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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李農

發布時間: 2021-03-10 19:37:26

湘西民俗

湘西民俗
苗家人服飾

漢族人的服飾與外地無異,土家、苗家人的服飾富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家族男子老人,穿無領大袖滿胸衣,青年人,頭包青布帕或白布帕,呈人字路,著對胸衣,多排布扣,褲子為青、蘭布加白布褲腰,鞋子是青面白底。婦女,頭結發辮,纏以白布帕或青絲帕,不包人字路。未婚女子,有的將發辮垂於背後,而更多的是盤於頭上,婚後則將發辮改挽成髻,束於網套。衣長大無領,袖管短而袖口大,向右邊開襟胸,襟胸和袖口滾有寸寬五色花梅條或絲綉花條。褲亦喜蘭、青布,白褲腰,褲腳大而短,口沿上端貼花梅條,或絲綉花條。鞋稍尖,青面白底,鞋面綉花。勞動婦女不習慣穿襪,多用青、白布裹腳。耳上吊金銀質耳環,手腕戴銀質或玉石手圈,手指戴金銀戒指,胸前掛"牙錢",上系有銀練、銀鈴、銀牙扦、銀珠子等一大串,行走時叮當作響。苗族婦女喜在頸上戴銀項圈,上系有銀練、銀牌、銀鈴等,頭裹青花布怕子,比土家、漢人的長。

土家族小孩(包括漢族)的服飾突出在帽子上,按年齡、季節確定帽形,如春秋戴"紫金冠",夏季戴"冬瓜圈",冬季戴"狗頭帽"、"魚尾巴"、"風帽"。這些帽子上除用五色絲線綉成化喜鵲鬧梅"、"鳳穿牡丹"、"長命富貴"、"易養成人"、"福 祿壽喜"等圖案和美術字外,還在帽子的前沿綴上"大八仙"、"小八仙"、"十八羅漢"等銀菩薩,帽後吊銀牌、銀鈴。不論男女,小手腕都戴銀圈,銀圈上吊有空心銀錘和銀鈴。

這些服飾,近年來只有在小孩和婦女盛裝或大喜大慶之時才能看到,一般已不常見。

苗家趕秋節

趕秋節是苗族民間在秋收前或立秋前舉行的娛樂、互市、男女青年交往與慶祝豐收即將到來等為內容的大型民間節日活動。

關於趕秋的由來,有的說是趕「立秋日」,有的說是「趕鞦韆」。相傳很久以前,苗寨有個名叫巴貴達惹的青年,英武善射,為人正直,深受眾人仰慕。一天,他外出打獵,見一山鷹從空中掠過,便舉手拉弓,一箭射中。與山鷹同時墜落的,還有一隻花鞋。這只花鞋,綉工極為精巧,一看就出自聰明美麗的苗寨姑娘之手。巴貴達惹決意找到這只花鞋的主人。他設計、製造了一種同時能坐8個人的風車,取名「八人秋」。立秋這天,他邀約遠近村寨的男女前來打秋取樂。打鞦韆本是苗族姑娘最喜歡的活動,巴貴達惹想,那個做花鞋的姑娘,一定會來。果然,他願望實現了。他找到了那隻花鞋的主人,美麗的姑娘七娘。後來,他們通過對唱苗歌建立了感情,結成夫妻,生活十分美滿幸福。從那以後,人們沿襲此例,一年一度地舉行這種活動。

而有的地方相傳是神農派一男一女去東方,尋得種子回來,種五穀獲得豐收,於是苗族先民稱這對男女為秋公秋婆,趕秋節就是苗族先民為感恩神農及秋公秋婆而舉行的民間節日活動。趕秋節反映著苗族人民對五穀豐收、六畜興旺與幸福的追求。

哭嫁藝術

土家姑娘在接到男方通報結婚的日子前十天半月,就不再出門做活。先是在吊腳樓閨房架一方桌,置茶十碗,邀親鄰兒女依次圍坐,哭起嫁歌來,新娘居中,叫「包席」,右女為「安席」,左女為「收席」。新娘起聲,「安席」接腔,依次哭去,不分晝夜。哭有規矩:母女哭,姑侄哭,姊妹哭,舅甥哭,姑嫂哭,罵媒人……哭三五天,有長達十天半月的。主要內容有回憶母女情,訴說分別苦,感謝養育思,托兄嫂照護年邁雙親,教女為人處世等。

哭嫁歌一般見娘哭娘,見嬸哭嫁。哭詞各不相同,也有固定哭詞,如「比古人」、「共房哭」、「十畫」、「十綉」、「十二月」等。哭有曲調,抑揚頓挫,是一門難度很大的唱哭結合的藝術。嫁娘必在此前求師練習(當然是秘密的)。哭時以「嗡」、「蠻」、「啊呀呀」等語氣詞,一泣一訴,哀婉動人。如「哭妹妹」:
同喝一口水井水,同踩岩板路一根;
同村同寨十八年,同玩同耍長成人.
日同板凳坐啊,夜同油燈過;
績麻同麻籃啊,磨坊同扼磨……
又如哭爺(音「伢」)娘:
娘啊娘,我要走了吶,再幫娘啊梳把頭。
曾記鬢發野花艷,何時額頭起了苦瓜皺?
搖籃還在耳邊響,娘為女兒熬白了頭.
燕子齊毛離窩去,我的糧唉,銜泥何時得回頭?……
娘哭女:
銅鑼花轎催女走,好多話兒沒說夠;
世上三年送一閏,為何不問五更頭?
哎,兒去了哎娘難留,往後的日子你重開頭;
孝敬父母勤持家,夫妻恩愛哎度春秋……

土家女哭嫁俗流傳久遠。清代土家詩人彭潭秋記載說:「十姊妹歌,戀親恩,傷別離,歌為曼聲,甚哀,淚隨聲下,是『竹枝'遺意也。」古竹枝詞里有首詠哭嫁詩:
桃夭時節卜佳期,無限傷心敘別離.
哭娘哭嫂哭姐妹,情意綿纏淚如絲.

