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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3-07 18:26:23

A. 2016年領隊證新政策

一、報名對象和條件
1、有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國際旅行社(簡稱組團社)內的人員;
2、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敬業精神;
3、政治覺悟高,遵紀守法,沒有違法違規或投訴記錄和事故者;
4、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二、報名時間 報名一般在每年的8—9月份進行。

三、報名所需資料
1、《出境旅遊領隊資格考試報名表》。
2、身份證復印件,四張免冠一寸彩照。

四、培訓
培訓共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業務培訓,培訓內容:《政策法規》、《領隊業務》、《目的地國家知識》。經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第二階段的培訓。 第二階段為英語培訓,培訓內容:《領隊英語》。

五、考試
1、考試科目: 第一階段為《政策法規》、《領隊業務》、《目的地國家知識》 第二階段為《英語》
2、A、持有英語六級證書需參加英語培訓和英語口試(英語筆試可免考); B、持有目的地國家語言導游員資格證書者需參加英語培訓,外語可免試; C、持有非目的地國家語言導游員資格證書者需參加英語培訓和考試; D、其它科目須全考。

六、發證 經考試成績合格者,由省旅遊局頒發領隊資格證書。

申請領隊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三)可切實負起領隊責任的旅行社人員;

(四)掌握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關情況。

第四條組團社要負責做好申請領隊證人員的資格審查和業務培訓。

業務培訓的內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外紀律教育;旅遊政策法規;旅遊目的地國家的基本情況;領隊人員的義務與職責。

對已經領取領隊證的人員,組團社要繼續加強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第五條領隊證由組團社向所在地的省級或經授權的地市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領,並提交下列材料:申請領隊證人員登記表;組團社出具的勝任領隊工作的證明;申請領隊證人員業務培訓證明。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領隊證人員頒發領隊證,並予以登記備案。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組團社的正當業務需求合理發放領隊證。

第六條領隊證由國家旅遊局統一樣式並製作,由組團社所在地的省級或經授權的地市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發放。

領隊證不得偽造、塗改、出借或轉讓。

領隊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凡需要在領隊證有效期屆滿後繼續從事領隊業務的,應當在屆滿前半年由組團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換發領隊證。

領隊人員遺失領隊證的,應當及時報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並聲明作廢,然後申請補發;領隊證損壞的,應及時申請換發。

被取消領隊人員資格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領隊登記。

第七條領隊人員從事領隊業務,必須經組團社正式委派。

領隊人員從事領隊業務時,必須佩帶領隊證。

未取得領隊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出境旅遊領隊業務。

B. 國家旅遊局:問 為什麼年齡超過60歲以上旅遊從業人員申辦出境領隊就不予批准。有悖於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

國家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做的就是可以做,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說的,你應該提訴。

C. 領隊證怎樣才能辦理啊是不是辦理導游證後才能辦理領隊證呢

領隊證審批已經被取消。旅遊主管部門不再對領隊從業進行行政審批。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十二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作出修改:

將第三十九條修改為:「從事領隊業務,應當取得導游證,具有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和旅遊從業經歷,並與委派其從事領隊業務的取得出境旅遊業務經營許可的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原為「取得導游證,具有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和旅遊從業經歷,並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可以申請取得領隊證。」

刪去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中的「領隊證」。新版為:「導游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應當佩戴導游證,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旅遊者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向旅遊者告知和解釋旅遊文明行為規范,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3)最新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三十七條 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相關旅遊行業組織注冊的人員,可以申請取得導游證。

第三十八條 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向導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導游服務費用。

旅行社安排導游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的,不得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九條 從事領隊業務,應當取得導游證,具有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和旅遊從業經歷,並與委派其從事領隊業務的取得出境旅遊業務經營許可的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導游和領隊為旅遊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攬導游和領隊業務。

D.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令
第 18 號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已經 2002年10月14日國家旅遊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實施。
局 長 何光

