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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湘西外資投資產項目方式結構

發布時間: 2021-03-13 11:55:43

Ⅰ 資源型項目與基礎設施型項目融資採用的投資結構有什麼不同

資源型項目融資結構式以入股的方式多一些,基礎設置項目融資的方式也差不多,是以基礎設施使用年限或者是使用收益來擔保。資源型的一般是以資源銷售的收入分紅作為投資回報的。

Ⅱ 在主體結構產業結構項目性質結構來源結構中最重要的節投資結構方式是什麼

一、投資主體結構,是指各種投資主體之間投資的數量比例關系。
二、投資主體可以作多種劃分: 如從所有制形式和經濟成分的角度,投資主體

Ⅲ 正確而有效地選擇和實施投資項目是調整生產經營結構的關鍵

地勘單位實行戰略性結構調整,或進行生產經營結構調整,其目的是優化生產經營結構,使其產品或勞務適應市場的需求。也只有這樣,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地勘單位,才能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生存和發展起來。也就是說,在當前的形勢下,可以把地勘單位調整生產經營結構,歸納為求生存、求發展。而要生存、要發展,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要千方百計地保住已經佔有的市場或業已存在的收入渠道;第二,要不斷構建新的經濟增長點,一方面促使經濟實力在現有基礎上有所發展;另一方面填補原有市場或收入可能失去的部分。而要做到這兩點,必須不斷地進行選項投資,保住現有市場的技術改造和產品(或勞務)更新需要選項投資,構建新的經濟增長點更需要選項投資。可以說,選項投資是地勘單位持續生產經營的基本物質條件,也是地勘單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存和發展最關鍵的決策。要作出這樣的決策,需要對地勘單位所處的內部、外部環境進行研究。重點了解研究如下內容:

(1)經濟全球化對地勘單位所提供的產品和勞動的影響。如:資源配置全球化對國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影響。

(2)當代科學技術發展趨勢對地勘單位所從事產業的影響,包括對傳統礦產品的影響和對勘查技術的影響。

(3)國家客觀經濟政策、本行業關鍵技術的發展方向對地勘單位生產經濟活動的影響。如:國家在礦種上、地區上規定的限制和鼓勵政策,對礦產勘查的影響。

(4)要准確了解地勘單位主導產品或勞務在國內外市場上的地位及其變化趨勢,進而全面分析和掌握自身及競爭對手的優勢和劣勢。只有這樣,才能知彼知己,正確選擇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

在充分研究上述情況的基礎上,具體選擇和實施投資項目時,從許多單位已經取得的經驗看,可以概括為:充分利用自己的三個比較優勢,堅持三個結合,抓好三個環節。

(一)充分利用自己的三個比較優勢

地勘單位選擇投資項目,必須充分利用自己的特長,使其在戰略上構成對競爭對手的比較優勢。所謂比較優勢,是指一家公司必須擁有別人所沒有的資源。這個資源,可以是產品、市場定位、各種生產要素,也可以是技術、品牌等。不論是什麼,它必須具備如下4個條件:①本身具有價值,而且能夠為地勘單位創造價值;②它是罕有的,不是競爭對手輕易可以搞到的;③它也是不易模仿的,即競爭對後很難在短時間內製造出來;④它也是難以替代的,不能隨意頂替代用。

地勘單位的比較優勢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即充分利用所佔有的礦產資源優勢、房地產優勢、勘查及工程施工技術的優勢。

1.礦產資源優勢。這是其他單位和企業難以比擬的。因為經過幾十年的礦產地質勘查,多數地勘單位都佔有大量的地質資料。這些地質資料,有的可以直接構成礦產開發的資源基礎;有的經過進一步工作之後,可以轉入開發或者有償轉讓。但是這個優勢,有兩個特點:第一,它分布的不均衡,有的地勘單位條件好,有的地勘單位條件就差;第二,同是礦產資源,但自然豐度和地區條件差異很大,從這一點講,礦業生產是不公平的競爭,誰佔有自然豐度好和地區條件好的礦產,誰就具有競爭力。因此,凡是在礦產勘查開發上取得成功的單位,都是充分利用了這兩個特點。然而,也並非所有具備這兩個優勢條件的地勘單位,都充分利用了。而這正是這條經驗具有推廣價值的關鍵所在。

2.房地產優勢。這個優勢具備條件的地勘單位利用得比較普遍,但是利用深度和廣度還遠遠不夠。從我們調查的幾個實例看,他們有3個特點值得學習:第一,開發利用早。如:柳州探礦廠1993年即開始准備門前開發,而當時正是探礦機械生產火紅的時候,年產值高達3000萬元(而今只有1300萬元)。在工業生產興旺時想到多種經營,調節風險,很不容易。同時早開發和晚開發也大不一樣,因為市場的容量是有限的,誰動手早誰就占據了主動。第二,開發的程度比較深。柳州探礦廠利用原場地反復進行開發,一次比一次深。開始是利用沿街或閑置的廠房,後來是把所有的房間都騰出來開發。最近,又向高層開發,充分利用空間。而每一次進一步開發,都收到了良好效益,說明潛力大有可挖。第三,條件不好,創造條件開發。廣西地勘局物勘局,所處位置偏僻,但距他們幾百米的地方有個市場,於是他們通過創造優良環境,通過提供配套服務(停車場、住宿、食堂),把老市場爭過來。結果也使門前開發獲得了成功。