用哭聲來慶賀歡樂的出嫁,用歌舞來祭祀死去的親人,看似不可思議,卻充分反映了土家族獨特的稟性及文化意識。

苗族婚俗習俗

多數苗族地區婚姻自主程度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擇偶為主要目的的傳統的自由社交活動形式。湘西叫做「趕邊邊場」或「會姑娘」,黔東南苗族則稱為「遊方」,廣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稱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稱為「跳花」、「跳場」等等。在這類社交活動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單獨地、公開地或悄悄地對歌和交談。以對歌的形式談戀愛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於民族色彩的風俗。一些苗族社區還有專供青年們談戀愛的場所,如黔東南的遊方坪、滇東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擇偶不重財產和家境,更看重個人才華和品性。

找到合適的戀人後雙方即可交換定情物。結婚,一般情況下需徵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數苗族地區,青年自主婚姻與父母包辦婚姻並存,這兩種情況不一定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只看哪種傾向更重。一般來說,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徵求意見,強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會習俗允許並維護青年人的自由選擇。因此更多的情況是自由戀愛後由父母主持婚姻。具體步驟是,青年人談好了,男方徵求父母的意見後請媒人到女方家說親。正常情況,女方父母不會反對,有時須用雞卜來決定婚姻是否可行。一經說媒定親,雙方即商談結婚日期和聘禮。結婚前,男方必須為女孩的舅家送一筆錢或其他財物,稱「舅爺錢」。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尋求親屬或社會力量的支持,時間長了,父母也就承認既成事實了。當然也有聽從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數因父母包辦釀成感情悲劇的。

還有一種形式就是搶婚或類似搶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過自由戀愛,願作終身伴侶的,男方在某天夜裡,邀約幾個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帶到或「搶」到家裡來,即成婚姻。三天之後,才請個「全福」的老人帶只雞去給女方父母「報親」,請他們認可這門婚事。然後雙方商定「回門」(回娘家)辦婚禮的日期和具體事宜。

苗族青年結婚的年齡一般在16~20歲之間,也有早婚的現象,大約在十四五歲,早婚夫妻通常要到雙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選擇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優先,不同輩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間也基本上不通婚。 許多地區苗族有結婚當日夫妻不同房的習俗,新娘與送親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辦婚禮是主要在女方家。黔東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習俗,即新娘回門後即長住娘家,僅在逢年過節或農忙時經召喚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懷孕後才長住夫家。坐家時間長達一兩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後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離婚。一般地,提出離婚方須向對方賠禮賠錢。寡婦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轉房習俗,一般是同輩轉房,但不帶有強制性。 苗族均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幹家庭為苗族社會主要的家庭結構。女子與男子不管婚前婚後地位比較平等,在家庭事務中婦女有一定的發言權,但總體上還是男權社會。子女的血統從父,世系依父系計算,家庭財產按父系繼承。苗族有父子連名制,現以黔東南為典型,其他地區多已不存。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現在大多已通用漢姓。

湘西的趕屍,到現在也沒人能指出它的真實情況來。
據當地人一致的說法:趕屍的人是一個身穿道袍的法師,無論屍體數量有多少,都由他一人趕。 這和香港電影演的一樣。說:「趕」屍不如說「領」,因為這個法師不在屍後,而在屍前帶路,一面走一面敲鑼使夜行人避開,有狗的人家把狗關起來。屍體在一個以上時,即用草繩把他們聯系起來,每隔六七尺一個。趕屍這一行業在湘西以外的地方很難行得通,第一、住宿就成問題。第二、夜行人不知聞鑼趨避,反而來看熱鬧,非嚇死人不可。第三、許多鄉村,村外沒有道路,勢必經村中,大多數地方是不準屍體入村的,何況是跳跳蹦蹦的活屍呢?同時沿路的居民不懂這一情況,沒辦法要求他們合作----聽見鑼聲就把狗關起來,因為屍體是怕狗的,狗咬屍體衣服一拉一扯,屍體非倒不可,一隻狗還容易對付,來上一群,把屍體的衣服甚皮肉咬得亂七八糟。連趕屍的都給咬傷,事情就嚴重了,但在湘西沒有這些困難。

為什麼會有「趕屍」的營生呢?因為湘西沅江上游一帶,地方貧瘠,窮人多赴川或黔東地區,作小販、采葯或狩獵為主,那些地方多崇山峻嶺,山中瘴氣很重,惡性瘧疾經常流行,生活環境壞到極點,除當地的苗人以外,外人是很少去的。 死在那些地方的漢人,沒一個是有錢人,而漢人在傳統上,運屍還鄉埋葬的觀念深,但是,在那上千里或數百里的崎嶇山路上,即使有錢,也難以用車輛或擔架扛抬,於是有人就創行了這一奇怪的經濟辦法運屍回鄉湘西趕屍。

也許是一種神秘的巫術,也許是愚弄人的一種迷信,也許只是為了騙取錢財的把戲,也許僅僅是一種聳人聽聞的傳聞?是耶非耶,還請自辨。

湘西放蠱

湘西的「蠱術」和泰國的「降頭術」被稱為東南亞兩大邪術。湘西的蠱術和湘西的趕屍一樣,到現在也沒有能指出它的真實情況來。和趕屍不同的是,放蠱幾乎在湘西地區都有留傳,而趕屍主要流傳於湘西沅陵、瀘溪、辰奚、敘浦四縣。蠱在湘西地區俗稱「草鬼」,相傳它只附在女子身上,危害他人。那些所謂有蠱的婦女,被稱為「草鬼婆」。

