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濒危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普遍特征,有效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开发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传承。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主要包括民间文学、曲艺、杂技、戏剧、美术、舞蹈、音乐、民俗、医药、手工技艺等。这些以民间艺术、民俗文化、民间技艺形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保护相对充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正在逐渐远离人们的生活。如何让经济发展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如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带动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话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应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部分。民间艺术是所有文艺形式的创作源泉,以民间艺术为素材,用世界的通用语言去表现,可以创作出电影、小说、漫画、音乐、舞蹈、美术等能够创造价值的艺术产品。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信息的传播速度加快,原来在不发达地区被人遗忘的民间艺术可以通过现代的科技手段进行传播,使古老的艺术得到新生。现代的流行艺术追根溯源都是从原始艺术发展而来,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艺术只是因为传承手段古老,社会环境又不断变化,而导致逐渐失传。因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成为文化产品,使它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也会是很好的保护开发。有经济的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够得以传承。要么国家出资保护,由专人继承,保护人文活化石;要么这些传人从所继承的文化遗产中获得生存的保障。在这样的前提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才不会消亡。但是完全靠国家出资保护肯定是不现实的,因此只有靠这些传人的自力更生以及各类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尤其是需要文化企业的支持。这个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专家共同协作,从信息、市场渠道、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它对于发展地方文化经济也是非常有益的。要结合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利用元素应用到文化产品的开发上。其实很多地方已经不自觉地这样做了,像梁祝传说已经有多种艺术形式,包括地方戏曲、电影、电视剧等,地方政府还借此开发旅游项目。笔者建议,将戏曲、曲艺、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制作成原汁原味的音像制品进行保护,同时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这里要强调的是保护性开发,既要能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貌,又能够使之得到很好的传播与继承。
民俗文化的保护与开发主要靠政府扶持。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最贴近大众生活,最富有生活情趣,具有纪念和象征意义,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民俗文化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与旅游业发展密不可分。前些年旅游业大搞民俗文化村,曾经火爆一时,但是新鲜感过后,便又回归沉寂。民俗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一种习惯,民俗村具有很好的展示效果,但是没有起到传承作用。模仿只能兴盛一时,关键是要深度发掘民俗的文化内涵,并开发相关独特的旅游文化产品。这一点旅游业做得还很不够。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世博会是中国向世界展示的绝好机会,充分研究民俗文化,开发民俗旅游产品,将是文化企业关注的课题。
民间手工艺的继承及生产工艺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紧密相关。部分手工艺随着时代的发展注定消亡,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详尽记录影像资料外,还要让一部分青少年把它们作为兴趣爱好进行传承,而不是作为生存技能进行学习。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作为主导,各种社会力量进行协作才有可能实现,仅仅靠专家学者远远不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对即将失传的,由专家学者尽快进行音像资料的记录整理,保存完善的资料;对于还有一定生命力的,则需要全社会配合尽快地进行保护性开发。
B. 旅游开发与自然遗迹的保护