3.勘查和工程施工技術的優勢。這個優勢在各地勘單位利用得已經相當廣泛,但是也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在我們調查的幾個實例中,突出的有兩條經驗。一是以原有的勘查和工程施工技術為基礎,向橫向擴張,適應了市場需求。如:廣西地礦建設工程發展中心,早在1994年即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路橋工程建設技術,派出去,請進來,很快得到有關部門認可,取得了進入大型基礎工程施工的「入場券」。二是利用原有勘查和工程施工技術向深度開發,做到了「我有,你沒有;你有了,我比你便宜,比你質量好」。寧夏物勘院在軟地基處理上正是佔有了這個優勢。本來搞物探的同工程勘察還有很大的距離,但是他們利用人員文化素質高的優勢,進行再學習,結果創造出一整套處理軟地基的新工藝。設計院在設計時就規定了要用寧夏物勘院的施工技術。

(二)堅持實行三個結合

1.把地勘單位的生產經營結構調整同發展區域經濟結合起來,是提高投資效果的必由之路。在我們調查的成功的投資項目中,幾乎都離不開這一條。原因是地勘單位要轉產的領域、要投資的方向,都屬於區域經濟范疇。如:廣西地勘局與開發欽州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柳州地勘單位與市政建設規劃相結合;陝西地勘局與地方大力發展支柱產業(礦業)相結合。但是對這種結合,在許多地勘單位還遠沒有引起重視。原因是還有體制的障礙和思想障礙。從體制上說,地勘單位可能是全國條條聯系最密切的部門之一,主管部門不僅管人、財、物,還管子女就業、家屬安置。長此以往,完全和地方經濟脫離了。從思想上講,許多領導和職工還沒有看到,地勘單位未來生存和發展,都必須融入到區域經濟之中,比如前面所述的3個優勢的充分利用,沒有一個與條條有關,都與塊塊聯在一起。所以必須進一步克服這些障礙,抓好結構調整與區域經濟的結合。

2.把盤活存量(資產)同投入增量(資金)結合起來,是最成功、最有效的投資選擇之一。在我們調查的許多實例中,都有這方面的經驗。比如:山西地勘局213隊實驗室,原有20萬元原值設備,是分析金屬礦的,後來,通過10萬元的新投入,改造成能分析焦炭的面向市場的實驗室。加之這個實驗室信譽又很好,所以從1993年到1997年,取得了連續地高速度發展,市場收入從4萬元增加到46萬元。實驗室原有的22名職工,全部得到安置,年人均收入高達9000元,是全隊之首戶。

要看到,盤活存量資產,還大有潛力可挖。當前大多數地勘單位,一方面存在著大量閑置資產和資源不能利用,如機器設備、場房、礦產地、房地產、地段、基地等;另一方面需要新投入的資金又十分短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用相對比較少的資金投入,把閑置的資產或資源盤活,自然是最優方案。

3.把重點投入同分散投入結合起來,能夠更有效地實現地勘單位結構調整的目標。前面的許多事例都說明了這方面的經驗。而許多地勘單位也確實需要搞好這兩個結合。因為地勘單位由事業轉化為企業,重要條件之一是必須形成一個或幾個市場需要的主導產品或勞務。為此,地勘單位在調整結構中,一定要選准方向重點投入,盡快形成自己的主導產品或勞務,以支撐整個單位的生存和發展。但是光有主導產品和勞務,並不能把現有的勞動力都安置進去,因為多年來形成的職工隊伍結構,女同志和不能從事野外作業的同志還很多,他們不能適應主導產品或勞務的要求,應當通過分散投入加以安置。如:利用招待所、醫務所、修配車間、汽車隊、職工食堂等,對社會開放、安置人員。所以也需要分散安置,而且這是一個投入少、安置效益好、見效快的結構調整。

(三)切實抓好三個環節

在大量成功的投資項目中,從實施過程看,還都重點抓住三個環節,即立項決策必須正確;籌資渠道必須靈活;全過程管理必須嚴格。

1.立項決策必須正確。凡是投資效果好的項目,都是項目選得准;凡是投資失敗的項目,絕大多數是立項不正確。所以立項是投資效果優劣的前提。為了正確地選擇項目,一般要把好三關:①對選擇的項目,一定要切實搞好調查研究,按項目論證要求摸清情況,在此基礎上,通過多種方案比較擇優而用之。②項目初步確定以後,一定要經過中介組織或專業人員進行客觀的評估。沒有經過評估的項目,不能提交討論。③根據評估的意見,由投資主體作出決策,在決策討論中,必須充分發揚民主,不能、一把手說了算。同時決策者要承擔責任。

1993年以來,陝西地勘局在礦業開發上連續投資7個項目,都取得了成功,原因就是在項目決策上有一套科學的辦法和程序:①立項的建設單位必須對市場進行充分的調研論證,經篩選,提交可行性報告和改制、籌資方案;②項目建設主管單位對項目可行性報告進行初審,同意後,報局主管業務部門提出評審意見;③主管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後交局「經營項目評估領導小組」研究;④領導小組批准立項後,由領導小組負責人與申請立項單位法人代表共同簽字,提交局務會議決策。

