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怎麼樣
深圳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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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旅遊質監所是什麼性質
說白了就是是管理導游和旅遊公司的政府部門,旅遊過程中遇到的不合理問題都可以向它反映,維護旅遊者的利益.
㈢ 旅遊質檢的主要做什麼
旅遊質監功能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旅遊市場進行監督、檢查、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旅遊市場進行整頓,依法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2、受理旅遊服務質量投訴,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旅遊安全事故。
3、負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的辦理。
4、依法查處非法經營旅遊業務的活動,根據有關規定對違法、違規行為行使檢查、教育、處罰的權力。
5、定期向上級質監部門和有關上級部門提交工作報告,意見和建議,重大案件報上級質監部門備案。
6、負責旅遊信息的監督與管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㈣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二章 旅遊安全行政管理
第六條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各區、縣旅遊局必須設立旅遊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熟悉安全業務的專業幹部。
第七條 市、縣旅遊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轄區的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第八條 市、縣旅遊局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與旅遊安全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本規定;
(二)制定本轄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指導、監督、檢查本轄區各旅遊部門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組織和實施本轄區的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
(六)對轄區的旅遊安全工作進行通報或表彰;
(七)監督、檢查有關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旅遊者人身、財物的保險制度;
(八) 建立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一般事故,每月上報一次。重大事故,接到通知後,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旅遊主管部門;
(九)直接參與重大旅遊事故處理工作;
(十)受理本轄區涉及旅遊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十一)負責組織召開本轄區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會議;
(十二)組織交流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經驗教訓;
(十三)協同公安、衛生、工商、園林等部門開展對旅遊環境的整頓、治理工作;堅決制止向旅遊者敲詐、勒索、強行兜售的不法行為;
(十四)依靠當地政府協調本轄區旅遊單位之間有關旅遊安全方面的關系;
(十五)負責旅遊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項。
㈤ 旅遊景區質量管理的工作內容一般是什麼
類似於這些 。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旅遊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專
二、受理本市屬旅遊投訴案件及上級質監所交辦的案件,保護旅遊者、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負責全市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的審理。
四、協助旅遊主管部門開展旅遊市場檢查,加強旅遊服務質量的監督與管理,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五、根據市旅遊局的委託,依法對違反旅遊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監督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六、定期向市旅遊局和上級旅遊質監所提交有關工作報告、意見和建議。
七、認真完成市旅遊局和上級旅遊質監所交辦的其他任務。
㈥ 旅遊局監督管理科員主要職責和任務是什麼
1. 積極推進《旅遊社條例》的宣貫及審批設立工作
2009年5月1日,國務院頒布了新的《旅行社條例》,為做好《旅行社條例》實施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維護旅遊市場秩序,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監督管理處全體工作人員積極推進《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組織召開各種會議六次,使全省旅行社從業人員人人熟知《條例》,人人能夠較好運用《條例》,同時,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做好加快審批設立旅行社工作。2009年7月到現在,共審批設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418家。
2. 及時完成新考錄人員的IC卡導游證製作
IC卡導游證是導遊人員從業的必備證件,IC卡導游證的製作實行集中辦理和隨時辦理相結合。申辦人員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驗後辦理導游證。監督管理處已於2009年初完成2008年度導游年審工作,年審導游員9404人,即在短短的一個多月時間里為全省9404名導游辦理IC卡導游證的刷卡年檢工作,工作量很大,為了讓全省導遊人員盡快拿到IC卡導游證,盡快讓他們上崗,大量的工作都是利用雙休日進行。同時,對新取得導游資格證的人員制發IC卡2750張。此外,根據導游的具體情況,及時完成導游證的損壞換發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導游員17348人,其中初級導游員17036人,中級導游員297人,高級導游員14人。
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的機構職責
(一)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制定發展政策、規劃和標准,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旅遊工作。
(二)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中國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工作。
(三)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范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制定出國旅遊和邊境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外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旅遊機構,審查外商投資旅行社市場准入資格,依法審批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承擔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赴港澳台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大陸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依法審批港澳台在內地設立的旅遊機構,審查港澳台投資旅行社市場准入資格。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並指導實施。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附註: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旅遊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㈧ 縣旅遊局下屬事業單位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怎麼改
這個不好說,事業單位分類各個地方有各自的政策,關鍵是你們旅遊局的主要領導。如果他運版作成功,你們權或許可以參公管理,如果沒運作,縣裡面一刀切,變成企業也不好說或者和其他事業單位合並。
如果你們局長能運作,而且縣裡面旅遊市場大,那估計縣里就會同意你們報參公,但是參公是需要到省裡面批的,這個縣領導就幫不上了,就要靠你們局長去省里運作,運作得當,就可以參公。
㈨ 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這樣的單位怎麼樣
應該是處理旅遊投訴的,旅遊作為無煙工業應該是發展方向,為了可持續發展,旅遊產品的質量應該得到提高,監督管理很有必要,應該是有前途的。
㈩ 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國家旅遊局關於下發《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的通知