所謂的放蠱方式和蠱到底是什麼樣子,除了代代相傳的說法,誰也沒見過,但卻根深地固的留在人心.苗族幾乎全民族都信蠱,只是各地輕重不同而已。

在苗族的觀念世界,蠱有蛇蠱、蛙蠱、螞蟻蠱、等類。蠱在有蠱的人身上繁殖多了,找不到吃的,就要向有蠱者本人進攻,索取食物,讓蠱主難受,就將放蠱出去危害他人。

其實這種令人生畏的蠱,並非苗人的專利。蠱術在中國古代江南地區早已廣為流傳。最初,蠱是指生於器皿中的蟲,後來,穀物腐敗後所生飛蛾以及其他物體變質而生出的蟲也被稱為蠱。古人認為蠱具有神秘莫測的性質和巨大的毒性,所以又叫毒蠱,可以通過飲食進入人體引發疾病。患者如同被鬼魅迷惑,神智昏亂。先秦人提到蠱蟲大多是指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蟲。長期的毒蠱迷信又發展出造蠱人的觀念和做法。據學者考證,戰國時代中原地區已有人使用和傳授造蠱害人的方法。

苗族多處偏僻地區,舊時醫學落後,許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療。故每遇就診無效,動輒歸咎於蠱。 隨著苗族地區科學文化知識的普及,醫療水平的提高,蠱術迷信現在在苗族地區的影響越來越小。

辰州符

一個旅行者自覺已經來到辰州時,興味或不在這些平常問題上。辰州地方是以辰州符聞名的,辰州符的傳說奇跡中又以趕屍著聞。公路在沅水南岸,過北岸城裡去,自然盼望有機會弄明白一下這種老玩意兒。
可是旅行者這點好奇心會受打擊。多數當地人對於辰州符都莫名其妙,且毫無興趣,也不怎麼相信。或許無意中會碰著一個「大」人物,體魄大,聲音大,氣派也好像很大。他不是姓張,就是姓李(他應當姓李!一個典型市儈,在商會任職,以善於吹拍混入行署任名譽參議),會告你,辰州符的靈跡,就是用刀把一隻雞頸脖割斷,把它重新接上,含一口符水,向地下拋去,這只雞即刻就會跑去,撒一把米到地上,這只雞還居然趕回來吃米!你問他:「這事曾親眼見過嗎?」他一定說:「當真是眼見的事。」或許慢慢的想一想,你便也會覺得同樣是在什麼地方親眼見過這件事了。原來五十年前的什麼書上,就這么說過的。這個大人物是當地著名會說大話的。世界上事什麼都好像知道得清清楚楚,只不大知道自己說話是假的還是真的,是書上有的還是自己造作的。多數本地人對於「辰州符」是個什麼東西,照例都不大明白的。

⑵ 湘西土匪頭子楊永清,擁有1萬多人馬,為何被迅速圍剿呢

解放戰爭接近尾聲時到新中國成立的一兩年間,全國軍民萬眾一心,同仇敵愾,相繼剿滅、肅清了各地土匪,根除了千百年來的匪患。湘西土匪頭子楊永清,擁有1萬多人馬,也在這次秋風掃落葉般的大剿匪中灰飛煙滅了。

亦官亦匪,亦軍亦幫的楊永清

楊永清(1886--1950),湖南芷江人。曾任湘軍第1師17旅少將旅長,國民革命軍旅長、中將師長,1928年部隊縮編,改任少將旅長,因職務的降低便離職回鄉。

回到地方後,楊永清有了用武之地。他創立了「楚漢宮」,成為湘西最大的幫會組織。他自任龍頭大爺,潘壯飛、楊春圃為副龍頭大爺。

楚漢宮以武力強迫群眾加入幫會,要求必須交錢、交槍。誰要是抵觸,就命令在幫會中專門執行死刑的殺手「紅旗五哥」曾西鬍子帶人去殺。所以,楚漢宮發展得很大。

1950年春,解放軍四個團在麻陽地區包圍了楊永清為首的大股土匪,經過激戰,打死打傷和俘虜匪徒600多人。但楊永清等重要匪首乘機逃脫。

為了殲滅殘匪,解放軍和當地群眾進行大規模搜索,採取拉網式搜查,壓縮匪徒的藏身范圍,抓住了一些殘匪。

楊永清和乾女兒黃玉姣在荒山古墓里躲了幾天,眼見著就會被捉到,只得化裝出逃。楊永清化裝成新娘,黃玉姣化裝成媒婆,1950年11月20日被解放軍抓獲。

其他匪首的下場

另外幾個匪首也沒有逃脫,姚大榜裝成趕場的農民,結果被識破。

師興周藏到糞坑裡,結果帶著一身臭被揪出來。

「苗王」龍雲飛被軍民亂槍打死。

張大治在深山逃亡兩個多月,被一個小孩告發,逃跑時被擊斃……

1950年12月26日,楊永清被處決。

⑶ 湘西農民的生活

湘西地理條件:山水圍繞、很好。
湘西交通狀況:基本馬路都可以到版達某某村的、除非極少較權偏遠的山村。
湘西農民的經濟來源:多為農作物的銷售、有時帶點別的收入、農民收入也是看著來的、經濟條件不一樣的。

湘西、一樣還是有窮富之分啊;只是相對偏遠的地方窮的多點。

LOVE湘西。

⑷ 湘西民族特色是什麼

湘西簡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處湖南省西北部,是湖南省的「西北門戶」,與湖北、貴州、重慶三省市接壤,素為「湘、鄂、渝、黔咽喉」之地。全州總面積15462平方公里,現轄吉首、瀘溪、鳳凰、古丈、花垣、保靖、永順、龍山8個市縣,2005年底人口268.34萬,在總人口中,少數民族人口200.86萬人,佔74.85%,其中:土家族110.59萬人,苗族88.61萬人。州府設在吉首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鳳凰、乾城、永綏、瀘溪等縣和永順、龍山、保靖、古丈等縣分屬沅陵專區和永順專區。1952年8月,湘西苗族自治區成立,轄吉首、古丈、瀘溪、鳳凰、花垣、保靖6縣,代管永順、龍山、桑植、大庸4縣。年底,4縣亦屬直接管轄。1955年3月,更名為湘西苗族自治州。1957年9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轄原管10縣。1982年和1985年,吉首、大庸先後改縣為市。1988年,大庸市和桑植縣劃歸大庸市(地級市,即今張家界市),湘西州所轄為龍山、永順、保靖、古丈、花垣、瀘溪、鳳凰7縣和吉首市至今。因湘西州域東與張家界市毗連,南與懷化地區接壤,西與貴州省銅仁地區和重慶市黔江地區相鄰,北與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交界,枝柳鐵路貫穿州境5縣市,故州府吉首市為湘鄂渝黔邊區重要的物資集散地。湘西物華天寶,資源十分豐富,投資開發潛力極大。