2.籌資渠道必須靈活。投資項目確定後,如何籌措資金就成為項目成功的最重要的物質條件。在這一點上成功的項目,提供了很多很好的經驗,原因是他們思想解放,辦法靈活,在一般人看來不能辦成的事,他們辦成了。如:廣西地勘局承攬的欽陸公路,第一期工程造價1.3億元,而甲方只有300萬元開辦費,其餘用土地換勞務。在這種情況下,廣西地勘局硬是通過土地使用權抵押,獲得銀行貸款,把工程包下來了。銀行貸款雖然有利息,但土地增值高於利息,所以廣西地勘局把鏈條越延越深,如今自己已經積累幾億元資金,用於新項目開發。再比如:陝西地勘局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工程勘查設備的投入是通過吸收職工入股的辦法解決一部分資金不足的問題,並由於把職工經濟利益同國有資產融合在一起,因而起到了轉換機制的作用。浙江第十一地質隊在投資當中,不僅善於運用銀行貸款,而且還善於運用別人的資產為自己服務。如:把250萬元投資到效益非常好的溫州泰恆光學有限公司,占股權25%,當年即分得投資額30%的利潤。柳州探礦廠,利用所佔地段的級差效益,收取「門面使用權」費用(只有先買使用權,才能租到建成後的商店門面),稱之為「引鳳築巢」,為建設項目籌措資金。

3.全過程管理必須嚴格。這也是成功的投資項目最重要的經驗。在投資全過程的管理中,首先要對項目的實施嚴加管理。如果這個階段管理跟不上,再好的項目也會搞糟。有些很好的項目,硬是在實施過程中給拖垮了。如:山西地勘局217隊的草酸廠,由於工期一拖再拖,錯過了時機,把賺錢的廠子變成了賠錢的廠子。相反,寧夏地勘局物勘院綜合大樓的建設,由於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出色管理,不僅節約造價90萬元,還提前半年投入經營,創收40萬元。該項目1997年8月16日破土建設,11月16日即完成框架結構,接著是建築冬休。1998年3月6日開始外部建設,6月22日通過階段驗收,7月22日完成內部裝修,7月23日試營業,8月16日整個大樓正式開業。不僅建設速度快,質量也有保證。其次是項目建成後,必須切實抓好生產經營的管理,這個環節搞不好,同樣不會有好的投資效果,只有自始至終搞好全過程的管理,才能全面提高投資效果。山西地勘局217隊錳礦開發,始於1993年,但在1996年以前,由於管理不善,一直處於虧損狀態。從1997年開始,由於切實改進了管理,才扭虧為盈,實現產值320萬元,利潤67萬元。柳州南天大廈,在地勘單位所辦的中高檔賓館中經濟效益最好。一般說這種類型投資,占資金多,回報率低,主要靠財產本身自然增值,並求得穩定的收入。但南天大廈投入經營後管理出色,三年就還清800萬元的銀行貸款,如今每年可向廣西地勘局上交利潤250萬元,投資年回報率高達15%。他們的主要經驗是:第一,堅持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統一核算,全面復蓋,實行利費定額上交,稅收與獎勵掛鉤;第二,在服務上以顧客滿意為中心,回頭客高達80%,客房利用率達90%;第三,重視培訓,以人為本。員工業務精通,態度和順,飯店衛生好,治安好。

Ⅳ 簡述項目的投資結構、資金結構、資信結構和融資結構。

國際項目融資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項目融資概述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概念
國際項目融資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以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特徵
1.政府提供間接保證
雖然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合同價值高,收人穩定,但存在著投資回收期長等不利因素。鑒於私人資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為性,無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私人資本是不會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
2.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

3.項目貸款人的追索權受到限制,項目融資多表現為有限追索權融資
有限追索即當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主辦人僅以投入到項目中的資產為限,不能要求項目主辦者承擔項目舉債的全部責任。
4.風險分擔
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以及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分擔,使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
5.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時間長、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工作。這就必然造成復雜的融資結構,長時間的融資談判和高額的融資成本。

三、國際項目融資的組織形式
(一)契約式合營方式
契約式合營方式,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一種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
「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二)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
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是由合資雙方共同投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按股權額進行利潤分配。
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的資產作為貸款的物權擔保,以企業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主辦人除向貸款人作出有限擔保外,不承擔項目公司(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責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項目國政府或其機構作為項目主辦人,自行投資、自負盈虧地獨立經營,並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將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負責,給承包商一定的報酬。
在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時,借款人可以用項目資產和收益作為物權擔保,其中包括將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作為還款擔保。
鑒於承包人同貸款人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貸款人決定是否提供貸款時,主要考慮項目主辦人的資信、經營管理能力及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種項目融資方式的比較
1.項目主辦人建立一個與其總資產相分離的經濟上獨立的項目單位,從而使項目主辦人獲得多方面的好處
項目的債務不列人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因而不會影響主辦人的資信
項目主辦人對貸款人僅承擔有限的擔保責任
貸款人易於對獨立分離的項目作出比較精確的評估,並能得到可靠的物權擔保

2.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同於通常情況下的國際商業貸款
在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貸款人獲得的擔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項目預期的收益,貸款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承擔著項目失敗的風險。項目融資規定借款的用途就顯得非常重要
由於項目融資條件下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人承擔的風險大,因此其利率的規定比一般國際商業貸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
(一)項目的投資結構
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自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其他項目投資者之間(如果項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投資者)的法律合作關系。
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的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珍及的稅務結構也會有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會對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項目的融資結構
項目融資通常採用的融資模式包括:投資者直接融資;通過單一項目公司融資、融資租賃、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幾種方式。
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對幾種模式進行組合、取捨,以實現預期目標。

(三)項目的資金結構
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其資金來源。
經常為項目融資所採用的債務形式有商業貸款、銀團貸款、債券、商業票據、政府出口信貸、融貸租賃等。