《長城在線》 2003-1-20 15:55:15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國家旅遊局
【頒布日期】 19970327
【實施日期】 19970327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行業管理
【文號】 旅辦發(1997)第038號
【名稱】 國家旅遊局關於下發《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計劃單列市旅遊局,副省級城市旅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遊局,蘇州、桂林市旅遊局:現將《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
為維護海內外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全國旅遊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國家旅遊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機構設置
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以下簡稱「質監所」)的設置遵循分級設立的原則,全國設置國家和省級質監所,地市以下的質監所設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根據旅遊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報當地人民政府決定。
質監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本著適應需要和精簡高效的原則,由旅遊局決定。
二、職責范圍
各級質監所嚴格按照委託或授權的職責范圍開展工作。
國家旅遊局質監所的職責范圍是:①指導全國質監所的工作;②受理並處理各類旅遊質量投訴案件;③受理並處理中央各部門開辦設立的國際旅行社和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國際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償案件;④直接處理重大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旅遊投訴案件;⑤協同有關司指導全國旅遊市場檢查工作;⑥協同有關司組織實施全國旅遊質監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質監所的職責范圍是:①指導本省范圍內的各級質監所工作;②直接處理本地區重大的和跨地、(州)、市、的投訴案件及省級各部門的旅遊企業的投訴案件;③受理並處理本省(市、區)旅遊局收取並管理其保證金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④根據委託授權開展旅遊市場檢查工作。
地市級以下質監所的職責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提出意見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地方各級旅遊局質監所管轄同級旅遊局收取並管理其保證金的旅行社的保證金賠償案件。
三、基本工作制度
1.各級質監所接受同級旅遊局的領導和監督;旅遊局對其質監所在委託范圍內的工作承擔法律責任。各級質監所同時接受上級質監所的業務指導。
2.國家旅遊局負責制定全國質監所工作的規章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根據國家旅遊局制定的規章制度,制定本地區的具體規定。各級質監所根據質監工作的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3.各級質監所要及時處理受理的投訴;對於不屬委託授權范圍的投訴案件,要在七日內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4.各級質監所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償決定,由旅遊局負責人核准。
5.各級質監所進行市場檢查和行政執法,必須獲得依法授權或委託。
6.各級質監所對於重大疑難案件,可以建立專家咨詢制度。
7.各級質監所要根據委託授權的職責范圍,建立健全內部工作制度。
8.各級質監所實行所長負責制。質監所所長由旅遊局黨組任命。各級質監所所長的任命要向上一級質監所備案。質監所配備的質監員要逐步實行資格考核認定,質監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認定由國家旅遊局有關司室會同質監所組織實施。
四、其他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旅遊局1995年7月1日下發的《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旅管理發〔1995〕123號)同時廢止。
【名稱】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
【題注】
【章名】 全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賠償試行標准。
第二條 因旅行社的故意或過失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准,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或旅遊者本身原因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
第四條 旅行社收取旅遊者預付款後,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應提前三天(出境旅遊應提前七天)通知旅遊者,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旅遊者已交預付款10%的違約金。
第五條 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旅遊者誤機(車、船),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的直接經濟損失,並賠償經濟損失10%的違約金。
第六條 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協議合同不符,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應退還旅遊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第七條 導游未按照國家或旅遊行業對客人服務標準的要求提供導游服務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所付導游服務費用的2倍。
第八條 導游違反旅行社與旅遊者的合同約定,損害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應對旅遊者進行賠償。
1.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2.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遊者的全部費用。
3.導游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遊者購物價款的20%。
4.導游擅自安排旅遊者到非旅遊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的全部損失。
5.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遊者購物價款。
6.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被索要小費的2倍。
第九條 導游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旅遊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遊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並賠償全部旅遊費用的30%違約金。
第十條 旅行社安排的餐廳,因餐廳原因發生質價不符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所付餐費的20%。
第十一條 旅行社安排的飯店,因飯店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門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所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因景點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費並賠償退還費用20%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其他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國家法律、法規已作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五條 在旅遊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組團社應先行賠償旅遊者的損失。
第十六條 旅行社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以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遊者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的。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3.質量問題發生後,已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的。
第十七條 國家旅遊局負責保證金賠償標準的發布、修訂和解釋。
第十八條 本標准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國家旅遊局1995年7月1日下發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旅辦發〔1995〕04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