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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教案

发布时间: 2021-03-03 05:42:37

⑴ 第六章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第一节旅游投诉处理教案

于促进旅游业服务质量提高的政策建议

旅游业作为典型的服务业,其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长远发展。近年来,我国旅游服务投诉量却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旅游服务质量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造成旅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建议,以期达到降低旅游投诉,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目的。
旅游投诉与旅游服务质量的含义及关系
旅游投诉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从本质上讲,旅游投诉是顾客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而对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实施服务质量反馈,对他们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而旅游服务质量包括技术质量和功能质量。
根据我国目前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旅游投诉处理的程序是: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者口头投诉,经审查,符合本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本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从旅游投诉与旅游服务的关系来看,一方面旅游投诉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旅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国家旅游总局也以旅游投诉量的多少作为衡量旅游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另一方面,旅游投诉也从另一个角度有利于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旅游投诉迫使旅游企业管理部门以及旅游企业及时发现自身服务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采取对策, 达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目的。
我国旅游投诉现状及服务质量问题
2006年我国旅游市场保持持续增长,旅游消费稳步扩大,产业功能更加显现。旅游业三大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入境旅游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特别是外国人旅华市场呈现较快发展势头;国内旅游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战略推动下,以其良好的成长性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消费大众化、常态化趋势更加明显;出境旅游继续快速增长,出游方式更趋灵活,目的地选择更为多样化。
但是2006年我国旅游投诉量增加幅度较大,2006年全国各级旅游质监所共接到39006人次、11 570件旅游投诉,投诉人次占旅游总人次的千分之0.025。
1.旅游法制建设不能适应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我国已成为世界旅游业大国,正在向世界旅游强国迈进,但是旅游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业迅速发展很不相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阻碍了旅游业的发展。截止到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旅游法》,只有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3个行政法规,以及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旅游行业法规效力低,缺乏权威性,执法难度大。有的法规还缺乏可操作性,泛泛要求多,具体措施少。旅游法规还明显地表现出不健全。旅游产品至少由“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组成,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只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而现有的3个旅游行政法规均集中在对旅行社的管理上。正因如此,一些旅游经营者就千方百计钻法律的空子,侵害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更多的是旅行社单方面无法解决的问题出现后,旅行社吃不了兜着走。
2.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治旅,监督规范旅游市场力度不够。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应该按照法制化规范化要求,按规办事,依法管理。作为最基层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人或多或少有些顾虑,周围都是熟人,甚至是亲朋好友,低头不见抬头见;甚至还有惹不起的“地头蛇”,或者是必须要依靠的“保护伞”,拿他们没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黑导、黑社、黑车、黑店缺乏经常性的打击,或者打击力度不够,整治不到位;有的旅行社或导游尽管是合法的,但也只是披了一件合法的外衣,道貌岸然,其实也是一个早产的“畸形儿”。这些“畸形儿”,甚至比“黑”更黑,“黑”者只敢在暗中窥视,搞一些小偷小摸的活动,“畸形儿”往往有人会去热情保护,因此它敢于在阳光下“正常”营业,导致旅游市场紊乱。
3.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漠。
由于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从业人员队伍随之扩大,因此需求门槛逐渐降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滑坡。甚至还存在“地方粮票”的地方导游,这一批导游由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试、颁证,多数成为景点导游或地接导游,他们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导游队伍整体素质。
4.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不强,过分追求不正当经济利益。
尽管“零负团费”现象时有出现,这只不过是为了抢占客源市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或仅仅作为“诱饵”招徕旅游者。作为旅游企业,营利才是真实的目的,因此经常出现虚假广告、利用格式条款等诱使旅游者作出错误决定,使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旅游企业从中获得不正当经济利益,甚至是暴利。
5.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存在问题。
我国旅游企业从1993年开始畅亥扳酵殖寂帮檄爆漏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工作,经过十多年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从观念上来看,旅游企业管理者与旅游者之间存在着认识偏差,该偏差制约了企业的标准化进程。其次,在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上存在脱节现象。再次,旅游专业人才瓶颈的制约限制了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展开。现有的人才结构不合理,具有较高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的服务人员匮乏,特别是高素质复合型管理人才奇缺,使得标准化的研究工作薄弱,严重制约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进程。
以旅游投诉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高的政策建议
1.加快健全旅游法规建设。《旅游法》从1981年开始起草至今20余年,数易其稿,仍未能推出,“依法治旅”还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很多方面还只能是参照其它法律法规执行。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旅游法,对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格式合同等等进行单项立法或综合立法,切实用法律来保护和规范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及时修改、制订出符合当前旅游市场现状的一些法律、法规制度。另一方面,应该加强旅游服务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导致旅游服务价格投诉的主要原因是在于旅游服务垄断价格的存在,所以从旅游价格方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根本途径就在于打破垄断的同时实行旅游资源建设的透明制度,通过以一定的法律法规形式来保证旅游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加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首先,对当前旅行社行政许可的审查标准进一步明确化、全面化。其次,规范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管程序,强化对旅游市场监管主体的权力制约。当前,我国的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主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中以前者为主。无论是哪一个监管主体,在我国当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行政法治的条件下,行政监管主体的权力很少受到有效的制约,尤其是行政程序方面的制约。根据行政法学的有关原理,对行政监管这种类型的权力最为有效的制约机制就是程序制约。缺少程序制约的监管权力对旅游市场的有序发展是一种巨大的危害,因为行政监管主体可以在市场准入、市场运行、以及市场退出等各个方面进行肆无忌惮的寻租。再次,加大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我国现行《条例》对违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处罚的规定来看,一是缺少对违法旅行社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二是现行的处罚规定不仅难于执行而且缺乏力度。为了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运行,我们一方面应将旅行社管理人员纳入处罚的对象范围,对情节严重者应使其终生不得进入旅行社市场,从而对旅行社管理人员形成有效的制约、威慑机制;另一方面在旅行社市场监管制度中引入行政刑罚制度,即对严重违反法律、侵害旅游者权益、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的旅行社及其管理人员处以刑罚,以加大违法者的成本,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
3.加快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
首先,制定明确的旅游服务标准化发展战略。旅游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化对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彻底转变“重资源开发,轻服务质量”的传统观念,重视旅游服务背后潜藏的巨大商机。但是,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化是一项系统,从业人员转变观念只是其中一部分,要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全局考虑。我国旅游企业应该积极使企业自身标准适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文明古国的自然景观与现代社会的服务资源,构筑旅游服务领域和谐统一的氛围,使国内企业在国际旅游客源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力的地位。
其次,加强人才的培养和组织的改造。针对缺乏适应标准化的服务人员,旅游企业应有计划地加强标准化人员的教育培训,促使他们养成全员学习、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掌握执行服务质量标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强化其对标准的服务创新意识和观念。与此同时,适时加强组织结构的改造,开展服务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为他们搭建施展能力的舞台,使“赢得旅游者满意”成为全体成员的共同愿景。针对标准化管理人才匮乏的状况,旅游企业可以采取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出国深造或国外招聘等诸多途径加以解决,而且在条件许可时,设立标准化研究部门,提高管理人才参与国际标准的前瞻性意识和能力。
再次,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的完善。在依据系统性原则、坚持适应旅游者需求、加大各项标准协调力度的基础上,旅游企业应该构建统一管理、分工协调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推进以企业为主导、广泛参与的开放式服务质量运作模式,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为改变在制定、执行和监控标准中存在的脱节现象,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搭建标准化信息平台,使信息在及时、准确、全面、系统的传递中保障标准化的稳定运作,实现从“当然质量”到“魅力质量”的飞跃,赢得客户的认同,减少旅游客户的投诉。

