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如何處理好保護與開發,傳承與創新的關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之辯
2007-7-4 閱讀1287次 本站網友 李晨 發表 李晨專欄 【字體:大 中 小】 上一篇<<>>下一篇
「我們搞文化遺產保護的人最怕聽到的兩個詞就是打造和開發……」這是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副主任烏丙安先生在中國藝術研究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生班開班式上的一句坦言。如烏先生所述,博大精深的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面臨著來源於不當開發的巨大威脅。這樣的憂慮不僅來源於烏丙安先生,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副主任田青老師和著名博物館學專家蘇東海先生也都在不同的場合表現出了十分相似的擔憂。田青老師在其《傳統與現代化》主題學術講座中談到:「中國的現代化是在對傳統的極度憎惡中開始的,所以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也是在對傳統嚴酷破壞的基礎上開始的。」蘇東海先生更是在城市文化研討會上明確指出:「城市的高速建設將會導致文化遺產的快速消失」。面對諸位先生前輩的擔憂和感嘆,作為一名文化遺產工作者,我們不得不十分謹慎的重新審視各種形式的「打造」、「開發」與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關系,我們也不禁要問一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真的形成了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嗎?
一、不同角度的不同觀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在歷史上創造並傳承至今的,具有重要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文化價值的具有知識性、技藝性和技能性的文化事項。比如民間文學、表演藝術、傳統節日、傳統儀式和生產生活知識等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漫長的歷史給我們留下了豐富的遺產,面對這筆巨大的文化財富站在不同的角度往往會有不同的認識。
站在遺產工作者的角度上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先民族文化的傳承與延續,妥善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客觀認識歷史、開展文化創新、保護文化多樣性、重建社會秩序都有著重要的意義。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具有實物形態,使其較之有形的文物(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在識別、保護方面都有一定的難度;同時又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特性,也使其在歷史變革與時代沖擊時比有形文物更加脆弱,比有形文物更容易消逝。正是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上的這種困難性和其本身的這種脆弱性,對它的保護才顯得更加的急需和緊迫。
站在旅遊和經濟工作者的角度上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先民留給今人和後人的一份寶貴財富,其中蘊藏著豐富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應當鼓勵各方對非物質遺產的活用,從民俗表演到旅遊開發,從工藝品銷售到文化創意發展,多手段全方位的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弘揚傳統文化、振興民族藝術的同時也為開發人文旅遊景觀、刺激地方經濟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開發破壞和保護桎梏
前文的兩種觀點看似有較大的分歧,但細細想來卻各有其合理之處。筆者認為站在一個客觀的角度上,以上兩種觀點都是正確的,保護遺產與開發遺產同樣都可以對遺產傳承發展起到促進作用。但是在實踐中基於不同的認識往往會引發不同的行動,對遺產、對社會、對國家都會產生不同的結果。不論是遺產工作者還是經濟工作者,面對祖先遺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只要我們心態正常、方法得當,不論是保護行動還是開發行動都會是對遺產有利的活動,但如果不能端正心態或使用不正常的方法則往往會給珍貴的文化遺產造成一些不良影響有些甚至是不可消除的。
