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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開發旅遊景點土地收費

發布時間: 2021-03-13 21:03:45

A. 旅遊區開發以租地的方式合法嗎

1,就目前中國所有的鄉鎮,它們所管轄的土地肯定足夠用來建設的,不需要佔用內耕容地。
2,有些基礎項目,比如水廠,電廠,是各地政策不同,詳細咨詢土地管理局,一般必須寫出申請書。寫出開發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經過當地政府批准,當然可以。旅遊用地40年。

1. 農田土地使用權:可以轉租轉包,但是不可以改變用途,不能用於搞旅遊項目
2. 保護區土地:可以按照保護區的規劃目的租用開發,如果沒有旅遊這一項,則不能辦;
3. 旅遊區土地:准予開發旅遊項目的話就可以租地開發;
4. 山林:土地歸國土局,地上植被歸林業局,旅遊開發歸旅遊局,三個部門都得拜到,才能確定可否租山林開發旅遊;
5. 經濟開發區:區內如果有旅遊景點規劃,可以申請核准租用土地開發旅遊。
6. 靠近軍事禁區:需要經過軍方批准。

B. 開發商要從政府那裡獲得土地使用權,需要交哪些費

簡單的說就一個費用:出讓金(稅務部門收取的費用不太清楚)
其中又可以細分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耕地佔用稅、管理費。
因為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是不同的,所以不同的使用權取得方式所繳納的費用又不盡相同。而且在每個縣、市費用標准都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到當地土地部門核實一下。

C. 國家關於開發旅遊拆遷農民的土地賠償是怎麼賠

徵收土地補償標准需根據徵收建設項目,和被徵收土地的性質以及被徵收前的年產值來確定。建議你可參考《土地管理法》第47條對土地徵收補償的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償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償費支付給其他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償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49條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9條規定,侵佔、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16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 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 由縣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有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管理法》第81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土地管理法》第77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一律不準轉讓或買賣。宅基地不屬於村民的私有財產,因而不能繼承。但村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之轉移。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根據這一規定,農民買賣房屋後,應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1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3條規定: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28條規定: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例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D. 旅遊公路土地優惠政策