湘西民俗
苗家人服飾

漢族人的服飾與外地無異,土家、苗家人的服飾富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家族男子老人,穿無領大袖滿胸衣,青年人,頭包青布帕或白布帕,呈人字路,著對胸衣,多排布扣,褲子為青、蘭布加白布褲腰,鞋子是青面白底。婦女,頭結發辮,纏以白布帕或青絲帕,不包人字路。未婚女子,有的將發辮垂於背後,而更多的是盤於頭上,婚後則將發辮改挽成髻,束於網套。衣長大無領,袖管短而袖口大,向右邊開襟胸,襟胸和袖口滾有寸寬五色花梅條或絲綉花條。褲亦喜蘭、青布,白褲腰,褲腳大而短,口沿上端貼花梅條,或絲綉花條。鞋稍尖,青面白底,鞋面綉花。勞動婦女不習慣穿襪,多用青、白布裹腳。耳上吊金銀質耳環,手腕戴銀質或玉石手圈,手指戴金銀戒指,胸前掛"牙錢",上系有銀練、銀鈴、銀牙扦、銀珠子等一大串,行走時叮當作響。苗族婦女喜在頸上戴銀項圈,上系有銀練、銀牌、銀鈴等,頭裹青花布怕子,比土家、漢人的長。

土家族小孩(包括漢族)的服飾突出在帽子上,按年齡、季節確定帽形,如春秋戴"紫金冠",夏季戴"冬瓜圈",冬季戴"狗頭帽"、"魚尾巴"、"風帽"。這些帽子上除用五色絲線綉成化喜鵲鬧梅"、"鳳穿牡丹"、"長命富貴"、"易養成人"、"福 祿壽喜"等圖案和美術字外,還在帽子的前沿綴上"大八仙"、"小八仙"、"十八羅漢"等銀菩薩,帽後吊銀牌、銀鈴。不論男女,小手腕都戴銀圈,銀圈上吊有空心銀錘和銀鈴。

這些服飾,近年來只有在小孩和婦女盛裝或大喜大慶之時才能看到,一般已不常見。

苗家趕秋節

趕秋節是苗族民間在秋收前或立秋前舉行的娛樂、互市、男女青年交往與慶祝豐收即將到來等為內容的大型民間節日活動。

關於趕秋的由來,有的說是趕「立秋日」,有的說是「趕鞦韆」。相傳很久以前,苗寨有個名叫巴貴達惹的青年,英武善射,為人正直,深受眾人仰慕。一天,他外出打獵,見一山鷹從空中掠過,便舉手拉弓,一箭射中。與山鷹同時墜落的,還有一隻花鞋。這只花鞋,綉工極為精巧,一看就出自聰明美麗的苗寨姑娘之手。巴貴達惹決意找到這只花鞋的主人。他設計、製造了一種同時能坐8個人的風車,取名「八人秋」。立秋這天,他邀約遠近村寨的男女前來打秋取樂。打鞦韆本是苗族姑娘最喜歡的活動,巴貴達惹想,那個做花鞋的姑娘,一定會來。果然,他願望實現了。他找到了那隻花鞋的主人,美麗的姑娘七娘。後來,他們通過對唱苗歌建立了感情,結成夫妻,生活十分美滿幸福。從那以後,人們沿襲此例,一年一度地舉行這種活動。

而有的地方相傳是神農派一男一女去東方,尋得種子回來,種五穀獲得豐收,於是苗族先民稱這對男女為秋公秋婆,趕秋節就是苗族先民為感恩神農及秋公秋婆而舉行的民間節日活動。趕秋節反映著苗族人民對五穀豐收、六畜興旺與幸福的追求。

哭嫁藝術

土家姑娘在接到男方通報結婚的日子前十天半月,就不再出門做活。先是在吊腳樓閨房架一方桌,置茶十碗,邀親鄰兒女依次圍坐,哭起嫁歌來,新娘居中,叫「包席」,右女為「安席」,左女為「收席」。新娘起聲,「安席」接腔,依次哭去,不分晝夜。哭有規矩:母女哭,姑侄哭,姊妹哭,舅甥哭,姑嫂哭,罵媒人……哭三五天,有長達十天半月的。主要內容有回憶母女情,訴說分別苦,感謝養育思,托兄嫂照護年邁雙親,教女為人處世等。

哭嫁歌一般見娘哭娘,見嬸哭嫁。哭詞各不相同,也有固定哭詞,如「比古人」、「共房哭」、「十畫」、「十綉」、「十二月」等。哭有曲調,抑揚頓挫,是一門難度很大的唱哭結合的藝術。嫁娘必在此前求師練習(當然是秘密的)。哭時以「嗡」、「蠻」、「啊呀呀」等語氣詞,一泣一訴,哀婉動人。如「哭妹妹」:
同喝一口水井水,同踩岩板路一根;
同村同寨十八年,同玩同耍長成人.
日同板凳坐啊,夜同油燈過;
績麻同麻籃啊,磨坊同扼磨……
又如哭爺(音「伢」)娘:
娘啊娘,我要走了吶,再幫娘啊梳把頭。
曾記鬢發野花艷,何時額頭起了苦瓜皺?
搖籃還在耳邊響,娘為女兒熬白了頭.
燕子齊毛離窩去,我的糧唉,銜泥何時得回頭?……
娘哭女:
銅鑼花轎催女走,好多話兒沒說夠;
世上三年送一閏,為何不問五更頭?
哎,兒去了哎娘難留,往後的日子你重開頭;
孝敬父母勤持家,夫妻恩愛哎度春秋……

土家女哭嫁俗流傳久遠。清代土家詩人彭潭秋記載說:「十姊妹歌,戀親恩,傷別離,歌為曼聲,甚哀,淚隨聲下,是『竹枝'遺意也。」古竹枝詞里有首詠哭嫁詩:
桃夭時節卜佳期,無限傷心敘別離.
哭娘哭嫂哭姐妹,情意綿纏淚如絲.

