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看待當代非遺文化的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古人珍貴的智慧體現,非常具有意義,並且這些技術文化等非常的實用,我們應該保護它們。
❷ 如何與旅遊結合結合打造"非遺特色小鎮
1、非遺產業與特色小鎮的聯姻
特色小鎮在國內緣起於浙江,浙江把建設特色小鎮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新路徑,為企業搭建新平台,為新型城鎮化提供新樣板。所以,特色小鎮是具有明確產業定位的發展空間平台,產業是其核心要素。如此,依託於特色產業而造就的特色小鎮,關鍵在於「特色」與「產業」。
譬如,杭州市特色小鎮產業定位為浙江省重點發展的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旅遊、時尚、金融、高端裝備製造七大產業,並結合杭州市「一基地四中心」的城市定位,增加了文化創意產業,茶葉、絲綢等歷史經典產業以及地域特色產業。
非遺作為一個區域或族群的名片,天然具備成為特色小鎮的「特」字來源,而且以非遺為核心打造一個文化產業鏈條也完全有可能。例如浙江的黃酒小鎮、貴州的茅台小鎮,其實都是以釀酒技藝類的非遺作為核心,進而將產業鏈條延伸至旅遊、文創等范疇。
2、非遺小鎮的營造邏輯
2016年7月20日,住建部等三部委發布《關於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計劃到2020年,培育1000個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閑旅遊、商貿物流、現代製造、教育科技、傳統文化、美麗宜居等特色小鎮,引領帶動全國小城鎮建設。
特色小鎮的培育是一個從無到有、從有到精的過程,在方塘智庫看來,但凡空間營造,基礎或深厚,或較薄弱。非遺特色小鎮的營造也不外如是,一是在原有建制鎮或產業園區的基礎之上的升級,二為以非遺為內容的重新營造。
其一,原有小鎮的升級。在2016年住建部發布的第一批特色小鎮名單中,127個特色小鎮均為建制鎮。國家發改委城市與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總規劃師、規劃院院長沈遲此前表示,培育特色小鎮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有條件的鎮更好地發展。
其二,打造新的非遺特色小鎮。在當下的國內外文旅產業中,影視IP主題型的文旅小鎮遍地開花,依託影視拍攝地、影視人物、影視場景、動漫等IP元素,結合旅遊產業,從而形成特定效應的主題小鎮。以非遺為內容的空間重新營造,依託於特色小鎮這樣的平台,其實質是整合在地的文旅資源,從而構建一個綜合性服務型平台,這也是非遺空間化的中國模式。如此,就牽涉到特色小鎮選址的問題,以及如何再造的問題。
3、非遺小鎮的啟示與國際化表達
特色小鎮是在中國經濟新常態下的有益探索,在國內屬於新的實踐,生長於中國本土市場,是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出現的一種產物。以非遺為內容的特色小鎮的營造無論是在建制鎮的基礎之上,還是啟用閑置土地資產以非遺產業充實這方面,以及在特色小鎮營造中非遺產業的單一與多源,其實都沒有離開「特色」二字,這是對於非遺多重價值的信任,優質內容從來不缺市場,否則非遺的產業化無從談起。
作為非遺小鎮,本身的特性既包含「無產業不小鎮」的營造邏輯,這使得規模化的非遺產業成為必然前提,又包含宜居的特性,這就要吸納非遺全產業鏈從業者的參與,包括非遺傳承人、設計人員以及各類相關機構、企業等。
作為配置全球資源的平台,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合、升級與對外表達,才是非遺小鎮的價值所在。那麼,在大文旅時代,非遺作為嵌合在社會文化當中的重要符號元素,其文化價值自不待言,當其見證產業化並以特色小鎮為載體,何以與國際文旅產業對話?