(四)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
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
項目未來的現金收益和自身的資產價值
來自項目之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等,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比如長期購買(或租賃)產品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這些擔保形式的組合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一般而言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會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會相對復雜和相對嚴格。

五、國際項目融資的參與人
(一)貸款人
貸款人可以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國際金融組織
(二)借款人
一般是項目投資者專門為某特定項目融資而成立的一家單一目的的獨立項目公司
(三)主辦人
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項目的主辦人除東道國政府或私營企業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國公司參加,以便利用外國公司的投資和專門技能,並可利用外國公司的信譽,吸引外國銀行的貸款。

(四)項目使用方或項目產品的購買方
項目使用方或者項目產品的購買方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產品的長期購買合同或者項目設施的長期使用合同保證了項目的市場和現金流量,為項目融資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證方
國際項目的貸款人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有時還會要求東道國中央銀行、外國的大銀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證,特別是完工保證和償債保證。
(六)項目建設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建設。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譽、工程技術能力和以往的經營歷史記錄,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響到貸款人對項目建設風險的判斷。

(七)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
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與項目公司簽訂供應合同,向項目提供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設備、原材料和能源
設備供應商通過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貸款的安排,以及項目原材料、能源供應商以長期的優惠價格條件為項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對減少項目的不確定性、降低項目成本和風險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機構
項目融資通常結構復雜,規模巨大,涉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項目投資者或者貸款人往往需要聘請具有專門技能和經驗的專業人士和中介機構來完成組織安排工作。這些中介機構有項目融資顧問、法律、稅務顧問、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等等,他們在項目融資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決定項目融資成敗的關鍵。

1、項目融資顧問
一類是只擔任項目投資者的顧問,為其安排融資結構和貸款,而自己不參加最終的貸款銀團
另一類是在擔任融資顧問的同時,也參與貸款,作為貸款銀團的成員。
2.法律、稅務顧問
項目融資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來起草和把關
項目融資結構要達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須有具有豐富經驗的會計或稅務顧問來檢查這些安排是否適合於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問題或風險。
3.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
受託銀行主要代表貸款人的利益設立託管賬戶,負責託管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監管,確保在從工程項目的收益中撥出足夠的款額來清償貸款以前,不讓項目主辦人動用這筆款項。

(九)政府機構
微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為項目的開發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礎設施、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某種形式的經營特許權,減少項目的建設風險和經營風險;政府部門還可以為項目提供條件優惠的出口信貸或貸款擔保、投資保險,這種貸款或貸款擔保可以作為一種准股本資金進入項目,促成項目融資的完成。
宏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批准特殊的外匯政策或稅務政策等種種優惠政策,降低項目的綜合債務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優勢和可融資性。
第二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
一、國際項目融資風險概述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事件或狀態。
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最初,不管是項目的主辦人,還是貸款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風險的識別。因為只有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範風險,保證貸款人的貸款得以償還,投資者的利益得以實現。
國際項目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大體可分為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

二、系統風險
與宏觀環境有關,自身不可控制的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借款人所在國發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風險。當簽訂合同時的基礎情況巳經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使當事人履行合同變得相當艱難或根本沒有可能,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都規定可以免除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二)法律風險
國際銀團貸款的法律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法律因素。
對於貸款人來說,它既包括與國家信用相關的法律風險,又包括與借款人自身信用有關的法律風險。
對於借款人來說,貸款人常常處於優勢地位,貸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貸款人起草和提供,處於弱勢地位的借款人須識別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霸王條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隨時准備抗辯。

三、非系統風險
非系統風險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它包括完工風險、經營維護風險等。
(一)完工風險
項目建設開發階段的風險又稱為完工風險
1.不能完工或遲延完工風險
如果項目不能按期完工,則不能產生用於償還貸款的現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項目公司違約。
2.超預算完工風險
引起超預算完工的原因經常是因為預測和安排的不正確,如果沒有額外的資金支持,甚至會造成項目停工,而且即使籌措到新的貸款,也會減少今後的利潤,甚至可能引起項目公司在運營期間無力償還本息。

(二)經營維護風險
項目一旦完工進人生產運營階段,其主要的風險是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來償還貸款和支付投資者的股息。
如果現金流量不足,不但項目主辦人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而且貸款人的貸款償還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設開發而言,生產運營階段要長得多,因此,生產運營階段的風險也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風險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給,市場和營運風險、財務金融風險、技術風險等。
第三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
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是項目融資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項政府特許、批准文件;項目發起人之間的合資文件;股東合同;項目公司的組織文件;項目管理文件和技術顧問合同;項目建設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約保函和預付金保函;項目的各種保險文件;使用合同;技術和運營許可證;計劃部門和環境部門的批准書等

2.項目公司與原料供應商的文件
包括各種供貨合同、基本設施供應合同等
3.項目公司融資文件
包括基本融資合同;擔保文件;項目融資人和擔保權益託管人之間的信託、協調或共同貸款人合同;融資文件;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的承銷報價文件等
4.支持類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運輸合同、供銷合同、保險合同、外匯供應合同、出口信貸擔保、多邊機構擔保文件等。
5.法律意見書
包括各參與方行使其項目文件或信貸和擔保文中規定義務時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借款人責任的平等地位,當地法律給予某一貸款人優先地位;當地法院發布涉及外國貨幣的判決的可能性;所選擇的用於解決糾紛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國外判決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訴訟或資產扣押的豁免權,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國際項目融資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國際項目融資是通過一系列獨立的合同有機連結起來的,項目融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錯綜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都需要通過這些合同法律文件確定下來。
(一)貸款合同
項目融資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融資,需要簽訂貸款合同,就諸如貸款本金、貸款期限、利息支付、還款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爭端解決等合同事項作出約定。
由於國際項目融資一般都涉及多方貸款人,因此經常採用銀團貸款的形式。
有時貸款人還包括政府機構、出口信貸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那就會採取聯合貸款的方式。

