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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通行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3-03 08:29:05

Ⅰ 杭州市旅游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这是旅游运输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可以到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去拷贝相关规定回来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修改。车辆有效期和尾气排放标准国家有规定可以到网络上搜搜。

Ⅱ 行车的操作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行车的操作安全管理制度为:

1、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2、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行车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

4、非行车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行车驾驶室。 采集者退散

5、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不得擅自开动行车。

6、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7、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8、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9、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10、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得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

(2)旅游通行车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2、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3、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Ⅲ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均要有会议记录。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总结本企业近期内安全工作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布置下阶段的工作和任务,有效地开展安全活动。
二十四、安全学习日制度
安全学习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是:组织驾驶员、乘务员和管理人员传达、学习有关安全行车的法规、文件、交流、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剖析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和方法,并贯彻实施。驾驶员每月学习不得于2次,要有本人签名的原始记录。
一、 教育与培训制度
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乘务员、车检员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天,教育培训的主要项目有:①交通法规教育,②职业道德教育,③安全行车知识教育,④事故案例分析,⑤乘务服务标准及岗位职责,⑥车辆回场必检业务常识和应注意事项。
二十五、车辆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交通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做到车辆来源合法,手续完备,证照齐全,按要求投保,强化车辆保障能力和管理。
(二) 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各级维护,使车辆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营运。
(三) 认真督促驾驶员做好也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搞好日常维护。要严格执行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设施,对车辆的安全部件要逐次检查登记,由检验员签发合格证、车方凭证向车站报班。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和车辆不准进站配载,不准营运。
(四) 要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作业规范,做好维护、修理作业和轮胎使用规定,确保车况良好,附属用具设施齐全有效。不准使用无厂牌、无标记的伪劣零配件。
(五) 要加强营运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建立单车台账、统一格式、记录型号、使用数据、使用时间、行驶里程、维修技术等。
(六) 车辆技术档案要做到一车一档,每辆车的档案包括,①购车发票,②道路运输证,③车牌及线路牌,④行驶证,⑤进站证,⑥车辆押金单,⑦责任经营者及转包记录,⑧车辆变更记录,⑨路费,⑩保险单等。
二十六、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凡新招聘的驾驶员都要通过政治思想、驾修技术、身体素质在方面考核,严格审查从业资格,驾驶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行车、业务知识、劳动纪律教育,录用后应经过1-3个月的熟悉试用阶段,试用合格后,方可单独执行运输任务。
(二)、严格加强车辆驾驶管理,抓好驾驶员安全行车可靠性鉴定,分类排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术,政治思想、交通法规的教育、培训,使广驾驶员遵纪守法,尊客爱货,服从 管理,热爱本职,遵章行车,自觉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三)、要督促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前自觉检查车辆牌证、行车路单、客货票据及随车安全设备、工具等是否齐全可靠,检查乘客人数是否超员或漏员,检查核定行李情况,严禁“三品”上车。
(四)、要经常性地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姿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关心驾驶员生活,并给予必要帮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并不断地改善他们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要注意劳逸结合, 防止驾驶员疲劳开车。
二十七、(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六)、建立驾驶员技术档案,做一人一档,每名驾驶员档案包括:①驾驶证,②从业资格证,③身份证,④招聘考核原始记录,⑤聘用合同,⑥风险抵押金单,⑦安全公里记录,⑧奖励表彰记录,⑨事故责任者检讨书,⑩处罚决定等。
二十八、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基础资料档案、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行车事故档案三项。其中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主要包括 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名册、驾驶员名册、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活动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记录等。行车事故档案做到一事故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资料包括:①事故现场图,②事故报告,③事故责任认定书,④索赔资料,⑤肇事驾驶员检讨书,⑥事故责任者处理报告,⑦整改措施。
