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目前我國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
國家有關旅遊業部分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一覽表
一、與旅遊法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
1.《旅遊法》
二、與旅遊景區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
2.《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3.《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4.《景區等級評定標准(評分細則)》 5.《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 6.《國家生態旅遊示範區管理暫行辦法》 7.《旅遊景區遊客中心設置與服務規范》 8.《生態旅遊區管理暫行辦法》
三、與旅遊規劃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
9.《旅遊規劃通則》實施細則 10.《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 11.《旅遊發展規劃管理辦法》
12.《旅遊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認定管理辦法》 13.《旅遊扶貧試點村規劃導則》
四、與旅遊資源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
14.《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 15.《旅遊資源保護暫行辦法》
五、與星級酒店、綠色飯店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16.《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17.《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18.《綠色飯店等級評定規定》
19.《綠色旅遊飯店評定標准(附附錄A、附錄B)》
六、與旅遊基礎設施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20.《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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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2部分:旅遊設施與服務符號 )》 22.《旅遊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23.《旅遊購物場所服務質量要求》 24.《旅遊滑雪場質量等級劃分及其評定》 25.《旅遊景區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規范》 26.《綠道旅遊設施與服務規范》 27.《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28.《無障礙設計規范》
七、與美麗鄉村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29.《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30.《民族民俗文化旅遊示範區認定》 31.《農家樂經營服務規范》
八、其他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 36.《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准》
37.《中國旅遊強縣標准(試_行)國家旅遊局》 38.《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檢查標准》
❷ 在景區旅遊受傷,景區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要視具體情況而論。
按照《旅遊法》的規定,「旅遊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即如果景區道路平整,安全設施齊備,安全提示到位,遊客的摔傷是由於自身走路不穩等偶然原因導致的,景區不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也無連帶責任。
但如果遊客的摔傷是由於景區防滑設施不到位,或者安全設施有明顯缺陷造成的(如景區廁所的地磚不防滑且無明顯提示,景區超過最大容量接納遊客且因擁擠導致遊客摔倒等),景區就應對遊客的摔傷承擔賠償責任。
(2)景區旅遊事故涉及法律擴展閱讀: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出台後,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的案件逐年上升,其中又尤以在景區內的侵權案件數突出。該類型的案件還涉及與旅遊服務合同糾紛相競合、當事人在主張權利時選擇的法律關系不同、各地法院判決的標准也存在較大差異等問題。
一般在景區出示問題,一般有以下幾種類型:
1、由於遊客人數過多發生擁堵、踩踏;
2、由於遇到如雨雪、台風等特殊的天氣原因致遊客摔倒受傷;
3、部分遊客違反景區的禁止標志,涉險觀景、拍照而發生的傷害事故。
❸ 求助!一個有關旅遊法律案件分析!
北京某國際旅行社在取得《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後,便組織出境游—泰港澳十四日游,張某16人報名參加。此旅行社因太過匆忙,未對地接社進行比較選擇,就隨便找了一家香港旅行社。因地接社組織不力,泰段沒有地陪,許多景點不能游覽。張某回北京後,便至北京這家旅行社提出索賠,該社辯解這不是我們的責任。張某等於是前往旅遊質監局投訴,發現該旅行社繳納的質量保證金只有60萬元。請問:
(1)旅行社辯解是否正確?
答:旅行社的辯解不正確,因為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旅行社組織旅行者出境旅遊,應當選擇有關國家和地區依法設立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並與之簽訂書面協議後,方可委託其承擔接待工作,旅行社如此草率,是為錯誤之一;因鏡外旅行社違約,使旅遊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組織出境的境內旅行社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然後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償,故該社詳解純屬狡辯,是為錯誤之二。
(2)若旅行社無力賠償,是否適用於質量保證金?
