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PPP项目的适用范围都有哪些
以照明公私合营模复式(PPP)为例制,这是针对城市市政照明设施亮化项目、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过一体化能效升级改造,实现智慧城市照明并负责一定年限的经营而达到共赢的一种新模式,即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运营模式。在基于简能(SECOING)高压HID氙气路灯智慧照明系统为载体的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运营模式中,运营管理公司对合同约定区域已有的市政照明设施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并进行智慧城市照明升级改造,将原有市政照明基础设施(光源、电器、灯具、灯杆、变压器、线缆及配电箱等)逐步进行更换,从而实现辖区内整体市政照明效果的全面提升,城市照明实现智慧化管理,并确保整体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的稳定运行,道路照明效果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要求。政府出让公共照明资源特许经营权,监管、购买照明服务;由社会资本投资,以运营管理公司为主体进行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长效运营、服从监管、科学管理、盈亏自负。私营部门以本公司的切身利益为追求,公共部门则致力于公共福利和职能职责的实现。只有两者都朝向一致的目标,才可能有合作的基础,进而实现互利共赢。
Ⅱ 什么是旅游PPP项目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以某个项目为基础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模式。
Ⅲ 旅游业引入PPP模式带来哪些益处
广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属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这个广义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与BOT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从广义的层面讲,公私合作(PPP)应用范围很广,从简单的,短期(有或没有投资需求)管理合同到长期合同,包括资金、规划、建设、营运、维修和资产剥离。PPP安排对需要高技能工人和大笔资金支出的大项目来说是有益的。它们对要求国家在法律上拥有服务大众的基础设施的国家来说很有用。公私合作关系资金模式是由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对拥有和维持资产负责的合作伙伴所决定。近期股市震荡厉害,神牛app建议以观望为主~~~~~多看个股资讯快讯。网络问答团队赛中,望采纳哟,码字很辛苦!
Ⅳ 哪些项目适合采用PPP模式
适宜采用来PPP模式的项目,一源般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从国内外实践来看,PPP模式主要运用于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铁路、地铁、隧道、港口、河道疏浚等)、公用事业项目(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治理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学校、医疗、养老院、监狱等)等领域。
Ⅳ 如何利用ppp加快地方经济发展
国内众多省市都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探索和推行PPP模式。由于基础设施投入资金大、周期长、期间变数大,因而项目风险成为了公私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PPP项目的风险,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王守清教授选取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中国实施的PPP项目中16个失败的案例,并从中归纳总结出导致这些项目失败或出现问题的主要风险因素,为PPP项目风险的识别、规避和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一、法律变更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 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PPP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很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例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用BOT 融资模式,原先计划于2002年开工,但由于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就投资回报率进行谈判。上海的大场水厂和延安东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均被政府回购。
二、审批延误风险
主要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花费时间过长和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要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正常运作带来威胁。比如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民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的问题。以城市水业为例,水价低于成本的状况表明水价上涨势在必行,但是各地的水价改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公众阻力和审批延误问题。例如,2003年的南京水价上涨方案在听证会上未获通过;上海人大代表也提出反对水价上涨的提案,造成上海水价改革措施迟迟无法落实实施。因此出现了外国水务公司从中国市场撤出的现象。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其大场水厂的股份,Anglian从北京第十水厂项目中撤出。
三、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
是指由于政府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缺乏PPP的运作经验和能力、前期准备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造成项目决策失误和过程冗长。例如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由于当地政府对PPP的理解和认识有限,政府对项目态度的频繁转变导致项目合同谈判时间很长。而且污水处理价格是在政府对市场价格和相关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签订,价格较高,后来政府了解以后又重新要求谈判降低价格。此项目中项目公司利用政府知识缺陷和错误决策签订不平等协议,从而引起后续谈判拖延,面临政府决策冗长的困境。相类似的在大场水厂、北京第十水厂和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中也存在同样问题。