二十九、行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制定行车安全考核招标并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完整的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年头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小结,年尾有考核总结表彰。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确保行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十、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营运车辆、生产作业场所和生产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要做好详细记录和签章手续。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应制定方案及时整改。同时,对重点车队、重点驾驶员、重点线路、重点运输、重点季节进行重点监控管理。
安全检查还包括对车辆进行动、静态检查和每年的年审、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十一、车辆安全风险抱抵押制度
(一)、安全风险抵押标准:大客车10000元/辆,中巴客车5000元/辆。
(二)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属单位可先从该车风险抵押金中提款垫交,责任经营者事后补充缺额。
(三)车属单位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挤点挪用。
(四)责任经营者退出经营时,车属单位应将抵押金如数退还,不得拖欠。
三十二、驾驶员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车属单位经考核聘用驾驶员后,驾驶员必须交纳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购买驾驶员安全行车保险后,才能正式上岗。
(二)受聘驾驶员要交纳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2000元/人。驾驶员发生行车责任事故,车属单位可按其应负责任的比例从抵押金中支付,驾驶员违反车属单位规定需实施经济处罚时,也可以抵押中扣除,事后驾驶员必须及时补足。解聘驾驶员,应退抵押金。
三十三、车辆安全互助金制度
(一)、各车属单位要设立安全互助金,落实监管人员,设立专门账户,严格使用程序、互助金金额留作积累,不再退还。
(二)、安全互助金收款标准,根据车辆质量和车属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大客车每月200-400元/辆,中巴客车每月100-200元/辆。
(三)运输单位结互助金的使用、互助金发放标准应作出详尽的规定,并公布于众,监督实施。
(四)、车属单位每年应从互助金的总额提取20%作为安全活动经费。
三十四、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一)、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本单位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二)、要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检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单位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四)、长途客车每班次进行一次安全例检,短途客车每天进行一次安全例检。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内有效。
三十五、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制度
(一)、根据(粤安监[2009]69号)文要求,本市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经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教练车全部要安装和使用符合省标准以上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GPS).
(二)、车属单位要建立GPS监控平台,成立GPS监控小组,对本单位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并认真做好监控记录。
(三)、每个运输单位的营运车辆应统一选择一个GPS营运商经营,以便于管理和监控。
(四)、各运输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奖惩规定,对超速行驶和绕道行驶等违规行为的车辆进行惩罚,确保行车安全。
三十六、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车属企业应在24小时内报告交通局。
(二)、凡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车属企业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交通局,并立即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上报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三)、事故责任认定后,运输企业应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情况上报交通局。
(四)、运输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每月的月报表要在次月2日前上报交通局。
(五)、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的单位责任人,要作出严肃处理或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的评奖资格。
三十七、奖惩制度
建立安全机构,进行安全目标考核,对安全行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受到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Ⅳ 行车的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二、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三、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行车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
四、非行车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行车驾驶室。
五、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不得擅自开动行车。
六、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七、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九、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十、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得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
十一、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作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Ⅳ 旅游专列运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适应旅游市场需求,规范旅游专列运输组织和管理,开辟新的运输经济增长点,提高运输市场占有份额,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专列是指由旅行社或单位(以下简称包车人)要求临时开行并往返全部包用的旅客列车。
