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二、組成部門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科學技術廳
江西省公安廳江西省國家安全廳江西省監察廳江西省民政廳江西省司法廳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國土資源廳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西省交通運輸廳江西省水利廳江西省農業廳江西省林業廳江西省商務廳江西省文化廳江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江西省審計廳江西省環境保護廳江西省外事僑務辦公室三、直屬特設機構江西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四、直屬機構江西省金融辦公室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江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體育局江西省統計局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江西省糧食局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西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江西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江西省法制辦公室江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江西省扶貧和移民辦公室
南昌鐵路局
2. 旅遊局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旅遊局是屬於國家政府機關。
市文化旅遊局負責文化、文物、旅遊事業單位經費和財務的管理、監督;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法規,扶持和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建設;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旅遊事業的統計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化系統勞動人士管理體制改革;負責系統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2)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內設機構擴展閱讀:
1.編制旅遊規劃。組織編制旅遊發展規劃、旅遊景區、景點規劃和旅遊專項規劃等旅遊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旅遊業發展的組織協調和行業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2.實施旅遊執法。負責貫徹執行旅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旅遊行業行政管理職能;負責旅遊服務質量執法監督和旅遊投訴處理;參與旅遊市場價格檢查工作;負責旅遊安全,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指導旅遊文化工作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3.實施行業管理。擬制旅遊發展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國家標准和國家、省、市制定的行業標准;審核、申報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公司)、A級景區、星級賓館、飯店等,負責曰常管理工作並協助評定和復核工作;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建立旅遊資源信息庫;組織、指導旅遊商品的開發;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和旅遊行業協會工作;組織、指導旅遊統計工作。
4.組織市場開發。擬制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實施旅遊主題形象策劃,對內、對外宣傳國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規范旅遊業市場開發,鏈接旅遊線路,制定開發計劃、措施及相關政策。
5.組織教育培訓。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6.履行相關職責。受上級委託對旅遊集團和直屬旅遊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 中國國家文化部都有那些下屬單位
直屬單位:
1、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中國藝術研究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直屬的國家級藝術科研機構,是國務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是在新中國建立初期成立的中國戲曲研究院、中國音樂研究所、中國美術研究所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980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定名。
2、中國國家圖書館
中國國家圖書館位於北京市中關村南大街33號,與海淀區白石橋高粱河、紫竹院公園相鄰。是國家總書庫,國家書目中心,國家古籍保護中心;是世界最大、最先進的國家圖書館之一。
3、故宮博物院
北京故宮博物院建立於1925年10月10日,位於北京故宮紫禁城內。是在明朝、清朝兩代皇宮及其收藏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中國綜合性博物館,也是中國最大的古代文化藝術博物館,其文物收藏主要來源於清代宮中舊藏,是第一批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
4、中國國家博物館
中國國家博物館(National Museum of China)簡稱國博,位於北京市中心天安門廣場東側,東長安街南側,與人民大會堂東西相對稱,是歷史與藝術並重,集收藏、展覽、研究、考古、公共教育、文化交流於一體的綜合性博物館。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5、中央文化管理幹部學院
中央文化管理幹部學院創建於1979年7月,曾為文化部黨校,1987年正式更名為「中央文化管理幹部學院」。學院是國內最早開始培養文化行政和經營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訓機構。作為唯一的文化部屬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學院主要承擔全國文化系統黨政領導幹部、文化經營管理人才和文化專業技術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建院三十年來,已為全國文化系統培養了數萬名文化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
6、中國文化報社
7、中國京劇院
中國國家京劇院成立於1955年1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直屬的國家級劇院。我國著名京劇藝術大師梅蘭芳先生任京劇院的首任院長。全國近百家京劇藝術團體在進行對外交流演出時,都把自己稱為中國京劇院,造成名稱和概念的混淆,因此中國京劇院此次更名進一步明確了劇院的國家屬性,全面樹立起國家劇院的形象。
8、中國國家話劇院
中國國家話劇院(NTCC),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外大街277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表演最高級藝術團體,是由兩個久負盛名的原國家劇院(中國青年藝術劇院和中央實驗話劇院)於2001年12月25日合並組建的國家話劇藝術演出團體。
9、中國歌劇舞劇院
中國歌劇舞劇院是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的國家級劇院。劇院集多種藝術門類於一身,擁有歌劇團、舞劇團、民族樂團、管弦樂團、創作室及一個完整的舞台美術製作部。 劇院擁有以郭蘭英、趙青、陳愛蓮為代表的一批著名表演藝術家,近年來又涌現出許多深受廣大觀眾歡迎的中青年藝術家。
10、中國東方歌舞團(國家歌舞團)
中國東方歌舞團是在周恩來總理和陳毅副總理倡導和關懷下,於 1962年月1月13日成立的國家級歌舞團。 把中國傳統民族民間歌舞藝術和表現現代中國人民生活的音樂舞蹈作品介紹給國內外觀眾,同時把外國健康優秀的歌舞藝術介紹給中國人民是中國東方歌舞團的主要任務。
11、中國交響樂團
中國國家交響樂團(CNSO)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直屬的國家級音樂表演團體。
1956年7月3日,中國國家交響樂團的前身——中央樂團在哈爾濱成立 ,而後在首都北京舉行了樂團成立後的第一場大型音樂會,音樂會的主題為紀念莫扎特誕辰200周年。1996年樂團進行了重組,更名為中國國家交響樂團。
12、中國兒童藝術劇院
中國兒童藝術劇院是文化部直屬的國家藝術院團,成立於1956年,首任院長任虹。中國兒童藝術劇院肩負著國家兒童戲劇的繼承、發展與創新的責任,發揮著國家藝術劇院的代表作用、示範作用和導向作用,培養了幾代從事兒童戲劇的藝術家和藝術骨幹,並多次榮獲各種藝術大獎。
13、中央歌劇院
中央歌劇院是隸屬於文化部的國家歌劇院,始建於1952年,前身是延安的中央管弦樂團和魯藝文工團。1942年就在延安創作演出了秧歌劇《兄妹開荒》、歌劇《白毛女》。在中國及亞太地區具有規模優勢和實力的歌劇院。
14、中央芭蕾舞團
中央芭蕾舞團是中國國家芭蕾舞團,誕生於北京舞蹈學院,成立於1959年12月31日,第一任團長戴愛蓮,現團長馮英,時稱「北京舞蹈學校實驗芭蕾舞團」,代表作品有《天鵝湖》、《紅色娘子軍》等。
15、中央民族樂團
16、中國美術館
17、中國國家畫院