用哭聲來慶賀歡樂的出嫁,用歌舞來祭祀死去的親人,看似不可思議,卻充分反映了土家族獨特的稟性及文化意識。

苗族婚俗習俗

多數苗族地區婚姻自主程度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擇偶為主要目的的傳統的自由社交活動形式。湘西叫做「趕邊邊場」或「會姑娘」,黔東南苗族則稱為「遊方」,廣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稱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稱為「跳花」、「跳場」等等。在這類社交活動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單獨地、公開地或悄悄地對歌和交談。以對歌的形式談戀愛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於民族色彩的風俗。一些苗族社區還有專供青年們談戀愛的場所,如黔東南的遊方坪、滇東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擇偶不重財產和家境,更看重個人才華和品性。

找到合適的戀人後雙方即可交換定情物。結婚,一般情況下需徵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數苗族地區,青年自主婚姻與父母包辦婚姻並存,這兩種情況不一定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只看哪種傾向更重。一般來說,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徵求意見,強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會習俗允許並維護青年人的自由選擇。因此更多的情況是自由戀愛後由父母主持婚姻。具體步驟是,青年人談好了,男方徵求父母的意見後請媒人到女方家說親。正常情況,女方父母不會反對,有時須用雞卜來決定婚姻是否可行。一經說媒定親,雙方即商談結婚日期和聘禮。結婚前,男方必須為女孩的舅家送一筆錢或其他財物,稱「舅爺錢」。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尋求親屬或社會力量的支持,時間長了,父母也就承認既成事實了。當然也有聽從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數因父母包辦釀成感情悲劇的。

還有一種形式就是搶婚或類似搶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過自由戀愛,願作終身伴侶的,男方在某天夜裡,邀約幾個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帶到或「搶」到家裡來,即成婚姻。三天之後,才請個「全福」的老人帶只雞去給女方父母「報親」,請他們認可這門婚事。然後雙方商定「回門」(回娘家)辦婚禮的日期和具體事宜。

苗族青年結婚的年齡一般在16~20歲之間,也有早婚的現象,大約在十四五歲,早婚夫妻通常要到雙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選擇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優先,不同輩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間也基本上不通婚。 許多地區苗族有結婚當日夫妻不同房的習俗,新娘與送親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辦婚禮是主要在女方家。黔東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習俗,即新娘回門後即長住娘家,僅在逢年過節或農忙時經召喚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懷孕後才長住夫家。坐家時間長達一兩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後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離婚。一般地,提出離婚方須向對方賠禮賠錢。寡婦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轉房習俗,一般是同輩轉房,但不帶有強制性。 苗族均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幹家庭為苗族社會主要的家庭結構。女子與男子不管婚前婚後地位比較平等,在家庭事務中婦女有一定的發言權,但總體上還是男權社會。子女的血統從父,世系依父系計算,家庭財產按父系繼承。苗族有父子連名制,現以黔東南為典型,其他地區多已不存。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現在大多已通用漢姓。

湘西的趕屍,到現在也沒人能指出它的真實情況來。
據當地人一致的說法:趕屍的人是一個身穿道袍的法師,無論屍體數量有多少,都由他一人趕。 這和香港電影演的一樣。說:「趕」屍不如說「領」,因為這個法師不在屍後,而在屍前帶路,一面走一面敲鑼使夜行人避開,有狗的人家把狗關起來。屍體在一個以上時,即用草繩把他們聯系起來,每隔六七尺一個。趕屍這一行業在湘西以外的地方很難行得通,第一、住宿就成問題。第二、夜行人不知聞鑼趨避,反而來看熱鬧,非嚇死人不可。第三、許多鄉村,村外沒有道路,勢必經村中,大多數地方是不準屍體入村的,何況是跳跳蹦蹦的活屍呢?同時沿路的居民不懂這一情況,沒辦法要求他們合作----聽見鑼聲就把狗關起來,因為屍體是怕狗的,狗咬屍體衣服一拉一扯,屍體非倒不可,一隻狗還容易對付,來上一群,把屍體的衣服甚皮肉咬得亂七八糟。連趕屍的都給咬傷,事情就嚴重了,但在湘西沒有這些困難。

為什麼會有「趕屍」的營生呢?因為湘西沅江上游一帶,地方貧瘠,窮人多赴川或黔東地區,作小販、采葯或狩獵為主,那些地方多崇山峻嶺,山中瘴氣很重,惡性瘧疾經常流行,生活環境壞到極點,除當地的苗人以外,外人是很少去的。 死在那些地方的漢人,沒一個是有錢人,而漢人在傳統上,運屍還鄉埋葬的觀念深,但是,在那上千里或數百里的崎嶇山路上,即使有錢,也難以用車輛或擔架扛抬,於是有人就創行了這一奇怪的經濟辦法運屍回鄉湘西趕屍。

也許是一種神秘的巫術,也許是愚弄人的一種迷信,也許只是為了騙取錢財的把戲,也許僅僅是一種聳人聽聞的傳聞?是耶非耶,還請自辨。

湘西放蠱

湘西的「蠱術」和泰國的「降頭術」被稱為東南亞兩大邪術。湘西的蠱術和湘西的趕屍一樣,到現在也沒有能指出它的真實情況來。和趕屍不同的是,放蠱幾乎在湘西地區都有留傳,而趕屍主要流傳於湘西沅陵、瀘溪、辰奚、敘浦四縣。蠱在湘西地區俗稱「草鬼」,相傳它只附在女子身上,危害他人。那些所謂有蠱的婦女,被稱為「草鬼婆」。