现在社会上对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旅游的关系认识比较模糊,一些在旅游方面参与决策的同志,对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文化内涵缺乏理解,以至一些决策部门把自然文化遗产单纯当作旅游资源去开发。这是个错误的认识。我始终坚持遗产不等于旅游资源的观点。比如黄山,从旅游部门或旅游角度看,黄山是重要游览地,可称之为旅游资源。但作为政府,要从世界文化遗产的角度为它定性、定位,就不能这样去看。黄山作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具有科研、教育、游览等功能,旅游只是其中一项功能,非惟一功能。弄不清楚这个问题,就不可能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我国现有的风景名胜区,80%左右唐宋时代就很有名气了,许多名山在漫长的历史中积淀了深厚的山水文化内涵。这些风景名胜属于保护性的遗产,而不是经济开发性的资产;是社会公众的资产,而不是属于少数人特权独享的遗产。像泰山,皇帝能上,老百姓也能上。
政府部门有的人觉得讲保护就是限制发展,而没有意识到保护是发展的前提条件。风景区的保护,就是防止、限制、禁止在风景区内进行破坏性的经济开发,使风景区的精神文化功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以便带动区外的经济发展。保护和发展并不矛盾。最好的保护,将会带来最大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要达到“保护”和“发展”的双重目的,我认为“功能分区,协调发展”是个好办法。“山上游,山下住”,这就叫功能分区。把旅游的服务设施安排在山下,山上保持一个完整的、真实的自然文化遗产,让人游览。许多国家的“国家公园法”规定实行分区制,就是这个道理。我国在这方面搞得最好的,是四川的黄龙,它叫“沟内游,沟外住”。区内的自然景观保护得很好,区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很好。
九寨沟没有执行“沟内游,沟外住”,而是沟内游,沟内住,把宾馆建在沟内,结果造成了水污染。九寨沟的第一美就是水美,水被污染了,还去看什么?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自然风景区的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是我国现在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黄山受到的破坏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三化”使它的风景自然度、美感度和灵感度严重下降。“三化”表现之一是建星级宾馆。这种宾馆每个人占有的空间大,用的水多,消耗的电多,所需的服务人员多,产生的污染大。另外,建筑体量大了,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
错误的指导思想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有两方面,一是错位开发,二是超载开发。错位开发即搞错了地方,把应该放在风景区外的旅游服务基地建在了区内,把应该放在山下的东西弄到了山顶。泰山现在已经搞起了三条索道,山顶0.6平方公里的地方,1987年建筑密度已经达到25%。1980年泰山第一条索道还没动工,就有很多院士、专家、教授反对,因为它破坏自然景观。可反了20多年,却越反越多。到1993年,又建了两条。解放以来泰安市的历次发展规划都有一个基本原则,“城不上山,城不压山,山城一体”。可是现在正不断地向上扩建。失控的重要因素就是纯粹的经济观点。为了赚钱,不惜糟踏自然环境,违背客观规律。
目前世界文化遗产面临四大威胁:国际战争、地区冲突、大型工程、失控的群众旅游和旅游开发。这里所说的失控的旅游,主要指“人满为患”。我则认为在我国的自然景区“屋满为患”更为严重。“人满”还好些,淡季到了,人就会少。人走了,草还会生长出来。可是钢筋水泥的屋子建在那里,不仅破坏了原来的生物栖息地,而且想拆也没有那么容易
C. 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
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
旅游是文化性很强的经济活动,遗产地则是历史文化的遗存,旅游和遗产地这种文化上的天然联系,决定了两者必须有效地结合。发展旅游是弘扬遗产地价值并为保护遗产地提供经济支撑的重要途径,而利用遗产地则是发展旅游的一个重要资源渠道,两者不应该对立,而应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注重水资源保护和环境容量的控制
水是古镇的命脉,是古镇旅游的基本载体,水体保护与整治已成为迫切的需要。目前旅游发展比较成熟的一些古镇都已启动水体保护工程,如绍兴人将整治河道与发展旅游挂起钩来,通过疏浚河道、河道两岸25公里绿化带工程等一系列措施,使环城河“水清可游,岸绿可闲,景美可赏”,充分挖掘出水乡文化的内涵;周庄2000年加大古镇保护工作力度,投入6000万元实施古镇三线(供电线、电讯线、电视线) 入地工程,启动了污水处理工程;角直自1990年以来,关闭了建在古镇上的造纸厂、电镀厂、漂染厂等污染企业,并将12个污染较重的企业从古镇区迁到新区进行治理,还投入2 500万元兴建热电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和生活污水处理厂,使古镇环境得到了净化,美化。其他未开发或正在开发的水乡古镇应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在开发之初做好规划,不要等到水体被污染后才去治理。
另外,环境容量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高客流量,即使古镇保护工作做得很好,也毋庸置疑会对古镇水体乃至整个环境氛围造成破坏。而如此同时,有些古镇游客相对较少。因此,在旅游旺季时,政府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联合做好游客的分流工作,是保护水乡古镇的有效手段。
对于垃圾问题,首先需要制订古镇环境保护条例,对综合开发的小镇要将吃、住、娱,停车场等设施放置在古镇的核心保护区之外,对保护区以内的经营者要规范其行为,严禁污染源的出现;其次是配备必要的排污系统,做好垃圾处理工作,并且增设符合古镇格调的垃圾箱。再次,改变古镇传统的能源结构,逐步摒弃不利于环保的生活方式,改柴禾、木材、煤等燃料为少污染的清洁型能源。
