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旅遊業需繳納哪些稅
一、旅遊業應繳納哪些稅(費)
(一)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
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49號文規定,旅遊業取得的收入屬於營業稅
「服務業」稅目的征稅范圍,其適用稅率為5%,計稅依據規定如下:
旅遊業務以全部收費減去為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食、宿和交通費用後的
余額為營業額;旅遊企業組織旅客在境內外旅遊,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
全旅遊游費減去付給該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
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有關規定,旅遊業在繳納營業稅的
同時,應一並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為旅遊業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稅
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區來確定,城市市區7%,縣城、建
制鎮5%,其他非市區、縣城、建制鎮1%;教育費附加附加率為3%。
(三)企業所得稅。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旅遊公司等旅遊企業,應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為了支持和鼓勵發展旅遊業,國家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旅遊企業或經營單位給
予了一定期限的稅收優惠政策,即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
征或免徵所得稅一年(財稅字〔1994〕001號文)。
旅遊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旅遊業應納稅所得額。旅遊業每一納稅年度的
各項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總額減除(經稅務機關核准)准予扣除的各項費用、
支出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33%,同時適用兩檔照顧性稅率,即對年應納稅所得
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年
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27
%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怎樣計算旅遊業應納的稅(費)
旅遊業應納稅(費)的計算公式如下:
營業稅稅額=營業額×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附加率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為便於旅遊業納稅人熟練掌握計算方法,自行計算應納稅(費),現舉例計
算如下。
例:某旅遊公司組織30人旅遊團從武漢到珠海、 深圳等地10日旅遊,
按包吃、包住並負責交通、門票等費用,每人收取旅遊費3000元。旅遊結束,
進行結算,替旅遊者每人支付的房費為400元、餐費為500元、交通費為8
00元、門票費等費用400元。試計算該公司組織這次旅遊應納的稅(費)。
(該公司目前仍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照顧的期限內)
解:(1)應納營業稅
①適用稅率:服務業5%;
②計稅營業額=3000×30-(400+500+800+400)
×30=27,000(元)
③應納營業稅稅額=27,000×5%=1350(元)
(2)應納城建稅稅額=1350×7%=94.5(元)
(3)應納教育費附加=1350×3%=40.5(元)
(4)該公司組織這次旅遊共應納稅費為:1350元+94.5元+40.
5元=1485元
三、旅遊業如何申報、繳納應納的稅(費)
(一)申報和納稅地點。根據稅法和相關法規規定,旅遊業的納稅人提供應
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申報繳納地點隨營
業稅申報納稅地點而定。
(二)納稅(費)期限。
1.稅法規定,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個月。
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
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
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繳納期限比照營業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所得
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
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旅遊業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
者由於合並、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
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三)納稅程序
1.旅遊業納稅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到
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人應根據以上介紹的計算方法,按季計算出應(預)繳企業所得稅,
按月(次)計算出應繳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3.納稅人應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
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年度(或實際經營期)終了後45日內,向其所
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決算報表,並按規定預繳、清繳稅款;
在納稅期滿之日起十日內報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向主管的地方稅務機關申
報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Ⅱ 如今旅遊業稅收政策是什麼
你能不能具體點呢?
