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游开发遇上国营林地怎么解决
1、先查看这来个属于哪种类型源的林地,按照不同林地不同方式处理。
2、《森林法》第十五条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开发旅游景点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要了解土地情况,如土地用地性质等,如果投资商准备开发500亩,投资商就要了解这500亩之内有多少是林地,多少村民承包地等等。
然后,根据土地不同情况找到土地的使用者或拥有者,比如村民委员会、个人、承包人等,与之沟通,征询他们的意见,看是否能够发展旅游业。
如果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拥有者同意开发,要与相关人员签署意向性协议书,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去解决相关问题,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一定签订书面协议书,并加盖政府公章;如果不同意,之后的事情就无法进行了。
之后,与县级旅游相关部门沟通,征得县级领导同意,并达成初步协议,完成先关流程。这样项目开发就征取得了村民和政府的认可,开发商就开发项目做可行性研究报告。
最后,携带土地使用者或拥有者签订的土地意向协议书和可研报告到发改委/局提交申请,填写立项申请表。提交申请后,发改委/局会根据上位规划进行立项。
(2)林地开发旅游项目扩展阅读
单一的旅游产业既可以带来收获,也蕴含着风险。因为旅游业受到外部影响很大,自然灾害、经济和人们消费取向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旅游市场。这个景区的开发正好处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人们收入相应增长,旅游需求扩大,伴随着家庭轿车的普及,景区的游客数量也快速增长。
但是这不意味着旅客一定会持续增加,也不意味着旅游经营者特别是当地牧民的收入一定会持续增加。事实上,单一化的产业经常更符合资本的需求,而不是当地牧民的需求。
短期内实现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从而使农民迅速从旅游中增加收入,这是许多决策者所希望的。但是对于许多农村地区,过度开发旅游,旅游彻底替代本地农民的生计方式,并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如果乡村旅游都用旅游文化替代了本土文化,乡村旅游也就失去了其核心意义。
3. 有林地都能做什么项目
农林渔牧方面:如大棚蔬菜,茶树,水果,渔塘等
旅游娱乐方面:垂钓,餐饮住宿,采摘等生态度假村等项目
4. 旅游景点项目需要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用地预审申请
5、林地使用申请
6、采伐许可证(树木不能随意砍伐)
7、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书(与村民签订的协议书,附在立项申请书内)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确认书(招、拍、挂)
运作时可以靠后操作,可边建设边申请,在“两证一书”取得前即可请县人大召开常委会,取得一份允许提前开工建设,并在一定期限内补办证件的会议纪要即可。
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11、省林采伐许可证 (这个非常重要,一定要有)
12、使用林地申请表
13、拟占用林地现场检验报告
14、项目用地预审的规划审查意见(需要上级批复)
15、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与村民或村委会)
16、乡村规划选址意见书(与乡村相关的地块开发需要)
17、项目承包林地开发利用合同(与林业厅/局)
18、土地使用证明
19、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0、公路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证(牵涉公路管理局)
21、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3、国有土地使用证
24、路政管理许可证及路政管理申请表
25、土地利用总规划图(国土局的土地规划图,规划要以此为依据)
26、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27、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2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工程完成后)
29、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施工图的审核)
30、防雷装置验收(在规划中著名防雷针位置)
规划者需要了解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走那些程序,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这对实现“创意落地”非常必要。
环评和矿评与规划关系不大,但也要适当了解一些,便于与甲方沟通,如环评采取一票否决制,有压覆矿的情况下一般很难取得开发权等。
5. 集体林地流转后可以开发旅游吗
只要能办理好证件是可以开发旅游的
6. 山地旅游的开发类型
综合山地旅游资源的特征,遵循山地旅游产品开发原则,山地旅游产品的可开发一下类型
1、山地观光旅游产品