古建筑保护
古镇的建筑是古老的见证,是古镇旅游的重要看点之一。所以,古建筑保护迫在眉睫。
(1) 采取措施,如涂抹防腐剂、防蛀剂,添置消防设施,防蛀、防火,减少自然风化,禁止人为破坏。
(2) 古镇的管理者也要不断学习旅游专业知识和文物保护专业知识,防止“好心做坏事”,因为有的领导热衷搞某某一条街、修宾馆、饭店、建“面子工程”等。
(3) 古建筑确因年久失修,需要修复时,也要修旧如旧,动作尽量慢,改一些,修一些,补一些, 古建筑维修是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要采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式样,要注意自然、历史、人文的和谐,还古镇以“古气”,万不可焕然一新,富丽堂皇。
(4) “废墟文化”保护。当今世界文化提倡“废墟文化”保护。所谓废墟文化强调的就是原汁原味的文化,罗马挖掘了一个“罗马废墟”,挖掘出来什么样就原样保留成什么样,北京的“圆明园”就是典型的“废墟文化”保护,如果对圆明园进行修建使其恢复原样,那么它所包含的知识和信息就会部分丢失。“废墟文化”是任何复原品都无法取代的,所以古镇要强调“废墟保护”。有人觉得古镇破旧,没有吸引力,经过装饰、修复后与游客见面可能会更好,孰不知游客正是冲着古镇的古老而来,所以保护古镇不仅要保护有形建筑,也要保护无形建筑———“废墟文化”。
寻求传统与商业的最佳契合点
1 部分空心化
在确保民居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原先的住户继续留住,对一些安全状况堪忧的古居民应立即迁出原住户,另辟新居加以安置;对留在古镇的居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但严禁他们私自翻修古民居。这样的话,就不至于使古镇成为静态景观,既维护了古镇的生命力,又改善了居民们的住房条件。新区和老区要有联系,也要有区别。新区应受老区的约束,如建筑高度要控制,要离开古镇区一定距离,若在位置和高度方面处理不当,就会对水乡古建筑景观形成破坏 。因此,一定要注意城镇外部环境与空间轮廓或称天际线的处理,注意城镇的群体风貌和空间结构的完整性。
2 社区参与
在古镇旅游中,通常只有很少一部分居民能从旅游开发中得到实惠,大部分的居民只会觉得旅游开发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长此以往,必然会引起当地居民对游客的反感和对旅游的厌恶情绪。所以社区参与是影响旅游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充分调动起居民保护古镇的积极性,古镇的意蕴与文脉才能真正延续下去。
3 大力挖掘民俗风情,提高古镇的文化品位
我们开展水乡特色旅游,需要大力开发的,就是这些创造于民间,传承于社会,并世代延续承袭的民俗风情,因为它们是反映古镇历史、体现古镇生活和传统文化最形象最直观的窗口。
此外,旅游商品销售是旅游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商品销售与古镇旅游的开发和保护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其关键就在于如何在商品销售中融入古镇所特有的文化气息。因此,江南古镇旅游商品的开发要求开发者要进行准确的规划、协调,要根据每个古镇的特点,大力发展有地方韵味、反映各地风土人情旅游商品。
D. 旅游资源保护的必要性何在
旅游资源大多是自然及人类文化遗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不但具有易受破坏的脆弱性,而且还具有难以恢复的不可再生特点,而旅游资源又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因此,保护旅游资源就成了保护自然、文化及旅游业的关键问题。
E. 旅游资源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旅游资源保护是指维护资源的固有价值,使之不受破坏和污染,保持自然景观和版人文景观的原有特色,对已遭损权坏的旅游资源进行治理。
旅游资源保护包括保护旅游资源所形成的景物、景观、环境和意境。其中,景物就是奇松异石、林木植被等自然风景,以及古今人为的活动物体、历史文物等。景观就是与景物并存的“画面”,包括衬托景物的其他次要的景物。环境就是景物存在的空间环境。意境指的是环境气氛,即环境给人的感受。
旅游资源是旅游开发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构成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旅游资源,也就没有旅游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旅游资源是脆弱的,常常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些是可以在一定时间后自行修复,有些则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减弱和毁损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保护旅游资源就是保护旅游业的发展。
旅游资源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自然界赋予的自然旅游资源,也包括人类活动所创造的人文旅游资源。其中,前者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因素,后者则是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旅游资源对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旅游地文化的保护起到决定性的作用。[1]
F. 结合当代旅游资源现状,谈谈对旅游资源保护的认识
旅游资源大多是自然及人类文化遗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不但具有易受破坏的脆弱性,而且还具有难以恢复的不可再生特点,而旅游资源又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因此,保护旅游资源就成了保护自然、文化及旅游业的关键问题。