18、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
19、中國錄音錄像出版總社
20、中國演出管理中心
21、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
22、文化部文化設施建設管理中心
23、文化部文化藝術人才中心
24、文化部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
25、文化部藝術服務中心
26、國家清史纂修領導小組辦公室
27、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28、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
29、文化部民族民間文藝發展中心
30、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
31、梅蘭芳紀念館
32、文化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建設管理中心
(3)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內設機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國文化行政的最高機構。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全國文化藝術事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文化、藝術事業的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最早的政府部門之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將文化部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不再保留文化部。
4.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5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電子政務、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和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研究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外經濟的重大問題;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全省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三)發展規劃處。
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擬訂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各類規劃與國家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江西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年度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負責擬訂年度全省退伍軍人安置計劃;負責全省經濟監測預測預警,開展經濟政策模擬分析;負責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負責向省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匯總研究提出全省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牽頭分析評估全省及各設區市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組織研究並提出全省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出調控全省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提出全省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省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劃;組織除煤、電、油之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省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規模、方向,統籌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協調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和安排需綜合平衡省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特殊事項;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省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七)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綜合分析全省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省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按規定負責出口加工區有關工作;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工作。
(八)地區經濟處(江西省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老、少、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實施以工代賑,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計劃。 (九)農村經濟處(江西省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承擔省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交通運輸協調處。
研究全省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定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省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劃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一)產業協調處(江西省第三產業發展辦公室)。
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省工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投資項目,承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參與擬訂涉及工業、服務業發展的有關重大政策;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十二)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監測分析全省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動態,組織擬訂全省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和扶持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國家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組織、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審核國家、地方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項目除外);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規范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和技術產權交易活動,優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綜合分析全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並指導資源型城市轉型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十四)應對氣候變化處。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
(十五)社會發展處(江西省省校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省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省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承擔省省校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綜合分析我省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七)經濟貿易處。
監測分析省內外及國際市場狀況,編制全省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協調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的相關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省級儲備糧油的收儲、動用計劃;擬訂全省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財政金融處。
