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旅遊中要如何宣傳文物保護避免破壞
於自身:
1、加強保護理念,不在文物古跡上亂塗亂畫;
2、不隨便攀爬文物古跡;
3、自覺遵守文物保護單位的規章制度(例如,有些文物古跡是不可以觸摸的,有些觀看時不可以攜帶食物或者飲用水等,自覺遵守);
4、不盲目尋寶盜寶。
與他人:
1、自覺對身邊的親人朋友宣傳正確的文物保護理念與文物保護知識;
2、主動對所見到的有損文物古跡的行為進行『力所能及』的勸阻或者舉報;
3、不誤導他人進行文物買賣和破壞活動。
B. 舉一個古鎮被旅遊開發而破壞的事實論據
8月4日,我單位接到編號為2010080411307市長熱線即關於古城被破壞的問題後,立即責成縣文物、國土、環保、窯溝鄉政府就窯溝鄉下城灣村村民所反映的古城因采沙被破壞一事進行了調查,調查情況如下。
窯溝鄉下城灣村古城《清水河縣志》載為遼代寧邊州城。1997—1998年為配合萬家寨水利工程,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對該城進行大面積揭露考古發掘。其後所發掘區域及靠近黃河古城的南城部分現已淹沒水下。殘留部分為村民耕地。古城北、東牆殘存較高,因城牆夯築在河床的基礎上,根基部分為沙石層。從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村民便在東牆下城外開始少量盜采,基本對古城未造成較大損毀影響。但從近年來,受利益驅動,盜采現象有加重趨勢。為了進一步保護各類文物遺址,2008年,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我縣將寧邊州城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並劃定了保護范圍,通過採取不定期巡查、設立舉報電話等措施加強了對這一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保護。今年受國道109清水河段公路建設,劉胡梁煤礦和天賜源煤礦用沙量不斷增大,在未經許可的前提下,部分村民在村長楊三成的主持下,經村委支書呂雲峰同意,召開三次村民會議,商議將該采沙場承包出去,讓全村人受益。本村村民王胡聲、朱寧秀(女)二人承包了沙場,承包期一年,承包費21600元,一次性兌現全村72人。采沙場就在古城的保護范圍內,其采沙活動屬違法行為。目前,縣文物部門和窯溝鄉人民政府已採取措施,責令承包者對東城牆滑坡採取補救措施,回填恢復。並及時制止了在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范圍內的這種違法承包行為,准備依法對其進行嚴厲的行政處罰,以杜絕這一行為的再次發生。
C. 如何減輕旅遊業對文物造成的破壞三個方法。。
文物保護力來度列入地方自官員政績重點考核目標;
發展和提高文物保護方面的民間NGO的社會監督職能;
破壞文物的處罰從立法和執法上細化和增強可操作性,可以考慮列入個人徵信記錄。
以上三點,以第一點為主,見效快准狠。沒有第一點,後面再多點都是空談。
D. 求關於開發旅遊對於保護文物利弊的辯論會的發言稿
辯論的時候注意:古城發展以文物保護為本,並不是只要保護不要經濟發展,而是經濟發展應當在不損壞文物保護的前提下進行。如果死死咬住這個辯證法,那麼辯論就容易多了。
辯論的時候區別兩種情況:
一是依靠古城進行經濟發展,像今日許多旅遊性的古城都是如此,麗江、鳳凰等等。對方基於這個論題的話,比較容易攻破。只要對方談論古城開發、經濟發展的好處的時候,就可以把上面說的辯證法告訴他,你們的觀點並不是不要發展經濟,而是必須在不損壞文物的前提下發展經濟,文物損壞了,那麼依靠文物發展起來的古城經濟也到頭了,不能可持續發展。
二是不依靠古城進行經濟發展,也就是說古城建築和新城市建築產生矛盾,例如北京、廣州等大城市碰到的問題。如果對方基於這個方面的論題來講,就比較棘手一些。這個時候注意談文物保護的重要性,引導對方往文物無用論的明顯謬論上走,進而批駁這種謬論。這是駁論的方面,先駁論、後立論,立論的時候,還是把握我最開始講的方面,闡述文物保護的重要性,並且重申文物保護不是要不發展經濟,而是要二者和諧發展、找到平衡。在這個平衡中,文物不可再生,不具有可調整性,但經濟具有可調整性,所以必然是可調整的經濟發展來適應不可調整的文物保護。