答: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者,還需繳納10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故該社繳納的質量保證金不足,需補繳100萬元,另外,根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旅行社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准而造成旅遊者的經濟權益損失,旅行社不承擔或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適用保證金對旅遊者進行賠償,因此張某此次所投訴的旅遊事故適用於質量保證金。
❹ 遊客破壞景點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我個人認為:
第一、如果景點屬於文物保護單位,或者遊客破壞的物品屬於文專物,應該按屬照《文物保護法》第七章「法律責任」的各條規定,分別追究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
第二、破壞文物的刑事責任,按照《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的第324條規定辦理。
第三百二十四條【故意損毀文物罪;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過失損毀文物罪】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如果景點不屬於文物保護單位,或者遊客破壞的物品不屬於文物,應該追究民事賠償責任。具體賠償的標准和數額,應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維修恢復費用、因文物被破壞造成遊客數量減少從而減少景區門票損失等綜合計算。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❺ 遊客在5A級景區出事,景區需要負哪些責任
作為一個5A級景區,只要說遊客以正常渠道購票,進入景區發生意外,所有的景區都會負有相應的責任,只不過要看帶遊客是因為什麼樣的情況所導致的,對於一些景區在危險的地方,都會有警示牌,禁止攀登或者有其他危險的提示,如果因為遊客個人行為所導致的事故,景區所承擔的責任就會小一點。
出門旅遊也盡可能的結伴出行,當發現危險的時候,第一時間可以尋求幫助。對於驢友這種行為也盡可能的少參加,因為這種活動每年發生意外傷亡的事件太多太多,因為不具備專業性,所以才使悲劇一次又一次上演。
❻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6)景區旅遊事故涉及法律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❼ 旅遊糾紛的法律問題主要是什麼
按照《旅遊投訴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下列損害行為列入旅遊投訴范圍:
(一)認為旅遊經營者不履行合同或協議的;
(二)認為旅遊經營者沒有提供價質相符的旅遊服務的;
(三)認為旅遊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投訴者人身傷害的;
(四)認為旅遊經營者欺詐投訴者,損害投訴者利益的;
(五)旅遊經營單位職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費的;
(六)其他損害投訴者利益的。
凡在我國境內旅遊活動中發生的以上各類損害行為之一的,投訴者可以向我國旅遊管理機關投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和旅遊糾紛實際情況,處理旅遊糾紛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
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
旅遊者只有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才能在旅遊過程中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遵守旅遊法規、規章和有關的規定,減少旅遊投訴問題的出現,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 根據《山東省旅遊條例》,旅遊者具有以下具體的權利義務:
一、旅遊者享有宗教信仰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二、旅遊者享有知悉旅遊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提供服務的內容、檔次費用等情況。
三、旅遊者享有自主選擇旅遊服務的權利;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四、人身、財產受到損害或者旅遊經營者未向其提供標准服務的旅遊者,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向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旅遊經營者要求賠償或者補償。
(二)向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旅遊經營者所在地或者損害行為發生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和組織投訴。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旅遊者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
六、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保護旅遊資源,愛護旅遊設施,自覺遵守旅遊秩序和旅遊景區、景點的安全規定和衛生規定。
❽ 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
一、與旅遊法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
1、《旅遊法》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二、與星級酒店、綠色飯店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3、《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4、《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5、《綠色飯店等級評定規定》
6、《綠色旅遊飯店評定標准(附附錄A、附錄B)》
三、與美麗鄉村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7、《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8、《民族民俗文化旅遊示範區認定》
9、《農家樂經營服務規范》
四、福建省和旅遊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10、《福建省旅遊條例》
(8)景區旅遊事故涉及法律擴展閱讀:
在法律層級上,除了《旅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外,我國規范旅遊活動的法律主要集中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司法解釋方面,其中還有:
1、規范旅遊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
2、規范旅行社旅遊經營活動的有《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等。
3、規范導游和領隊旅遊活動的有《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等。
4、規范旅遊安全的有《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
5、規范旅遊糾紛處理的有《旅遊投訴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問題的通知》等。
6、現行有效調整旅遊活動的一般性法律還包括《合同法》、《環境保護法》、《公司法》、《刑法》等。
❾ 旅遊法關於旅遊中受傷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六十一條 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七十條 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遊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旅遊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由於旅遊者自身原因導致包價旅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在旅遊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旅行社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旅遊者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十一條 由於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
由於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遊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組團社承擔賠償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但是,由於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八十一條 突發事件或者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旅遊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對旅遊者作出妥善安排。
就是以上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