一、保护自然旅游资源就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自然旅游资源是地球表面自然生态系统中具有旅游价值的景观,是在人类大力开发下得以保存下来的经亿万年演化的珍贵景观。按其特点可以分为顺境自然生态景观、逆境自然生态景观和特异自然生态景观三大类。顺境自然生态景观指青山绿水的原始优良自然生态系统,如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和一些风景名胜区,这类景观多分布在高山深谷、人类难以到达的区域和宗教圣地。这种景观得以保存下来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生产力的限制,人类难以涉足;二是宗教的力量。而这类景观生态系统极为脆弱,往往位于脆弱生态带,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旅游业的发展,这种顺境自然生态景观成了旅游开发的资源对象,若开发不当或开发后管理不当,违反自然生态发展规律,很容易造成自然生态系统不可逆转的破坏,数亿年演化留下的珍贵自然遗产将毁于一旦。逆境自然生态景观是指由于自然生态系统的逆向演化所形成的具有观赏价值的自然景观,如由于自然形成的严重水土流失所造成的云南元谋土林和陆良彩色沙林风景名胜区,这类景观虽然是水土流失形成的,但若人类影响加大了这种水土流失的强度,势必影响这类景观的形态特征,甚至会导致这类景观从地球上消失。特异自然生态景观是指自然形成的以其奇特的特征吸引游客的自然景观,如喀斯特地貌中的云南路南石林、桂林山水、地下溶洞。这类景观的形成也是历经了亿万年,若不注意保护,如喀斯特造型景观的石芽被炸毁、地下溶洞中的石钟乳和石笋被敲断等,均使之失去了原有的魅力,减小了对游客的吸引力,同时也破坏了自然景观的完整度。可见,保护自然旅游资源就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二、保护人文旅游资源就是保护人类文化
人文旅游资源是人类几千年悠久历史长河中遗留下来的珍贵文化遗产,祖先与自然共同创造的灿烂辉煌的结晶,现在正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对象,包括名胜古迹、园林建筑、民俗风情等。如北京故宫,是世界上目前存在的规模最大的木质建筑群,是我国人民智慧的结晶,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世界文化遗址。又如中国的万里长城,是世界上最为壮观的军事建筑,被称为世界七大古建筑之一,也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世界文化遗址。正如历史不可倒逆一样,古人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古迹一旦破坏,就不可能再重新真正原样恢复。别具一格的中国园林建筑,以效法自然为原则,采用了一系列建筑技艺,使原来的景观特色更为突出。如小河流水处搭上弯弯的小桥,形成了“小桥流水”的优美景观和诗意;山顶建塔,加大了景观的起伏、丰富了景观的层次,这种源于自然、优于自然的中国园林典范,也是中国几千年文化的淀积,一经破坏,难以恢复,即使复原重修,也会留下貌似神异的遗憾。至于千姿百态的民俗风情,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历史长河各个阶段的活的标本和缩影,是各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传留下来的文化现象,现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但若开发利用不当,一经流失,难以寻回。上述分析可见,人文旅游资源的实质是文化,破坏人文旅游资源就是破坏文化,从这个意义上看,保护人文旅游资源就是保护人类文化。
三、保护旅游资源就是保护旅游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优美而奇异的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游览、度假、娱乐等旅游活动场所,使旅游业获得经济效益。一个地区有了旅游资源才能发展旅游业,从这层意义上说,保护旅游资源就是保护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本世纪以来,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们利用自然的能力也大为提高,但由于缺乏对自然环境的正确认识,工农业发展走的是一条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杀鸡取卵的道路,待遭大自然报复后方省悟过来,不得不走上“先污染(破坏)后治理”的弯路。从这一沉痛的教训中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旅游业虽被誉为“无烟工业”,但由于旅游资源的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旅游业的发展决不能再重蹈环境问题的覆辙。已开发的旅游资源一经破坏,吸引游客的魅力也随之消失,旅游景区的经济效益直接受威胁;潜在的旅游资源是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后备资源,若未开发就先遭破坏,旅游业就失去了发展的潜力,成了无源之水。可见,保护旅游资源就是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业。
G.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辩证关系
开发和保护的辩证关系
