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近幾年國家因文化旅遊而推行什麼政策
發改委聯合多個部門印發關於《「十三五」時期文化旅遊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實施方案》鼓勵吸納社會資本參與,推廣PPP模式,對沒有回報率或回報率極低的公益性、基礎性設施建設,發改委統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
《實施方案》明確了中央投資補助標准:原則上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分別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區)中央投資補助比例為30%、60%和80%。西藏自治區、四省藏區和新疆自治區南疆四地州(含兵團)的項目可按規劃確定的最高補助額度予以全額補助。
主要建設內容:
①全國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到交通干線的連接路;
②景區內道路、步行道、停車場、廁所、供水供電設施、垃圾污水處理設施;
③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展陳場館、解說教育系統、遊客信息服務設施以及環境整治等;
④國家級抗戰紀念設施、遺址的必要維修保護。
❷ 國家文化和旅遊部有關疫情後跨省旅遊的規定
國家文化旅遊局的話,沒有什麼特殊的規定啊,沒有啊,目前沒有。
❸ 國家文化和旅遊部有限年令的規定嗎
國家文化和旅遊部有限年齡的規定嗎?我認為應該有,年齡太大了出去旅遊,身體上肯定會出現各種不適,一旦出現問題對旅遊業照成很多麻煩的。
❹ 旅遊局對發展生態旅遊業有哪些政策
多樣性
1、注重生態系統完整性,應在非生物因子和生態過程等方面加強生態系統完整性建設。
2、保持生態系統本土性,禁止或慎用引進外來物種,防止生物入侵,保護古樹名木和原生的鄉土植物群落,防止生態環境退化。
3、重視生物多樣性,有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計劃,將生物多樣性納入監測內容。示範區設有生物多樣性保護專職人員及咨詢專家。
4、生物因子植被良好,動植物資源豐富,物種的生境類型眾多。物種保護措施有效,珍稀物種和瀕危物種能得到重點保護。
5、示範區內無捕獵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動物的生態環境的行為,禁止出售野生動物製品。研究和防治生物危害、生物入侵,合理控制原有的林產品採伐規模。保護區內物種的生存環境,結合示範區綠化等生態建設項目,進行適宜生境的擴大設計。
6、調查、記錄和監測國家重點保護和省級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種類,種群現狀、動態分布和生境。識別野生動物活動廊道,必要時可採取人工廊道設計。在野生動物棲息區內的人工設施,控制夜間照明和雜訊,保持天空的自然黑暗,避免驚擾野生動物,不應對夜行動物造成明顯的干擾。
豐富性
旅遊資源結構合理,規模較大,豐度較好。
獨特性
1、區內獨特的自然景觀具有很高或較高的美學價值、科研價值、文化價值,或與之密切相關的人文景觀價值較高;
2、生態資源遊憩價值較高。示範區內的人為干擾較少,大部分為自然區域。
3、特定資源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稀缺性,在市場上形成較大影響。
❺ 旅遊產業政策的旅遊產業政策的制定
旅遊產業的發展離不開產業政策的指導,也離不開旅遊產業政策所創造的良好外部環境。因此,制定旅遊產業政策對旅遊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制定旅遊產業政策的必要性
1.制定旅遊產業政策,有利於旅遊業產業地位的確定
旅遊業的產業地位是指旅遊業在國民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程度,確定旅遊業的產業地位將對旅遊業的長遠發展產生直接的影響。只有在產業地位明確的情況下,旅遊業才會受到相應的重視,才能找到正確的發展方向。旅遊產業政策的重要內容就是確定旅遊產業的地位,因此,制定旅遊產業政策,有利於旅遊業產業地位的確定,對旅遊業的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2.制定旅遊產業政策,有利於創造旅遊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旅遊業是一種綜合性行業,涉及行業眾多,參與部門廣泛,需要協調各種關系,協調各部門的功能,單靠旅遊部門的力量顯然難以勝任。旅遊產業政策是一種國家層次的經濟發展政策,從宏觀的角度對旅遊業的發展進行政策性的引導,並調控旅遊產業與金融、財政、文化、交通等產業部門的關系,從而有利於創造旅遊業發展的良好外部環境。
3.制定旅遊產業政策,有利於充分發揮旅遊業的功能和效益
制定旅遊產業政策,可以通過政策引導來間接調控旅遊業的發展方向和發展節奏,有利於旅遊產業避害趨利、良性營銷,最大程度上獲得旅遊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4.制定旅遊產業政策,有利於旅遊業內部機制的建立與完善
制定旅遊產業政策,還可以幫助調整旅遊產業的內部結構,協調產業內部各行業和各部門的關系,劃分部門職能,促進部門協作,建立旅遊產業內部的良性循環機制,充分發揮旅遊業的潛力,達到旅遊業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目的。
(二)制定旅遊產業政策的原則
制定旅遊產業政策是國家加強宏觀調控、有效調整經濟結構和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對旅遊業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具有直接的影響。因此,旅遊產業政策要有明確的針對性、相對的穩定性和適度的前瞻性。
1.旅遊產業政策要符合旅遊業發展的客觀規律
不同產業有不同的發展規律,旅遊產業政策也要針對旅遊業的發展規律來制定。在產業政策制定的過程中,要研究旅遊市場,並參考其他國家旅遊業發展中的歷史經驗,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避免影響旅遊業發展的各種不利因素。
2.旅遊產業政策要符合國家的產業發展狀況
由於經濟基礎、自然條件存在差別,各國旅遊業發展的水平就有所不同,旅遊產業政策的具體內容也勢必存在差別。旅遊發展程度較高的國家,旅遊業的產業地位較高,相應的旅遊產業政策也就表現出旅遊發展的核心傾向。而旅遊業發展不成熟、旅遊產業地位較低的國家,旅遊產業政策體系也必定是不成熟的。因此,旅遊產業政策的制定,必須以國民經濟的總體水平為基礎,以旅遊業的發展程度為依據,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確保政府職能與市場機制的協調關系。
3.旅遊產業政策要有一定的前瞻性
旅遊市場的變化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當前,世界經濟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有可能引起國際旅遊市場變化的因素也大為增加,在此背景下,為了保證旅遊產業政策的科學性和先進性,旅遊產業政策就必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
在制定旅遊產業政策時要重視對旅遊市場的研究,從實際需要和現實可能出發,對旅遊市場的發展動向進行預測,突出重點,適度超前,保證旅遊產業政策對旅遊業實踐的指導意義。
4.旅遊產業政策要有必要的保障措施
旅遊產業政策的貫徹執行,必須要有一定的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來加以保障。旅遊業是一種依託性比較強的行業,旅遊產業政策的規定,必須具備比較強的約束力。除了原則性的規定外,旅遊產業政策中還應當包含一定的硬性規定,如旅遊業的投入產出要列入國民經濟的規劃、旅遊業的法制建設等。只有將發展方向與保障措施結合在一起,才能使產業政策真正發揮導向和指針的作用。
❻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積極保障旅遊業發展用地供應
