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世界遺產與旅遊業有什麼關系
世界遺產與旅遊業本沒有關系。但世界遺產是旅遊業的旅遊資源,旅遊資回源對於旅遊業的答意義重大,沒有它旅遊業很難發展得很好。旅遊為人們認識遺產價值提供了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但必須在兩者之間尋求平衡,不致使遺產遭到破壞。 保護好遺產需要經費支持,旅遊的適度收入可以為遺產管理提供經濟保障。 但不是所有的世界遺產地都可以開展旅遊,有些遺產特別脆弱,一些特定的自然遺產如自然保護區就不應該對遊客開放,而只有那些出於研究和教育需要的人員才能獲准進入。中國的世界遺產面臨最主要問題是旅遊業過度、無序的開發,以至於危及遺產本身。
2. 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旅遊業的影響
這四個文化層中,後三者基本屬於非物質文化的范疇。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內有形的物容質文化遺產一樣既有著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對傳承民族文化血脈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珍貴的旅遊資源,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如我國的京劇、崑曲、東北二人轉、廟會、少數民族歌舞和習俗等都是重要的旅遊吸引物,是豐富游覽內容、提升旅遊產品檔次和延長遊客逗留時間的重要內涵。一些富有地方特色和傳統文化內涵的手工藝品(如剪紙、泥塑、雕刻等)則是重要的旅遊商品。民族的便是世界的,這些為部分國人(尤其是一些青少年)所不感興趣、認為過時的東西,卻是廣大海外遊客所青睞的。實踐證明,文化遺產保護得越好,其利用價值也就越大,旅遊業和其它相關產業才會得到進一步發展。一旦傳統文化因過度開發或保護不力而喪失殆盡,旅遊業和其它相關產業的發展便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遺產,對發展我國的旅遊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3. 旅遊開發與遺產保護
旅遊開發與遺產保護
旅遊是文化性很強的經濟活動,遺產地則是歷史文化的遺存,旅遊和遺產地這種文化上的天然聯系,決定了兩者必須有效地結合。發展旅遊是弘揚遺產地價值並為保護遺產地提供經濟支撐的重要途徑,而利用遺產地則是發展旅遊的一個重要資源渠道,兩者不應該對立,而應該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注重水資源保護和環境容量的控制
水是古鎮的命脈,是古鎮旅遊的基本載體,水體保護與整治已成為迫切的需要。目前旅遊發展比較成熟的一些古鎮都已啟動水體保護工程,如紹興人將整治河道與發展旅遊掛起鉤來,通過疏浚河道、河道兩岸25公里綠化帶工程等一系列措施,使環城河「水清可游,岸綠可閑,景美可賞」,充分挖掘出水鄉文化的內涵;周庄2000年加大古鎮保護工作力度,投入6000萬元實施古鎮三線(供電線、電訊線、電視線) 入地工程,啟動了污水處理工程;角直自1990年以來,關閉了建在古鎮上的造紙廠、電鍍廠、漂染廠等污染企業,並將12個污染較重的企業從古鎮區遷到新區進行治理,還投入2 500萬元興建熱電廠、工業污水處理廠和生活污水處理廠,使古鎮環境得到了凈化,美化。其他未開發或正在開發的水鄉古鎮應借鑒這些成功的經驗,在開發之初做好規劃,不要等到水體被污染後才去治理。
另外,環境容量也是一個突出的問題。高客流量,即使古鎮保護工作做得很好,也毋庸置疑會對古鎮水體乃至整個環境氛圍造成破壞。而如此同時,有些古鎮遊客相對較少。因此,在旅遊旺季時,政府和旅遊企事業單位聯合做好遊客的分流工作,是保護水鄉古鎮的有效手段。
對於垃圾問題,首先需要制訂古鎮環境保護條例,對綜合開發的小鎮要將吃、住、娛,停車場等設施放置在古鎮的核心保護區之外,對保護區以內的經營者要規范其行為,嚴禁污染源的出現;其次是配備必要的排污系統,做好垃圾處理工作,並且增設符合古鎮格調的垃圾箱。再次,改變古鎮傳統的能源結構,逐步摒棄不利於環保的生活方式,改柴禾、木材、煤等燃料為少污染的清潔型能源。
古建築保護
古鎮的建築是古老的見證,是古鎮旅遊的重要看點之一。所以,古建築保護迫在眉睫。
(1) 採取措施,如塗抹防腐劑、防蛀劑,添置消防設施,防蛀、防火,減少自然風化,禁止人為破壞。
(2) 古鎮的管理者也要不斷學習旅遊專業知識和文物保護專業知識,防止「好心做壞事」,因為有的領導熱衷搞某某一條街、修賓館、飯店、建「面子工程」等。
(3) 古建築確因年久失修,需要修復時,也要修舊如舊,動作盡量慢,改一些,修一些,補一些, 古建築維修是使其延年益壽,而不是返老還童,要採用原材料、原工藝、原式樣,要注意自然、歷史、人文的和諧,還古鎮以「古氣」,萬不可煥然一新,富麗堂皇。