第三条开行旅游专列应以方便用户、协调统一、合理利用、利益共享、发挥路网整体效益为原则,确保安全、舒适、有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直通旅游专列,局管内开行的旅游专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开行旅游专列编组不少于12辆,载客车辆不少于10辆,宿营车只能使用1辆,原则上不得使用软卧车。特殊情况必须报铁道部批准。
第六条旅游专列的车辆应尽量使用新型空调车。使用新型空调车时,服务设施和服务标准不低于“品牌旅客列车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使用普通客车时,车辆设备、设施,服务备品、卫生标准应符合《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的规定,每三辆车中应有一辆茶炉车。
第七条旅游专列的值乘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不得临时雇佣或由其他工种人员顶替。
第八条旅游专列的旅行速度不得低于同线路图定普通快车的速度。
第九条包车人(如几家旅行社或单位同时包用一列车时,应提出一个牵头单位)应不少于25个工作日前向始发站或其上级客运主管部门提出开车要求并填写包车申请表(见附表1)。
第十条接到开车要求部门应于2日内向上级客运主管部门提出开车申请表(见附表2)。
第十一条旅游专列在京广、京九、京沪、京哈、陇海、浙赣六大干线跨局或跨部控分界口以及跨三局以上运行时,由铁道部审批。除此之外,由开车局与相邻局协商同意后,由开车局审批,报铁道部备案。在局管内开行时,由铁路局审批。需报铁道部审批时,由铁道部运输营运主管部门归口受理,由营运、调度部门制定阶段性方案后批复。
第十二条审批部门自接到开车申请表日起,有固定运行线的,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无固定运行线的,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以电传形式批复申请部门。同意开车的,包车人必须于开车15日前向铁路局确认,具体开车时间在确认后以调度命令下达。
第十三条车站接到批复后,要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对包车的规定,与包车人签订包车合同并收取相当于运费20%的定金。当日售票的可不收定金。
第十四条旅游专列本着质量最佳、效益最佳,同等条件以申报时间先后的审批原则安排开行。
第四章运输费用
第十五条包用普通旅游专列(载客车辆为硬座、硬卧,如混挂软座、软卧时,软座、卧软不超过载客车辆三分之一)时,票价按不低于标记定员90%核收。编组中软座、软卧辆数超过三分之一时,按全列标记定员核收票价。
产生空驶和编挂1辆餐车时,不收空驶费和餐车使用费。编挂餐车超过1辆时,超过的辆数核收餐车使用费。
使用全列新型空调车时,票价可在规定的上浮幅度内浮动。
旅游专列的旅游团体享受折扣优惠票价的同时,还可以按实际乘车人数享受20人中免费1人,超过20人每增加10人免费1人的优惠待遇。
上述优惠条件可由铁路局在此范围内自行掌握。
第十六条包用全列软座(卧)或豪华列车时,按《铁路旅客运价规则》规定的定员核收票价和服务费;餐车、娱乐车核收使用费。
编组中餐车、娱乐车合计超过两辆时,超过的辆数按新型空调硬卧车标记定员收费。包车人对车辆设备、服务设施等另有需求时,可另议价格,但每辆车不得低于新型空调硬卧标记定员的收入。
第十七条旅游专列编组不足规定辆数时,所欠辆数每辆按普通硬卧车(60人)标记定员票价的60%核收欠编费;中途站停留超过24小时、折返站停留超过48小时,自超过日起,按日核收停留费。不足12个时按半日核收。
第十八条旅游专列单程里程通算计算票价。运行径路涉及国铁、地铁、合资铁路或特殊运价区段时,分段(国铁段加总)计算,加总核收(地铁、合资铁路段票价表见附表3)。
第十九条旅游专列包车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各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承运人违约时,双倍返还定金,包车人违约时,定金不退或按《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标准,核收延期使用费或停止使用费。收取定金时,填写“客运杂费收据”,返还定金时,加倍部分填写“退款证明书”。
第五章运输管理
第二十条发站接到开车命令后,应立即通知包车人到站办理制票手续,定金冲抵运输费用。
旅游专列的运输费用由始发站使用代用票一次收清,其他站、车不得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填写代用票时,发到站栏填写如:北京──广州
广州──北京
旅游专列不从原径路返回时,按实际径路计算,以距始发站最远的停车站做为折返站填写票据。
第二十一条代用票交包车人持有,并另复印一张交折返站。其余乘车旅客每人发给一张团体旅客证,团体旅客证随代用票使用有效。
第二十二条旅游专列发车后,车票不办理中途改签、分乘、变径或退票。旅客自己要求中途下车出站时,凭团体旅客证出站,未乘区间车票失效,恢复旅行时应另行购票。
第二十三条旅游专列不得超员运输,不得使用铁路公用乘车证。
第二十四条旅游专列的旅客在运输中发生伤、病时,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载明系旅游专列旅客并记录代用票票号,车站按照一般旅客发生伤、病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旅游专列国铁段票价的60%和杂费列开车局收入,票价的40%列折返局收入,停留费列停留局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旅游专列按票面记载人数分别统计始发局和折返局发送人数。
第二十七条旅游专列始发局对每趟专列应向包车人发放旅游专列开行意见反馈表(见附表4),返回后由包车人将意见电传铁道部。
第二十八条各铁路局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旅游专列(分直通与管内)开行情况统计表(见附表5)统计后电传报部。
第六章运输组织
第二十九条涉外旅游专列比照特快列车办理。旅游专列运行时分标准和技术站作业标准按运行图规定的特直快旅客列车标准执行。除有旅游需求的站办理旅客乘降外,其他站不办理客运业务。
第三十条旅游专列根据旅游需要安排相对固定的运行线、临时运行线和到开时刻。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局管内图定普通旅客列车时刻。
第三十一条旅游专列由客运机车牵引,机车交路按图定客运机车交路办理。旅游专列的车辆技术检查和上水作业、上餐料按照正常旅客列车办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行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专列的组织,确保旅游专列安全正点。旅游专列的安全正点列入旅客列车正晚点统计;由于开行旅游专列而影响的其他货物列车,根据调度调整命令统计正晚点。
第三十三条旅游专列车底在折返站停留时,折返站应上水、补油并提供列车整备,供电及乘务员住宿等条件。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对于旅游专列开行信誉好、服务、卫生、车况、设备质量好、旅客和旅行社反响好的铁路局,铁道部将授予《旅游专列最佳组织单位》的称号,并在以后批准旅游专列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五条对旅游专列开行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监察办法》中关于服务差错处罚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别给予500元和2000元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旅游专列脏、乱、差,旅客或包车人反映强烈或有投诉的,给予全路通报批评并限期整顿。整顿期间不再批准开行旅游专列。
第三十七条上水站不按规定给旅游专列上水的,按照服务差错给予处罚并通报全路批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办理。其他符合旅游专列开行基本条件的,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4月25日起实行,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原发《旅游专列运输组织管理办法》(铁运[1999]29号)同时作废。

Ⅵ 旅游观光车交通法中的规定

电动的旅游观光车实际上是场地专用车,法律上规定只能在场地内部行驶,不能上公路的,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