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四川省旅游商品市场研究方面的论文
摘要:体验经济发展迅速,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之后出现的又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体验经济时代所衍生的新型旅游消费形式,对旅游产业大省的四川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因而要加快四川旅游优化创新的步伐,努力开发出更具个性化和人性化的体验式旅游产品。 关键词:体验经济;四川旅游业;旅游优化 一、体验经济与旅游 体验经济思想根源于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在1970 年所著的《未来的冲击》,他提出体验经济将是农业经济、制造经济、服务经济等浪潮过后又一个新的经济形态,商家要想赢得新一轮的竞争,需要依靠提供体验服务。随后,B?约瑟夫?派恩和詹姆斯?H?吉尔摩在《体验经济》一书首次提出体验经济的概念,书中称体验经济是以服务为基础,借助于商品这一道具,围绕消费者创造出值得消费者回忆的活动,并最终实现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形态。体验的本质就是要创造出某些条件促使一个人在达到情绪、体力、智力、精神的某一特定水平时,能够在意识中产生的美好感觉。关于体验经济的类型,派恩和吉尔摩按照消费者参与程度和环境上的关联性,可将体验经济分为四种类型:娱乐的、教育的、逃避现实的和审美的。而伯恩德H施密特则从消费者认知心理过程这一角度,将体验分为感官体验、情感体验、思考体验、行动体验和关联体验,称为战略体验模块。 旅游产业与体验经济密切相关,一方面旅游是体验经济理论与实践应用和发展的大舞台,另一方面体验经济也为旅游产品设计的创新提供可靠的依据。旅游是旅游者离开居住地到异地寻求精神满足以及体验的过程。对旅游者而言其最关注的是在旅游的过程中能否得到最大的精神满足,旅游地或旅游产品能否让人留下难以忘怀的印象,以及能否获得值得回味的体验。因此,能否给旅游者更多的体验是衡量旅游地以及旅游产品质量高低的重要尺度,也是衡量旅游产业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二、体验旅游产品的构成要素 体验旅游产品要素一般包括主题、活动和形象,这三大要素是对旅游资源和旅游市场外部表达的主要载体,能够最为直接地引导旅游者产生体验的要素组合。(一)主题。主题是体验旅游产品的灵魂,没有主题的旅游产品如同一盘散沙,不仅旅游活动项目随意拼凑,既无法给旅游消费者带来深刻的印象以及心灵启发或者震撼,也不能集中发挥自身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主题要是高度提炼每一个体验旅游产品所要表达的核心思想,并能通过通俗的题材展现旅游产品的灵魂。与一般旅游产品主题不同,体验旅游产品主题不仅要建立在对旅游资源基础与旅游客源市场分析之上,也要充分考虑所要开展的活动与推出的形象能否提供给旅游消费者最广阔的体验空间。(二)活动。活动是体验型旅游产品的血肉,它直接提供旅游者体验的载体,是旅游消费者购买的主要产品要素。体验旅游产品的活动具有很强的参与性以及趣味性,游客通过参与这些活动获得娱乐、教育、启迪等多种体验,从而满足精神需求。(三)形象。形象是体验旅游产品的外衣,是旅游者最早接触旅游产品的途径,因而它从一开始就影响着旅游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体验旅游产品的形象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体现在旅游产品的方方面面,如旅游目的地的标志、口号、图形、色彩、道具、设施、服务等。从深层次看,体验旅游产品形象是对旅游产品主题的具体阐释,塑造旅游主题和活动的整体氛围。因此,在设计和推广形象时,需要外观上色彩协调一致、道具精细逼真、造型夺人耳目等。 三、四川省旅游产业存在的问题 四川省是旅游资源大省,近几年四川省加快了旅游资源优势向旅游经济优势转化的进程,加快了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迈进的步伐,旅游产业发展迅速,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但与此同时,制约四川旅游业发展的客观因素并没有根本改变,与旅游业发达省区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 (一)旅游市场主体不成熟,服务意识不强 四川省全省景点共有300多处,但是内部与旅游相关的产业发展跟不上,内部企业结构明显失衡使得行业内部合作性以及联动效应得不到良好体现。另外一方面,旅游产业的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导游人员途中甩团、因费用不到位而导致的扣团、甚至出现导游人员携款潜逃的现象。导游人员劳动报酬问题及其自身的低素质化是四川省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和擅自增减旅游项目问题突出的主要根源。