山地具有最丰富的景观类型,其中观光资源占据了很大的比重。观光旅游是我国发展最早,也是最成熟的旅游活动形式。现代山地旅游产品的开发不能摒弃传统观光产品,奇峰怪石、平湖深涧、天象奇观、宗教建筑、生物景观等丰富多彩的观光资源可以成为山地旅游重要的吸引物。
2、科普教育旅游产品
山地本身就是一个内容丰富、景象万千的自然和人文博物馆,山地资源是人类最大的知识宝库。利用山地资源可以开展各类科普教育旅游产品:地质地貌资源可以开发地质教育产品,林地可以开展生物教育,居民区可开展农耕农事教育等。通过各类科普教育产品的开发,可以将山地旅游和教育紧密结合,融教育于娱乐中。
3、山地体验旅游产品
体验经济时代已经到来,顾客的需求不仅仅只是产品或服务,他们还追求感情和情境的需求。因此山地旅游产品的开发必须重视游客的参与性,参与体验应该成为山地旅游产品开发的重心。山地旅游可以成为现代都市人提供山地环境体验、山野劳作体验、山地文化体验等各类体验产品。
4、山地疗养度假旅游产品
山地有别于其他旅游地的显著之处在于其优良的原生型生态环境,特殊而复杂的立地类型使山地拥有清新的空气、宜人的气候、优美的景观、洁净的水体等各种类型的疗养度假资源,立足于这些资源可以开展具有健身、度假、疗养、保健等多种功能的疗养度假旅游产品。
5、山地运动旅游产品
随着现代工业社会和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向往在环境优越的野外环境参加各类运动。山地证实开展运动的优良场所。在山地环境下可以开展攀登、探险、野外生存、户外拓展等各类运动产品。
6、山地文化旅游产品
悠久的历史是我国山地积累了深厚的文化底蕴,立足于此可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山地文化旅游产品大致包含以下方面:第一是宗教文化,“自古名山僧占多”,我国众多名山大川与佛教和道教融为一体,佛家的道场和道家的洞天构成了丰富的宗教旅游文化,是山地文化旅游产品重点之一;第二是农耕文化产品,山地中散步者相对原始的村落,保存了传统的农耕劳作习俗,是开展文化旅游的重要资源;第三类文化旅游产品是民族旅游产品,我国少数民族主要聚居于山地,独特的名族文化和生活习俗是山地文化旅游旅游的重要内容。
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1月23日联合下发《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将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具体实施步骤上,2008年起,中央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省级综合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级宣传和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列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安徽、甘肃和新疆等7省(区)文化文物系统归口管理的省、市、县级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探索全面实行免费开放。
北京市文物局今年将对全市141家博物馆进行摸底调研,积极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我们最近已经和浙江、湖北、天津等地文博系统相关人士进行了交流沟通,了解其他省市博物馆免费开放的状况和经验,研究北京市博物馆免费开放的方案。”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舒小峰说。舒小峰指出,与其他省市相比,北京市的博物馆隶属关系比较复杂,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必须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准备好硬件设施、开放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北京目前约有博物馆150座,平均每10万人拥有一座博物馆,已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目前全市已有10余座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1月1日,从早晨到下午,湖北省博物馆门前都排着免费参观者的长龙。如此高水平、高规格的博物馆实行免费,在湖北是史上第一次,在全国也不多见。
群众受益政府埋单
去年11月6日,湖北省政府宣布湖北省博物馆永久免费开放,政府每年将投入3000万元补贴博物馆的门票收入和运行费用。博物馆免费开放的第一个星期,单日参观人数屡创新高,达到免费前的10倍以上。自免费开放至2008年元旦,参观者达25万人次,超过2006年的总和。
7. 农村林地使用权流转开发旅游休闲度假期限可以多少年
林权流转期限:林权流转后的林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且最长不内超过70年。法律容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林权流转即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林权问题源于对森林资源使用和收益的现实需求,但中国立法对此认识及规范极为不足,存在诸多问题。林权是以森林资源所有权为基础,以对特定的森林资源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林权具有主体广泛性、客体复合性、内容多样性等特征。
8. 怎么承包山林,做开发旅游项目。
联系镇政府买地,然后林业局工商局
9. 我个人承包一万亩林地,想招商进行旅游开发,有什么注意事项
最主要是签订好合同,不要有什么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