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旅遊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帶動作用大。加快旅遊業改革發展,是適應人民群眾消費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必然要求,對於擴就業、增收入,推動中西部發展和貧困地區脫貧致富,促進經濟平穩增長和生態環境改善意義重大,對於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具有重要作用。為進一步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樹立科學旅遊觀
(一)創新發展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要求,堅持深化改革、依法興旅,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推動形成政府依法監管、企業守法經營、遊客文明旅遊的發展格局;堅持融合發展,推動旅遊業發展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結合,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堅持以人為本,積極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讓廣大遊客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開心,在旅遊過程中發現美、享受美、傳播美。
(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以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為主線,推動旅遊產品向觀光、休閑、度假並重轉變,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旅遊消費需求;推動旅遊開發向集約型轉變,更加註重資源能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更加註重文化傳承創新,實現可持續發展;推動旅遊服務向優質服務轉變,實現標准化和個性化服務的有機統一。到2020年,境內旅遊總消費額達到5.5萬億元,城鄉居民年人均出遊4.5次,旅遊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5%。
二、增強旅遊發展動力
(三)深化旅遊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簡政放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加快推進旅遊領域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切實發揮各類旅遊行業協會作用,鼓勵中介組織發展。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准入標准和運行規則,打破行業、地區壁壘,推動旅遊市場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各地要破除對旅行社跨省設分社、設門市的政策限制,鼓勵品牌信譽度高的旅行社和旅遊車船公司跨地區連鎖經營。積極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扶持特色旅遊企業,鼓勵發展專業旅遊經營機構,推動優勢旅遊企業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並重組,打造跨界融合的產業集團和產業聯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民族品牌的旅遊企業做大做強。穩步推進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實現對國家自然和文化遺產地更有效的保護和利用。抓緊建立景區門票預約制度,對景區遊客進行最大承載量控制。統一國際國內旅遊服務標准。完善旅遊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方法,建立科學的旅遊發展考核評價體系。取消邊境旅遊項目審批,將旅行社經營邊境游資格審批和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下放至省級旅遊部門。
(四)推動區域旅遊一體化。進一步深化對外合資合作,支持有條件的旅遊企業「走出去」,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完善國內國際區域旅遊合作機制,建立互聯互通的旅遊交通、信息和服務網路,加強區域性客源互送,構建務實高效、互惠互利的區域旅遊合作體。圍繞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在東盟—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圖們江地區開發合作以及孟中印緬經濟走廊、中巴經濟走廊等區域次區域合作機制框架下,採取有利於邊境旅遊的出入境政策,推動中國同東南亞、南亞、中亞、東北亞、中東歐的區域旅遊合作。積極推動中非旅遊合作。加強旅遊雙邊合作,辦好與相關國家的旅遊年活動。
(五)大力拓展入境旅遊市場。完善國家旅遊宣傳推廣體系,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國家旅遊宣傳促銷專業化、市場化。建立多語種的國家旅遊宣傳推廣網站,加強國家旅遊形象宣傳。研究促進外國人入境過境旅遊簽證便利化措施,推動符合規定條件的對外開放口岸開展外國人簽證業務,逐步優化完善外國人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推動外國人72小時過境免簽城市數量適當、布局合理。統籌研究部分國家旅遊團入境免簽政策,優化郵輪出入境政策。為外國旅客提供簽證和入出境便利,不斷提高簽證簽發、邊防檢查等出入境服務水平。
三、拓展旅遊發展空間
(六)積極發展休閑度假旅遊。在城鄉規劃中要統籌考慮國民休閑度假需求。加強設施建設,完善服務功能,合理優化布局,營造居民休閑度假空間。積極推動體育旅遊,加強競賽表演、健身休閑與旅遊活動的融合發展,支持和引導有條件的體育運動場所面向遊客開展體育旅遊服務。推進整形整容、內外科等優勢醫療資源面向國內外提供醫療旅遊服務。發揮中醫葯優勢,形成一批中醫葯健康旅遊服務產品。規范服務流程和服務標准,發展特色醫療、療養康復、美容保健等醫療旅遊。有條件的城市要加快建設慢行綠道。建立旅居全掛車營地和露營地建設標准,完善旅居全掛車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推出具有市場吸引力的鐵路旅遊產品。積極發展森林旅遊、海洋旅遊。繼續支持郵輪遊艇、索道纜車、游樂設施等旅遊裝備製造國產化,積極發展郵輪遊艇旅遊、低空飛行旅遊。
(七)大力發展鄉村旅遊。依託當地區位條件、資源特色和市場需求,挖掘文化內涵,發揮生態優勢,突出鄉村特點,開發一批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鄉村旅遊產品。推動鄉村旅遊與新型城鎮化有機結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鎮,發展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的旅遊小鎮,建設一批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加強規劃引導,提高組織化程度,規范鄉村旅遊開發建設,保持傳統鄉村風貌。加強鄉村旅遊精準扶貧,扎實推進鄉村旅遊富民工程,帶動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統籌利用惠農資金加強衛生、環保、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鄉村旅遊服務體系。加強鄉村旅遊從業人員培訓,鼓勵旅遊專業畢業生、專業志願者、藝術和科技工作者駐村幫扶,為鄉村旅遊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八)創新文化旅遊產品。鼓勵專業藝術院團與重點旅遊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鮮明、藝術水準高的專場劇目。大力發展紅色旅遊,加強革命傳統教育,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范整合會展活動,發揮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傳統節慶品牌效應,組織開展群眾參與性強的文化旅遊活動。杜絕低水平的人造景觀建設,規范發展主題公園。支持傳統戲劇的排練演出場所、傳統手工藝的傳習場所和傳統民俗活動場所建設。在文化旅遊產品開發中,反對低俗、庸俗、媚俗內容,抵制封建迷信,嚴厲打擊黃賭毒。
(九)積極開展研學旅行。按照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將研學旅行、夏令營、冬令營等作為青少年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國情教育的重要載體,納入中小學生日常德育、美育、體育教育范疇,增進學生對自然和社會的認識,培養其社會責任感和實踐能力。按照教育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研學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研學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研學為主的研學旅行體系。加強對研學旅行的管理,規范中小學生集體出國旅行。支持各地依託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工礦企業、科研機構,建設一批研學旅行基地,逐步完善接待體系。鼓勵對研學旅行給予價格優惠。