E. 文物古跡旅遊資源及其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是怎樣造成的
旅遊資抄源是指在自然界或人類社會中凡能對旅遊產生吸引向性、有可能被用來規劃開發成旅遊消費對象的各種事物的總和。作為一種資源,旅遊資源除了人工可以栽培與繁殖的動植物外,基本上是一種不能再生的資源,一旦破壞將不再擁有。巨大的旅遊需求對旅遊產品的開發、銷售,無疑是一種難以抗拒的誘惑,但同時對旅遊資源也可能是一股無法估量的潛在破壞力。有的人把旅遊資源強調為一種可以永續利用的資源,認為旅遊資源供旅遊者就地享用,卻不可能占為己有,更無法隨身帶走。旅遊資源的可永續利用的特點,有著種種條件加以限制。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例如石灰岩溶洞,即使遊客高度文明,自覺維護洞穴環境,但若不控制洞穴容量,讓過多遊客湧入,則會改變洞穴
F. 請說說你在旅遊景點看到的破壞文物的現象有哪些請說說這些做法的危害
在名勝古跡是亂塗亂寫 ,屬於一種不文明行為,不僅破壞了文物,還造成了文物不整潔,是一種不文明行為,應該受到全社會的譴責。
G. 旅遊業的開發和文物保護之間有什麼矛盾
歷史依舊 自古以來個國的文物都是西式真寶 個國的學者都來觀看 事情舊而舊之就這樣了
H. 文物旅遊開發是對文物的破壞,還是對文物的保護
綠維創景規劃設計院認為,文物旅遊開發可以深入挖掘文物資源的內在價值,展現文物所代表的文化內涵,通過旅遊活動使深刻的文化內涵和遺產得到傳承和發展。只有通過旅遊規劃的手法和理念,才能更好的再現文物資源的深刻內涵,才能使這種保護和傳承成為大眾的自覺行為,才能變「被動保護」為「主動保護」,真正實現「保護性開發」。
文物作為一種特殊資源,是人類在長期社會活動中創造的物質和精神文明實物載體,是歷史遺留下來的社會發展水平的代表性實物,它積淀著豐富的歷史信息,是前人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它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保護文物是前提。但是只保護不開發這種極端的觀點我們並不贊同,合理利用是對文物的最好保護。
1、合理利用可以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
文物是我們從事科學研究、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珍貴文化資源。對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展現文物的價值和功能,並發揚光大,啟迪世人。此類合理利用可以使人們獲得豐富的知識,喚起人們對文物的熱愛,加深對文物價值的理解,認識到文物的重要意義,增強文物保護意識,從而直接或間接地起到有利於文物保護的作用。
2、合理利用可以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
毋庸置疑,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是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寶貴財富,利用文物資源可以促進旅遊業的發展,並帶動其他相關產業的發展。例如山西省的大同、平遙等地,充分發揮文物優勢,積極申報世界文化遺產,並成功入選世界遺產名錄,不僅提高了文物資源知名度,使相關的旅遊景點獲得巨大的經濟效益。而經濟效益的提高,反過來又能更有力地支持文物保護,解決文物保護中常遇到的經費不足的問題。
I. 旅遊開發對文物保護的利弊
利:可以大把進錢,有資金進行文物維護.
弊:過度開發
遊人過多會對文物
景點造成破壞.
J. 對於破壞文物的不文明旅遊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