⑵ 幼儿园交通法制安全教案

幼儿园交通安全教案 活动内容:《安全过马路》 活动目标: 1、让幼儿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知道红灯停,绿灯行的道理。 2、知道过马路时要注意自己的安全,让幼儿知道不走斑马线的危险性。 3、让幼儿学会念儿歌,进一步培养幼儿的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 活动准备:1、图片红绿灯、斑马线 2、儿歌《交通灯》 活动过程: 1、手指游戏,稳定幼儿情绪。 “小朋友们伸出小手,跟叔叔一起玩个手指游戏好不好?” 2、谈话,引入主题。 “小朋友们知道怎样过马路吗?过马路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幼儿讨论) 3、出示图片,提高幼儿兴趣。 “我们中三班小朋友太乖了,叔叔让你们看以些图片好不好?想不想看?小朋友们把小眼睛闭上,叔叔把小图 片请出来,3,2,1,好了,睁开小眼睛。” “这是什么呀?(红绿灯)小朋友们见过吗?小朋友们跟爸爸妈妈上街的时候有没有见过?”(幼儿讨论) 4、引导幼儿认识红绿灯 “中三班小朋友真棒,叔叔来告诉小朋友,这个是红绿灯,小朋友们跟爸爸妈妈上街时候可以看一看,马路上的十字路口就有了。” 5、引导幼儿讨论 “我们中三班小朋友那么聪明,那么,你们知道要怎样看红绿灯吗?” (幼儿讨论) 6、讲解怎样安全过马路 “小朋友说街上车多不多?危不危险?所以小朋友们一定要知道怎样看红绿灯是不是。那小朋友们要张开小嘴巴跟叔叔学了好不好。” “红灯停(出示图片红灯),绿灯行(出示图片绿灯)。”(反复教幼儿三遍) 7、引导幼儿认识斑马线 “小朋友们看,这又是什么呀?你们有没有见过”(同上,介绍红绿灯时一样) “小朋友们张开小嘴巴跟叔叔念,过马路要走斑马线” 8、引导幼儿学习儿歌 “今天中三班小朋友表现太棒了,叔叔来你们一首儿歌好不好?每个小朋友都要张开小嘴巴跟叔叔读了,叔叔来一下,看哪个小朋友的声音最好听,等一下我们就送小星星给它。” 9、带幼儿读儿歌(引导幼儿读第一遍,鼓励幼儿读第二遍,表扬幼儿读得棒,提到幼儿兴趣,读第三遍。)10、延伸 “小朋友跟爸爸妈妈上街时候还要注意些什么呀?” (做公车时先下后上,上街时要拉好爸爸妈妈的手,不能攀爬街上的护栏等等) 1 1、请小朋友跟图片红绿灯说再见,活动结束。

⑶ 初一交通安全法制辅导课教案~~~大家帮帮忙~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5.htm

⑷ 交通安全教育教案

写教案的具体内容抄包括以下十项:袭
一.课题(说明本课名称)
二.教学目的(或称教学要求,或称教学目标,说明本课所要完成的教学任务)
三.课型(说明属新授课,还是复习课)
四.课时(说明属第几课时)
五.教学重点(说明本课所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六.教学难点(说明本课的学习时易产生困难和障碍的知识点)
七.教学过程(或称课堂结构,说明教学进行的内容、方法步骤)
九.板书设计(说明上课时准备写在黑板上的内容)
十.教具(或称教具准备,说明辅助教学手段使用的工具)
在教案书写过程中,教学过程是关键,它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导入新课
1.设计新颖活泼,精当概括。
3.提问那些学生,需用多少时间等。
(二)讲授新课
1.针对不同教学内容,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
(三)巩固练习
1.练习设计精巧,有层次、有坡度、有密度。
(四)归纳小结
(五)作业安排
布置那些内容,要考虑知识拓展性、能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