(二)投資合同
項目的主辦人和項目公司需要簽訂確保項目公司具有償債能力的投資合同。通常由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按以下兩種方式提供一定的資金:
主辦人以參加銀團貸款的方式對項目公司進行融資,以保證項目公司有足夠的償債能力
由主辦人為項目公司提供一筆與貸款額相等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公司還債
(三)特許合同
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東道國政府代表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東道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四)完工擔保合同
在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簽署的為了維護貸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項目主辦人對完工期作出實質性的保證和擔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擔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幾方面的保證
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建成項目
如果出現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情況,由項目主辦人承擔對項目的超支進行追加融資的責任
主辦人保證項目公司必須滿足有關項目完工的特定的財務檢查等

(五)提貨或付款合同
是項目公司和項目產品的買主間簽署的關於買主無論是否取得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項目公司是否交付產品,買主都必須支付規定的貨款,而且該貨款必須能夠償還貸款和項目經營的費用。
這種合同實際上是項目產品的買主給予項目公司的信貸。

(六)經營管理合同
為加強對項目的經營管理,提高項目的成功把握從而收回貸款,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長期的項目經營管理合同。
借款人與非東道國的管理公司訂立這種經營管理合同有時需要獲得東道國政府的批准,因為有的國家限制外國人參與大型項目的經營管理。
東道國政府也會要求在該合同中包括進一步僱傭和培訓當地員工和促進技術轉讓的條款。

(七)購買合同
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規定當項目公司違約的時候,項目主辦人將購買相等於貸款金額的貨物的合同。
(八)先期購買合同
通常是由貸款人擁有股權的金融公司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項目公司預付購買項目產品的貨款,項目公司得到該筆款項之後,可用於項目的建設,並對該款支付利息。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應按合同把產品交付給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這些產品轉售給第三者,銷售所得即用於償還預付款。

(九)產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貸款人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主要用於自然資源開發項目。
合同通常規定,項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資源的權益和銷售資源的收益轉讓給貸款人,這種轉讓一直到項目公司全部償還貸款為止。但是貸款人只獲得轉讓部分的自然資源產品的所有權。如果該部分產品的銷售不足以還清貸款,貸款人則無權再請求補償。
第四節 政府在國際項目融資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許
特許合同是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所在國政府的代表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項目所在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和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由於對很多大型項目來說,如果不先取得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特許或許可,就無法進行項目的開發、建設,因而特許合同往往是進行項目融資的基礎,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融資所採用的法律結構。

特許合同規定的內容:
特許權利的授與、特許經營建設的范圍、特許合同的期間及特殊情況下的延長等
項目建設、經營階段的有關問題,主要包括項目工程設計、建造施工、經營和維修的標准,項目產品的質量標准,項目與現有設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誤工期的責任等
政府提供的協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財務協助如是否提供融資、保證等及其他協助,如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協助的提供方式
財務問題,包括項目成本計劃與回收方案,外匯的兌換及其匯出以及稅務等
所有權問題,包括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項目公司是否擁有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是否有權以項目設施對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擔保,以及期滿時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證
其他事項,如保險、特許合同終止、違約處理、爭議解決、法律適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諾
項目融資的政府承諾,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為確保其已同意建設的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使外國投資者具有投資安全感而對項目公司的一種承諾,表明了項目所在國政府願意給予外商特許經營權及承擔部分項目風險的責任與態度。
政府對項目主辦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諾一般涉及稅收優惠、外匯風險、原材料供應和土地徵用等。
政府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承諾,不同於一般外資項目的保證,政府只是針對項目融資中「特許合同」而作出承諾。

項目主辦人/貸款人在項目融資中所獲得的政府承諾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1.主體不同
民法保證:第三者出面而進行的擔保
政府承諾:主要是政府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承諾
2.內容不同
民法保證:針對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具體行為包括經營方面的損失
政府承諾:是對官身行為或事實承諾,主要針對政府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會為經營損失承擔責任
3.有無主從合同關系
民法保證與原合同有主從關系
政府承諾則無主從關系

4.責任承擔形式不同
民法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約定的具體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承諾僅為追究政府責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適用規范不同
民法保證適用民商法
政府承諾可能導致國家間的糾紛,因而是具有國際公法規范的性質
6.行為性質不同
民法保證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的活動,屬於私法行為
政府承諾是對其願意承擔的政治風險、違約責任的承諾和放棄豁免表示,與國家主權、政策等政治關系密切聯系,可視為公法關系

三、政府推動
1.政府通過「排他條款」維持主辦人對項目的獨占性
政府通過「排他條款」解決項目融資中的市場禁入問題
2.「最優惠待遇條款」確保項目公司在競爭中不處於劣勢
「最優惠待遇條款」 通常規定,政府對項目公司採取不歧視政策,政府對項目公司承諾使其享受其他從事相同業務的項目公司能夠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條款」和「替代條款」使貸教人獲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權
「介入條款」是指項目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後,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有權獲得較長的更正期間。除了貸款人決定放棄項目,否則政府不能立即終止合同,收回項目
「介入條款」通常由「替代條款」來支持
「替代條款」賦予貸款人推薦第三人來替代項目公司的權利