不太了解你具體指的是什麼方面 我在找到有個《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旅遊業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你參考下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旅遊業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2005-11-08
各省轄市地方稅務局、省直屬局、省小浪底直屬局,鞏義市、項城市、永城市、固始縣、鄧州市地方稅務局:
為了支持我省旅遊業發展,保證旅遊業稅收政策的正確執行,經研究,對旅遊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營業稅政策方面
(一)採取《旅遊業營業稅管理辦法》中比例扣除法計算計稅營業額的旅遊企業,費用扣除比例由各省轄市地方稅務局在0-85%的幅度內確定,並報省局備案。
(二)採取《旅遊業營業稅管理辦法》中據實扣除法計算計稅營業額的旅遊企業,其減除項目必須是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合法有效憑證包括以下項目:
1.團隊結算單問題
根據財政部關於《旅遊、餐飲服務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92]第68號)通知規定:結算單可以作為團隊核算的依據。鑒於旅行社的行業特點,團隊結算單暫允許作為合法憑證在營業稅前扣除,但必須在半年內取得發票,並作為結算單的附件備查。
2.交通票、簽證費問題
入境旅客在旅遊結束返程時,交通票(飛機票、火車票)由客人直接帶出境外,無法收回交通票原件;出境游在旅行社無導游陪同的情況下也無法收回交通票據原件。發生上述情況時,交通票復印件允許作為合法憑證在營業稅前扣除,但旅行社必須提供詳細的團隊行程計劃。
出境游簽證費是旅行社代遊客支付的費用,憑發票和國外有效憑據,允許在營業稅前扣除。
二、所得稅政策方面
旅遊企業發生的廣告費用,旅遊景區(點)按「文化體育」行業在不超過營業收入的8%,其他旅遊企業不超過營業收入的2%比例內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超出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年度結轉
Ⅲ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積極保障旅遊業發展用地供應
1、有效落實旅遊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資源和生態保護、文物安全、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在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的基礎上,加快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遊項目,各地應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徵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加大旅遊扶貧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遊項目
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對復墾利用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各地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會投資,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
3、依法實行用地分類管理制度
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景區管理機構和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遊經營關系。
4、多方式供應建設用地
旅遊相關建設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其中影視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觀用地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的「娛樂康體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土地供應方式、價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遊用地確定。
景區內建設亭、台、棧道、廁所、步道、索道纜車等設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其他建設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參照公園用途辦理土地供應手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旅遊項目建設用地。
5、加大旅遊廁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視旅遊廁所在旅遊業發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務作用。新建、改建旅遊廁所及相關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遊廁所建設單位集中申請,按照法定報批程序集中統一辦理用地手續,各地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糞便處理設施,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在其他項目中配套建設旅遊廁所,可在供應其他項目建設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供應後,由相關權利人依法明確旅遊廁所產權關系。
二、明確旅遊新業態用地政策
1、引導鄉村旅遊規范發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鄉和村莊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企業。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管理辦法,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遊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支持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優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建設旅遊設施。
2、促進自駕車、房車營地旅遊有序發展
按照「市場導向、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綠色運營」原則,加快制定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規劃和建設標准。新建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用地,應當滿足符合相關規劃、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建築材料環保、建築風格色彩與當地自然人文環境協調等條件。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按旅館用地管理,按旅遊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郵輪、遊艇旅遊優化發展
新建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的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可採取協議方式供應。現有碼頭增設郵輪、遊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現有土地權利類型不變;利用現有碼頭設施用地、房產增設住宿、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設施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4、促進文化、研學旅遊發展
利用現有文化遺產、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大型農場開展文化、研學旅遊活動,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機構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房產興辦住宿、餐飲等旅遊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土地權利人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3)發展旅遊的稅收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加強旅遊業用地服務監管的政策:
1、做好確權登記服務
各地要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要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堅持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少辦證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質量,積極做好旅遊業發展用地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晰產權、保護權益,為旅遊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產權保障和融資條件。
2、建立部門共同監管機制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旅遊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和使用管理應同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其他相關區域保護發展建設等規劃,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遊項目用地,將環保設施建設、建築材料使用、建築風格協調等要求納入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提出條件的政府部門應與土地使用權取得者簽訂相關建設活動協議書,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及時總結旅遊產業用地利用實踐情況,積極開展旅遊產業用地重大問題研究和探索創新。
3、嚴格旅遊業用地供應和利用監管
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經依法批准,擅自改為建設用地的,依法追究責任。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規范土地供應行為,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嚴格旅遊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遊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不得批准。嚴格相關旅遊設施用地改變用途管理,土地供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整宗或部分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宅等其他經營項目的,應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應。