研究分析全省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
(十九)設計審查處。
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省由國家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國家和省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修訂、頒發全省除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之外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
(二十)價格調控處。
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省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提出全省政府價格管理的范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負責全省價格法制工作,依法審理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處理價格行政復議;負責價格聽證和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
(二十一)商品價格管理處。
負責全省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政策;提出政府管理商品價格的范圍、原則、辦法和修訂定價商品目錄的建議;提出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價格的制定、調整建議;組織政府管理商品價格政策的實施。
(二十二)收費管理處。
負責全省收費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收費政策,提出收費管理的范圍、原則、方法的建議;提出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的建議;組織收費管理政策的實施;協調和處理價格收費爭議。
(二十三)對外經濟聯絡處。
負責在省外重大活動的組織、聯絡、協調,促進交流和溝通;了解國家宏觀信息,掌握政策變化,分析研判國家的政策取向,為我省宏觀經濟科學決策提供參考;銜接項目計劃,跟蹤我省重大項目申報落實;協調組織與國(境)內外相關部門的合作交流,推進重大涉外項目;組織項目推介,發展與國(境)內外投融資機構的業務聯系,為我省引進資金、項目和技術服務。
(二十四)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五)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對國家和省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5. 文化主管部門都是哪些部門
文化主管部門有幾下幾個部門:
1,國家文化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專化部是中國文化行政屬的最高機構,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全國文化藝術事業。
2,文化部:主管文學藝術界,包括文化館、群眾藝術館、文化團體、文藝演出單位、文化場。
3、國家旅遊總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簡稱國家旅遊局(英文: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英文縮寫為CNTA),是國務院主管旅遊工作的直屬機構。
4、中共中央宣傳部:不直接管理任何一塊業務,但卻是所有與新聞、文化及宣傳有關的就都管,可謂是「全管」。
(5)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內設機構擴展閱讀:
文化產業: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是指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文化產業基本上可以劃分為三類:
一、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
二、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
三、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
6. 旅遊委員會與旅遊局的區別是什麼
旅遊管理委員會是由旅行社成員組織的,並且專門負責旅行社經營管理的機構,沒有什麼實權,就是一個協會類的組織吧。
旅遊局是國家的直屬機構,負責對旅遊目的地的推介,制定出入境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工作。向部門綜合聯動轉變,改革後除旅遊局原有職能不變外,綜合協調職能將進一步增強。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簡稱"國家旅遊局"),是國務院主管旅遊工作的直屬機構。國家旅遊局內設7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室(綜合協調司)、政策法規司、旅遊促進與國際聯絡司、規劃發展與財務司、質量規范與管理司、人事勞動教育司、老幹部辦公室。國家旅遊局有6個直屬單位,分別是:國家旅遊局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旅遊局信息中心、中國旅遊協會、中國旅遊報社、中國旅遊出版社、中國旅遊管理幹部學院。
主要職能是
(一)研究擬定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決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旅遊業的法規、規章及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協調各項旅遊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假日旅遊、 旅遊安全、旅遊緊急救援及旅遊保險等工作,保證旅遊活動的正常運行。
(三)研究擬定 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遊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旅遊統計工作。
(六)研究擬定旅遊涉外政策,負責旅遊對外交流合作,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遊協定,制定出境旅遊、邊境旅遊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訂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並監督實施。
(八)指導地方旅遊行政機關開展旅遊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對直屬單位實施領導和管理。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設機構
國家旅遊局內設7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室(綜合協調司)、政策法規司、旅遊促進與國際聯絡司、規劃發展與財務司、質量規范與管理司、人事勞動教育司、老幹部辦公室。國家旅遊局有6個直屬單位,分別是:國家旅遊局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旅遊局信息中心、中國旅遊協會、中國旅遊報社、中國旅遊出版社、中國旅遊管理幹部學院。
國家旅遊局在13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16個駐外機構,分別是:駐東京旅遊辦事處、駐 大阪旅遊辦事處、駐新加坡旅遊辦事處、駐 加德滿都旅遊辦事處、駐 漢城旅遊辦事處、亞洲旅遊交流中心(香港)、駐紐約旅遊辦事處、駐洛杉磯旅遊辦事處、駐 多倫多旅遊辦事處、駐倫敦旅遊辦事處、駐巴黎旅遊辦事處、駐 法蘭克福旅遊辦事處、駐 馬德里旅遊辦事處、駐 蘇黎世旅遊辦事處、駐 悉尼旅遊辦事處、駐 莫斯科旅遊辦事處。
7. 中國國務院下設部門及部門下屬機構
一、中國國務院下設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二、部門下屬機構:
1、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國務院直屬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國務院參事室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3、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研究室
國務院,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是我國最高國家的行政機關。
(7)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內設機構擴展閱讀: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及其職能:
新華通訊社:是中國的國家通訊社,法定新聞監管機構,同時也是世界性現代通訊社;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共中央直接領導、國務院直屬的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最高學術機構和綜合研究中心;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要職責是研究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前瞻性以及熱點、難點問題,為黨中央、國務院提供政策建議和咨詢意見;
中國氣象局:主要承擔全國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國氣象工作的組織管理;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