(十)大力發展老年旅遊。結合養老服務業、健康服務業發展,積極開發多層次、多樣化的老年人休閑養生度假產品。規劃引導各類景區加強老年旅遊服務設施建設,嚴格執行無障礙環境建設標准,適當配備老年人、殘疾人出行輔助器具。鼓勵地方和企業針對老年旅遊推出經濟實惠的旅遊產品和優惠措施。抓緊制定老年旅遊服務規范,推動形成專業化的老年旅遊服務品牌。旅遊景區門票針對老年人的優惠措施要打破戶籍限制。
(十一)擴大旅遊購物消費。實施中國旅遊商品品牌建設工程,重視旅遊紀念品創意設計,提升文化內涵和附加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培育體現地方特色的旅遊商品品牌。傳承和弘揚老字型大小品牌,加大對老字型大小紀念品的開發力度。整治規范旅遊紀念品市場,大力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業街區,鼓勵發展特色餐飲、主題酒店。鼓勵各地推出旅遊商品推薦名單。在具備條件的口岸可按照規定設立出境免稅店,優化商品品種,提高國內精品知名度。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將實施范圍擴大至全國符合條件的地區。在切實落實進出境遊客行李物品監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進境口岸免稅店的可行性。鼓勵特色商品購物區建設,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務,發展購物旅遊。
四、優化旅遊發展環境
(十二)完善旅遊交通服務。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和機場建設要統籌考慮旅遊發展需要。完善加油站點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旅遊服務功能,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建設。將通往旅遊區的標志納入道路交通標志范圍,完善指引、旅遊符號等標志設置。推進旅遊交通設施無障礙建設與改造。重點旅遊景區要健全交通集散體系。增開旅遊目的地與主要客源地之間的列車和旅遊專列,完善火車站、高速列車、旅遊專列的旅遊服務功能,鼓勵對旅遊團隊火車票價實行優惠政策。加強高鐵車站與城市、景區的交通銜接。支持重點旅遊城市開通和增加與主要客源地之間的航線,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遊支線航空發展,鼓勵按規定開展國內旅遊包機業務。規劃引導沿江沿海公共旅遊碼頭建設,增開國際、國內郵輪航線。制定旅遊信息化標准,加快智慧景區、智慧旅遊企業建設,完善旅遊信息服務體系。
(十三)保障旅遊安全。加強旅遊道路特別是橋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對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旅遊場所特種設備定期開展安全檢測。完善旅遊安全服務規范,旅遊從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風險防範及應急救助技能培訓。旅行社、景區要對參與高風險旅遊項目的旅遊者進行風險提示,並開展安全培訓。景區要加強安全防護和消防設施建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旅遊景區突發事件、高峰期大客流應對處置機制和旅遊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將其納入當地統一的應急體系。重點景區要配備專業的醫療和救援隊伍,有條件的可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基地統籌建設。
(十四)加強市場誠信建設。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中,加快完善旅遊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記錄。行業協會要完善行業自律規則和機制,引導會員企業誠信經營。建立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違法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旅遊市場綜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黑導游」和誘導、欺騙、強迫遊客消費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的行為,積極營造誠實守信的消費環境,引導旅遊者文明消費。充分發揮旅遊者、社會公眾及新聞媒體的監督和引導作用,推進旅遊服務質量提升。推動景區景點進一步做好文明創建和文明旅遊宣傳引導工作,加大景區文明旅遊執法,杜絕亂刻亂畫、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等行為。
(十五)規范景區門票價格。利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以及景區內另行收費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項目價格要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體現公益性,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景區應嚴格按照規定,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老人、軍人、殘疾人等實行門票費用減免。所有景區都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要進一步加強價格監管,堅決制止各類變相漲價行為。
五、完善旅遊發展政策
(十六)切實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強化全社會依法休假理念,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為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在教學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規定安排放春假,為職工落實帶薪年休假創造條件。
(十七)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景區旅遊道路、步行道、停車場、廁所、供水供電、應急救援、遊客信息服務以及垃圾污水處理、安防消防等基礎設施建設,圍繞重點旅遊區和旅遊線路,進一步完善遊客咨詢、標志標牌等公共服務設施,集中力量開發建設一批新的自然生態環境良好、文化科普教育功能完善、在國內外具有較強吸引力的精品景區和特色旅遊目的地。編制全國生態旅遊發展規劃,加強對國家重點旅遊區域的指導,抓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旅遊資源整體開發,引導生態旅遊健康發展。各級政府要重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政府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重點景區、鄉村旅遊、紅色旅遊、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生態旅遊等旅遊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十八)加大財政金融扶持。抓緊研究新形勢下中央財政支持旅遊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做好國家旅遊宣傳推廣、規劃編制、人才培養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國家支持服務業、中小企業、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節能減排等專項資金,要將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和項目納入支持范圍。政府引導,推動設立旅遊產業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上市,通過企業債、公司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加強債券市場對旅遊企業的支持力度,發展旅遊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加大對小型微型旅遊企業和鄉村旅遊的信貸支持。
(十九)優化土地利用政策。堅持節約集約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安排旅遊用地的規模和布局,嚴格控制旅遊設施建設佔用耕地。改革完善旅遊用地管理制度,推動土地差別化管理與引導旅遊供給結構調整相結合。編制和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海洋功能區規劃時,要充分考慮相關旅遊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規范用海及海岸線佔用。年度土地供應要適當增加旅遊業發展用地。進一步細化利用荒地、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邊遠海島和石漠化土地開發旅遊項目的支持措施。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開辦旅遊企業,修建旅遊設施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E. 我想承包土地建設旅遊景點可以收費嗎