1、開發破壞損害遺產
開發活用非物質遺產本無可厚非,但是在最近我們卻總能聽到因為開發活用不當給遺產造成不良影響的例子。從民樂改良增加交響樂指揮,到邦子演員穿上歌劇演出服,我們不難發現由於開發者熱情過高,又不了解遺產的文化內涵,在開發的過程中盲目的追大求全,導致經過「開發」的文化遺產已經失去了應有的韻味。民間小戲像京劇大戲,民族音樂像西方交響樂。本來極具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快速的向主流文化和西方文化趨同,而文化趨同的過程往往正是文化遺產消失的過程。從雲南石林的天天「三月三」,到民俗村裡的隨意「拉郎配」,我們又發現一些開發者只看到了遺產之中的經濟價值,對於文化遺產背後的文化價值缺乏應有的重視,導致開發過後的文化遺產形式與內涵分離,文化遺產中蘊藏的風俗、信仰反而在文化遺產保護大潮中快速消失,如此一來經濟開發也就成了經濟糟蹋。
2、過度保護桎梏社會
經濟開發可能給遺產造成開發性的破壞,這一點也許不難理解。但是僅僅按照遺產保護的工作規范對遺產進行保護就完全利於遺產發展嗎?我想這個問題的答案也不盡然。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的遺產,它需要由傳承人代代相傳,隨著時代的變遷,傳承人所生活的社會也不斷發展,遺產也會發生變化。如果遺產工作者僅是教條、機械的對遺產進行保護,不注意隨著社會發展改變保護手段,並且總是希望遺產處於一個歷史的時間點,與遺產有關的一切都一承不變,那麼這種保護就成為了一種過渡的保護。過渡的保護是不現實的,比如我們不能為了保護一個民族地區的民族習俗就讓當地的女孩子不去上學,比如我們不能為了保護船工號子就讓河流上的航運交通停止使用機械動力而恢復拉纖。像這樣的過渡保護往往會桎梏經濟甚至是社會的發展,並且也往往不會被社會所接受。
三、合理利用與傳承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文化事項,它也要尊重事物的發展規律。不論是開發還是保護,只要違背了事物的發展規律,也總會變得不切合實際。《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提出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針,同時明確指出:「正確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系,緊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整體性,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和濫用。」「合理利用、傳承發展」這給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提出了一個基本方針,在這個大方針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之間的矛盾也似乎並非不可調和。適度的保護與合理的開發會相輔相成的促進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但在適度保護與合理開發的過程中還有一些要點值得注意:
1、 不能將開發置於保護的對立面上
要走出保護與開發「非黑即白」的二元論怪圈,保護可以是為了開發而保護,開發也可以是為了保護而開發。不能盲目的將開發置於保護的對立面上,單純為了保護而禁止開發或為了開發而拒絕保護。開發者要有效利用保護者的工作成果,依照文化傳統進行傳承性的開發,而保護者則應當針對開發者的工作給出有效建議,以便開發工作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
2、 可以利用遺產開發當代文化產品但要與遺產加以區分
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來源於民間,來源於生活並非為表演和旅遊而設計,在需要進行商業演出和旅遊開發時就難免會對遺產的部分內容進行變更,比如為了增強視覺效果在民間戲劇中加入聲光電元素,為了增強音響效果在民間音樂中加入新式樂器的伴奏,為了提高製作效率在民間手工藝製作過程中加入現代工藝等等,經過這樣的變更原本非為商業演出和旅遊開發需要的文化遺產,就成為了一種既具有全新形式,又帶有遺產元素,適合商業演出和旅遊開發的當代文化創意產品。為了經濟開發需要而利用傳統文化遺產開發當代文化創意產品是應當給予支持的,因為它一方面帶動了經濟增長,另一方面也擴大了遺產的社會影響。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當代文化創意產品應當在推廣時與傳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加以區分,讓當代創意產品的受眾對於其改動內容有明確的認識,防止對於遺產的誤解。
3、 要允許遺產的自然發展但不能人為干預其發展
