處置旅遊投訴;負責旅遊安全工作;負責旅遊行政執法;負責旅遊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與認證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Ⅳ 旅遊局的工作內容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省、市關於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全市旅遊業管理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對全市經營旅遊業務的旅遊區(點)、旅行社、星級飯店、定點餐館、旅遊汽車公司、旅遊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等企事業單位實施行業管理;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優秀旅遊城市工作。 (三) 組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工作;審批各類旅遊接待設施項目,對須由市發展計劃部門立項審批的旅遊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意見;指導旅遊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指導旅遊業統計工作。 (四)研究擬定全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指導旅遊市場調研和信息交流工作;組織全市旅遊業對外對內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 (五)審核並報批經營國際、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和指導旅遊行業評星、定級、定點工作;指導旅遊企業改革發展工作。 (六)推行旅遊服務標准;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服務質量、旅遊安全和旅遊保險工作;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七)制定全市旅遊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全市旅遊行業崗位培訓、旅遊教育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 (八)組織和指導市內公民出國(境)旅遊業務。 (九) 指導市旅遊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Ⅳ 旅遊局是做什麼工作的

主要職能為以下內容:

(一)研究擬定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決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旅遊業的法規、規章及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協調各項旅遊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假日旅遊、旅遊安全、旅遊緊急救援及旅遊保險等工作,保證旅遊活動的正常運行。

(三)研究擬定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遊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旅遊統計工作。

(六)研究擬定旅遊涉外政策,負責旅遊對外交流合作,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遊協定,制定出境旅遊、邊境旅遊辦法並監督實施。

(5)旅遊局規劃發展工作制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簡稱"國家旅遊局"),是國務院主管旅遊工作的直屬機構。

國家旅遊局內設7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室(綜合協調司)、政策法規司、旅遊促進與國際聯絡司、規劃發展與財務司、質量規范與管理司、人事勞動教育司、老幹部辦公室。

國家旅遊局有6個直屬單位,分別是:國家旅遊局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旅遊局信息中心、中國旅遊協會、中國旅遊報社、中國旅遊出版社、中國旅遊管理幹部學院。

旅遊規劃管理體制改革

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根據該方案,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根據該方案,國家旅遊局與文化部合並,組建文化和旅遊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不再保留原文化部、國家旅遊局。
新組建的文化和旅遊部的職責如下:
為增強和彰顯文化自信,統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和旅遊資源開發,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推動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方案提出,將文化部、國家旅遊局的職責整合,組建文化和旅遊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文化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工作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發展,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文化資源普查、深挖和保護工作,維護各類文化市場包括旅遊市場秩序,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等。
這意味著中國旅遊業的主管部門由副部級升格為部級,這是業內期盼已久的「升格」。長期以來,旅遊局不同於文化部、農業部、住建部、林業部、水利部,在全國大部分地區,旅遊局不屬於政府組成部門,而是政府直接領導下的直屬機構,文化部等上述部門均是政府組成部門,地位和話語權遠高於旅遊業;同時,旅遊管理體制中存在「權責不統一」、「多頭管理」、「主管機構弱」等現象。「吃住行游購娛」等旅遊傳統六要素分別掌握在不同的行政部門手裡,旅遊最重要的景區資源,也是分別由文化部、農業部、住建部、林業部、水利部等多個部門分頭掌管。資源分散、政出多門,這造成旅遊業的事務,往往旅遊局無權干涉。
之所以將旅遊與文化部合並,是因為,旅遊的靈魂是文化,旅遊的吸引力來自於文化。此次機構調整對旅遊業的影響,勇先創景夏家勇進行了專業解析:中國旅遊強國夢想可期。1.旅遊局與文化部合並後,由政府直屬機構升為政府組成單位,從主要配角成為多個主演的一員。2.文化是旅遊的靈魂,旅遊是文化發展的重要途徑,對文化與旅遊工作統籌規劃,對促進文化與旅遊的融合發展起到巨大推動作用;文化和旅遊相互融合、相互支撐,便於發揮旅遊引擎帶動作用,促進大文化的繁榮發展和旅遊業的轉型升級,做好旅遊產品,激發經濟三駕馬車之一——消費的作用。3.文化產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與同樣作為「戰略性支柱產業」的旅遊業的融合發展,將是挖掘地方文化、完善旅遊產業、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帶動經濟騰飛的重要力量;同時,文化旅遊部門的融合,有望推動以更開放的眼光看待文化與旅遊項目,進一步推動中國文化走出國門、邁向世界;中國旅遊強國夢想可期。