1、有效落實旅遊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資源和生態保護、文物安全、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在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的基礎上,加快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遊項目,各地應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徵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加大旅遊扶貧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遊項目
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對復墾利用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各地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會投資,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
3、依法實行用地分類管理制度
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景區管理機構和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遊經營關系。
4、多方式供應建設用地
旅遊相關建設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其中影視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觀用地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的「娛樂康體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土地供應方式、價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遊用地確定。
景區內建設亭、台、棧道、廁所、步道、索道纜車等設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其他建設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參照公園用途辦理土地供應手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旅遊項目建設用地。
5、加大旅遊廁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視旅遊廁所在旅遊業發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務作用。新建、改建旅遊廁所及相關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遊廁所建設單位集中申請,按照法定報批程序集中統一辦理用地手續,各地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糞便處理設施,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在其他項目中配套建設旅遊廁所,可在供應其他項目建設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供應後,由相關權利人依法明確旅遊廁所產權關系。
二、明確旅遊新業態用地政策
1、引導鄉村旅遊規范發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鄉和村莊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企業。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管理辦法,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遊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支持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優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建設旅遊設施。
2、促進自駕車、房車營地旅遊有序發展
按照「市場導向、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綠色運營」原則,加快制定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規劃和建設標准。新建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用地,應當滿足符合相關規劃、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建築材料環保、建築風格色彩與當地自然人文環境協調等條件。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按旅館用地管理,按旅遊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郵輪、遊艇旅遊優化發展
新建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的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可採取協議方式供應。現有碼頭增設郵輪、遊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現有土地權利類型不變;利用現有碼頭設施用地、房產增設住宿、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設施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4、促進文化、研學旅遊發展
利用現有文化遺產、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大型農場開展文化、研學旅遊活動,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機構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房產興辦住宿、餐飲等旅遊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土地權利人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6)文化旅遊部關於旅遊方面的政策擴展閱讀
加強旅遊業用地服務監管的政策:
1、做好確權登記服務
各地要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要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堅持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少辦證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質量,積極做好旅遊業發展用地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晰產權、保護權益,為旅遊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產權保障和融資條件。