如前所述,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活態的遺產,需要由傳承人代代相傳,隨著時代的變遷,隨著傳承人所生活的社會不斷發展,遺產也會隨著時代發生變化。比如在部分傳統的苗族村落,火把節中的火把早已被工業文明的手電筒所取代;又比如在部分原來生產力落後民族地區,隨著先進生產工具,人們已經在一些傳統手工藝使用原來沒有的電動工具。這些都是遺產的自然發展,是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對此遺產工作者要持一種相對寬容的態度,不能過度的干預。但是文化遺產的自然發展也要尊重自然歸律,不能人為的「拔苗助長」加速其變化,防止「邦子演員穿上歌劇演出服」的鬧劇重演,防止對於遺產的歪曲。
4、 通過科學記錄的方式保護遺產的現狀並努力保護遺產的活態傳承
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於生產力不發達的民族地區和農村,當今在這些地方正發生著快速的社會變革。在社會變革中人們思考的往往不是如何保護文化遺產,而是如何擺脫落後文化的束縛。當他們有朝一日過上他們盼望的「幸福生活」時,他們會發現他們的傳統文化已經消逝,一些與時代發展「不適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消亡。面對這種情況遺產工作者不可能人為的阻礙社會變革,讓遺產的傳承人選擇他們不願接受的生活。我們應該做的是積極的通過多媒體的科學記錄方式保護對於遺產記憶,通過收集與遺產有關的作品、工具保護遺產的現狀,並通過改善傳承人生活狀態努力保護遺產的活態傳承。盡可能真實的保持文化遺產的原貌,讓後人更加真切的了解遺產的全貌,防止以後可能發生的對於遺產的濫用。
看到今天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領域中保護與開發之間的辯駁,使我不禁想起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一面是具有悠久歷史又現實岌岌可危的文物建築,另一面是生活在近乎是危房的文物建築中渴望改變生活又經濟拮據的居民,面對這一對矛盾,因為我們的一些城市管理者沒有做出正確的選擇,一些文物建築永遠的離開了我們,一些曾經的文化名城正在變成與西方大都市面貌相仿的「水泥森林」。面對這一切,我想說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再也不能走文物保護、舊城保護的老路,要從開始就做好規劃。特別是我們這些遺產工作者更是不能愧對這份歷史的重託。
1949年解放軍解放北平之前,曾向古建專家梁思成先生求教,讓他在北京城地圖中劃出一些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建築,人民解放軍會對把這些建築視為雷池禁區一樣絕不加以破壞,在戰爭中對這些建築的所在區域寧可增強傷亡,也要用步槍、用手榴彈去打,決不使用炮擊。58年後的今天,這個故事被人們傳為佳話。而我們今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正是要拿出58年前梁思成先生的氣度為我們國家文化建設標出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雷池禁區。而我們的領導幹部也應當拿出58年前人民解放軍的風骨,寧可花費更大的成本,也絕不破壞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愧對歷史,愧對祖先。
作者:北京皇城藝術館 李晨
『貳』 如何處理旅遊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
合理開發旅遊,宣傳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帶動旅遊,以旅遊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叄』 旅遊開發與自然遺跡的保護
現在社會上對自然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旅遊的關系認識比較模糊,一些在旅遊方面參與決策的同志,對國家風景名勝區的文化內涵缺乏理解,以至一些決策部門把自然文化遺產單純當作旅遊資源去開發。這是個錯誤的認識。我始終堅持遺產不等於旅遊資源的觀點。比如黃山,從旅遊部門或旅遊角度看,黃山是重要游覽地,可稱之為旅遊資源。但作為政府,要從世界文化遺產的角度為它定性、定位,就不能這樣去看。黃山作為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具有科研、教育、游覽等功能,旅遊只是其中一項功能,非惟一功能。弄不清楚這個問題,就不可能處理好保護和發展的關系。
我國現有的風景名勝區,80%左右唐宋時代就很有名氣了,許多名山在漫長的歷史中積淀了深厚的山水文化內涵。這些風景名勝屬於保護性的遺產,而不是經濟開發性的資產;是社會公眾的資產,而不是屬於少數人特權獨享的遺產。像泰山,皇帝能上,老百姓也能上。