另外也存在旅行社服务不到位、相互之间推诿的现象,浪费游客时间,甚至导致游客无法旅游。 (二)旅游营销力度不够,市场开发能力不强 从总体上看四川省旅游产业的营销,基本是产用单纯的营销模式,缺乏宣传平台,尽管四川拥有九寨沟、黄龙、乐山大佛、峨眉山、青城山、都江堰等世界级的世界景区景点,但是旅游产品知名度不高,特别是在国际旅游市场上的声誉与其他众多国家级景区景点相比仍然有差距。这主要是由于针对于四川主要景区景点所做的推广与促销没有很好地突出四川本身的特色,缺乏差异性、煽动性,市场开拓能力有待于提高。 (三)旅游地基础设施落后,缺乏整体规划 尽管经过多年的建设,四川省旅游配套设施有很大的进步,但是部分设施简单,仍然处于低水平状态,使得游客期望与实际体验的感受差距悬殊,并且景区景点卫生条件跟不上,景点沿途缺乏卫生标准的厕所,另外,旅游景点的交通道路状况不良,公共信息标志落后。 四川省有众多景区景点,但是缺乏统一规划,各个景点景区没有形成各自核心旅游特色,没有形成互补关系,反而存在相互模仿,重复建设,形成恶性竞争关系,这难以发挥旅游资源最大效益。 (四)“5.12”大地震给四川旅游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川省在2008年经历了一场浩劫,给四川旅游产业带来一次危机,不仅部分的旅游景点遭到破坏,更使得游客对四川旅游安全出现了信心危机,在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四川省旅游优化与转型迫在眉睫。 四、四川省发展体验式旅游的思路 (一)统一旅游目的地地对外的宣传形象 统一标识以及统一宣传口号可以提高宣传效果,有利于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认识,可以加深游客的印象。因此,四川省在旅游营销时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府和企业联手共同营造发展旅游产业的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并且丰富促销手段,建立统一有效的宣传促销体制,塑造四川旅游整体形象,打造旅游品牌。另外可利用现代媒介推广与四川自然和人文精神相辉映的旅游标识以及简单又朗朗上口的宣传口号,以吸引游客。在宣传资金上可设立旅游宣传促销基金,为宣传工作提供资金保证。 深挖四川旅游的特色主题 (二)旅游特色主题是游客体验的基础 一个好的主题可以加深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对旅游目的地的印象,使他们对旅游产品有一个连贯和清晰认识。旅游特色主题内容丰富,大可到景观布景、文化气氛,小可到服务细节和纪念品,这样就可以用一条主题线把旅游过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贯穿起来,使他们产生难忘的经历。因此,四川省需要深挖自身旅游特色主题,把原本静态的旅游路线通过各种主题赋予其生命,使得游客身临其境。如杭州市通过模仿《清明河上图》,把宋代时期的社会情境再现,使得游客回到一千多年前,体验当时人们的生活。 (三)推出四川特色的旅游纪念品 旅游纪念品是对体验旅游的延伸,旅游者在经历了一段难忘的旅游经历之后,随着时间的推逝,这种难忘的记忆会慢慢变淡,但是旅游纪念品却能使得这种记忆加以强化,主要在于纪念品是旅游者经过一番努力(无论是时间还是精力)而得来的,这样可以起到延伸记忆的效果。在设计旅游目的地的纪念品时要结合主题,同时加入自身的文化特色,使得旅游者看到纪念品直觉的反映就是该地区的旅游印象,因此,四川省应尽量设计与推广有四川文化特色的主题旅游纪念品,事实上,四川省有众多少数民族集居,如羌族、彝族、藏族等,文化特色明显,是其他地区无法模仿和复制的,关键是要通过什么创新形式让游客接受并留下深刻印象。凤凰古城对推出自身特色旅游纪念品的方式方法简单但却容易让游客印象深刻,如凤凰古城的蜡染工艺允许旅游者亲身参与纪念品制作,这样的纪念品对于旅游者来说当然是十分具有纪念意义的。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 (四)突出四川旅游的差异化特性 主题和纪念品这两种方式能够留给旅游者一个难忘的经历,但是过度的模仿使主题公园、纪念品出现了十分严重的同质化现象,这意味着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看到或买到相同的东西,造成了旅游者的审美疲劳。因此,四川省在设计体验旅游产品的时候,要加入与其地域性、文化性、民族性等与众不同的元素,如四川拥有楚文化,具有其他文化所不具备的精神内涵,把它加入体验旅游产品的设计中,会给旅游消费者带来全新的感受,体验与其自身拥有文化的不同之处,这也有利于提升旅游产生的品牌价值,赋予旅游产品生命,即使其他地方要进模仿复制,也难以相比拟,难以夺走其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和地位。 (五)重视到川旅游者的感官刺激 体验旅游的本质是“让人难忘”甚至是“流连忘返”,要达到这样的效果,需要通过对旅游者进行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上的刺激,从而使其拥有一个美好的感觉,进而“回味无穷”。因此,四川省在优化现有旅游产业以及设计体验旅游产品时,可以从景观设计、环境氛围、风味小吃等方面着手,充分挖掘独特元素,多方位调动旅游者的感官感受,尽量设计和推广一些可以让游客亲身参与的娱乐文化活动,满足游客感官上的需求。 (六)积极开展四川体验式旅游的营销 品牌是现代营销理念的核心和灵魂,是作为吸引消费者进行消费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引导形成自身稳定文化消费者的重要途径。而体验经济时代发展必然要求突出品牌营销的优势。因此,在营销体验旅游产品时,应结合体验旅游产品的特点,并从旅游消费者的感官、情感、思考、行动和关联这五个方面体会他们的需求和感受,以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在这一过程中向消费者传递本身所代表的独特形象,塑造能征服旅游消费者内心品位的品牌形象,以增加吸引力。特别在旅游产品日趋丰富且同质化的趋势下,以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现实情形下,单纯利益驱动是不足以打动旅游消费者,只有通过设计出满足其高层次需求的旅游产品更能引起游客的共鸣,进而打造出自己的品牌。如2000年南岳区提出“旅游品牌强区”的发展战略,进行了大胆的品牌创新,重新定位南岳衡山“中华寿岳,天下独寿”的品牌形象,从而形成以品牌树立形象,以形象扩大影响,以影响促进发展的良性循环,使得这一营销取得了显著成果。 此外,由于在体验经济时代下,现今旅游需求的个性化趋势愈演愈烈,为达到旅游产品的个性化、多样化和差异化的效果,可采用与旅游消费者进行“点对点”互动对话,持续地了解游客的个性化和多样性的消费需求,然后在此基础上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体验式旅游产品,从而与游客建立逐一持久、长远的“双赢”关系。 总之,在体验经济背景下,四川旅游的优化创新需要深挖自身特色,设计统一的宣传形象,借助于各种主题来体现自身旅游特设和形象,在这一过程中注重旅游消费者的感官体验。 参考文献: [1]余美珠.基于体验经济理论的旅游产品要素设计.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10(2):41-45. [2]刘静.体验导向的旅游开发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0(17):163-164. [3]刘青.体验经济背景下的体育旅游优化创新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0(4):164. [4]叶玉洁.体验经济时代的观念更新的几个问题.综合管理,2010(2):168-170. [5]黄鑫.体验经济时代下关于体验旅游产品开发与设计的思考.商场现代化,2010(3):136.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毕业论文网
② 四川省旅发委发布实施《四川省旅游经营服务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试行)》是真的吗
今年以来,四川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持续开展了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春季内行动”和“暑容期整顿”,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始终保持市场整治高压态势。
四川在加大旅游市场整顿同时,加强制定对旅游失信行为的惩罚措施。四川省旅发委10月19日发布实施了《四川省旅游经营服务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立旅游经营服务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旅游经营服务失信者的信息收集、公示工作机制,实现涉旅部门信息共享,加大对严重失信旅游经营服务者的惩戒力度,不断强化诚信经营市场导向,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③ 关于四川省旅游统计数据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 现在人的观念里 已经没什么黄金周了
再者 我们对您提供的统计数据也不理解
④ 地震后对四川旅游业有什么影响(详细)
你说详细的哈,我发的乱七八糟的你自己整理哈~
四川旅游业元气大伤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一向以秀美风光和人文古风吸引世界目光的四川在一夜之间遭遇了一场浩劫。一时间,四川省内旅游服务业、食品供应几乎完全中断,蒸蒸日上的四川旅游业遇到了史无前例的重创。这场毁灭性的打击之后,四川旅游业能否恢复元气?需要多久才能迎来复兴?
