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旅行社營業部與總社的關系
目前旅行社總部和營業部的關系大致分為兩種:
一是統一管理,也就是總部和營業部是一體的,只是分工不同而已,營業部歸屬總部管理,統一核算利潤,完成營業指標.
二是承包制,也就是總部和營業部是分開管理的,營業部屬於承包責任制,每年按照定額完成總部的任務,自負營虧,自己養活自己.
你目前的情況,應該到總部的相關業務部門(最好是入境部門)或者導游管理部門應聘,做導游的帶團工作,因為營業部主要是做銷售工作,與你的導游工作不符合.建議先找一些小社,有經驗後去大社應聘.面試很簡單,基本上是旅遊常規知識,你應該可以輕松回答,但帶團經驗更重要.
B. 旅行社的分公司能否開設獨立的銀行存款賬戶
可以開立銀行賬戶,由分公司專用。但不能以分公司的名義開立,仍以總公司名義開立即可。
C. 現在旅行社內部管理都用什麼系統或者是軟體
我們家康輝總部用的是同天下旅遊同業系統。功能很全很穩定,對內自專動化辦公 你說的這些要求屬他們都做的很有;對外有官網 有手機微信站 還可以和別家旅行社數據對接。他們家用戶比較多 很多大社都在用 我們還是比較信賴的
其他還有幾家金棕櫚 金楓葉 天港成這些系我們之前也有用過 各有特點,但是也各有問題。
D. 跨區開辦旅行社總公司的分公司需要哪些
相當於重新注冊一個公司。要的東西都一樣,還需要相關的總公司材料,具體需要的東西地方要求也有所不同,可以先打電話咨詢或者上網查好
E. 旅行社分公司出事和總部有關系嗎
李陽,這份工資廚師等總部再有關系嗎?他倆是有關系,當然是有關系,他們都是顧不顧不得互補關系?它們是互補關系
F. 設立社對服務網點"四統一"管理辦法(制度)
關於印發《深圳市旅行社「四統一」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深旅行管〔2004〕24號
為促進我市旅行社依法規范經營,提高旅遊服務質量,根據國務院《旅行社管理條例》和國家旅遊局《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旅行社「四統一」管理實施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旅行社「四統一」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旅行社依法規范經營,提高旅遊服務質量,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市依法設立的各類旅行社。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四統一」管理,是指旅行社與其內設業務部門和營業部(以下簡稱業務部門)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不得以承包、掛靠或變相承包、掛靠方式非法轉讓全部或部分經營權。
第四條 統一管理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業務部門負責人應當是旅行社正式聘用的員工,並持有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
(二)旅行社應當實行統一的人事管理制度,業務部門用工由旅行社統一聘用並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檔案由旅行社統一建立和管理;
(三)業務部門員工工資、福利由旅行社統一支付,參加法定社會保險費用由旅行社統一繳納;
(四)業務部門營業場所、辦公用品和經營設施由旅行社統一租賃或購置;
(五)旅行社及其業務部門應當使用統一標識和品牌;
(六)旅行社及其業務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七)業務部門的業務范圍應當限定為旅遊招徠、宣傳和咨詢,但負責旅行社總部業務具體運作的部門除外;
(八)具備條件的旅行社對其業務部門應當實行電腦聯網管理;
(九)旅行社及其業務部門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設置旅遊投訴電話號碼牌及遊客提示牌,提醒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索取正式發票。
第五條 統一財務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旅行社及其業務部門應當使用統一的稅務發票、收據和書面合同;
(二)旅行社應當對其業務部門使用的發票、收據、書面合同、印章等進行統一管理;
(三)業務部門財務人員由旅行社委派,直接對旅行社負責。業務部門的資金調用和團款結算由旅行社統一進行。
第六條 統一招徠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旅遊產品應當由旅行社統一設計策劃,業務部門不得自行推出產品;
(二)旅遊產品價格由旅行社統一制定,業務部門不得自行制定產品價格;
(三)宣傳促銷活動由旅行社統一安排,業務部門不得自行發布旅遊廣告或自製宣傳資料。
第七條 統一接待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業務部門招收的遊客應當由旅行社統一安排,業務部門不得自行出團或拼團;
(二)旅遊團隊的計劃與調配以及團隊導游、領隊等應當由旅行社統一操作與安排;
(三)旅行社與旅遊供應商及其他旅行社之間的業務合同應當由旅行社統一簽訂。
第八條 各旅行社及其業務部門應當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對於違反「四統一」管理規定的旅行社,市旅遊主管部門將按《旅行社管理條例》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04年3月1日起執行。
G. 旅行社門市部主要工作是什麼呢
主要從事旅遊產品銷售工作。除了普通的門市業務外,可能會結合公司需要兼營一些旅遊服務、甚至旅遊管理工作。
你看下一個文件,從中可以理解門市部的貓膩。
關於對成都市部分旅行社門市部開展清理整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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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5 閱讀523次
為了貫徹落實全省旅遊工作會議精神,深化整頓旅遊市場秩序,進一步強化對旅行社門市部的管理,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四川省旅行社門市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我隊於2月中旬對成都市部分國際旅行社的20家門市部的規范設立和亮證經營、統一標牌和人員管理、規范簽訂組團合同和印發旅遊宣傳資料等情況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將有關情況小結如下:
從檢查情況看,絕大部分旅行社強化了規范經營意識,自覺按照相關旅遊法規的規定和旅遊管理部門的要求,積極開展門市部清理整頓工作,進一步完善了門市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統一了門市部標牌和員工工作胸牌,嚴格做到亮證規范經營,如四川康輝國旅和四川省青旅從加強門市部的形象管理和人員管理著手,與門市部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統一了門市部店標、宣傳廣告和服務標准,不斷強化總部對門市部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的監管。但是,檢查中亦發現個別旅行社門市部存在如下問題:
1、門市部證照不齊,人員管理混亂。如四川省國際旅行社鹽道街門市部在未辦理《旅行社門市部登記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旅遊業務經營,且該門市部僅有部分員工與總社簽訂了勞動合同,而其他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仍在該部從事旅遊業務操作,涉嫌存在部中部;
2、宣傳資料不規范。如四川海外旅遊公司個別門市部和部門的宣傳資料中印製了赴歐洲、日本、台灣等未開放的旅遊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的旅遊行程線路,超范圍進行出境游虛假宣傳,擾亂了旅遊市場秩序;
3、簽訂合同不規范。個別門市部在與遊客簽訂旅遊組團合同時仍然使用 「聯合發團」、「准X星級」等不規范用語,在約定吃、住、行標准時不夠詳細,總經理簽字一欄中由未經授權的工作人員進行代簽,很容易引發合同糾紛;
4、門市部涉嫌獨立操作團隊。我隊在檢查中現場發現少數部門或門市部存有組團合同、團隊運行計劃表,以及與相關部門進行業務往來的傳真確認等團隊業務資料,部分資料中加蓋了總部印章,卻不能出具總部授權書,涉嫌門市部獨立操作旅遊團隊。
針對上述問題,我隊及時予以了糾正,對存在問題的門市部責令其限期整改,並要求各旅行社進一步完善門市部管理制度,加強對相關旅遊法規的培訓,提高門市部員工的素質和服務水平,不斷規范門市部經營行為,努力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