政府部門有的人覺得講保護就是限制發展,而沒有意識到保護是發展的前提條件。風景區的保護,就是防止、限制、禁止在風景區內進行破壞性的經濟開發,使風景區的精神文化功能得到可持續的發展,以便帶動區外的經濟發展。保護和發展並不矛盾。最好的保護,將會帶來最大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要達到「保護」和「發展」的雙重目的,我認為「功能分區,協調發展」是個好辦法。「山上游,山下住」,這就叫功能分區。把旅遊的服務設施安排在山下,山上保持一個完整的、真實的自然文化遺產,讓人游覽。許多國家的「國家公園法」規定實行分區制,就是這個道理。我國在這方面搞得最好的,是四川的黃龍,它叫「溝內游,溝外住」。區內的自然景觀保護得很好,區外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都很好。
九寨溝沒有執行「溝內游,溝外住」,而是溝內游,溝內住,把賓館建在溝內,結果造成了水污染。九寨溝的第一美就是水美,水被污染了,還去看什麼?這是一個深刻的教訓。
自然風景區的人工化、商業化、城市化,是我國現在普遍存在的一個嚴重問題。黃山受到的破壞是有史以來最嚴重的,「三化」使它的風景自然度、美感度和靈感度嚴重下降。「三化」表現之一是建星級賓館。這種賓館每個人佔有的空間大,用的水多,消耗的電多,所需的服務人員多,產生的污染大。另外,建築體量大了,造成嚴重的視覺污染。
錯誤的指導思想造成的最嚴重後果有兩方面,一是錯位開發,二是超載開發。錯位開發即搞錯了地方,把應該放在風景區外的旅遊服務基地建在了區內,把應該放在山下的東西弄到了山頂。泰山現在已經搞起了三條索道,山頂0.6平方公里的地方,1987年建築密度已經達到25%。1980年泰山第一條索道還沒動工,就有很多院士、專家、教授反對,因為它破壞自然景觀。可反了20多年,卻越反越多。到1993年,又建了兩條。解放以來泰安市的歷次發展規劃都有一個基本原則,「城不上山,城不壓山,山城一體」。可是現在正不斷地向上擴建。失控的重要因素就是純粹的經濟觀點。為了賺錢,不惜糟踏自然環境,違背客觀規律。
目前世界文化遺產面臨四大威脅:國際戰爭、地區沖突、大型工程、失控的群眾旅遊和旅遊開發。這里所說的失控的旅遊,主要指「人滿為患」。我則認為在我國的自然景區「屋滿為患」更為嚴重。「人滿」還好些,淡季到了,人就會少。人走了,草還會生長出來。可是鋼筋水泥的屋子建在那裡,不僅破壞了原來的生物棲息地,而且想拆也沒有那麼容易
『肆』 應該如何處理好旅遊開發與世界遺產的保護的關系
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是環保和可持續發展在旅遊業的集中表現。開發和保護版關系貫穿於權旅遊業的整個發展過程中,並隨著旅遊業的發展。保護就開始邊的重要。「申遺」的同時,就會使得旅遊
資源被商業化。這個問題,你可以去參考網路里,一些學者的論文。
『伍』 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旅遊業的影響
這四個文化層中,後三者基本屬於非物質文化的范疇。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內有形的物容質文化遺產一樣既有著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對傳承民族文化血脈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珍貴的旅遊資源,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如我國的京劇、崑曲、東北二人轉、廟會、少數民族歌舞和習俗等都是重要的旅遊吸引物,是豐富游覽內容、提升旅遊產品檔次和延長遊客逗留時間的重要內涵。一些富有地方特色和傳統文化內涵的手工藝品(如剪紙、泥塑、雕刻等)則是重要的旅遊商品。民族的便是世界的,這些為部分國人(尤其是一些青少年)所不感興趣、認為過時的東西,卻是廣大海外遊客所青睞的。實踐證明,文化遺產保護得越好,其利用價值也就越大,旅遊業和其它相關產業才會得到進一步發展。一旦傳統文化因過度開發或保護不力而喪失殆盡,旅遊業和其它相關產業的發展便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遺產,對發展我國的旅遊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陸』 你認為應該如何處理好旅遊開發與世界遺產的保護的關系
旅遊資源開發與保來護是環源保和可持續發展在旅遊業的集中表現。開發和保護關系貫穿於旅遊業的整個發展過程中,並隨著旅遊業的發展。保護就開始邊的重要。「申遺」的同時,就會使得旅遊 資源被商業化。這個問題,你可以去參考網路里,一些學者的論文。
『柒』 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的開發與保護