四、政府監管
1.政府對項目公司的價格控制或審核
為防止項目公司對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壟斷,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架構中,在約定獨占性條款、賦予項目主辦人以獨占權的同時,也了「價格控制或審核條款」,對項目主辦人作相應的限制
一個由政府機構代表和項目公司代表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進行審核。該專門機構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定價有否決權

2.政府對項目公司正常營運的監管
在項目公司處於壟斷地位的情況下,如果項目公司是該領域中某項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對項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決權
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自己介入並接管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
3.政府違約事件的更正期
根據更正條款,對於政府的任何重大違約,在項目公司向政府發出要求更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後,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對項目的收回權
第五節 項目融資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法律規定
1.我國立法對境外項目融資的定義
境外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的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的預期收人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2.境外項目融資的適用領域
從國際經驗看,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部分基礎設施行業和少數重化工行業
在基礎設施行業,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電力、收費公路和橋梁、電訊行業、供水及污水處理等項目
在其他行業包括煉油、石油、天然氣開發等項目

3.境外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商業銀行提供的銀團貸款或出口信貸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或者商業票據
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私人貸款部門,如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銀行私人貸款局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或聯合融資
當項目涉及大宗設備或產品出口時,有關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提供的出口信貸或者出口信貸擔保。

4.我國對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管制度
1997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我國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對投資主體提出了嚴格要求
對項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確的要求
對項目的擔保作出嚴格限制
對項目公司的外匯調度及外匯賬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將項目融資納入外債監管范圍
對於外方債權人的利益,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二、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實務發展
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項目合作中方為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下稱「深電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實業家胡應湘的合和財團、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該項目而專門注冊的公司—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合和公司」)
項目合作期為10年。

在合作期間,深電公司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提供項目適用的土地、工廠的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稅收政策
第二,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或付款」性質的煤炭供應合同
第三,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預付款」性質的電力購買合同
第四,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個具有「資金缺額擔保」性質的貸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如果項目最後支出大於項目收入,則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貸款。

合和公司承擔的合同義務是安排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在合作期內經營電廠。
合作期滿,合和公司將深圳沙角B火電廠的項目資產無償地移交深電,退出項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權利是獲得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電管理費之後的百分之百的項目收益。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作為政府指定的擔保人為深電公司在合同中承擔的責任擔保,該擔保的權益被轉讓給美國花旗銀行為首的46家國際銀行。同時廣東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義為深電和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據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以美國花旗銀行為首46家國際銀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電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安排了一個有限追索結構。
案例4.2 廣西來賓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廣西來賓電廠採用國際項目融資方式,利用國際資金達6.2億美元。
該項目由法國電力中標投資。後總裝機容量達25萬千瓦的來賓電廠A廠以TOT方式出售15年經營權給外來投資者。
該項目獲得美國《資本市場》最佳融資獎。
日照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日照電廠項目第一次成功地從海外獲得無中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擔保的35億美元貸款。
日照項目的合同結構是相當繁復的。整個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營合同為基拙,又分為兩大部分5個層次,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簽字的不僅有各投資方、貸款銀行、項目總承包商,而且還包括了國內相關電力燃料公司、電網公司、國內外設備供應商以及相當一批負責設計、施工、調試的國內企業,總計30多家。

Ⅳ 簡述外商投資的企業形式

我國吸收外商投資,一般分為直接投資方式和其他投資方式。採用最多的直接投資方式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和合作開發。其他投資方式包括補償貿易、加工裝配等。
(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亦稱股權式合營企業。它是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舉辦的企業。其特點是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各方出資折算成一定的出資比例,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不低於25%。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各種方式最早興辦和數量最多的一種。目前在吸收外資中還佔有相當比重。

(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亦稱契約式合營企業。它是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或提供合作條件舉辦的企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各方簽訂的合同中確定。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一般由外國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資金,中方提供土地、廠房、可利用的設備、設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資金。

(三) 外商獨資經營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應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即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

(四) 合作開發
合作開發是海上和陸上石油合作勘探開發的簡稱。它是目前國際上在自然資源領域廣泛使用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點雖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合作開發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勘探、開發和生產階段。合作開發比較以上三種方式,所佔比重很小。 (五) 其它形式

A、補償貿易
補償貿易是指國外企業以向我國企業提供機器設備、技術專利、各種服務、培訓人員等作為貸款,待項目投產後,我方企業以該項目產品或對方商定的其它辦法償還外商投資的一種方式。其形式有:
⒈產品返銷方式;⒉互購方式或抵銷購買方式;⒊部分抵償方式;⒋三角補償貿易方式;⒌易貨貿易方式。

B、加工裝配
加工裝配是指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輔料、元件、零件,由中國企業按外商要求的質量、規格和款式,加工或裝配成產品交給外商的合作方式。外商也常提供加工裝配所需的機器、設備、技術和工具,用中方企業所收取的工繳費或裝配費的收入來償還機器、設備、技術和工具的價款。 (六) 新的投資方式 在不斷擴大投資領域,進一步開放國內市場的同時,我們還在積極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資的新方式。

1、BOT:在基礎設施領域的BOT項目已開始嘗試

2、投資性公司:1995年4月,外經貿部發布了《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以鼓勵境外大公司開展其系列投資計劃。目前已設立了160多家投資性公司,這些公司的投資活動正在不斷擴大。

3、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發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設立,現有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也可申請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4、購並:跨國購並已成為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我國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Ⅵ 湖南2005和2006年的FDI數據。