所謂的放蠱方式和蠱到底是什麼樣子,除了代代相傳的說法,誰也沒見過,但卻根深地固的留在人心.苗族幾乎全民族都信蠱,只是各地輕重不同而已。

在苗族的觀念世界,蠱有蛇蠱、蛙蠱、螞蟻蠱、等類。蠱在有蠱的人身上繁殖多了,找不到吃的,就要向有蠱者本人進攻,索取食物,讓蠱主難受,就將放蠱出去危害他人。

其實這種令人生畏的蠱,並非苗人的專利。蠱術在中國古代江南地區早已廣為流傳。最初,蠱是指生於器皿中的蟲,後來,穀物腐敗後所生飛蛾以及其他物體變質而生出的蟲也被稱為蠱。古人認為蠱具有神秘莫測的性質和巨大的毒性,所以又叫毒蠱,可以通過飲食進入人體引發疾病。患者如同被鬼魅迷惑,神智昏亂。先秦人提到蠱蟲大多是指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蟲。長期的毒蠱迷信又發展出造蠱人的觀念和做法。據學者考證,戰國時代中原地區已有人使用和傳授造蠱害人的方法。

苗族多處偏僻地區,舊時醫學落後,許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療。故每遇就診無效,動輒歸咎於蠱。 隨著苗族地區科學文化知識的普及,醫療水平的提高,蠱術迷信現在在苗族地區的影響越來越小。

辰州符

一個旅行者自覺已經來到辰州時,興味或不在這些平常問題上。辰州地方是以辰州符聞名的,辰州符的傳說奇跡中又以趕屍著聞。公路在沅水南岸,過北岸城裡去,自然盼望有機會弄明白一下這種老玩意兒。
可是旅行者這點好奇心會受打擊。多數當地人對於辰州符都莫名其妙,且毫無興趣,也不怎麼相信。或許無意中會碰著一個「大」人物,體魄大,聲音大,氣派也好像很大。他不是姓張,就是姓李(他應當姓李!一個典型市儈,在商會任職,以善於吹拍混入行署任名譽參議),會告你,辰州符的靈跡,就是用刀把一隻雞頸脖割斷,把它重新接上,含一口符水,向地下拋去,這只雞即刻就會跑去,撒一把米到地上,這只雞還居然趕回來吃米!你問他:「這事曾親眼見過嗎?」他一定說:「當真是眼見的事。」或許慢慢的想一想,你便也會覺得同樣是在什麼地方親眼見過這件事了。原來五十年前的什麼書上,就這么說過的。這個大人物是當地著名會說大話的。世界上事什麼都好像知道得清清楚楚,只不大知道自己說話是假的還是真的,是書上有的還是自己造作的。多數本地人對於「辰州符」是個什麼東西,照例都不大明白的。

⑸ 湘西的民俗風情

苗家人服飾

漢族人的服飾與外地無異,土家、苗家人的服飾富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家族男子老人,穿無領大袖滿胸衣,青年人,頭包青布帕或白布帕,呈人字路,著對胸衣,多排布扣,褲子為青、蘭布加白布褲腰,鞋子是青面白底。婦女,頭結發辮,纏以白布帕或青絲帕,不包人字路。未婚女子,有的將發辮垂於背後,而更多的是盤於頭上,婚後則將發辮改挽成髻,束於網套。衣長大無領,袖管短而袖口大,向右邊開襟胸,襟胸和袖口滾有寸寬五色花梅條或絲綉花條。褲亦喜蘭、青布,白褲腰,褲腳大而短,口沿上端貼花梅條,或絲綉花條。鞋稍尖,青面白底,鞋面綉花。勞動婦女不習慣穿襪,多用青、白布裹腳。耳上吊金銀質耳環,手腕戴銀質或玉石手圈,手指戴金銀戒指,胸前掛"牙錢",上系有銀練、銀鈴、銀牙扦、銀珠子等一大串,行走時叮當作響。苗族婦女喜在頸上戴銀項圈,上系有銀練、銀牌、銀鈴等,頭裹青花布怕子,比土家、漢人的長。

土家族小孩(包括漢族)的服飾突出在帽子上,按年齡、季節確定帽形,如春秋戴"紫金冠",夏季戴"冬瓜圈",冬季戴"狗頭帽"、"魚尾巴"、"風帽"。這些帽子上除用五色絲線綉成化喜鵲鬧梅"、"鳳穿牡丹"、"長命富貴"、"易養成人"、"福 祿壽喜"等圖案和美術字外,還在帽子的前沿綴上"大八仙"、"小八仙"、"十八羅漢"等銀菩薩,帽後吊銀牌、銀鈴。不論男女,小手腕都戴銀圈,銀圈上吊有空心銀錘和銀鈴。

這些服飾,近年來只有在小孩和婦女盛裝或大喜大慶之時才能看到,一般已不常見。

苗家趕秋節

趕秋節是苗族民間在秋收前或立秋前舉行的娛樂、互市、男女青年交往與慶祝豐收即將到來等為內容的大型民間節日活動。

關於趕秋的由來,有的說是趕「立秋日」,有的說是「趕鞦韆」。相傳很久以前,苗寨有個名叫巴貴達惹的青年,英武善射,為人正直,深受眾人仰慕。一天,他外出打獵,見一山鷹從空中掠過,便舉手拉弓,一箭射中。與山鷹同時墜落的,還有一隻花鞋。這只花鞋,綉工極為精巧,一看就出自聰明美麗的苗寨姑娘之手。巴貴達惹決意找到這只花鞋的主人。他設計、製造了一種同時能坐8個人的風車,取名「八人秋」。立秋這天,他邀約遠近村寨的男女前來打秋取樂。打鞦韆本是苗族姑娘最喜歡的活動,巴貴達惹想,那個做花鞋的姑娘,一定會來。果然,他願望實現了。他找到了那隻花鞋的主人,美麗的姑娘七娘。後來,他們通過對唱苗歌建立了感情,結成夫妻,生活十分美滿幸福。從那以後,人們沿襲此例,一年一度地舉行這種活動。

