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什么旅游景点收费都那么贵
国庆节长假刚过,大家应该都还没有从假期的生活中缓过劲来,但是中国人在长假中的消费能力也真是让世界震惊,根据国家旅游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国庆、中秋假日期间,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7.05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5836亿元,按可比口径前7天与2016年同比计算,人次和收入分别增长11.9%和13.9%。国庆前四天为出行高峰期,日均出行人次都在1亿以上,人均每日消费在900元以上。假日前四天,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4.61亿人次,同比增长11.4%,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856亿元,同比增长13.6%。
风景区的高票价可以说是一个极为明显的经济学现象,大家不妨在留言区讨论一下,你国庆出去玩了吗?你花了多少钱买门票呢?
❷ 旅游资源有什么价值
1、旅游价值是旅游活动的效应。对于旅游价值的研究,是基础旅游学和专价值哲学的共同任务,属对于旅游学科体系的完善和旅游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界定了旅游价值的内涵,分析了旅游价值的本质特征,阐述了旅游价值的评价标准,探讨了旅游价值的实现过程。
2、旅游资源除了经济、 游览 等价值外还要看这个 旅游地 本身的特性去发现其他价值,比如历史研究价值、学习价值、养生价值等等。比如那些历史遗迹、彰显历史人民智慧的所在的、与科技相关的、空气非常好且可以锻炼身体的,等等,因地制宜。
❸ 旅游资源占用费如何收取
旅游资源是公共资源,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国家没有相应费用标准参考。建议双方签订合同,议定后收取。
❹ 风景名山的旅游资源价值。
风景名山主要是说偏向于自然风景,没怎么人工改造的山,比如中国的五岳名山:东岳山东泰山(五岳独尊,四大奇观:旭日东升、晚霞夕照、黄河金带、云海玉盘)、西岳陕西华山(为五岳最高,华山天下险)、北岳山西恒山(道教圣地)、中岳河南嵩山(佛教少林寺之地),南岳湖南衡山(五岳独秀)。 中国四大佛教名山:山西五台山(文殊菩萨道场,有“清凉佛国”之称)、四川峨眉山(普贤菩萨道场,三大奇观:日出、云海、佛光,“峨眉天下秀”“雄秀西南”)、安徽九华山(地藏菩萨道场,称“莲花佛国”“佛国仙城”)、浙江普陀山(观音菩萨道场,称“海天佛国”)。旅游价值:1)不同山体类型给人们以不同的美感,山给人以勇敢无畏,奋发向上的鼓舞,给人以优雅,秀丽,俊美的快感。(2)山体和山石的形态造型美,使人产生联想和想象,给游人增添更多的乐趣,获得特殊的美的享受。(3)山体与人文构景,物和神话传说相结合,形成自然美与人工美的交融,使山体更加优美。(4)山体与水、植被、大气等自然因素相结合,形成众多的自然美的形成。(5)名山还可以观赏游览、避暑、度假疗养、登山探险、滑雪、体育锻炼、科学考察以及供人们从事历史、文化、宗教等多方面的旅游活动。
❺ 风景名胜旅游资源利用的要求是什么
中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中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旅游资源是可以诱发人们产生正当旅游动机或行为的一切自然和社会因素的总和。旅游资源所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它的吸引力强弱程度决定着旅游规模的大小或客源数量的多少。旅游资源的开发是把“资源”建设成供人游览、参观、疗养、娱乐的风景区或旅游地。开发利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已开发利用的风景区上扩建一些新的旅游项目,增加新的旅游内容,二是开发利用新的风景区。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但要考虑经济效益,而且要注意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旅游活动具有文化属性,它给人以高级精神享受,给人以美感、教育、启迪等。为了避免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盲目性,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保护、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
一般来说,任何地区、民族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均具有自己的特色,有特色才能有吸引力、竞争力,因为多数旅游者抱着“猎奇”的心理。如我国天下名山,古人评说其特色为:“青徐得其平,秦蜀得其奇,吴越得其秀”。就山而言,由于各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水文和植被条件的差异,山形山势山景均有特色。又如我国近几年建成了一些现代化的大型高档宾馆,对国外旅游者来说反而不如蒙古包、窑洞、傣楼、四合院等地方民族式建筑吸引人。
(二)市场原则
旅游市场的变化、动向直接影响着客源的变化,而客源的多少又决定了某个旅游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果某处旅游资源盲目开发后,客源不足,没有去看,则失去了开发的意义。旅游市场受许多因素制约,如经济状况,旅游者动机变化、风景的吸引力、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接待设施、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宣传工作,以及当前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在旅游资源开发前必须对市场客源情况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估,并预测今后的发展趋势。
(三)权衡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