綜觀外商直接投資(FDI)在湖南省的發展歷程,根據其規模和特徵可劃分為四個階段,如表1所示,其中1978年—1989年為第一階段,1990年—1993年為第二階段,1994年—2000年為第三階段,2001年至今為第四階段。

湖南省FDI發展的特徵與趨勢

1. FDI數量在全國居中等水平,與先進省份差距較大
湖南省FDI無論是從項目個數還是從投資金額來看,在全國各省區市中均處於中等水平,1989年項目數為44個、居全國第13位,1994年項目數為761個、居全國第15位,2001年實際利用外資額81011萬美元、居全國第13位。從1978年到2002年利用外資的平均項目數居全國第13位,屬於中等水平,但與先進水平差距較大,2001年廣東省共吸引FDI資金達1193203萬美元,居全國第一位,而湖南省只有81011萬美元,不及廣東省的8%。
2.投資動機明確
外商投資湖南省,其動機經歷了一個由模糊到明朗的發展過程。第一階段即從1978年—1989年,外商在湖南省的投資尚處於觀望、嘗試和准備時期,其動機也因此顯得比較模糊;自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其動機日益明朗化,最主要的是為了利用我國豐富而廉價的勞動力資源以及搶占巨大的消費市場。
3.投資結構日趨優化
投資結構是指FDI在地區、行業和投資主體即資金來源等方面的比例構成,包括地區結構、行業結構和投資主體國別結構等。經過20多年的發展,湖南FDI在結構上日益優化,整體水平顯著提高。(1)投資行業結構。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前,湖南省FDI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產業中的製造業和第三產業中的房地產業,近年來,外商直接投資幾乎擴大到各個行業領域,高新技術產業中的FDI項目比重也不斷增加,2001年第三產業中的FDI項目占總數的比例超過30%。(2)投資地區結構。湖南FDI在地區分布上呈現出分散化趨勢。長株潭地區、衡陽是外商直接投資的傳統區域,近年來,郴州也成為湖南省吸引FDI的重要地區,由此形成了湖南省FDI分布的「三足鼎立」局面,但這三個地區吸引FDI的項目和實際投資額在全省總量中所佔的比重有不斷下降的趨勢,1998年項目數為278個,佔68%,到2002年則下降為60%。(3)投資主體國別結構。從FDI來源看,盡管香港一直是湖南省最大的投資者,但其所佔的比例卻在持續下降,項目數由1995年的323個降為2001年的149個;美國在湖南省的FDI項目則表現出比較平穩的特徵。可以肯定的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在湖南省投資的國家和地區將越來越多。
4.投資方式多樣
第一,從外資類型來看,外商投資大多採取資金注入、技術轉讓和設備輸入三種方式,而且在不同時期、不同產業類型中三種方式的主次也不同。1990年以前,設備輸入和資金注入佔主導地位,1990年之後,技術轉讓的比重有較大增加,特別是在一些高新技術產業中,這種增加的趨勢更加明顯。第二,從企業的組建方式來看,在第一和第二階段,合資企業與合作企業佔主導地位,進入第三階段後,外商獨資企業的比重逐漸增加且日益佔主導地位,2001年其所佔比重已達60%。這一新趨勢是由多種原因和因素造成的:(1)隨著外國投資者對湖南和我國投資環境的熟悉,他們更加願意獨立從事經營;(2)獨資企業的形式有利於外國投資者保持技術壟斷,而這在競爭日益激烈的中國市場變得更加重要;(3)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企業面臨的資金困難使得外國投資者更加容易通過再投資來增加他們的股權比例,(4)中國政府及湖南省各級政府對外商直接投資中獨資企業的限制政策逐漸放寬或被廢除。
5 .FDI質量水平顯著提高
FDI的質量水平可以用項目平均規模、資金到位率和投資結構三個指標來衡量。(1)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湖南省FDI的結構具有日益優化的趨勢。(2)從項目平均規模來看,第一、二、三、四階段分別為56.4萬美元、70萬美元、220萬美元和280萬美元,項目平均規模不斷增大且速度較快。(3)從資金到位率來看,湖南省FDI或者一次到位,或者分期付款逐步到位,所有協議資金基本上能夠按時到位,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0年的5年間,有4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0年)的資金到位率超過100%,最高時達到了132%。
6. R&D投資從無到有,前景廣闊
外商對華R&D投資始於20世紀90年代,但外資R&D機構主要分布在東部沿海的上海、北京、廣州和深圳等發達城市,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外資R&D機構呈現出西進趨勢。文化教育科技比較發達的湖南省成為其選擇的重要區域。據統計,現已有數家跨國公司在長沙建立了R&D機構或人才培訓基地,還有許多跨國公司有在湖南設立R&D中心或人才培訓基地的意向。湖南省外資R&D機構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1)湖南省科技文化水平較高,擁有諸如中南大學、國防科技大學和湖南大學等國內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機構,還有以袁隆平為代表的一大批國際知名專家學者;(2)相對於東部沿海大部分地區而言,湖南省土地價格和人才成本較低;(3)一些跨國公司為了開拓西部市場,實現產品本地化,也需要在湖南省建立R&D中心和人才培訓基地。