而有的地方相傳是神農派一男一女去東方,尋得種子回來,種五穀獲得豐收,於是苗族先民稱這對男女為秋公秋婆,趕秋節就是苗族先民為感恩神農及秋公秋婆而舉行的民間節日活動。趕秋節反映著苗族人民對五穀豐收、六畜興旺與幸福的追求。

哭嫁藝術

土家姑娘在接到男方通報結婚的日子前十天半月,就不再出門做活。先是在吊腳樓閨房架一方桌,置茶十碗,邀親鄰兒女依次圍坐,哭起嫁歌來,新娘居中,叫「包席」,右女為「安席」,左女為「收席」。新娘起聲,「安席」接腔,依次哭去,不分晝夜。哭有規矩:母女哭,姑侄哭,姊妹哭,舅甥哭,姑嫂哭,罵媒人……哭三五天,有長達十天半月的。主要內容有回憶母女情,訴說分別苦,感謝養育思,托兄嫂照護年邁雙親,教女為人處世等。

哭嫁歌一般見娘哭娘,見嬸哭嫁。哭詞各不相同,也有固定哭詞,如「比古人」、「共房哭」、「十畫」、「十綉」、「十二月」等。哭有曲調,抑揚頓挫,是一門難度很大的唱哭結合的藝術。嫁娘必在此前求師練習(當然是秘密的)。哭時以「嗡」、「蠻」、「啊呀呀」等語氣詞,一泣一訴,哀婉動人。如「哭妹妹」:
同喝一口水井水,同踩岩板路一根;
同村同寨十八年,同玩同耍長成人.
日同板凳坐啊,夜同油燈過;
績麻同麻籃啊,磨坊同扼磨……
又如哭爺(音「伢」)娘:
娘啊娘,我要走了吶,再幫娘啊梳把頭。
曾記鬢發野花艷,何時額頭起了苦瓜皺?
搖籃還在耳邊響,娘為女兒熬白了頭.
燕子齊毛離窩去,我的糧唉,銜泥何時得回頭?……
娘哭女:
銅鑼花轎催女走,好多話兒沒說夠;
世上三年送一閏,為何不問五更頭?
哎,兒去了哎娘難留,往後的日子你重開頭;
孝敬父母勤持家,夫妻恩愛哎度春秋……

土家女哭嫁俗流傳久遠。清代土家詩人彭潭秋記載說:「十姊妹歌,戀親恩,傷別離,歌為曼聲,甚哀,淚隨聲下,是『竹枝'遺意也。」古竹枝詞里有首詠哭嫁詩:
桃夭時節卜佳期,無限傷心敘別離.
哭娘哭嫂哭姐妹,情意綿纏淚如絲.

用哭聲來慶賀歡樂的出嫁,用歌舞來祭祀死去的親人,看似不可思議,卻充分反映了土家族獨特的稟性及文化意識。

苗族婚俗習俗

多數苗族地區婚姻自主程度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擇偶為主要目的的傳統的自由社交活動形式。湘西叫做「趕邊邊場」或「會姑娘」,黔東南苗族則稱為「遊方」,廣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稱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稱為「跳花」、「跳場」等等。在這類社交活動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單獨地、公開地或悄悄地對歌和交談。以對歌的形式談戀愛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於民族色彩的風俗。一些苗族社區還有專供青年們談戀愛的場所,如黔東南的遊方坪、滇東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擇偶不重財產和家境,更看重個人才華和品性。

找到合適的戀人後雙方即可交換定情物。結婚,一般情況下需徵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數苗族地區,青年自主婚姻與父母包辦婚姻並存,這兩種情況不一定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只看哪種傾向更重。一般來說,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徵求意見,強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會習俗允許並維護青年人的自由選擇。因此更多的情況是自由戀愛後由父母主持婚姻。具體步驟是,青年人談好了,男方徵求父母的意見後請媒人到女方家說親。正常情況,女方父母不會反對,有時須用雞卜來決定婚姻是否可行。一經說媒定親,雙方即商談結婚日期和聘禮。結婚前,男方必須為女孩的舅家送一筆錢或其他財物,稱「舅爺錢」。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尋求親屬或社會力量的支持,時間長了,父母也就承認既成事實了。當然也有聽從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數因父母包辦釀成感情悲劇的。

還有一種形式就是搶婚或類似搶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過自由戀愛,願作終身伴侶的,男方在某天夜裡,邀約幾個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帶到或「搶」到家裡來,即成婚姻。三天之後,才請個「全福」的老人帶只雞去給女方父母「報親」,請他們認可這門婚事。然後雙方商定「回門」(回娘家)辦婚禮的日期和具體事宜。

苗族青年結婚的年齡一般在16~20歲之間,也有早婚的現象,大約在十四五歲,早婚夫妻通常要到雙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選擇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優先,不同輩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間也基本上不通婚。 許多地區苗族有結婚當日夫妻不同房的習俗,新娘與送親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辦婚禮是主要在女方家。黔東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習俗,即新娘回門後即長住娘家,僅在逢年過節或農忙時經召喚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懷孕後才長住夫家。坐家時間長達一兩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後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離婚。一般地,提出離婚方須向對方賠禮賠錢。寡婦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轉房習俗,一般是同輩轉房,但不帶有強制性。 苗族均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幹家庭為苗族社會主要的家庭結構。女子與男子不管婚前婚後地位比較平等,在家庭事務中婦女有一定的發言權,但總體上還是男權社會。子女的血統從父,世系依父系計算,家庭財產按父系繼承。苗族有父子連名制,現以黔東南為典型,其他地區多已不存。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現在大多已通用漢姓。