四、政治反对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众利益得不到保护或受损,从而引起政治甚至公众反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风险。例如大场水厂和北京第十水厂的水价问题,由于关系到公众利益,而遭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也反对涨价。
五、政府信用风险
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例如在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汇津公司与长春市排水公司于2000年3月签署《合作企业合同》,设立长春汇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同年长春市政府制定《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2000年底,项目投产后合作运行正常。然而,从2002年年中开始,排水公司开始拖欠合作公司污水处理费,长春市政府于 2003年2月28日废止了《管理办法》,2003年3月起,排水公司开始停止向合作企业支付任何污水处理费。经过近两年的法律纠纷,2005年8月最终以长春市政府回购而结束。
再比如在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中,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履行合同期为30年。合同有几个关键的不合理问题:问题一,水量问题。合同约定廉江自来水公司在水厂投产的第一年每日购水量不得少于6万立方米,且不断递增。而当年廉江市的消耗量约为2万立方米,巨大的量差使得合同履行失去了现实的可能性;问题二,水价问题。合同规定起始水价为1.25元人民币,水价随物价指数、银行汇率的提高而递增。而廉江市每立方米水均价为1.20元,此价格自1999年5月1日起执行至今未变。脱离实际的合同使得廉江市政府和自来水公司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该水厂被迫闲置,谈判结果至今未有定论。除此之外,遇到政府信用风险的还有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和湖南某电厂等项目。
六、不可抗力风险
是指合同一方无法控制,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合理防范,情况发生时,又无法回避或克服的事件或情况,如自然灾害或事故、战争、禁运等。例如湖南某电厂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原国家计委批准立项,西方某跨国能源投资公司为中标人,项目所在地省政府与该公司签订了特许权协议,项目前期进展良好。但此时某些西方大国(包括中标公司所在国)轰炸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对中国主权形成了严重的实质上的侵犯。国际政治形势的突变,使得投标人在国际上或中国的融资都变得不可能。项目公司因此最终没能在延长的融资期限内完成融资任务,省政府按照特许权协议规定收回了项目并没收了中标人的投标保函,之后也没有再重新招标,从而导致了外商在本项目的彻底失败。在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项目关于投资回报率的重新谈判中,也因遇到非典中断了项目公司和政府的谈判。
七、融资风险
是指由于融资结构不合理、金融市场不健全、融资的可及性等因素引起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资金筹措困难。PPP项目的一个特点就是在招标阶段选定中标者之后,政府与中标者先草签特许权协议,中标者要凭草签的特许权协议在规定的融资期限内完成融资,特许权协议才可正式生效。如果在给定的融资期内发展商未能完成融资,将会被取消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湖南某电厂的项目中,发展商就因没能完成融资而被没收了投标保函。
八、市场收益不足风险
是指项目运营后的收益不能满足收回投资或达到预定的收益。例如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中,天津市政府提供了许多激励措施,如果由于部分规定原因导致项目收益不足,天津市政府承诺提供补贴。但是政府所承诺补贴数量没有明确定义,项目公司就承担了市场收益不足的风险。另外京通高速公路建成之初,由于相邻的辅路不收费,致使较长一段时间京通高速车流量不足,也出现了项目收益不足的风险。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和福建泉州刺桐大桥的项目中也有类似问题。
九、项目唯一性风险
是指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或改建其他项目,导致对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的商业竞争而产生的风险。项目唯一性风险出现后往往会带来市场需求变化风险、市场收益风险、信用风险等一系列的后续风险,对项目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开工未满两年,在相隔仅50公里左右的绍兴市上虞沽渚的绍兴杭州湾大桥已在加紧准备当中,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桥的高资金回报率不满,致使项目面临唯一性风险和收益不足风险。鑫远闽江四桥也有类似的遭遇,福州市政府曾承诺,保证在9年之内从南面进出福州市的车辆全部通过收费站,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保证收费,政府出资偿还外商的投资,同时保证每年18%的补偿。但是2004年5月16日,福州市二环路三期正式通车,大批车辆绕过闽江四桥收费站,公司收入急剧下降,投资收回无望,而政府又不予兑现回购经营权的承诺,只得走上仲裁庭。该项目中,投资者遭遇了项目唯一性风险及其后续的市场收益不足风险和政府信用风险。福建泉州刺桐大桥项目和京通高速公路的情况也与此类似,都出现了项目唯一性风险,并导致了市场收益不足。
十、配套设备服务提供风险
指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不到位引发的风险。在这方面,汤逊湖污水处理厂项目是一个典型案例。2001年凯迪公司以BOT方式承建汤逊湖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期两年,经营期20年,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武汉高科(代表市国资委持有国有资产的产权)。但一期工程建成后,配套管网建设、排污费收取等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导致工厂一直闲置,最终该厂整体移交武汉市水务集团。
十一、市场需求变化风险
是指排除唯一性风险以外,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变化、法律法规调整等其他因素使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市场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出现差异而产生的风险。例如山东中华发电项目,项目公司于1997年成立,计划于2004年最终建成。建成后运营较为成功,然而山东电力市场的变化,国内电力体制改革对运营购电协议产生了重大影响。第一是电价问题,1998年根据原国家计委曾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华发电在已建成的石横一期、二期电厂获准了0.41元/度这一较高的上网电价;而在2002年10月,菏泽电厂新机组投入运营时,山东省物价局批复的价格是0.32元/度。这一电价不能满足项目的正常运营;第二是合同中规定的“最低购电量”也受到威胁,2003年开始,山东省计委将以往中华发电与山东电力集团间的最低购电量5500小时减为5100小时。由于合同约束,山东电力集团仍须以“计划内电价”购买5500小时的电量,价差由山东电力集团自己掏钱填补,这无疑打击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购电的积极性。在杭州湾跨海大桥、闽江四桥,刺桐大桥和京通高速等项目中也存在这一风险。
