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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3-07 18:26:23

A. 2016年领队证新政策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1、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简称组团社)内的人员;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
3、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规或投诉记录和事故者;
4、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报名时间 报名一般在每年的8—9月份进行。

三、报名所需资料
1、《出境旅游领队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四张免冠一寸彩照。

四、培训
培训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政策法规》、《领队业务》、《目的地国家知识》。经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第二阶段的培训。 第二阶段为英语培训,培训内容:《领队英语》。

五、考试
1、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为《政策法规》、《领队业务》、《目的地国家知识》 第二阶段为《英语》
2、A、持有英语六级证书需参加英语培训和英语口试(英语笔试可免考); B、持有目的地国家语言导游员资格证书者需参加英语培训,外语可免试; C、持有非目的地国家语言导游员资格证书者需参加英语培训和考试; D、其它科目须全考。

六、发证 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旅游局颁发领队资格证书。

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四)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组团社要负责做好申请领队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外纪律教育;旅游政策法规;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基本情况;领队人员的义务与职责。

对已经领取领队证的人员,组团社要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组团社的正当业务需求合理发放领队证。

第六条领队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

领队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

领队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凡需要在领队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在届满前半年由组团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换发领队证。

领队人员遗失领队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声明作废,然后申请补发;领队证损坏的,应及时申请换发。

被取消领队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

第七条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

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带领队证。

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

B. 国家旅游局:问 为什么年龄超过60岁以上旅游从业人员申办出境领队就不予批准。有悖于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

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做的就是可以做,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说的,你应该提诉。

C. 领队证怎样才能办理啊是不是办理导游证后才能办理领队证呢

领队证审批已经被取消。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从业进行行政审批。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作出修改:

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原为“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

删去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的“领队证”。新版为:“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3)最新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 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D.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 18 号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已经 2002年10月14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局 长 何光

E.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废止后,领队证还能用吗

领队证现在已经取消了,通过12301得知,现在都在推广电子导游证,如果你之前有领队资质的话,找旅行社备个案就行了,具体你打12301问下好了。

F. 想考一个“领队证”是出境的那种,怎么办

出境旅游的领队,是指依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简称《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简称“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简称“组团社“)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工作的人员。被取消领队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证登记。

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熟悉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被取消领队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证登记。
2申请程序

(1)递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
(2)申请程序: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的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组团社的正当业务需要依法发放领队证。
3报考领队证

总体要求
须拥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身体健康;与具备出境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持有效导游证,具有两年以上导游带团经验;有些地方规定要有三年以上带团经验,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放宽到两年。

考试科目
主要客源国概况、领队业务、口试。

考试程序
1、国家旅游局下发考试通知和名额;
2、各地旅游局制定实施办法并通知具备出境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和相关单位;
3、具备出境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织报名,交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上报各地旅游局;
4、各地旅游局审查报名人员后组织培训学习;
5、考试;
6、根据考试成绩颁发领队证。
7、报考人员要口齿伶俐,要有一颗善良的心。

报名
1.填写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导游资格证原件及导游证复印件;
2.五张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英语免试和加分人员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获得英语,日语导游证或持有英语六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试外语;获得其他外语导游证者需参加英语测试,但可另加20分)。

G.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介绍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是2002年10月14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政府法规。

H.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废止后领队证还能用吗

领队证现在已经取消了,通过12301得知,现在都在推广电子导游证,如果你之前有领队资质的话,找旅行社备个案就行了,具体你打12301问下好了。

I.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内容

本办法所称出境旅游领队人员(以下简称“领队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以下简称“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领队业务,是指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关服务;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协同境外接待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完成旅游计划安排;以及协调处理旅游过程中相关事务等活动。 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四)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组团社要负责做好申请领队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外纪律教育;旅游政策法规;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基本情况;领队人员的义务与职责。
对已经领取领队证的人员,组团社要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组团社的正当业务需求合理发放领队证。 领队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
领队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
领队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凡需要在领队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在届满前半年由组团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换发领队证。
领队人员遗失领队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声明作废,然后申请补发;领队证损坏的,应及时申请换发。
被取消领队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 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
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带领队证。
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 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
(三)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J. 出入境人员管理方案措施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是2002年10月14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政府法规。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已经 2002年10月14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