瀕危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普遍特徵,有效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開發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好傳承。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門類主要包括民間文學、曲藝、雜技、戲劇、美術、舞蹈、音樂、民俗、醫葯、手工技藝等。這些以民間藝術、民俗文化、民間技藝形式存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經濟相對落後地區保護相對充分,但隨著經濟的發展,正在逐漸遠離人們的生活。如何讓經濟發展帶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及如何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性開發帶動經濟的發展,筆者認為這些都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話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開發應作為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部分。民間藝術是所有文藝形式的創作源泉,以民間藝術為素材,用世界的通用語言去表現,可以創作出電影、小說、漫畫、音樂、舞蹈、美術等能夠創造價值的藝術產品。由於互聯網技術的普及,信息的傳播速度加快,原來在不發達地區被人遺忘的民間藝術可以通過現代的科技手段進行傳播,使古老的藝術得到新生。現代的流行藝術追根溯源都是從原始藝術發展而來,而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間藝術只是因為傳承手段古老,社會環境又不斷變化,而導致逐漸失傳。因此,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成為文化產品,使它進入商品流通領域,也會是很好的保護開發。有經濟的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能夠得以傳承。要麼國家出資保護,由專人繼承,保護人文活化石;要麼這些傳人從所繼承的文化遺產中獲得生存的保障。在這樣的前提下,非物質文化遺產才不會消亡。但是完全靠國家出資保護肯定是不現實的,因此只有靠這些傳人的自力更生以及各類社會力量共同支持,尤其是需要文化企業的支持。這個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和相關專家共同協作,從信息、市場渠道、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它對於發展地方文化經濟也是非常有益的。要結合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利用元素應用到文化產品的開發上。其實很多地方已經不自覺地這樣做了,像梁祝傳說已經有多種藝術形式,包括地方戲曲、電影、電視劇等,地方政府還藉此開發旅遊項目。筆者建議,將戲曲、曲藝、音樂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製作成原汁原味的音像製品進行保護,同時用年輕人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進行宣傳推廣。這里要強調的是保護性開發,既要能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貌,又能夠使之得到很好的傳播與繼承。
民俗文化的保護與開發主要靠政府扶持。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最貼近大眾生活,最富有生活情趣,具有紀念和象徵意義,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民俗文化具有民族性、地域性,與旅遊業發展密不可分。前些年旅遊業大搞民俗文化村,曾經火爆一時,但是新鮮感過後,便又回歸沉寂。民俗不是簡單的模仿,而是一種習慣,民俗村具有很好的展示效果,但是沒有起到傳承作用。模仿只能興盛一時,關鍵是要深度發掘民俗的文化內涵,並開發相關獨特的旅遊文化產品。這一點旅遊業做得還很不夠。2008年奧運會、2010年世博會是中國向世界展示的絕好機會,充分研究民俗文化,開發民俗旅遊產品,將是文化企業關注的課題。
民間手工藝的繼承及生產工藝的發展和社會需求的變化緊密相關。部分手工藝隨著時代的發展註定消亡,這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除了詳盡記錄影像資料外,還要讓一部分青少年把它們作為興趣愛好進行傳承,而不是作為生存技能進行學習。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需要政府作為主導,各種社會力量進行協作才有可能實現,僅僅靠專家學者遠遠不夠。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應該用發展的眼光去看待,對即將失傳的,由專家學者盡快進行音像資料的記錄整理,保存完善的資料;對於還有一定生命力的,則需要全社會配合盡快地進行保護性開發。
『捌』 旅遊開發與遺產保護
旅遊開發與遺產保護