非遺中國的邏輯
中國之美,非遺發現。方塘智庫「非遺中國的邏輯」系列,致力於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散布於中國大地上「最安靜的風景,最沉默的文明」的尋訪和思辨,尋找中國文化的基因,表達中國故事的靈魂。
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特色小鎮「產業研究+規劃+落地」機構。
❸ 非遺旅遊未來如何
一、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非物質文化遺產關系一個民族的文化與精神的傳承,較之有形遺產而言,如指間之沙,稍有不慎,就會流失於指縫。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它記錄著中華民族生息繁衍的歷史,凝結著中華民族的精神。特別是那些歷史上沒有自己的的語言文字,或是創立較晚的眾多少數民族,他們的歷史,則是在創世神話中表述,在民間傳說中記載,在群眾口頭上流傳。民族傳統文化乃是各民族依存的前提,傳統文化的消失,便意味著一個民族的解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傳承、發展是我們民族處在大的社會轉型期所面臨的重要而又急迫的問題,因為這些文化消失後就不可再生了傳100多年來,中國傳統文化流失嚴重。現在,樓蘭古城最完整的資料不在中國,而是在大英博物館;敦煌文書最完整的不是在中國,而是在日本;最早出現的湖南灘頭年畫是在德國和日本的收藏家那裡發現的。我國又有多少歷史檔案及國寶外流,歷史上有,至今仍不斷發生。對此,我們應清醒的認識,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性措施,絕不應該讓眾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斷送在我們這代人手中。
二、重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
歷經數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它長期產生,形成與發展的過程中,受歷史條件、經濟形態、生產、生活方式及群眾思想觀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時代與階級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礫玉石,亦有殘渣敗絮;既是精神動力,亦是沉重的包袱。我們在對其研究時,首要的是要分清這兩種界限。對其金礫玉石及精神力量,要使之發揚光大,給予繼承並創新;對其殘渣敗絮、沉重包袱,必須棄之不惜,堅決甩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要採取多學科交叉綜合性的研究方法。比如將考古發現的青海大通縣上孫專寨出土的新石器時代有舞蹈造型的彩陶,與至今仍在陝北安塞地區流傳的民間剪紙「抓髻娃娃」相比較,具有驚人的相似之處,這證明了人類在童年時期所創造傳統文化藝術,歷經幾千年至今仍有著強大的生命力,並給現代藝術以深遠的影響。再如湖南侗族學者林河老先生,他將文學典籍中記載的屈原的《九歌》與沅汀地區的民俗,加以比較考證,寫出論著《九歌與沅汀民俗》。書中運用了許多鮮為人知的民俗風情資料,證實了至今流傳在沅湘間的巫歌巫舞,是屈原《九歌》的活化石,提出了《九歌》即《神歌》的論斷,在國內外學術界引起強烈的共鳴。有學者稱之「是打開楚辭寶庫的一把金鑰匙」。
三、創造保護、傳承、發展良好氛圍
一個城市有一個城市的歷史文化底蘊,構成了有別於其它城市的特色與風格。近年來,伴隨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行動的啟動,全球性的保護、珍視口頭和非物質遺產逐漸掀起熱潮。包括中國「崑曲」、「古琴」這兩種凝聚中華文化特質的古老藝術在內,已經有46種世界各地的民間藝術登上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名錄」。然而,申遺不等於保護,僅僅是申遺,遠遠不夠,重要的是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不能像文物一樣被保護起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死的,我們要在繼承的基礎上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中,要充分尊重民眾的創造性,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實性為普查的指導原則。所謂全面性,即在普查和採集過程中,要避免教條主義和機械主義,以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史觀為指導,堅持全面調查和采錄。所謂代表性,即在普查中,任何人都不可能對一切民間文化現象平均使用力量,要善於發現在一個地區的范圍內,哪些形式、哪些作品、哪些類型、哪些民俗現象是有代表性的,抓住了這些,就抓住了主流的或主要的東西。因此,代表性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抽樣調查的性質。所謂真實性,即按照民間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現形態,真實地、不加修飾地將其記錄和描述下來,更不要以自己的想像或憑自己的知識和愛好去篡改民間文化作品。只有把全面性、代表性、真實性三者結合起來、統一起來,符合這「三性原則」的普查和采錄成果,才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❹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感想及如何傳承的建議
繼承與發展。 歸根到底還是要有非遺生存的文化環境。 離開了文化存在的環境,有些就只適合資料留存了。 有些文化環境改變的,也需要技藝在傳承的基礎上進行發展。
❺ 傳承非遺文化
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公約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1、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3、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4、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手工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傳統美術、(梅花篆字)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三)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五)傳統體育和游藝;(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❻ 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傳承與發展
1、制定「非遺」產業化發展規劃。
對於需要進行市場化開發的「非遺」項目,要進行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實現產業聚集化發展,謀求「非遺」項目規模經濟效應的產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閉式布局以及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規模不經濟。
要建設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文化產業基地,選擇「非遺」項目聚集能力較強、文化底蘊深厚、具有一定產業發展基礎、具有良好營銷環境的地區,作為「非遺」項目產業發展基地。
2、在法律框架內定位「非遺」產業化。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各有特色,對其實施產業化經營需要法律調整的重點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體而言,應以公法為主、私法為輔。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於現代社會的深刻變革和工業化生產方式的不斷更新,大量手工技藝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被失傳的境地。保存這些承載著我們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獨特的文化技能,就成為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工作。因此,政府應在規劃、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對「非遺」這種弱勢文化形態的扶持,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心和歷史使命。
4、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技術。
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生命力,是其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基礎。我國應該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數字技術帶來的優勢,以強有力的數字化手段保護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大中華文化在國際交往中的話語權。