E.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廢止後,領隊證還能用嗎

領隊證現在已經取消了,通過12301得知,現在都在推廣電子導游證,如果你之前有領隊資質的話,找旅行社備個案就行了,具體你打12301問下好了。

F. 想考一個「領隊證」是出境的那種,怎麼辦

出境旅遊的領隊,是指依照《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簡稱《領隊人員管理法》)規定,取得出境旅遊領隊證(簡稱「領隊證」),接受具有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國際旅行社(簡稱「組團社「)委派,從事出境旅遊領隊工作的人員。被取消領隊資格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領隊證登記。

申請領隊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切實負起領隊責任的旅行社人員;熟悉掌握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關情況。
被取消領隊資格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領隊證登記。
2申請程序

(1)遞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領隊證人員登記表;組團社出具的勝任領隊工作的證明;申請領隊證人員業務培訓證明。
(2)申請程序:領隊證由組團社向所在地的省級或經授權的地、市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領隊證的人員頒發領隊證,並予以登記備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組團社的正當業務需要依法發放領隊證。
3報考領隊證

總體要求
須擁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證;身體健康;與具備出境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無重大服務質量投訴;持有效導游證,具有兩年以上導游帶團經驗;有些地方規定要有三年以上帶團經驗,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放寬到兩年。

考試科目
主要客源國概況、領隊業務、口試。

考試程序
1、國家旅遊局下發考試通知和名額;
2、各地旅遊局制定實施辦法並通知具備出境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和相關單位;
3、具備出境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組織報名,交將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上報各地旅遊局;
4、各地旅遊局審查報名人員後組織培訓學習;
5、考試;
6、根據考試成績頒發領隊證。
7、報考人員要口齒伶俐,要有一顆善良的心。

報名
1.填寫報名表,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原件、導游資格證原件及導游證復印件;
2.五張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英語免試和加分人員的相關證書的原件,復印件,
(獲得英語,日語導游證或持有英語六級以上證書者可免試外語;獲得其他外語導游證者需參加英語測試,但可另加20分)。

G.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的介紹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是2002年10月14日國家旅遊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的政府法規。

H.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廢止後領隊證還能用嗎

領隊證現在已經取消了,通過12301得知,現在都在推廣電子導游證,如果你之前有領隊資質的話,找旅行社備個案就行了,具體你打12301問下好了。

I.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的內容

本辦法所稱出境旅遊領隊人員(以下簡稱「領隊人員」),是指依照本辦法規定取得出境旅遊領隊證(以下簡稱「領隊證」),接受具有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的委派,從事出境旅遊領隊業務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領隊業務,是指為出境旅遊團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關服務;作為組團社的代表,協同境外接待旅行社(以下簡稱「接待社」)完成旅遊計劃安排;以及協調處理旅遊過程中相關事務等活動。 申請領隊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三)可切實負起領隊責任的旅行社人員;
(四)掌握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關情況。 組團社要負責做好申請領隊證人員的資格審查和業務培訓。
業務培訓的內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外紀律教育;旅遊政策法規;旅遊目的地國家的基本情況;領隊人員的義務與職責。
對已經領取領隊證的人員,組團社要繼續加強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領隊證由組團社向所在地的省級或經授權的地市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領,並提交下列材料:申請領隊證人員登記表;組團社出具的勝任領隊工作的證明;申請領隊證人員業務培訓證明。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領隊證人員頒發領隊證,並予以登記備案。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組團社的正當業務需求合理發放領隊證。 領隊證由國家旅遊局統一樣式並製作,由組團社所在地的省級或經授權的地市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發放。
領隊證不得偽造、塗改、出借或轉讓。
領隊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凡需要在領隊證有效期屆滿後繼續從事領隊業務的,應當在屆滿前半年由組團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換發領隊證。
領隊人員遺失領隊證的,應當及時報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並聲明作廢,然後申請補發;領隊證損壞的,應及時申請換發。
被取消領隊人員資格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領隊登記。 領隊人員從事領隊業務,必須經組團社正式委派。
領隊人員從事領隊業務時,必須佩帶領隊證。
未取得領隊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出境旅遊領隊業務。 領隊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二)協同接待社實施旅遊行程計劃,協助處理旅遊行程中的突發事件、糾紛及其它問題;
(三)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服務;
(四)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並提醒旅遊者抵制任何有損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J. 出入境人員管理方案措施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是2002年10月14日國家旅遊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的政府法規。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已經 2002年10月14日國家旅遊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