十二、收费变更风险
是指由于PPP产品或服务收费价格过高、过低或者收费调整不具弹性、不自由而导致项目公司的运营收入不如预期而产生的风险。例如,由于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需求变化,山东中华发电项目的电价收费从项目之初的0.41元/度变更到了0.32元/度,使项目公司的收益受到严重威胁。
十三、腐败风险
主要指政府官员或代表采用不合法的影响力要求或索取不合法的财物,而直接导致项目公司在关系维持方面的成本增加,同时也加大了政府在将来的违约风险。例如由香港汇津公司投资兴建的沈阳第九水厂BOT项目,约定的投资回报率为:第2-4年,18.50%;第5-14年,21%;第15-20年,11%。如此高的回报率使得沈阳自来水总公司支付给第九水厂的水价是2.50元/吨,而沈阳市1996年的平均供水价格是1.40元/吨。到2000年,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亏损高达2亿多元。这个亏损额本来应由政府财政填平,但沈阳市已经多年不向自来水公司给予财政补贴了。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要求更改合同。经过数轮艰苦的谈判,2000年底,双方将合同变动如下:由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买回汇津公司在第九水厂所占股权的50%,投资回报率也降至14%。这样变动后沈阳自来水厂将来可以少付两个多亿。其实对外商承诺的高回报率在很大程度上与地方官员的腐败联系在一起,在业内,由外商在沈阳投资建设的八个水厂被誉为“沈阳水务黑幕”。
Ⅵ 如何用ppp模式促进旅游业发展
实际上,旅游业是我国最早引入PPP模式的行业。广东的白天鹅宾馆就在我国第一批BOT项目之列。后来,PPP模式的应用似乎没有引起旅游业界的足够关注。在PPP模式风起云涌的今天,旅游业界亟需思考如何应用PPP模式促进行业发展。不妨以旅游景区项目开发为突破口,充分发挥PPP模式的作用。
□温星君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PPP模式上世纪90年代起源于英国,后来被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具体操作模式包括BOT(建设-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ROT(重构-运营-移交)等等。
今年4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让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进入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过去以政府资金和国企投资为主导的领域”。财政部为此专门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和PPP中心,发布《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和《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公布30个PPP示范项目,并对财政系统官员进行多次大培训,可见推动力度之大。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出台《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对PPP主要原则、项目范围及工作机制等作了规定;出台《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981号),公布了80个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一时之间,PPP模式炙手可热,成为社会广泛议论的话题。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发展PPP模式将成为我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模式创新的重要趋向。
实际上,旅游业是我国最早引入PPP模式的行业。广东的白天鹅宾馆就在我国第一批BOT项目之列。后来,PPP模式的应用似乎没有引起旅游业界的足够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已将旅游纳入PPP项目适用范围,但是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第一轮公布的项目名单中,均没有一个旅游项目。
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其发展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只有跟上时代步伐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才能在新常态中找准新机遇。在PPP模式风起云涌的今天,旅游业界亟需思考如何应用PPP模式促进行业发展。笔者认为,在旅游业传统的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板块中,最适合应用PPP模式的是旅游景区项目开发,不妨以旅游景区项目开发为突破口,充分发挥PPP模式的作用。
长期以来,困扰旅游景区项目开发的关键性难题有三,一是难融资,二是难协调旅游景区项目开发主体与政府、景区周边居民的关系,三是难理顺开发管理体制。应用PPP模式正好对症下药。
第一,应用PPP模式有利于缓解旅游景区的融资难题。旅游景区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融资渠道窄、投资风险大,导致融资难成为项目开发的一大瓶颈。一方面,应用PPP模式,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可以缓解政府建设资金的不足。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化解地方债风险正是国家有关部门推广PPP模式的主要出发点之一。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强化社会资本信心。
Ⅶ 如何实现全域旅游公共服务ppp
第一,从理念上入手。在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是不是真的能够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不管是旅游部门还是旅游企业,游客、当地居民,都是我们的服务对象,这是第一个需要去关注的。
第二,用同理心来发展。我需要服务游客也需要服务旅游业者,每一个做服务的人,他本身也是一个旅游者,也是一个目的地的居民,用同理心去发展,才能更好地推动全域旅游的发展。
第三,要以幸福感为准绳。过去30多年的发展是一个市场化改革的过程,而旅游的市场化改革不只是简单地通过市场化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的,是通过效率的提升和资源配置的改善,促进社会本身的发展,使人们更加幸福。
第四,以共享、共生为依归。这包括居民、企业、政府的共享共生问题,核心企业和外围企业的共享共生问题,旅游部门和非旅游部门的共享共生问题,旅游企业和非旅游企业的共享共生问题等很多方面。
第五,要以智慧化为手段,推动全域旅游的发展。包括通过政府打造公益平台,通过企业打造市场化平台,如共享经济,就是用企业的方式来打造一个平台,推动资源进行更好的配置。
第六,要以规划创新为保障。在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的过程中,要真正重视旅游的综合带动作用,把旅游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来对待,甚至包括在落实中央的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充分重视旅游所能起到的发动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