例如,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配以電視製作、動漫設計、軟體開發等,讓其經濟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開發。
5、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經營的服務平台。
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的市場主體是文化企業。為保障「非遺」產業化的有效開展,需要進一步深化文化企業改革,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
要大力扶持能夠深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增強文化吸引力的項目,通過產業化經營和市場化運作,完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其潛能的開發,並逐步將文化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從根本上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❼ 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旅遊業的影響
這四個文化層中,後三者基本屬於非物質文化的范疇。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內有形的物容質文化遺產一樣既有著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對傳承民族文化血脈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珍貴的旅遊資源,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如我國的京劇、崑曲、東北二人轉、廟會、少數民族歌舞和習俗等都是重要的旅遊吸引物,是豐富游覽內容、提升旅遊產品檔次和延長遊客逗留時間的重要內涵。一些富有地方特色和傳統文化內涵的手工藝品(如剪紙、泥塑、雕刻等)則是重要的旅遊商品。民族的便是世界的,這些為部分國人(尤其是一些青少年)所不感興趣、認為過時的東西,卻是廣大海外遊客所青睞的。實踐證明,文化遺產保護得越好,其利用價值也就越大,旅遊業和其它相關產業才會得到進一步發展。一旦傳統文化因過度開發或保護不力而喪失殆盡,旅遊業和其它相關產業的發展便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遺產,對發展我國的旅遊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❽ 如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遊開發
摘要: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寶貴的文化財富,涉及內容主要以口頭傳統、表演、手工技藝、社會風俗和禮儀等。這些無形的文化遺產較之於有形遺產來說更容易遭到扭曲和破壞。因此,它作為一種旅遊資源更應該得到正確地開發。本文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出發,探究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通過論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意義,闡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一些構想,最後強調在旅遊開發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人們都在積極討論怎樣才能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這場討論中旅遊開發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利用旅遊開發能夠繼續保持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單純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部分陳列在博物館供人欣賞並不能感受到其真正的內在精神。旅遊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旅遊者在旅行和暫時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適當的旅遊開發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功能得到延續,並促進社會的整體發展。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及特性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在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明確定義的組織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社區、群體或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各種實踐、表演、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實物、工具、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同時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作出了具體的界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②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③表演藝術;④傳統手工藝;⑤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在國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明確定義的是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具有權威性且代表中國政府意見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該辦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實物、器具和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並指出其范圍主要包含: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及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通過對國內外主要的代表性組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可以看出,雖然在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的具體敘述上有所差別,但只是中西文化表述上的差異,在實際所包括的內容上並沒有什麼區別。都認為應該包含一個國家的民間傳統和民俗禮儀等,注重在一個國家發展中對於其主要文化的一種傳承和體現,這對於理解非物
質文化遺產和對其進行旅遊開發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大量的研究可以看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性主要體現在:(l)傳承性﹙繼承與發展的性質﹚;(2)存儲上的易逝性(指容易遭到破壞和遺失);(3)利用上的可持續性(指價值不因物理損耗而減少);(4)地域性(指有地域上的限制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除上述主要特徵之外,還具有綜合性、藝術性、多元性等特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徵進行全面綜合的把握,有利於更深入地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發展。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蘊藏著珍貴的文化內涵,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旅遊從本質上而言是一種文化行為,旅遊者靠文化去與自然景觀交流,與人文景觀對話,沒有文化的旅遊是蒼白乏味的旅遊。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不但能更好地促進旅遊者與旅遊資源的交流,也能更好地提升旅遊者對於傳統文化的理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重要的旅遊資源
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民間傳說、口頭傳統、民間歌舞、地方戲曲、民俗節慶還有傳統手工藝品等各個方面,內容豐富多樣,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是一定地域內人們智慧的結晶,文化內涵豐富,旅遊價值高。這為區域旅遊資源的開發奠定了基礎,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可以促進人們更加深入地體驗地方傳統文化的精神!