(4) 「廢墟文化」保護。當今世界文化提倡「廢墟文化」保護。所謂廢墟文化強調的就是原汁原味的文化,羅馬挖掘了一個「羅馬廢墟」,挖掘出來什麼樣就原樣保留成什麼樣,北京的「圓明園」就是典型的「廢墟文化」保護,如果對圓明園進行修建使其恢復原樣,那麼它所包含的知識和信息就會部分丟失。「廢墟文化」是任何復原品都無法取代的,所以古鎮要強調「廢墟保護」。有人覺得古鎮破舊,沒有吸引力,經過裝飾、修復後與遊客見面可能會更好,孰不知遊客正是沖著古鎮的古老而來,所以保護古鎮不僅要保護有形建築,也要保護無形建築———「廢墟文化」。
尋求傳統與商業的最佳契合點
1 部分空心化
在確保民居建築安全的前提下,允許原先的住戶繼續留住,對一些安全狀況堪憂的古居民應立即遷出原住戶,另闢新居加以安置;對留在古鎮的居民,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但嚴禁他們私自翻修古民居。這樣的話,就不至於使古鎮成為靜態景觀,既維護了古鎮的生命力,又改善了居民們的住房條件。新區和老區要有聯系,也要有區別。新區應受老區的約束,如建築高度要控制,要離開古鎮區一定距離,若在位置和高度方面處理不當,就會對水鄉古建築景觀形成破壞 。因此,一定要注意城鎮外部環境與空間輪廓或稱天際線的處理,注意城鎮的群體風貌和空間結構的完整性。
2 社區參與
在古鎮旅遊中,通常只有很少一部分居民能從旅遊開發中得到實惠,大部分的居民只會覺得旅遊開發給自己帶來諸多不便,長此以往,必然會引起當地居民對遊客的反感和對旅遊的厭惡情緒。所以社區參與是影響旅遊業能否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充分調動起居民保護古鎮的積極性,古鎮的意蘊與文脈才能真正延續下去。
3 大力挖掘民俗風情,提高古鎮的文化品位
我們開展水鄉特色旅遊,需要大力開發的,就是這些創造於民間,傳承於社會,並世代延續承襲的民俗風情,因為它們是反映古鎮歷史、體現古鎮生活和傳統文化最形象最直觀的窗口。
此外,旅遊商品銷售是旅遊業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旅遊商品銷售與古鎮旅遊的開發和保護不存在本質上的沖突,其關鍵就在於如何在商品銷售中融入古鎮所特有的文化氣息。因此,江南古鎮旅遊商品的開發要求開發者要進行准確的規劃、協調,要根據每個古鎮的特點,大力發展有地方韻味、反映各地風土人情旅遊商品。
4. 世界自然遺產對旅遊業發展有什麼意義
世界遺產分為自然和人文兩種 但都是旅遊業的旅遊資源 旅遊資源對於旅遊業的意版義重大 沒有它旅遊業權很難發展得很好 當然 也有許多不像世界遺產一樣的旅遊資源 比如鳥巢什麼的 但 一個國家的世界遺產象徵著一個民族的文化力量 意義重大
5. 什麼是遺產旅遊
這個問題要逐來層來解釋,從字面意源義上講,就是古人為我們留下來的珍貴物件,但卻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我國地大物博,人傑地靈,有很多文人墨客喜歡游學作詩,而他們途經的地方,並且留下了印跡的,就成為了遺產,在我國旅遊業興起不久的前提下,我國的文化及自然和雙重文化遺產,還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具有68項,遺產旅遊說明了了就是歷史旅遊,探索古人的足跡與文明
6. 為什麼文化遺產可以用來發展旅遊業
旅遊分人文和地理兩部分,很多人選擇旅遊是為了增長見識,文化遺產是現實的文化課本,可以讓遊客在輕松中了解過去的歷史。所以說,用文化遺產來發展旅遊是文化傳承的另一個方式。
7. 什麼是遺產旅遊
一般認為,較被人接受遺產旅遊定義是指「關注我們所繼承的一切能夠反映這版種繼承的物質與現象,權從歷史建築到藝術工藝、優美的風景等的一種旅遊活動」(Yale, P,1991),它是從旅遊者動機的角度來區別遺產旅遊與其他旅遊類型。盡管有學者認為遺產旅遊應該從旅遊對象即遺產地的特徵來劃分,到遺產地的旅遊活動就是遺產旅遊 (Yaniv Poria ,2001),但更多的學者認為定義的爭論沒有太多的意義,關鍵是對遺產旅遊的實踐進行研究(Brian Garrod ,2001)。」
遺產旅遊的產生與遺產概念和內涵不斷商業化緊密相關。盡管遺產旅遊活動早在十八世紀晚期的歐洲就已經產生,但一般認為,1975年歐洲的「建築遺產年」是遺產旅遊成為大眾消費需求的標志,在這一年裡,介紹城市歷史的「遺產中心(heritage centre)」隨處可見(Dower, M ,1978) ,遺產保護得到大大地促進。
8. 如何平衡文化遺產與旅遊業的發展
