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會計需關註:旅遊業只能選擇差額征稅嗎
問:旅遊抄業只能選擇差襲額征稅嗎?
答:不一定。旅遊業企業可以選一般計稅或者差額征稅的計稅方法。但是旅行社最好選擇這種方式,主要是因為旅行社在取得進項稅票時,上游供應商很難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選擇了這種差額納稅,則可以接受非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扣。
問:選擇差額納稅後有什麼問題要注意的?
1、對外開出的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而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能對有些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客戶有影響。
2、可以用於抵扣的發票類型只有6種:上游旅行社的發票、住宿、餐飲、交通費、簽證費和門票。
3、只限旅遊業務才能實行差額納稅,而單項業務,如單訂機票這種業務如果要按全額做賬,則需按全額納稅。
4、會議、考察業務可以按差額納稅,但必須取得與會議有關的進項發票方能抵扣,而不能用旅行社的發票作抵扣。
② 旅遊業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可以的,現在營改增了旅遊業徵收增值稅只要對方是一般納稅人就可以開專用票。
據新稅改制度相關規定,營改增後不變的是對旅遊收入者繼續執行差額征稅的政策。變化的主要有兩點:
一是納稅人身份的變化,由營業稅納稅人改為增值稅納稅人,而增值稅納稅人又區分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分別為3%、6%;
二是扣除項目的變化,原來營業稅可從銷售額中扣除的項目有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而增值稅可扣除的項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項「簽證費」,令進項稅基數降低,稅負下調,從理論上來說,對於以出境游為主的旅行社而言是利好。
(2)旅遊業開具差額可以抵扣進項擴展閱讀: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要求
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抵扣稅款的法定依據,其記載的信息必須全面、准確、合法,能夠滿足納稅人的財務核算和納稅申報需要,滿足稅務機關的稽核檢查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是:
(1)字跡清楚。
(2)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7)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8)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9)不得開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1)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2)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13)納稅人使用十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填開的銷售金額必須達到所限面額最高一位,否則,按照未按規定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其抵扣聯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14)不得超面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面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納稅人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欄」逐行填寫的銷售額或合計行填寫的銷售額超過了該欄的最高金額單位。
凡超面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屬於未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購貨方取得這種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③ 旅行社行業差額征稅哪些是可以抵扣的
1、從理論上分析,有以下三種專票的開票方法:一是差額開票,A公司給版B公司只開權2萬元的專票;二是全額開票,但是專票和普票分別開,開專票2萬元,開普票8萬元;三是全額開具專票。
2、公告第4條第2款規定: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上述文字, 似乎差額征稅,應差額開票。
3、假定A公司給B公司提供建築服務,價稅合計收費10萬元,A公司將其中的8萬元分包給C公司。A公司可以按照差額2萬元,作為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那麼,A公司在給B公司開票時,開具價稅合計10萬元的普票應該是可以的,專票開具價稅合計10萬元的專票就不可以了。
④ 作為一般納稅人的旅行社開增票,除了開旅遊費可進行差額抵扣後計稅,
沒辦法,國稅總局文件規定只是這么規定的,作為納稅人只能照章辦版事。
法規依據: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權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⑤ 旅遊業營改增,差額征稅的會計核算怎麼做
1\銷售額=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內個人的住宿費、餐飲容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
2\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差額扣除部分(即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專票,可以開具普票。其餘部分可以開具專票。
3\提供旅遊服務未選擇差額征稅的,可以就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專票,其進項稅額憑合法扣稅憑證扣除。
⑥ 營改增後,旅遊行業還可以差額納稅了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一、政策規定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二、稅額計算
由於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差額征稅辦法在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二中是以「有關政策,對於一般納稅人選用此辦法的,除了銷售額中已抵減費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進項稅額。
營改增以後分列如下:
1.取得旅遊服務收入時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1091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1800
2.支付B公司旅遊服務分包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41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24720
貸:銀行存款436720
3.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5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30900
參考國家財政部: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3/t20160324_1922515.html
⑦ 旅遊業增值稅差額征發票怎麼開
增值稅普通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用於構成對方單位成本性方面專的材料或服務項,稅款是屬轉以轉嫁出去的。對方若是最終消費者的話,他就成了稅款的最終承擔者,不存在轉嫁稅款的可能性,那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他無用,即使取得也不可抵扣。 旅遊業根據其性質,不可能成為別的項目的直接原材料性質的服務,所以,一般為增值稅普通發票。
⑧ 旅遊企業營改增後如何差額繳納增值稅和開具發票
答:據新稅改制度相關規定,營改增後不變的是對旅遊收入者繼續執行差額征稅的專政策。變化的主屬要有兩點,一是納稅人身份的變化,由營業稅納稅人改為增值稅納稅人,而增值稅納稅人又區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分別為3%、6%;二是扣除項目的變化,原來營業稅可從銷售額中扣除的項目有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而增值稅可扣除的項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項「簽證費」,令進項稅基數降低,稅負下調,從理論上來說,對於以出境游為主的旅行社而言是利好。
⑨ 旅遊行業可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旅遊行業:
1、銷售額=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屬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
2、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差額扣除部分(即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專票,可以開具普票。其餘部分可以開具專票。
3、提供旅遊服務未選擇差額征稅的,可以就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專票,其進項稅額憑合法扣稅憑證扣除。
⑩ 旅行社行業差額征稅哪些是可以抵扣的
在《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以下簡稱23號公告)出台後,引起一些爭議。23號公告第4條第2款規定: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上述文字, 似乎差額征稅,應差額開票。
假定A公司給B公司提供建築服務,價稅合計收費10萬元,A公司將其中的8萬元分包給C公司。A公司可以按照差額2萬元,作為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那麼,A公司在給B公司開票時,開具價稅合計10萬元的普票應該是可以的, 問題是能否開具價稅合計10萬元的專票呢?
從理論上分析,有以下三種專票的開票方法:一是差額開票,A公司給B公司只開2萬元的專票;二是全額開票,但是專票和普票分別開,開專票2萬元,開普票8萬元;三是全額開具專票。
參考:http://mt.sohu.com/20160501/n4472306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