Ⅳ 旅遊稅的稅收優惠及旅遊稅結算
《旅遊稅規章》對特定場所提供的相關服務,豁免其旅遊稅,這些場所是:
1、公寓;
2、飲料場所;
3、飲食場所。 旅遊稅的結算分納稅人自行結算和徵稅機關依職權結算兩種。其中,自行結算是主體,只有在自行結算出現特點異常狀況下,才適用依職權結算。
(一)納稅人自行結算
採用自行結算方式,不論納稅人在相應期間內有無應稅行為,均應在每月月底前向財稅廳提交M/7格式申報表。
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表若出現結算錯誤,使稅款結算或者繳交偏少時,納稅人應及時對申報表作出更正,並使缺少的稅款在徵稅期屆滿前得到彌補,否則,會引致兩個結果,一個是財稅廳廳長依職權對該稅項進行額外結算,另一個是稅款彌補性利息的加收。如果申報表的錯誤使稅款結算或繳交偏多,則該項錯誤屬於任意性更正事項,可由納稅人自行決定更正與否。不過,納稅人若需更正,應在一年內實施。
(二)徵稅機關依職權結算
依職權結算由財稅廳廳長實施。在下列叄種情況下,財稅廳廳長根據具體納稅人的資料,包括會計記錄及相關檔、實際額容量、使用率、設施坐落地及實行價格,依職權結算:
1、納稅人全部或部分沒有結算稅款,遺漏或錯誤結算;
2、納稅人在有關法定期間內,沒有定期提交M/7格式申報表;
3、納稅人提交申報表有錯誤,並且沒有作出更正。
經依職權作出稅款結算後,徵稅機關以掛號郵件的方式發出M/6格式印件(如圖2)通知納稅人在30日內繳交所欠稅款及附加稅項。
(三)旅遊稅的繳納
旅遊稅應該在應稅行為發生的翌月底前,連同M/7格式申報表一並交於財稅廳收納處。
除上述義務外,納稅人還應承擔提供服務證明檔的從屬義務,即提供由其發出的發票或等同檔。這些發票與檔應載有:
1、姓名、商業名稱或公司名稱,以及納稅人的稅務認別編號;
2、提供服務的次數及服務事項,有關價格及已結算稅款;
3、日期、序號。
這些發票或等同檔,於其向消費者請求支付稅額時刻起五個工作日內向財稅廳發出,並同時保存其副本五年。
Ⅳ 誰知道國家最新旅遊業稅收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旅遊業,是指為旅遊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導游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旅遊業主要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等。
一、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以旅遊業務的營業收入額作為計稅營業額。但同時規定:「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在境外其旅遊團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為了公平稅負,在營業稅實施細則中規定旅行社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的,以收取的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的余額為應納營業稅的營業額,按照5%稅率徵收營業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第19號)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1.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范圍內的和在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區、門頭溝區、燕山六個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管理范圍內的,稅率為7%;
2.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郊區各縣城、鎮范圍內的,稅率為5%;
3.納稅義務人所在地不在1、2兩項范圍內的,稅率為1%;
三、教育費附加
根據北京市稅務局轉發《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稅三[1994]217號)的規定,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
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附加率
四、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4]第3號發布)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以其旅遊資源和服務設施為條件,為旅遊者在旅行游覽中提供各種服務性勞動而取得的有償服務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法定稅率為33%。還設置兩檔優惠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減按18%的稅率計算繳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 萬元)的,減按27%的稅率。
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此政策截止到2007年底)
五、房產稅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如果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單位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的規定,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企業、事業單位房產,不論自用還是出租均按徵收月份前一個月月末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其他單位的房產以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算依據。
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或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7號發布)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徵收的一種稅。
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北京市城鎮土地納稅等級分為六級,各級土地稅額標准為:一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0元;二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8元;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6元;四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4元;五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元;六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0.5元。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七、城市房地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財字第133號令公布)規定,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台胞,按照房產原值徵收的一稅種。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30%)。
八、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北京市徵收中外合營企業土地使用費暫行規定》(京政發[1985]81號),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者除外),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徵收的一項費用,依外商投資企業的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准確定。
計算公式為:應納土地使用費額=佔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准。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九、車船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十、車船使用牌照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政密字第714號令公布)的規定,車船使用牌照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向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駐京代表機構和外籍個人、港、澳、台胞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
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十一、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十二、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的規定,契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北京市現行契稅稅率為3%,應納稅額=計稅依據 *稅率。
十三、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對象徵收的一種稅。
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
Ⅵ 開發建設旅遊景點和景區的企業,企業所得稅方面是否有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政策意見實施細則(試行)》(青辦發〔回2010〕66號)第三條第答九款第五項規定:「企業開發建設旅遊景點和景區的,其所從事的旅遊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達到總收入70%以上的,從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2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Ⅶ 發展生態旅遊政府有優惠政策嗎
必須有
Ⅷ 國家對旅遊企業在運營方面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用於旅遊項目開發的景區土地,土管部門優先列入年度審批計劃,予以安排版。其權土地出讓價格按同類土地最低價格給予優惠;城區、郊區開發景點需徵用耕地時,凡能自行補充耕地,保持耕地佔補平衡的,經驗收合格可不繳納耕地開墾費。2、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根據國家現行土地政策規定,依照1定的法律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上繳的各種規費,同級財政留成部份可給予減免;投資者所開發的土地、旅遊服務接待設施用其它公共設施,在不改變原議定用處的條件下,可以自用,也能夠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3、公益性、基礎性項目(如道路、亭台等)和利用「5荒」從事開發的項目經村、組同意,採取租賃、承包、入股等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免收報批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