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的哪些政策促进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三农”问题的大战略
乡村旅游在山东发展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政府真正指回导支持乡村旅游大发答展是近几年的事情。从中央支持“三农”的1号文件看,1982年到1986年中央连续发了5个1号文件,从2004年到2014年又连续发了11个中央1号文件。
其中,首提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是在2010年,从那时起,在国家层面开始重视乡村旅游在“三农”中的重要作用,但乡村旅游真正从发展目标、政策扶持上升为支持“三农”大战略,由配角转变为主角,是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
② 政府,国家分别对乡村旅游扶持政策的支持有哪些
根据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大力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科学利用资源,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并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观光旅游质量,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和生态、文化、红色、乡村、森林、湿地、草原、海洋等专项旅游,提升旅游业发展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旅游目的地和精品旅游线路,推进全国特色名镇(村)建设,规范发展主题公园。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旅游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加快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实施人才兴旅工程,推进实施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加快旅游立法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十二五”时期,旅游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1.乡村旅游发展。
推进实施《全国乡村旅游业发展纲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及休闲农业示范村和示范县,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2.旅游精品建设。
推进实施《“十二五”全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打造一批国家级城市旅游目的地、国家级精品景区,推出一批文化旅游演艺精品和精品旅游线路及文物、森林、海洋、温泉、草原、工业、科技、会展、修学等专项精品旅游景区。
3.红色旅游发展。
推进实施《2011-2015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继续加大红色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深化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精品线路、重点旅游区建设,加强红色旅游与其他旅游产品的结合,完善配套服务,提高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③ 政策如何推动乡村旅游全面开发
近年来一系列旅游扶贫政策相继出台:2016年,《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制定出台,在全国实施了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旅游规划扶贫公益、乡村旅游后备箱和旅游电商推进、万企万村帮扶、百万乡村旅游创客、金融支持旅游扶贫、扶贫模式创新推广、旅游扶贫人才素质提升等八项专项行动;2017年,《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行动方案》制定出台,全面实施规划攻坚、精品开发、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示范创建等旅游扶贫工程,加快推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2018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制定出台,对旅游扶贫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推进贫困地区旅游产业发展。
阿洛是浙江湖州培训班的学员。他回到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捧当乡迪麻洛村后,对自己升级扩建“迪麻洛阿洛客栈”更有信心了。同时,他在安吉县参观时,想到可以把一些项目引进家乡,和乡亲们一起走上旅游致富路。自2014年以来,这样的培训班共举办了15期,有4000多名全国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干部受益。旅游扶贫培训已经成为旅游扶贫工作的“常态”。
④ 如何获得政府扶持,促进乡村旅游事业发展
政府介入发挥主导推动作用是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道路。(一)政府主动谋划,政策鼓励促进。发达国家大都把乡村旅游作为政治任务或公益事业来发展,主动谋划,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一些促进措施,积极发挥政府旅游和农业等职能部门的组织、规划、协调、宣传、推动的作用。比喻西班牙,每个地区政府都有相关乡村旅游的立法,从立法上确定乡村旅游的地位。美国从县、州一直到联邦的各级政府对乡村旅游都制定了一些列扶持政府。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芬兰相继成立了农村旅游发展协会和农村政策委员会,协调农村发展尺度,推进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西班牙瓦伦西亚大区政府主持制定了发展规划并提供了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并给予严格管理。(二)积极搭建平台,强力推动发展。为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各国政府积极搭建企业投融资平台、跨区域合作平台、网络商务服务平台、市场营销平台等等。比喻1992年,美国土地管理局、鱼类与野生动物管理局、国家森林公园中心、森林委员会、国防部、美国旅行与旅游管理局的“理解备忘录”(MOU),形成了地方、区域、州政府在推进联邦土地发展旅游业中共同合作的框架。法国于1953 年成立法国农会常设委员会,1998 年专门设立了“农业及旅游接待服务处”作为推广农业旅游的中央机构;建立“欢迎莅临农场”网络,完善农场客栈、农产品市场、点心农场、骑马农场、教学农场、探索农场、狩猎农场、暂住农场和露营农场等九大系列,推销农业旅游,大大促进了乡村旅游的发展。(三)坚持农业主体,规范行业运作。西方发达国家在坚持宏观管理的同时,大都走出了一条行业管理、市场规范、行业自律的发展道路。为了保障乡村旅游的农业属性,英国从法律上规定了农业的地位,全面推行农村事务管理方案;德国农业协会于1972 年制定了乡村旅游品质认证制度,凡经检验合格者,颁发度假农场认证标章,并由经济部、财政部等负责后续认证工作的推行,该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德国乡村旅游服务的总体质量。法国于1974 年颁发了《质量宪章》,根据“农家乐”的周边环境、软硬件设施、房间舒适度及各项服务,以麦穗为标志,将它们分为5 个等级,最低等级1个麦穗,最高级别5 个麦穗,要想获得5个麦穗的“农家乐”要求十分严格,要有私家花园、停车库,还要有包括网球场、游泳池、桑拿及音乐设备在内的休闲设施,引导企业规范运作、加强行业自律。(四)优化农村环境,注重品牌特色。发达国家普遍认为,乡村旅游是多事业系统推进的结果,是乡村传统产业的替代产业,是发展区域基础设施、优化农村发展环境的一条重要措施,因此要针对不同地区的特色和优势进行开发利用。芬兰乡村旅游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在:经济增长与调整、创造就业、增加投资、人口稳定、基础设施和设备供给及保障等。意大利将乡村旅游与现代化的农业和优美的自然环境、多姿多彩的民风民俗、新型生态环境及其他社会资源融合在一起,成为一个综合性项目,对农村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改善城乡关系,起着非常重要的纽带作用。