湖南利用FDI的效應

FDI在湖南經濟社會發展中起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對社會生活各個方面都產生了深入的影響,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FDI在湖南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效應。
1.經濟效應
盡管在某些具體問題上存在著許多不同的意見,但從整體上說,大多數學者都認為外商直接投資在東道國的經濟效應是積極的、正面的,有利於東道國的經濟發展。外商直接投資在促進湖南經濟發展、優化產業結構和所有制結構、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和居民個人可支配收入、增加勞動就業以及擴大對外貿易、增加外匯儲備等方面都產生了較大影響。第一,外商直接投資促進了湖南省經濟快速發展,增強了湖南省的經濟實力。吸引與利用FDI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增強區域經濟實力。湖南省經過20幾年的改革開放與利用外資,經濟獲得了較大較快發展,從GDP總量看,1978年只有147億元,2001年則增加到了3983億元,增長率近27倍。第二,FDI提升了湖南省的產業結構,優化了湖南省的所有制結構。產業結構演化的普遍規律是:第一產業實現的國民收入的相對比重逐漸下降,第二、三產業實現的國民收入的相對比重逐漸升高。從1978年開始利用外資以來,湖南省產業結構和所有制結構日趨優化,FDI無疑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1978年三次產業比為40.7%、40.7%和18.6%,2001年則變為20.7%、39.5%和39.8%,第一產業比重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第三產業上升了近22個百分點。第三,彌補了湖南省經濟建設中的資金短缺。資金短缺是我國經濟建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而FDI剛好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從1978年到2001年湖南省實際吸收和利用FDI總計581958萬美元。2001年實際利用81011萬美元,佔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的5.3%。第四,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和居民個人可支配收入。為鼓勵海外企業到湖南省投資,湖南省各級政府相繼實施了一系列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改革開放初期,政府從外資企業得到的稅收收入有限,但當企業逐漸發展、利潤增加時,政府稅收也會相應增加。2002年湖南省外資企業上交的稅收佔全省稅收收入的11.8%。與此同時,湖南省居民尤其是在外企就業人員的收入也大幅度增加,相關統計資料表明,2001年湖南人均GDP達6054元,比1978年的286元增加了21倍。第五,擴大了對外貿易,增加了外匯儲備。外資企業生產的產品除滿足國內人們生活需要外,較大部分出口國外,從而擴大了對外貿易,增加了外匯儲備,截至2003年9月份,湖南省出口達153501萬美元,同比增長25.1%。外商直接投資對出口創匯的貢獻主要是通過以下兩個途徑實現的:(1)外資企業對外直接出口;(2)在與外資企業合作中,中方企業學到了出口創匯的諸多技能,如市場戰略、促銷方式和建立營銷渠道等,這些無疑都有利於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第六,FDI的就業效應。外資企業對就業的影響是雙重的,有的部門就業增加、有的部門就業減少,但從整體上看,外資企業能夠增加社會就業機會,緩解就業壓力是勿庸置疑的。相關研究表明,外商直接投資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來增加就業機會:(1)創業效應。外國投資者通過建立新的工廠或擴大原有企業的規模而增加就業崗位;(2)保存就業效應。海外投資者以收購原有企業方式進行的投資雖然不直接創造就業,但可以保存就業,因為如果沒有這些投資就有可能增加失業;(3)外商投資能夠通過所謂的「波浪效應」增加就業。外商在湖南省的投資一般選擇製造業等關聯性很強的行業部門,這種投資通過前向、後向和側向拉動作用能夠帶動其它一系列行業的發展,從而增加就業。
2.科技與管理效應——溢出效應
外國投資者在海外進行直接投資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獲取最大利潤,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新的技術和先進的管理經驗,有利於東道國的科技進步和管理水平提高,這就是FDI在科技與管理方面對東道國的影響,即技術溢出效應。FDI之所以具有技術溢出效應,是因為國際直接投資者通常都屬於在其本國具有比較優勢即擁有技術與管理等方面的優勢的企業,因而也常常擁有最新的產品、最新的生產技術和最先進的管理方法與理念,這些新產品、技術和管理方法一旦帶到東道國,並為東道國所用,必將大大有利於東道國的科技進步與管理水平提高。FDI的溢出效應是通過三個途徑實現的:(1)東道國企業直接從海外引進先進技術與管理經驗;(2)外資企業在東道國從事R&D或建立人才培訓基地;(3)海外投資者為東道國提供技術支持或R&D資助。
3.生態環境效應
FDI對東道國的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是雙重的。一方面,許多FDI項目特別是高新技術行業領域內的項目對生態環境質量的要求非常嚴格,湖南省為了吸引和利用諸如此類的FDI項目就必須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這些措施無疑有利於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另一方面,大多數發達國家為了保護其國內生態環境而將可能造成環境破壞和環境污染的行業轉向發展中的東道國,同時,海外投資者在追求最大利潤慾望的驅動下,對保護環境等社會公益事業不太關心,這些都有可能帶來環境問題、導致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發展失衡。
4.社會文化效應
FDI能夠對東道國的社會文化產生影響,這已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FDI對湖南省的社會文化效應表現在:(1)FDI的發展豐滿了湖南省的形象,提高了湖南的知名度;(2)FDI企業的進入與發展有利於促使湖南省人們觀念更新、拓展人們的視野;(3)FDI加強了湖南省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外交往來;(4)FDI對社會收入分配也會產生較大影響。例如FDI提高了資本輸入地區和在外資企業就業人員的收入,但是由於FDI在地域上的不平衡分布以及各外資企業經營效益不同,不同地區和不同人群從FDI中的受益程度存在較大差別。從湖南省來看,吸引FDI較多的長株潭地區的城市居民的收入增加幅度明顯大於吸引FDI較少的湘西地區,在外資企業就業的人群的收入水平也一般高於在非外資企業就業的人群的收入水平。 F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