一般來說,土復地承包經營制的時候,土地的用途一般是作為農用地特別是作為耕地,所以,承包後,還是應該按照承包經營合同規定的用途進行使用。。
如果你所承包的土地經政府批准同意建設為旅遊景點,屆時,不妨咨詢物價部門。。

F.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積極保障旅遊業發展用地供應

1、有效落實旅遊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資源和生態保護、文物安全、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在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的基礎上,加快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遊項目,各地應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徵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加大旅遊扶貧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遊項目

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對復墾利用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各地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會投資,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

3、依法實行用地分類管理制度

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景區管理機構和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遊經營關系。

4、多方式供應建設用地

旅遊相關建設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其中影視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觀用地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的「娛樂康體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土地供應方式、價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遊用地確定。

景區內建設亭、台、棧道、廁所、步道、索道纜車等設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其他建設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參照公園用途辦理土地供應手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旅遊項目建設用地。

5、加大旅遊廁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視旅遊廁所在旅遊業發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務作用。新建、改建旅遊廁所及相關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遊廁所建設單位集中申請,按照法定報批程序集中統一辦理用地手續,各地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糞便處理設施,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在其他項目中配套建設旅遊廁所,可在供應其他項目建設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供應後,由相關權利人依法明確旅遊廁所產權關系。

二、明確旅遊新業態用地政策

1、引導鄉村旅遊規范發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鄉和村莊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企業。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管理辦法,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遊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支持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優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建設旅遊設施。

2、促進自駕車、房車營地旅遊有序發展

按照「市場導向、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綠色運營」原則,加快制定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規劃和建設標准。新建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用地,應當滿足符合相關規劃、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建築材料環保、建築風格色彩與當地自然人文環境協調等條件。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按旅館用地管理,按旅遊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郵輪、遊艇旅遊優化發展

新建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的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可採取協議方式供應。現有碼頭增設郵輪、遊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現有土地權利類型不變;利用現有碼頭設施用地、房產增設住宿、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設施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4、促進文化、研學旅遊發展

利用現有文化遺產、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大型農場開展文化、研學旅遊活動,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機構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房產興辦住宿、餐飲等旅遊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土地權利人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6)政府開發旅遊景點土地收費擴展閱讀

加強旅遊業用地服務監管的政策:

1、做好確權登記服務

各地要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要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堅持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少辦證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質量,積極做好旅遊業發展用地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晰產權、保護權益,為旅遊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產權保障和融資條件。

2、建立部門共同監管機制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旅遊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和使用管理應同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其他相關區域保護發展建設等規劃,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遊項目用地,將環保設施建設、建築材料使用、建築風格協調等要求納入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提出條件的政府部門應與土地使用權取得者簽訂相關建設活動協議書,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及時總結旅遊產業用地利用實踐情況,積極開展旅遊產業用地重大問題研究和探索創新。

3、嚴格旅遊業用地供應和利用監管

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經依法批准,擅自改為建設用地的,依法追究責任。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規范土地供應行為,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嚴格旅遊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遊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不得批准。嚴格相關旅遊設施用地改變用途管理,土地供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整宗或部分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宅等其他經營項目的,應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應。

G. 請問,村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政府部門投資,把幾百畝地開發成旅遊景點,但是有一部分村民並沒有同意,這

這就是中國公僕經常乾的事,認了吧!

H. 中國的旅遊景點到底是誰在收費政府旅遊局還是官府承包給開發商之後各自分成

官府承包給開發商之後各自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