⑤ 国家什么时候出台政策鼓励发展乡村旅游
2013年就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村旅游的文件
⑥ 如何发展乡村旅游!具备的条件!
一、发展乡村旅游一定要有资源,像你说的山、水、环境优美。
二、既然是乡内村旅游,一定要容有乡村的特色,比如说吃的农家餐有特色,其他地方吃不到。住的农家院落有特色,其他地方找不到。比如民俗方面独一无二。。。
三、另外交通要便利,让游客开车能到。
四、同时各种配套设施也要齐全,比如电、网络、娱乐等等。
⑦ 发展乡村旅游的对策有哪些
我国乡村地域辽阔,自然类型多样,有历史悠久的农耕文化、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随着农村交通条件和生活基本设施的改善,以及城市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我们相信乡村旅游发展前景广阔。但目前国内乡村旅游开发仍存在着重现代元素轻传统元素、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规范标准轻特色个性、重纵向管理轻横向联合等误区。为此,我们需要从发展战略高度作更多的思考,提出发展乡村旅游的对策。
1、 政府重视,加大投入,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措施
纵观国际乡村旅游发展得比较好的国家,各级政府都对乡村旅游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因此,发展乡村旅游首先需要政府从战略上思考有关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联合有关部门,成立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把发展乡村旅游与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把发展乡村旅游与实施农村扶贫结合起来,把发展乡村旅游与推进小村镇建设结合起来,把发展乡村旅游与发展其他旅游结合起来,把发展乡村旅游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结合起来。具体来说,有三点:一是要针对不同的地区制定不同的扶持政策,着力改善农村的交通条件和基础设施,同时限制对农村地区经济乘数效应低的产品如城里人的第二居所等,以让乡村旅游真正成为多数人受益,而不是少数人受益的行动。二是颁布一些管理办法和标准,以促进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如《乡村旅游促进计划》、《乡村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符合当地风格的建筑和维护的最低标准等。三是搭建城市和乡村结对子的平台,加强部门服务,给乡村旅游经营者更多的指导和帮助,促进城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2、 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少开发、多利用,确保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我国乡村旅游仍处于起步阶段,加之各地区经济基础和市场条件很不平衡,因此发展乡村旅游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不宜全面开花,可优先选择旅游资源质量高、交通进入条件好、靠近旅游热点和经济大都市的乡村加速发展。由于旅游发展永远有阶段性的局限,以及乡村资源的基础比较薄弱,所以发展乡村旅游要少开发、多利用。尤其是对于那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一定要整体规划谋发展,先因陋就简,整合资源,避免盲目开发建设。
3、 成立中国乡村旅游协会,实施联合营销,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在法国、西班牙、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乡村旅游发达国家,国家、地区(省)、市(县)、乡镇都成立有乡村旅游协会,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标准和进行质量评估、通过网络开展联合推广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这条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和推广,因为乡村旅游个体的实力是非常有限的。因此,我国应加快成立各级乡村旅游协会,建立规范统一的乡村旅游网,以推进乡村旅游纵向和横向的联合,共同塑造乡村旅游整体形象,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另外,目前我国对乡村旅游的普遍认识是价廉物美,其实,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乡村旅游并不是一种低价旅游,乡村旅游者也不是廉价的旅游者,他们在乡村的花费往往比城市观光还要高,因为他们所要寻求的是一种不同于城市的生活方式,这是他们在其它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的。所以发展乡村旅游也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要知道,那种低档次低价格的发展模式是不可能长久的。
4、 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专业研究不深入,专业化人才缺乏是导致目前我国乡村旅游发展问题众多的重要原因之一。培训应成为乡村旅游发展中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大力加强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才能确保我国乡村旅游的持续、健康发展。铭智旅游对旅游人次进行全方位的专业培训。培训可以采取理论讲解与案例讨论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实地考察相结合、东部经验与西部实情相结合、国际与国内相结合的学习形式展开。
⑧ 湖北省多少个村进入 国家旅游局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
2016年8月11日,《关于印发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旅发〔2016〕121号)
1798个村
⑨ 湖北省扶贫政策的标准
湖北省扶贫内容与主要途径: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培育龙头企业,兴办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增强财政实力,多渠道转移贫困农民就业,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
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户规模经济。
第十八条农村扶贫应当坚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将整村整乡(镇)、整县(市、区)推进与区域发展、连片开发相结合,将农村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筹解决不同类型贫困区域的脱贫致富问题。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优势产业,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来资本投资贫困地区,参与经营,实施产业化扶贫。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低丘岗地改造、低效林改造和高效经济林建设。
第二十一条因地制宜地实施扶贫移民和生态移民,对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实行异地开发、搬迁扶贫,努力改善生存和发展条件。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组织引导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关心、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农民工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解决行路、饮水、上学、就医、用电、听广播、看电视电影等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四条加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定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受教育权利,提高贫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