Ⅶ 發展規劃部門工作制度包含哪些內容

人力資源規劃來包括五個方面:自
1
戰略規劃
是根據企業總體發展戰略的目標,對企業人力資源開發和利用的方針,政策和策略的規定,是各種人力資源具體計劃的核心,是事關全局的關鍵性計劃
2
組織規劃
組織規劃是對企業整體框架的設計,主要包括組織信息的採集,處理和應用,組織結構圖的繪制,組織調查,診斷和評價,組織設計與調整,以及組織機構的設置等等
3
制度規劃
制度規劃是人力資源總規劃目標實現的重要保證,包括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建設的程序,制度化管理等內容.
4
人員規劃
人員規劃是對企業人員總量,構成,流動的整體規劃,包括人力資源現狀分析,企業定員,人員需求和供給預測和人員供需平衡等等
5
費用規劃
費用規劃是對企業人工成本,人力資源管理費用的整體規劃,包括人力資源費用的預算,核算,結算,以及人力資源費用控制

Ⅷ 旅遊發展規劃的管理辦法

(2000年10月26日國家旅遊局令第12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旅遊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加強旅遊規劃管理,提高旅遊規劃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編制和實施旅遊發展規劃,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編制旅遊開發建設規劃應當服從旅遊發展規劃。旅遊資源的開發和旅遊項目建設,應當符合旅遊發展規劃的要求。 第四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堅持可持續發展和市場導向的原則,注重對資源和環境的保護,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點、合理利用,提高旅遊業發展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 第五條 國家旅遊局負責全國的旅遊發展規劃管理工作;地方各級旅遊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發展規劃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遊發展規劃的范圍
第六條旅遊發展規劃是根據旅遊業的歷史、現狀和市場要素的變化所制定的目標體系,以及為實現目標體系在特定的發展條件下對旅遊發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確定旅遊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遊業發展目標,擬定旅遊業的發展規模、要素結構與空間布局,安排旅遊業發展速度,指導和協調旅遊業健康發展。 第八條 旅遊發展規劃一般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長期規劃。 第九條 旅遊發展規劃按照范圍劃分為全國旅遊發展規劃。跨省級區域旅遊發展規劃和地方旅遊發展規劃。 第十條 不同層次和不同范圍的旅遊發展規劃應當相互銜接,相互協調,並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
第三章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
第十一條 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應當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依據,與經濟增長和相關產業的發展相適應。 第十二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與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有關區域規劃相協調,應當遵守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與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化宗教場所、文物保護單位等專業規劃相協調。 第十四條 國家旅遊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國旅遊發展規劃、跨省級區域旅遊發展規劃和國家確定的重點旅遊線路、旅遊區的發展規劃;地方旅遊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旅遊發展規劃。 第十五條 國家旅遊局對編制旅遊發展規劃的單位進行資質認定,並予以公告。 第十六條 編制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對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市場前景、資源條件、環境因素進行深入調查,取得准確的基礎資料,從市場需求出發,注意生態環境和文化歷史遺產的保護和延續,積極採用先進的規劃方法與技術手段。 第十七條 旅遊發展規劃編制的內容、方法和程序,應當遵守國家關於旅遊規劃技術標準的要求。 第十八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如下基本內容: (一)綜合評價旅遊業發展的資源條件與基礎條件; (二)全面分析市場需求,科學測定市場規模,合理確定旅遊業發展目標; (三)確定旅遊業發展戰略,明確旅遊區域與旅遊產品重點開發的時間序列與空間布局; (四)綜合平衡旅遊產業要素結構的功能組合,統籌安排資源開發與設施建設的關系; (五)確定環境保護的原則,提出科學保護利用人文景觀、自然景觀的措施; (六)根據旅遊業的投入產出關系和市場開發力度,確定旅遊業的發展規模和速度; (七)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九條 旅遊發展規劃成果應包括規劃文本、規劃圖表和附件。規劃說明和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第四章旅遊發展規劃的審批和實施
第二十條 旅遊發展規劃實行分級制定和審批。 全國旅遊發展規劃,由國家旅遊局制定。 跨省級區域旅遊發展規劃,由國家旅遊局組織有關地方旅遊局編制,徵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意見後,由國家旅遊局審批。 地方旅遊發展規劃由地方各級旅遊局編制,在徵求上一級旅遊局意見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復實施。 第二十一條 國家確定的重點旅遊城市的旅遊發展規劃,在徵求國家旅遊局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意見後,由當地人民政府批復實施。 國家確定的重點旅遊線路、旅遊區發展規劃由國家旅遊局徵求地方旅遊局意見後批復實施。 第二十二條 旅遊發展規劃上報審批前應進行經濟、社會、環境可行性論證,由各級旅遊局組織專家評審,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旅遊局可以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對旅遊規劃進行調整,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旅遊局備案,但涉及旅遊產業地位、發展方向、發展目標和產品格局的重大變更,須報原批復單位審批。 第二十四條 旅遊發展規劃經批復後,由各級旅遊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納入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旅遊發展規劃所確定的旅遊開發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的規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二十五條 旅遊規劃的培訓教材、宣傳材料等必須符合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遊規劃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