旅遊業發展對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地人居環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要實現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地旅遊業與人居環境的和諧發展,可以採取保持遺產保護與旅遊開發間的平衡、減輕遺產地的環境壓力、讓社區居民參與遺產地的管理、培養世界遺產地居民的旅遊意識和保護意識等諸多措施。文化遺產是旅遊的靈魂,旅遊是文化遺產的載體。保護文化遺產對旅遊業的發展重要之至。旅遊需要文化遺產的襯托,沒有文化遺產的旅遊則顯得蒼白無力。沒有旅遊文化遺產就沒有旅遊業。而今文化遺產的流失情況嚴重至極,僅僅靠國家單方面實施政策也未能達到完全保護的功效,在這里呼籲每個人都能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配合國家,自我約束。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我們每個人的一小步,就是整個社會的一大步。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利在當代,功在千秋。
保護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一)國家實施保護政策
國家已經陸續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關於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與此同時,國家更應該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通過強制力量,及時約束遊客的違法行為。通過各種渠道發布信息,讓大家了解法律的條款,知道自己所作所為的後果和相應法律代價。另外,法律條文對於個別破壞者,懲罰相對寬松,使得極個別不法分子有空可鑽,有機可乘。對於這些破壞和侵佔文物及文化遺產者應嚴懲不貸。在進行開發拆遷文化遺產區域時,盡最大能力保護好文物的完整性。對全民進行歷史教育,實地觀察體驗了解,讓民眾親身感受一下文化遺址的重要,誰提早認識到遺產的價值,誰就能將珍貴的遺產留住。所以,應該從思想上引導國民認識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懂得文化遺產對於自己、家族、國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孫後代的獨特價值。對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有一個整體的把握,有所關心、愛護和尊重。
(二)遊客做到遵紀守法
許多遊客對於自身的行為是否違法,依然沒有一個清晰的概念。有的甚至在被法律處罰之後,仍然感覺模糊,甚至不以為然。有的遊客大肆採摘樹葉花草等作為紀念品,有的商販以當地稀有的動物、植物、礦產為紀念品,甚至到了「掠奪性」販賣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葉蝶是名貴物種,然而有的工藝品一件就用掉幾十隻蝴蝶。畢竟,不是所有東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攬下。另外,並不是非要在景區留下痕跡就代表著你「到此一游」,旅遊的紀念途徑有很多種。比如:在風景名勝地留影,購買旅遊特色紀念品、當地特產、收藏
車票、門票等。觀光游覽過程中必須注意保護歷史、遵紀守法。
(三)旅遊景區採取措施
許多景區採取了很多措施保護文化遺產,但還有部分遺產景區做得不夠。以丟垃圾為例,根據測算,一個常人手持垃圾尋找合適丟棄地點的正常忍受距離是50-200米,如果在范圍內沒有出現垃圾桶,許多本來有環保意識的遊客也會因為沒有找到合適的垃圾筒而隨地丟棄。因此,在給予遊客方便上,應該注意宣傳和引導,讓遊客的心情在文化遺產中得到放鬆,讓遊客的知識在文化遺產中得到拓展,讓遊客的感情在文化遺產中得到升華,讓遊客的心靈在文化遺產中得到凈化。經過全民族集體的努力,並且是長期而持久的努力,在經久不息的積累下,保護文化遺產就會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9. 物質的文化遺產在旅遊業中有什麼重要意義
遺產是個古老的詞彙。它的原始概念是先輩留下的財產。在這種傳統的遺產觀中,遺產只是一種私有的物質財富。
進入19世紀中期以來,遺產的內涵悄悄地發生了變化。
開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公共財物視作遺產。這是另一層意義上的遺產,就是文化遺產。它是一種公共的、精神性質的財富,需要人們共同熱愛,世代傳承。
這種嶄新的遺產觀的產生,緣於整個人類文明的轉型。
人類的文明由遠古到今天,一共經過兩次「轉型」。一次是由漁獵文明轉為農耕文明。在中國,差不多是在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時期。在那時人類不可能懂得遺產的保護,所以漁獵文明盪然無存。再一次就是近一個世紀——農耕文明向現代工業文明的轉化。在文明轉型期間,新舊事物的更迭非常無情。而且人們不是很快就能看到正在逝去的事物內在的文化價值與精神價值。遺產的消亡正是在這種「物換星移」的時候。因此說,誰提早認識到遺產的價值,誰就能將珍貴的遺產留住。迷人而沉甸甸的巴黎和羅馬就是靠著一種前瞻性的眼光才得以保存下來的。