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任教制度。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制度,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支援贫困地区制度。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贫困地区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聘用及职称评审政策,对长期在贫困地区服务的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聘用中给予倾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乡村卫生院(室)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文化和体育的组织、设施、队伍建设,实施文化、体育扶贫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筹集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场所建设和历史文化遗迹的维护。
第二十八条重点加强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和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生育优惠政策,鼓励少生、优生,提高人口基本素质。
第二十九条完善与农村扶贫制度相衔接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条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防控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卫生防疫、转移安置等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和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实施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带领村民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县为单位、整合资源、集中使用、规范审批、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扶贫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据农村扶贫规划和相关规定提出申请;重大扶贫项目立项应当提供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扶贫项目立项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分类审批扶贫项目,报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扶贫项目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年度扶贫项目主要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国家计划投资的开发项目符合贫困地区条件的,应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六条扶贫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档案登记制、项目政务公开制等,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扶贫项目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第三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实施扶贫项目前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扶贫项目工程建成后,应当确定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扶贫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十八条扶贫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和以工代赈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筹集、社会捐赠的扶贫资金等,应当按照下列用途安排:
(一)财政扶贫资金和有关部门筹集的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扶贫移民;
(二)扶贫贴息贷款重点用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发展扶贫产业;
(三)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社会捐赠扶贫资金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各种扶贫资金不得用于规定以外的地区,不得用于地方其他建设,不得用于与扶贫无关的项目。
第三十九条财政扶贫资金主要依据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状况、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数量、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四十条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照百分之一点五提取。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扶贫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账;财政扶贫资金应当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国库支付、项目直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
第四十二条建立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财政、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评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扶贫成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情况以及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财政、扶贫开发和其他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扶贫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扶贫项目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向社会公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咨询。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完成时间及财政扶贫资金数额等。
第四十五条贫困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有权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行使知情权、选择权、民主决策权、参与实施权。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适时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农村扶贫的专项工作报告,将农村扶贫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