旅游资源的开发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开发既是一种保护又是一种破坏。一方面旅游资源开发将改善、美化资源环境,因开发而带来的旅游收益也为资源保护创造了经济条件。另一方面伴随旅游开发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游人的不文明活动行为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等都会对旅游资源造成破坏。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两者是辩证的矛盾统一体,并在辩证联系中共同改善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 开发和保护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1、保护是开发和发展的前提,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开发。旅游资源是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一旦破坏殆尽,旅游业将失去依存的条件,也就无开发可言了。因此,保护是开发的前提,是开发与保护这对矛盾中的主要矛盾。红原大草原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其中不少是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特别是湿地草原、安多游牧文化独一无二。这些自然的、人文的旅游资源,就目前的客观条件,要很好地全部进行开发可能还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先进行保护是上策。而有些旅游资源,还存在如何开发的争议,并涉及到开发后带来的的环境、社会、经济及可持续发展问题,可以先予以保护而后开发。
2、开发是保护的必要体现,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资源保护归根到底是为了旅游业更好的发展。因此,旅游资源必须经过开发利用,才能招徕游客,发挥其功能和效益,也才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旅游资源保护的必要性只有通过开发才能得以体现。对旅游资源的开发是旅游业发展的先导,是旅游资源价值的充分体现。例如,麦洼寺是川西北现存历史最悠久、建筑规模最大的藏传宁玛派大寺,是外界了解藏传佛教文化的窗口。只有通过合理开发,使之走向世界,并成为具有世界影响的佛教圣地,才能充分体现其保护的价值。随着
社会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人们对的提高,人们对旅游需求也随之多样化和复杂化,开发能反映民族特色的旅游资源和以环保、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生态旅游产品,已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新方向。目前,红原大草原就有这方面的旅游产品供游客挑选。
3、开发本身意味着保护。一般情况下,合理的科学的旅游资源开发,是对旅游资源加以整修,而非令其“自生自灭”,以延长其生命周期。对还有就是旅游资源、环境进行改善、美化,以增加其可进入性;或对人文旅游资源搜集和整理,重现其光芒。同时,旅游资源开发促进旅游业发展带来的旅游收益的一部分,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返回资源地,用于资源地的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在这个意义上,开发意味着保护。红原县申报了红原大草原AAA景区,制定了《红原县旅游经营管理办法》、《红原县牧家乐管理办法》,这些措施,就是对红原大草原人文、自然旅游资源的第一道保护网。
(二)、保护和开发又是相互矛盾的
1、从某种程度上看,开发也是一种破坏。包括由旅游开发而造成的破坏和非旅游开发而造成的破坏。虽然旅游资源的破坏并不仅仅是开发所造成的,还有其他社会的、文化的等方面的深层原因,但开发所造成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这与资源保护是背道而驰的。
首先,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某种破坏。旅游资源开发需要对资源地进行的适度建设是以局部范围的破坏为前提的。可以说,没有破坏也就没有开发,破坏和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是共生的。由于旅游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目前普遍存在粗放型开发模式,使得积极的开发也会带来破坏。红原大草原的标志性景点月亮湾就是一个例子。因为资金投入和技术限制,月亮湾观景台的植被、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破坏。那种盲目的、掠夺式的开发造成旅游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失衡更是对旅游资源的严重破坏。
其次,从人为角度看,旅游资源的开发也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因管理不善,资源地游客涌入量往往超过其承载力,从而给资源本身造成致命的损坏。大量游客形成的喧哗,破坏了寺院庄严肃穆的氛围;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诸如“×××到此一游”的乱刻乱画更是对旅游资源的极大破坏。
再次,由于旅游资源(尤其是人文旅游资源)所具有的文化性,因开发而带来的外来文化的冲击,也可能是对旅游资源的毁灭性打击。尽管旅游者与资源所在地的交流和影响以及两种文化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双向的,但事实上,外来文化、外来旅游者对资源所在地(旅游地)的冲击和影响远大于他们所接受到的资源地的影响。旅游开发带来了诸多消极的影响,如卖淫、犯罪、赌博现象的产生发展以及资源所在地居民观念意识的变化,旅游地经济状况、经济意识、审美倾向、社会关系等的改变,民俗风情的同化、庸俗化等,给旅游资源及其环境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破坏。
2、保守式的保护,妨碍了开发。因害怕开发造成破坏,为“防患于未然”,易导致片面强调保护,从而忽视了对资源的开发。因片面地保护而没有对资源进行开发,就不能体现出资源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旅游业也就得不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