2、建立部門共同監管機制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旅遊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和使用管理應同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其他相關區域保護發展建設等規劃,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遊項目用地,將環保設施建設、建築材料使用、建築風格協調等要求納入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提出條件的政府部門應與土地使用權取得者簽訂相關建設活動協議書,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及時總結旅遊產業用地利用實踐情況,積極開展旅遊產業用地重大問題研究和探索創新。
3、嚴格旅遊業用地供應和利用監管
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經依法批准,擅自改為建設用地的,依法追究責任。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規范土地供應行為,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嚴格旅遊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遊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不得批准。嚴格相關旅遊設施用地改變用途管理,土地供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整宗或部分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宅等其他經營項目的,應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應。
❼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7)文化旅遊部關於旅遊方面的政策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❽ 目前我國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旅遊投訴暫行規定》。
規范旅遊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
旅遊交通運輸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國民航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等。旅遊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8)文化旅遊部關於旅遊方面的政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是為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
旅遊法調整旅遊活動領域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即以旅遊法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狹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其他調整旅遊活動中各種法律關系的有關法律、法規,也包括國務院及旅遊主管部門制定頒布的單行旅遊行政法規 和部門規章 。
旅遊法概念,既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也包括地方的法規;既包括本國制定的法律、法規,也包括經我國政府簽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國際條約、國際協定等。
❾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的政策解讀
一、放寬旅遊市場准入,打破行業、地區壁壘,簡化審批手續,鼓勵社會資本公平參與旅遊業發展,鼓勵各種所有制企業依法投資旅遊產業。
政策解析:此條政策的立意,在於通過改革在國內形成統一的旅遊大市場,從大局出發,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到旅遊業發展建設中。各地旅遊部門須以改革的精神和勇氣,重新梳理和審視本地區在消除行業、地區壁壘方面存在的問題,旅遊部門能夠解決的,要抓緊時間盡快解決;僅靠旅遊部門不能解決的,要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二、推進國有旅遊企業改組改制,支持民營和中小旅遊企業發展,支持各類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並重組,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大型旅遊企業集團。
政策解析:此條政策的立意,在於全面推動各類旅遊企業的做大做強,從而提高旅遊企業的總體市場競爭力,進而提高旅遊產業整體素質。政策充分考慮到旅遊業產業鏈長、涉及面寬的特點,專門提出各類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並重組,有利於推動形成一批有市場競爭力的大型旅遊企業集團。各地須按照本條政策的要求,進一步推動國有旅遊企業的改革改制,通過必要的扶持和引導,盡快把國有旅遊企業推向市場;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加強監督和管理,對資質優良、經營業績突出、市場潛力大的中小企業,要探索更多手段予以扶持。
三、支持各地開展旅遊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旅遊資源一體化管理。
政策解析:本條政策的立意,在於鼓勵地方以更廣闊的視野開展旅遊業改革試驗,從中總結經驗,推進旅遊產業整體改革步伐。進行旅遊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的地區,應進一步大膽探索和實踐,以更實際的舉措推進改革實踐;進行經濟社會改革綜合試點的地區,旅遊部門應加強與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協調,將旅遊改革的內容更多地納入到綜合改革中;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協調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推動旅遊資源一體化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推動中存在的問題。各地須加強與國家旅遊局在改革方面的信息互通,及時提出在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和需要國家旅遊局協調解決的問題,以利國家旅遊局從更宏觀的層面總體謀劃,推動整個產業的改革和發展。
四、旅遊行政管理及相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把應當由企業、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承擔的職能和機構轉移出去。五年內,各級各類旅遊行業協會的人員和財務關系要與旅遊行政管理等部門脫鉤。
政策解析:此條政策的立意,在於通過把協會改革改制進行得更深入、更徹底,從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實現建設務實、高效政府的要求。《意見》中對此提出量化的時間要求,是對旅遊改革寄予的厚望,各地須按照這一要求,抓緊做出協會改革改制的具體方案和時間安排,按時完成任務。
五、景區門票價格調整要提前半年向社會公布,所有旅遊收費均應按規定向社會公示。
政策解析:本條政策的立意,在於通過對景區門票價格調整向社會公布設定具體時限,以及向社會公示旅遊收費項目做出原則規定,以便更好地保護遊客的知情權和旅遊企業的切身利益。各地旅遊部門須協同發展改革、價格部門,根據本條政策對於時限等方面的要求,及時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予以落實,並加強對公布和公示本身及其執行情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