❾ 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的開發與保護
瀕危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普遍特徵,有效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開發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好傳承。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門類主要包括民間文學、曲藝、雜技、戲劇、美術、舞蹈、音樂、民俗、醫葯、手工技藝等。這些以民間藝術、民俗文化、民間技藝形式存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經濟相對落後地區保護相對充分,但隨著經濟的發展,正在逐漸遠離人們的生活。如何讓經濟發展帶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及如何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性開發帶動經濟的發展,筆者認為這些都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話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開發應作為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部分。民間藝術是所有文藝形式的創作源泉,以民間藝術為素材,用世界的通用語言去表現,可以創作出電影、小說、漫畫、音樂、舞蹈、美術等能夠創造價值的藝術產品。由於互聯網技術的普及,信息的傳播速度加快,原來在不發達地區被人遺忘的民間藝術可以通過現代的科技手段進行傳播,使古老的藝術得到新生。現代的流行藝術追根溯源都是從原始藝術發展而來,而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間藝術只是因為傳承手段古老,社會環境又不斷變化,而導致逐漸失傳。因此,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成為文化產品,使它進入商品流通領域,也會是很好的保護開發。有經濟的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能夠得以傳承。要麼國家出資保護,由專人繼承,保護人文活化石;要麼這些傳人從所繼承的文化遺產中獲得生存的保障。在這樣的前提下,非物質文化遺產才不會消亡。但是完全靠國家出資保護肯定是不現實的,因此只有靠這些傳人的自力更生以及各類社會力量共同支持,尤其是需要文化企業的支持。這個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和相關專家共同協作,從信息、市場渠道、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它對於發展地方文化經濟也是非常有益的。要結合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利用元素應用到文化產品的開發上。其實很多地方已經不自覺地這樣做了,像梁祝傳說已經有多種藝術形式,包括地方戲曲、電影、電視劇等,地方政府還藉此開發旅遊項目。筆者建議,將戲曲、曲藝、音樂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製作成原汁原味的音像製品進行保護,同時用年輕人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進行宣傳推廣。這里要強調的是保護性開發,既要能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貌,又能夠使之得到很好的傳播與繼承。
民俗文化的保護與開發主要靠政府扶持。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最貼近大眾生活,最富有生活情趣,具有紀念和象徵意義,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民俗文化具有民族性、地域性,與旅遊業發展密不可分。前些年旅遊業大搞民俗文化村,曾經火爆一時,但是新鮮感過後,便又回歸沉寂。民俗不是簡單的模仿,而是一種習慣,民俗村具有很好的展示效果,但是沒有起到傳承作用。模仿只能興盛一時,關鍵是要深度發掘民俗的文化內涵,並開發相關獨特的旅遊文化產品。這一點旅遊業做得還很不夠。2008年奧運會、2010年世博會是中國向世界展示的絕好機會,充分研究民俗文化,開發民俗旅遊產品,將是文化企業關注的課題。
民間手工藝的繼承及生產工藝的發展和社會需求的變化緊密相關。部分手工藝隨著時代的發展註定消亡,這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除了詳盡記錄影像資料外,還要讓一部分青少年把它們作為興趣愛好進行傳承,而不是作為生存技能進行學習。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需要政府作為主導,各種社會力量進行協作才有可能實現,僅僅靠專家學者遠遠不夠。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應該用發展的眼光去看待,對即將失傳的,由專家學者盡快進行音像資料的記錄整理,保存完善的資料;對於還有一定生命力的,則需要全社會配合盡快地進行保護性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