湘西的趕屍,到現在也沒人能指出它的真實情況來。
據當地人一致的說法:趕屍的人是一個身穿道袍的法師,無論屍體數量有多少,都由他一人趕。 這和香港電影演的一樣。說:「趕」屍不如說「領」,因為這個法師不在屍後,而在屍前帶路,一面走一面敲鑼使夜行人避開,有狗的人家把狗關起來。屍體在一個以上時,即用草繩把他們聯系起來,每隔六七尺一個。趕屍這一行業在湘西以外的地方很難行得通,第一、住宿就成問題。第二、夜行人不知聞鑼趨避,反而來看熱鬧,非嚇死人不可。第三、許多鄉村,村外沒有道路,勢必經村中,大多數地方是不準屍體入村的,何況是跳跳蹦蹦的活屍呢?同時沿路的居民不懂這一情況,沒辦法要求他們合作----聽見鑼聲就把狗關起來,因為屍體是怕狗的,狗咬屍體衣服一拉一扯,屍體非倒不可,一隻狗還容易對付,來上一群,把屍體的衣服甚皮肉咬得亂七八糟。連趕屍的都給咬傷,事情就嚴重了,但在湘西沒有這些困難。

為什麼會有「趕屍」的營生呢?因為湘西沅江上游一帶,地方貧瘠,窮人多赴川或黔東地區,作小販、采葯或狩獵為主,那些地方多崇山峻嶺,山中瘴氣很重,惡性瘧疾經常流行,生活環境壞到極點,除當地的苗人以外,外人是很少去的。 死在那些地方的漢人,沒一個是有錢人,而漢人在傳統上,運屍還鄉埋葬的觀念深,但是,在那上千里或數百里的崎嶇山路上,即使有錢,也難以用車輛或擔架扛抬,於是有人就創行了這一奇怪的經濟辦法運屍回鄉湘西趕屍。

也許是一種神秘的巫術,也許是愚弄人的一種迷信,也許只是為了騙取錢財的把戲,也許僅僅是一種聳人聽聞的傳聞?是耶非耶,還請自辨。

湘西放蠱

湘西的「蠱術」和泰國的「降頭術」被稱為東南亞兩大邪術。湘西的蠱術和湘西的趕屍一樣,到現在也沒有能指出它的真實情況來。和趕屍不同的是,放蠱幾乎在湘西地區都有留傳,而趕屍主要流傳於湘西沅陵、瀘溪、辰奚、敘浦四縣。蠱在湘西地區俗稱「草鬼」,相傳它只附在女子身上,危害他人。那些所謂有蠱的婦女,被稱為「草鬼婆」。

所謂的放蠱方式和蠱到底是什麼樣子,除了代代相傳的說法,誰也沒見過,但卻根深地固的留在人心.苗族幾乎全民族都信蠱,只是各地輕重不同而已。

在苗族的觀念世界,蠱有蛇蠱、蛙蠱、螞蟻蠱、等類。蠱在有蠱的人身上繁殖多了,找不到吃的,就要向有蠱者本人進攻,索取食物,讓蠱主難受,就將放蠱出去危害他人。

其實這種令人生畏的蠱,並非苗人的專利。蠱術在中國古代江南地區早已廣為流傳。最初,蠱是指生於器皿中的蟲,後來,穀物腐敗後所生飛蛾以及其他物體變質而生出的蟲也被稱為蠱。古人認為蠱具有神秘莫測的性質和巨大的毒性,所以又叫毒蠱,可以通過飲食進入人體引發疾病。患者如同被鬼魅迷惑,神智昏亂。先秦人提到蠱蟲大多是指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蟲。長期的毒蠱迷信又發展出造蠱人的觀念和做法。據學者考證,戰國時代中原地區已有人使用和傳授造蠱害人的方法。

苗族多處偏僻地區,舊時醫學落後,許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療。故每遇就診無效,動輒歸咎於蠱。 隨著苗族地區科學文化知識的普及,醫療水平的提高,蠱術迷信現在在苗族地區的影響越來越小。

辰州符

一個旅行者自覺已經來到辰州時,興味或不在這些平常問題上。辰州地方是以辰州符聞名的,辰州符的傳說奇跡中又以趕屍著聞。公路在沅水南岸,過北岸城裡去,自然盼望有機會弄明白一下這種老玩意兒。
可是旅行者這點好奇心會受打擊。多數當地人對於辰州符都莫名其妙,且毫無興趣,也不怎麼相信。或許無意中會碰著一個「大」人物,體魄大,聲音大,氣派也好像很大。他不是姓張,就是姓李(他應當姓李!一個典型市儈,在商會任職,以善於吹拍混入行署任名譽參議),會告你,辰州符的靈跡,就是用刀把一隻雞頸脖割斷,把它重新接上,含一口符水,向地下拋去,這只雞即刻就會跑去,撒一把米到地上,這只雞還居然趕回來吃米!你問他:「這事曾親眼見過嗎?」他一定說:「當真是眼見的事。」或許慢慢的想一想,你便也會覺得同樣是在什麼地方親眼見過這件事了。原來五十年前的什麼書上,就這么說過的。這個大人物是當地著名會說大話的。世界上事什麼都好像知道得清清楚楚,只不大知道自己說話是假的還是真的,是書上有的還是自己造作的。多數本地人對於「辰州符」是個什麼東西,照例都不大明白的。

⑹ 湘西歷史名人調查報告

湘西州名人錄

  • 沈從文 (1902~1988)

  • 楊正午(1941—)中共中央委員,曾任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長,中共湖南省委書記。湖南省龍山縣人,土家族,1941年1月2日出生於龍山縣長潭鄉一個貧苦農民家庭。1960年7月湘西第二民族師范(茶洞)中師畢業。曾任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公社團委書記。1968年調龍山縣革……

⑺ 湘西自治州農業發展銀行班子成員及分工

根據國發〔1994〕25號《國務院關於組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通知》,「中國農業發專展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屬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獨立法人,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企業化管理」。
作為國有農業政策性銀行,受國家現行財政管理體制、人事、收入分配製度的影響,在內部管理上,特別是在收入分配製度、幹部管理和用人制度方面,農發行基本上按照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要求實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