最先和最鮮明地表達出這種新的遺產觀的是法國作家雨果。他在那篇著名的《向文物的破壞者宣戰》中,用激憤的語言斥責當時大肆破壞法國城市歷史的人,昂首挺胸地捍衛著法蘭西的歷史文明。文中有這樣一段話——他說要「為名勝古跡制定一項法律。為藝術立法,為法蘭西的民族性立法,為懷念立法,為大教堂立法,為人類智慧最偉大的作品立法,為我們父輩集體的成果立法,為被毀壞後無法彌補的事物立法,為一個國家前途之外最神聖的東西立法……」
這段話寫於1832年。法國正處於工業化發端之際。他的文化敏感和文化責任,令我們驚訝,也令我們欽佩和感動;這篇在人類文明進程中具有先覺性和超前性的文章,竟然把新的遺產觀說得如此明明白白。
歷史地看,新的遺產觀最初總是被一些有識之士頑強地表達著。由於這些人不屈不撓的努力,逐漸得到廣泛的認同,然後形成了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法國的第一部《歷史建築法案》就是作家梅里美努力促成的。到了20世紀初,英國、義大利、法國、日本、韓國等國陸續有了一些范疇不同的遺產保護法。
到了上世紀70年代,隨著全球現代化的加劇,文化遺產在世界各地普遍受到慘重的摧毀。這促使新的遺產觀被廣泛地接受。法國歷史學家皮埃爾·諾拉在《法國對遺產的認識過程》中說:「在過去20年(他指20世紀後半期),遺產的概念已經擴大,發生了變化。舊的概念把遺產認定為父母傳給子女的財物,新近的概念被認為是社會的整體繼承物。」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了《世界遺產公約》和《各國保護文化與自然遺產建議案》。這表明人類在遺產觀上已形成共識。共同而自覺的遺產保護就開始了。
然而,對事物認識的過程總是一步步的。1972年聯合國的《世界遺產公約》主要是對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這時,人類對文化遺產內涵的認識還不完整,只看到了遺產的物質性一半,還沒有看到另一半非物質的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是靜態的,是實體。比如文物器物、經典古籍、大文化遺址、重要的歷史建築等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則廣泛得多,但常常看不見也摸不著。這中間包括民俗、民間文學、民間藝術、民間技藝等等。
由於非物質文化大多是老百姓創造的、共同認同的,它一直被認為是底層的文化而不被重視。但它是養育我們的一種生活文化,每個人都是在這共同的文化中成長起來的。因此它直接表達著各個民族的個性特徵,還有各自的認同感、親和力與凝聚力。比如中國人的民族性情,不表現在頤和園和故宮上,而是深邃而鮮明地體現在春節的民俗之中。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最能體現各個民族的本質,也最能體現人類文化的多樣性。
最早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是日本、韓國等國家。日本人在1950年確立的《文化財保護法》中首次提出「無形文化財」的概念,並以法律形式規定了它的范疇。韓國人也較早有了這種觀念。他們早在1962年就頒布了《文化財保護法》,並於1967年把江陵端午祭列為韓國的「重要無形文化財」。由於他們不懈的努力,這種前衛的遺產觀漸漸得到世界各國的認知和認可。終於在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評選法》。進而在6年後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至此,人類將另一半文化遺產擁入了自己的懷抱。
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上有好幾種叫法。如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等等。我們過去習慣稱作民間文化。現在為了與國際上的稱謂相協調,便稱作非物質文化遺產。將遺產內容由物質的、有形的、靜態的,伸延到非物質的、無形的、精神的、生態的,顯示了當今人類對自己的文明創造的認識進了一大步。只有進入了現代社會,才會把前一階段文明視作遺產。因此說,當人類相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倍加珍視與保護時,一個現代的完整的遺產觀便形成了。
現代遺產觀也是一種現代文明觀。文明的對立面是野蠻。那麼,與現代文明相對便是對遺產野蠻的破壞了。
所以,人類文化遺產觀的最終形成並不遙遠,就在最近這30年。在這樣的時間背景下,中國的文化遺產處於什麼狀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