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一定要对资源价值(包括观赏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和科学价值等)及其可能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估,然后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条件优越者先上,条件差者后上或不上。要按照国家经济基本建设的总方针,充分发挥现有旅游资源的利用率和对其他行业的促进作用。旅游资源的开发要为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做贡献。
(四)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
从某种意义上讲,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为了美化环境、美化生活,但决不能破坏生态平衡,污染自然环境。因此也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开发旅游资源,使两者相得益彰。
二、中国旅游资源的保护
凡确有价值的旅游资源都必须妥善保护。有些自然景观、文物古迹一旦遭到破坏,便不能再生,因此旅游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保护旅游资源是首要的,不可动摇的原则,关系到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和保存的重大问题,也是子孙万代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传统的大问题。
旅游资源的保护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旅游资源本身的保护;二是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保护旅游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发展旅游事业的前提。因此我们要减少对旅游资源的破坏。旅游资源的破坏渠道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人为和自然两方面。
(一)人为破坏
1.战争破坏
世界上许多历史古迹、风景名胜毁于战争之中,中国这种情况尤甚。就近代而言,从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发动了多次侵略战争,他们一方面掠夺、盗窃我国的珍贵历史文物,另一方面大肆破坏名胜古迹。如北京清代的圆明园,是清皇室耗巨资,用了150多年兴建的皇家园林,集中外园林艺术之大成,誉为“万园之园”、“东方的凡尔赛宫”,但却在1880年被英法侵略联军化为灰烬,成为废墟。侵略者破坏历史古迹的罪行将铭刻在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心中,这是侵略者无耻行径的一页,将永远受到谴责。
2.人类不合理的生产活动
人类不合理的生产活动受到自然界的报复。如济南泉水、河北邢台的白泉等地,由于人们过量开采地下水,致使许多泉眼停喷。
3.不合理的工业布局
部分工业企业布局在风景区或风景区附近,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如以锦秀著称的富春江,近年来沿江修建了一批小化肥厂、小农药厂、小造纸厂,将大量污水排入江中,江水变混,鱼虾死亡,人饮用后不适,造成“身在江边无水喝”的局面,使美丽的富春江佳景大大逊色。
4.景区超负荷接纳,游人遵守公德意识弱
游人在风景区超负荷的活动以及各种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如乱扔废物,攀木折花,践踏草坪,偷猎鸟兽,在景观建筑物上乱刻乱画等,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另外由于游人过多,加重了土壤板结,造成古树死亡,如北京古园林中,约有百年以上的古松柏 15 214株,但因树根附近土壤被游人踏实,树根不能正常吸收水分和营养而逐渐衰亡。
5.文物管理不善
由于文物管理不善或无人管理造成有些名胜古迹建筑被拆,文物被窃,树木被砍,塑像被毁。尤其是在“十年动乱”中,文物古迹被严重破坏,一大批稀世珍宝毁于一旦。
6.宣传不够,保护资源意识差
科学普及和文物保护重要性宣传不够,人们为了自身利益而毁坏景观,如万里长城脚下的居民,拆砖毁城的现象屡屡发生。
(二)自然毁坏
自然界由于发生灾害现象,如地震、火山、洪水、地基不稳下沉,以及风化、浸蚀作用等,会对自然和人文景观造成破坏。例如我国许多古塔由于地震倒塌,大同云岗石窟许多砂岩佛像由于长期风化、浸蚀而面目皆非,凡此种种都属于自然毁坏。
为防止旅游资源的破坏,保护措施应从这几方面进行:建立健全旅游资源的保护法规;建立健全旅游资源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不断向人民群众和旅游者宣传保护旅游资源的重要性,使全体人民树立起维护旅游资源的道德观和责任感。另外还应注意防止由于旅游业的发展而给自然环境造成的污染,在开发旅游景点时要重视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颁发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法令。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许多文物古迹还不断遭到破坏,不少风景区受到严重污染。为此,健全法规,健全管理机构,加强资源保护法的宣传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将更直接有效。迄今为止,我国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799处,其中国家重点自然保护区60多处。
三、中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
我国的旅游资源尽管异常丰富,但还必须经常开发新的旅游资源,增添新的旅游项目,不断改进和完善新的旅游设施,才能使旅游业不断发展,并在国际旅游业的激烈竞争中取胜。
