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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3-02 13:26:49

Ⅰ 国家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包括什么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即政府部门为促进旅游发展,划拨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专建设,改善旅游发属展的基础条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不同级别。另外交通、文物、林业、环保、经贸、水利等都有部门资金或专项资金,可直接或者间接的支持旅游开发项目。

Ⅱ 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部门规章,是中华内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华人民容共和国卫生部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的办法,共有20条,自2004年5月2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Ⅲ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2013年4月10日,财政部以财教〔2013〕25号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专行办法》属。该《办法》分总则、支出范围与标准、申报与审批、管理与使用、监督检查、附则6章21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04号)、《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35号)予以废止。

Ⅳ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介绍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即政府部门为促进旅游发展,划拨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不同级别。另外交通、文物、林业、环保、经贸、水利等都有部门资金或专项资金,可直接或者间接的支持旅游开发项目。

Ⅳ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建 [2001]17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 局) :

为了促进地质勘查事业的发展,增强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中央财政决定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项目的经费补助。为了加强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和管理,我们制定了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 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汇总表 ( 略)

财政部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地质勘查事业的发展,增强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地勘专项资金) 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的经费补助。

国家对地勘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财政监督使用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地勘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 地勘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和下达

第四条 凡已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均可申请地勘专项资金。

第五条 申请地勘专项资金补助的地质勘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勘查许可。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 局) 负责组织本地地质勘查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应于每年 10 月 31 日前将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材料 ( 一式两份) 报送财政部。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 一) 财政厅 ( 局) 出具的申请报告;

( 二) 项目汇总表 ( 见附件 2) 及每个项目的立项申请书。

第八条 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

( 一) 项目名称;

( 二) 承担单位;

( 三) 项目起止时间;

( 四) 地质背景及立项依据;

( 五) 目标任务及实现的可行性论述;

( 六) 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 七) 具体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 八) 预期成果;

( 九) 主要实物工作量;

( 十) 经费概算及来源;

( 十一) 其他事项。

第九条 财政部在对各地报送的地质勘查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条 财政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当年预算安排情况编制和下达地质勘查项目经费补助预算。

第十一条 地勘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地质勘查单位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的勘查项目以及对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项目,并适量安排地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第三章 地勘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地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质勘查项目的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控、化控、钻控、岩矿试验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与地质勘查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各地财政厅 ( 局) 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地质勘查项目经费补助预算后,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财政厅 ( 局) 拨付的地勘专项资金后,应及时用于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地勘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按国家现行地勘单位财务及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地财政厅 ( 局)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地质勘查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财政部、各地财政厅 ( 局) 负责对地勘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Ⅵ 国家旅游专项资金2016怎么分配

你好!收到财政给企业的专项资金,即规定专门用途,做会计分录: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名称
2。使用时: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名称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未明确指明规定用途的: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Ⅶ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介绍

2013年1月17日,财政部、商务部以财建〔2013〕4号,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版管理办法》。该《办权法》分总则、专项资金分配、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执行与专项资金支付、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附则6章22条,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9年印发的《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227号)予以废止。

Ⅷ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介绍

2014年3月24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财综〔2014〕14号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版专项资金管理办权法》。该《办法》分总则、资金分配、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监督检查、附则6章2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50号)、《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42号)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