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級人民法院是什麼級單位
中級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體系的一個層級,其上級單位是高級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區內的地區和自治州,設區的市以及直轄市內的人民法院。
主要負責審理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或抗訴的第二審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第二審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根據需要可以設其他審判庭。
(1)湘西中級人民法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包括:
1、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
2、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
3、省、自治區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
4、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其中,第(二)項「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法院:通常為在區一級基層人民法院依地區設置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此類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根據需要可以設其他審判庭。(如行政審判庭等)。
㈡ 為什麼余遠輝是由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的,而不是廣西法院判決
到沒有利益關系的州市審理更客觀更全面。
㈢ 法院等級,中級法院和人民法院的區別
一、人民法院一般指基層法院,中級法院大於人民法院。
二、法院分為四個級別:
1、基層人民法院
2、中級人民法院
3、高級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法院
(3)湘西中級人民法院擴展閱讀: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參考資料:法院網路
㈣ 中級法院忙嗎了解的進
工作肯定是基層的法院忙,中級法院比基層法院空一些,最高人民法院最空,但是,越是上級辦的事情越重要,比如無期徒刑以上的案件一審是中給法院面不是基層法院。待遇和同地區基層法院差不多的。但是,如果同樣是提升法庭庭長,中級法院的庭長肯定比基層法院的大,官在一級工資待遇自然比基層法院的高了。
㈤ 想知道: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到吉首市怎麼坐公交
公交坐2路車。因為不知道你是從哪裡出發,所以建議你打的,吉首本來就不大,如果要轉公交還很麻煩。西站都是去往花垣、保靖的車,如果你是要去那裡坐車的話,其實可以在火車站廣場一側坐。
㈥ 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2、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3、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4、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對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認為案情重大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
拓展資料:
中級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體系的一個層級,其上級單位是高級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區內的地區和自治州,設區的市以及直轄市內的人民法院。
主要負責審理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或抗訴的第二審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第二審案件。
㈦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有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㈧ 簡述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專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屬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㈨ 中級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有什麼區別
中級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一個意思,只是稱謂不同
㈩ 中級法院的庭長是什麼級別
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長級別為:三級高級法官至一級法官。
法官等級設下列四等十二級: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級、二級;
(三)高級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四)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中級人民法院職務對應的級別:
院長:一級高級法官至三級高級法官。
副院長:二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至一級法官。
庭長:三級高級法官至一級法官。
(10)湘西中級人民法院擴展閱讀
中級人民法院主要職責:
1、主要負責審理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2、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3、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4、中級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根據需要可以設其他審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