当前,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对旅游的兴趣更趋浓厚,这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旅游业的发展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必将推动人们去开发新的旅游资源。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国家和地方经济实力的增长,也为开发旅游资源创造了有利条件。保护旅游资源涉及保护生态平衡、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民族文化传统的重大问题,对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有直接影响。它不仅要求保护旅游资源本身,还要求保护其周围环境,而开发利用又进一步推动资源保护,且为旅游资源的保护提供更多的资金。虽然对旅游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在主要方面是一致的,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如为加强保护旅游资源,就要尽可能保持其本身的自然的或历史的风貌,在一定范围内不能有不和谐的建筑设施和活动,以保证其所体现出的特殊意境。但强调保护也并不意味着只能保护原状,那是消极的保护。在合理的开发利用中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原有特色更加突出。因此,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为了更加体现出其旅游价值,提高其在旅游市场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顾客,而旅游资源的保护则是旅游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保护不排除开发,而开发是在保护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的。可见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❻ 征收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是合理的吗有什么依据
个人觉得不应有收费,那是自然奇景,怎可以收费
❼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1、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2、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7)风景旅游资源占用费扩展阅读
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的政策:
1、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3、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❽ 旅游景点门票上涨的利弊
国内多个景点门票上调,如敦煌景点首次实行淡旺季价格,由120元上调到元,新疆千佛洞的价格上涨25元。泰山景区的门票上涨了35元,孔庙等三孔景点联票上涨了近60元,崂山景区门票全线上调20元。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新版“限价令”,票价50元以下的景区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35%,50元至100元涨幅不得超过30%,100元至200元不得超过25%,200元以上不得超过15%。尽管这些涨价景区的票价涨幅大都在限涨范围内,但对消费者来说,还是要多掏钱。
记者日内走访多家旅行社,负责人普遍表示五一前门票上调,对旅行社影响不大。广东国旅国内部总经理高惠英表示,“此次门票上调从总体上来说,对国内线路的团队客人影响不大,线路涨价基本在50元以下,涨幅很微。许多市民来连锁店报名的时候,对门票有疑问的,销售人员都会详细解释,市民也表示理解。不过对于景区频频涨价,怨言也不少。”
对于不少自助游旅客,本来旅行预算已经很紧,每个景区再增加三五十块,实在很吃力。而且加价的都是平日最常规、最热门的景点,也促使一部分自助游旅客,远离常规路线和热门景点,找寻一片更自由、更低价的乐土。
日前,黄山等一批知名景点发布消息称,从6月1日起,提高门票价格(5月4日《新京报》)。此消息一公布,立刻招致一片反对之声,很多市民表示,当前许多景点的价格已经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承受力。
然而,与此同时,全国假日办发布消息,称全国不少景点出现“爆满”,如故宫日接待游客10万多人,超过最大容量的两倍。如此超负荷的“接客”,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对景点本身也存在使用过度的危险。
假如仅仅站在经济的角度思考问题,在客流出现“爆满”的大好形势下,提高票价,不啻为价值规律的基本走向。假如再加上保护景点这样的环保理由,通过涨价来限制客流,从而给景点一点调养生息的时间,更显得涨价有理。
可是反对涨价的理由也同样充分―――和很多国家旅游中的门票花费仅占旅游消费30%相比,我们国家的门票花费比例已经达到旅游消费的70%.也就是说,我国景点的相对价格已然不菲,还要往上涨,不合常理。况且,景点大多是国家的公共资源,既然是公共的,就不能纯粹以谋取利润为目的。
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征收合理的旅游资源税。因为,景点是国家资源,你占用了,获利了,就应该对国家有所回报―――向国家纳税。而国家将这部分收益用来提高公共福祉。如此,那些因为这样那样原因没有欣赏到这些景点的人,也通过公共福祉的提高间接获利,体现出公共资源的公益性。事实上,从景点资源中得到属于自己的权益,本身就不应局限在旅游参观一个方面。
如果能征收合理的旅游资源税,涨价就能很好地发挥其合理的作用,并化解其不合理的效果。因为涨价必然可以调控参观人数,杜绝“爆满”的负面问题。同时,景点因为“涨价”而升值,可以使相应的旅游资源税收增加。不仅主管景点的相关部门获利,大家还可以利益共享。
❾ 景区资源占用费的使用
基本都是景区三成 剩下的是当地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