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旅遊文化 » 獲得5免費旅遊交個稅嗎

獲得5免費旅遊交個稅嗎

發布時間: 2021-03-14 05:21:46

A. 個人抽獎得到的價值5000元免費旅遊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肯定是需要的,只要是企業的相關獎勵,都需要交稅。

B. 企業支出的職工旅遊費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嗎

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關於內工資薪容金所得的界定,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獲得5免費旅遊交個稅嗎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 :

對自然人(包括居民與非居民)就其個人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凡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應交納個人所得稅,這是居住地稅收管轄權的運用;

不在中國境內居住或者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只就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征稅,這是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運用。

中國個人所得稅採取分類所得稅制,其征稅項目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其他所得。

(2)獲得5免費旅遊交個稅嗎擴展閱讀來源:網路-所得稅

C. 優秀員工獲得免費旅遊福利,怎麼繳納個稅

和當月工資放一起計算個稅。

D. 員工獲得免費旅遊的業績獎勵,應如何計算繳納個稅

企業獎給員工免費旅遊的支付,實質上是企業對有業績員工的無固定工資支出,應納入應付職工薪酬賬戶核算並代扣代繳個稅。

E. 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獎勵營銷人員,員工個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部分員工因營銷業績突出,公司獎勵他們免內費台灣旅遊,費用全部由公容司承擔。請問這些員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專業解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F. 「旅遊」獎勵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
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公司的這種「旅遊」獎勵是需要員工繳納個人所得
稅的。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

G. 旅遊費用需要交 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條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讓員工免費旅遊屬於「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因此應當按規定繳納個稅。
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到您公司的情況,如何將旅遊費用在員工身上分配計算個稅沒有專門規定,只要合理即可,一般可平均攤到員工身上。

企業所得稅方面:
「管理費用」中列支的旅遊費,即使已按工資、薪金項目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也不得作為工資、薪金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為不同稅種要遵循不同的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明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的旅遊支出不具有相對的固定性,是臨時決定,沒有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執行,沒有按工資、薪金的調整有序進行。另外該企業是國有企業,工資、薪金支出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額,未經批准也不能隨意突破。所以,旅遊費用不能按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扣除。
「職工福利費」項目列支的旅遊費用也不能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明確了職工福利費扣除范圍,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很明顯,旅遊費用並不在其中。所以,旅遊費用不得在「職工福利費」列支。

H. 旅遊費用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

I. 企業給員工的旅遊費怎麼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給員工的旅遊費需要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來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9)獲得5免費旅遊交個稅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J. 企業給員工旅遊獎勵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文件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