旅遊是文化性很強的經濟活動,遺產地則是歷史文化的遺存,旅遊和遺產地這種文化上的天然聯系,決定了兩者必須有效地結合。發展旅遊是弘揚遺產地價值並為保護遺產地提供經濟支撐的重要途徑,而利用遺產地則是發展旅遊的一個重要資源渠道,兩者不應該對立,而應該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注重水資源保護和環境容量的控制
水是古鎮的命脈,是古鎮旅遊的基本載體,水體保護與整治已成為迫切的需要。目前旅遊發展比較成熟的一些古鎮都已啟動水體保護工程,如紹興人將整治河道與發展旅遊掛起鉤來,通過疏浚河道、河道兩岸25公里綠化帶工程等一系列措施,使環城河「水清可游,岸綠可閑,景美可賞」,充分挖掘出水鄉文化的內涵;周庄2000年加大古鎮保護工作力度,投入6000萬元實施古鎮三線(供電線、電訊線、電視線) 入地工程,啟動了污水處理工程;角直自1990年以來,關閉了建在古鎮上的造紙廠、電鍍廠、漂染廠等污染企業,並將12個污染較重的企業從古鎮區遷到新區進行治理,還投入2 500萬元興建熱電廠、工業污水處理廠和生活污水處理廠,使古鎮環境得到了凈化,美化。其他未開發或正在開發的水鄉古鎮應借鑒這些成功的經驗,在開發之初做好規劃,不要等到水體被污染後才去治理。
另外,環境容量也是一個突出的問題。高客流量,即使古鎮保護工作做得很好,也毋庸置疑會對古鎮水體乃至整個環境氛圍造成破壞。而如此同時,有些古鎮遊客相對較少。因此,在旅遊旺季時,政府和旅遊企事業單位聯合做好遊客的分流工作,是保護水鄉古鎮的有效手段。
對於垃圾問題,首先需要制訂古鎮環境保護條例,對綜合開發的小鎮要將吃、住、娛,停車場等設施放置在古鎮的核心保護區之外,對保護區以內的經營者要規范其行為,嚴禁污染源的出現;其次是配備必要的排污系統,做好垃圾處理工作,並且增設符合古鎮格調的垃圾箱。再次,改變古鎮傳統的能源結構,逐步摒棄不利於環保的生活方式,改柴禾、木材、煤等燃料為少污染的清潔型能源。
古建築保護
古鎮的建築是古老的見證,是古鎮旅遊的重要看點之一。所以,古建築保護迫在眉睫。
(1) 採取措施,如塗抹防腐劑、防蛀劑,添置消防設施,防蛀、防火,減少自然風化,禁止人為破壞。
(2) 古鎮的管理者也要不斷學習旅遊專業知識和文物保護專業知識,防止「好心做壞事」,因為有的領導熱衷搞某某一條街、修賓館、飯店、建「面子工程」等。
(3) 古建築確因年久失修,需要修復時,也要修舊如舊,動作盡量慢,改一些,修一些,補一些, 古建築維修是使其延年益壽,而不是返老還童,要採用原材料、原工藝、原式樣,要注意自然、歷史、人文的和諧,還古鎮以「古氣」,萬不可煥然一新,富麗堂皇。
(4) 「廢墟文化」保護。當今世界文化提倡「廢墟文化」保護。所謂廢墟文化強調的就是原汁原味的文化,羅馬挖掘了一個「羅馬廢墟」,挖掘出來什麼樣就原樣保留成什麼樣,北京的「圓明園」就是典型的「廢墟文化」保護,如果對圓明園進行修建使其恢復原樣,那麼它所包含的知識和信息就會部分丟失。「廢墟文化」是任何復原品都無法取代的,所以古鎮要強調「廢墟保護」。有人覺得古鎮破舊,沒有吸引力,經過裝飾、修復後與遊客見面可能會更好,孰不知遊客正是沖著古鎮的古老而來,所以保護古鎮不僅要保護有形建築,也要保護無形建築———「廢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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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分空心化
在確保民居建築安全的前提下,允許原先的住戶繼續留住,對一些安全狀況堪憂的古居民應立即遷出原住戶,另闢新居加以安置;對留在古鎮的居民,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但嚴禁他們私自翻修古民居。這樣的話,就不至於使古鎮成為靜態景觀,既維護了古鎮的生命力,又改善了居民們的住房條件。新區和老區要有聯系,也要有區別。新區應受老區的約束,如建築高度要控制,要離開古鎮區一定距離,若在位置和高度方面處理不當,就會對水鄉古建築景觀形成破壞 。因此,一定要注意城鎮外部環境與空間輪廓或稱天際線的處理,注意城鎮的群體風貌和空間結構的完整性。
2 社區參與
在古鎮旅遊中,通常只有很少一部分居民能從旅遊開發中得到實惠,大部分的居民只會覺得旅遊開發給自己帶來諸多不便,長此以往,必然會引起當地居民對遊客的反感和對旅遊的厭惡情緒。所以社區參與是影響旅遊業能否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充分調動起居民保護古鎮的積極性,古鎮的意蘊與文脈才能真正延續下去。
3 大力挖掘民俗風情,提高古鎮的文化品位
我們開展水鄉特色旅遊,需要大力開發的,就是這些創造於民間,傳承於社會,並世代延續承襲的民俗風情,因為它們是反映古鎮歷史、體現古鎮生活和傳統文化最形象最直觀的窗口。
此外,旅遊商品銷售是旅遊業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旅遊商品銷售與古鎮旅遊的開發和保護不存在本質上的沖突,其關鍵就在於如何在商品銷售中融入古鎮所特有的文化氣息。因此,江南古鎮旅遊商品的開發要求開發者要進行准確的規劃、協調,要根據每個古鎮的特點,大力發展有地方韻味、反映各地風土人情旅遊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