●千年景区:满目疮痍
5月20日,国家文物局抗震救灾四川现场会议在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广益堂举行,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主持了现场会议。据会议通报,截至5月19日,在此次强烈的地震灾害中,四川省共有6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11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许多已经全部垮塌或面临垮塌。
“李白书房”千疮百孔
地震后的李白故居损毁严重。前天,记者专门前往位于江油市的“青莲故居”采访。这栋青砖绿瓦结构的四川省重点保护文物已经全面封闭,不准外人进入。据工作人员称,因为里面的文物古迹损毁严重,许多建筑物摇摇欲坠,怕有人进去被砸伤。他特别提醒记者千万不要进入太白楼内,因为太白楼的3层和4层结构毁坏严重。
在李白幼时居住的陇西院,记者看到了更为震撼的一幕。从唐朝一直保存至今的“山门”完全塌在地下,变成一堆残垣烂瓦。旁边看护现场的两名工作人员称,这些东西都是千年古物,即使全倒了,将来也要重建,因此他们必须守在这里,怕有一砖一木被人盗取。走进山门,可以看到李白书房和卧室损毁严重,房子的瓦顶上震出了很多洞,像筛子一般。墙体也有多处裂痕,卧室内一片狼藉,一地碎块。
朱德、陈毅故居有损毁
四川省不仅是国内著名的文物大省,同时也是革命遗迹较多的省份之一。许多革命先辈都出自四川,他们的故居分别有不同程度的损毁。
记者了解到,陈毅故居损毁得非常严重,其屋面损坏,陈列馆围墙开裂,即将倒塌。陈列馆职工值班室房屋檩子、屋瓦损坏三分之一。而朱德故居情况稍好,目前发现的损坏有墙体开裂、垮塌,房屋瓦面脱落。郭沫若故居的屋面琉璃瓦变形、脱落。
都江堰文物损失惨重
四川省文物局给国家文物总局的报告中指出,在此次地震中,文化遗产损失极为严重。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在这次强震中受损最为严重。目前,二王庙片区山体滑坡,秦堰楼下沉,戏楼、厢房、52级梯步、照壁、三官殿、观澜亭、疏江亭、前山门等建筑和围墙全部垮塌。
此外,伏龙观所有古建筑屋脊、屋瓦全部损坏,鱼嘴裂缝,木结构断裂,建筑严重倾斜,已成危房;青城山片区道教古建筑群严重受损,屋脊、屋面全部毁坏,大部分古建筑倾斜,部分垮塌。
而位于绵阳市平武县的平武报恩寺是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此次灾害中,3518平方米古建筑均不同程度受损,山门正脊断裂;天王殿墙体和报恩寺祭祀碑垮塌;大雄宝殿墙体向外开裂,裂缝达10厘米,壁画受损。整个建筑群受灾情况相当严重。
在成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武侯祠的屋脊部分出现断裂,墙面剥落。著名的杜甫草堂的东院落建筑已经垮塌10间,2个清代瓷花瓶破碎。另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王建墓的墓顶开裂,藏品受损情况不明。
很多地方因为文物保管库房垮塌,也导致文物大批毁坏。比如三星堆博物馆,一号馆两件陶器从展具上震落,进、出口上部的鸟头装饰断裂,砸裂天窗玻璃;还有汉源县文管所,其文物库房已经夷为平地,219件文物全部被埋;彭山县文管所馆藏文物有31件受损,其中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8件。
此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彭州领报修院、绵竹剑南春“天益老号”酒坊遗址古建筑、理县桃坪羌寨局部垮塌。
24小时巡逻保护文物
截至5月19日,在此次强烈的地震灾害中,四川省共有6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11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许多已经全部垮塌或面临垮塌;馆藏文物损失841件,其中珍贵文物148件。
灾害发生后,四川省文物局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并要求各地对重点部位进行连续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藏品和展品进行撤柜、下架、打包。同时,要求各地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落实监管人员,进行24小时轮流值班,加强巡逻,确保人员及文物安全。
四川省文物局向国家文物总局紧急呼吁,由于此次地震灾害发生的强度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馆藏文物受损严重,且数量较多,为此,恳请国家文物局在技术指导、救灾抢险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日前说,地震已经造成四川大量重要文物严重受损,国家文物局已派出专家组赶赴灾区,开展文物损失调查和抢救工作。
●旅游行业:元气大伤
5月12日,地震发生当天,国家旅游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止组织赴灾区或途经灾区的旅游业务;对已经组团的旅游团队,要立即终止途经灾区旅游。
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每年旅游收入的75%以上来自受灾景区业务。其办公室工作人员黄建向记者抱怨:“你说打击有多大?我们都快没饭吃了!”他表示,旅行社正在全力抢救震区被困旅客,落实治疗、赔偿等事宜。
“现在国家旅游局规定,只准四川人出来,不准外面人进去。什么时候禁令解除了,才谈得上恢复吧。”黄建说。
2008年以来,受南方冰冻雨雪灾害和西藏“3·14”事件影响,中国旅游业快速增长的势头受到打击。国家旅游局已决定,将就包括地震灾害在内的上述突发事件,提出对全年旅游业发展影响的报告。
“这次地震对四川旅游业是一个毁灭性打击。”西南交通大学旅游管理学院院长王成璋向记者表示。2007年,四川旅游总收入达1217亿元,占全省GDP的10%,其旅游业占GDP的比重全国居首。四川省旅游局统计,仅2008年4月,四川全省就接待入境旅客9.45万人,国内游旅客1436.58万人,旅游总收入74.96亿元。
此次强烈地震,四川主要旅游景区均不同程度受到损坏,位于震中区的两个世界级文化遗产(都江堰、卧龙自然保护区)损失尤为严重。其中,青城山-都江堰景区主要建筑二王庙、伏龙观损坏严重,经济损失达12亿元;绵阳猿王洞、千佛山、窦圌山三个景区,道路全部损毁,窦圌山双峰其中一座倾斜非常严重;三星堆博物馆建筑物轻微受损,即日起闭馆检修;四姑娘山、海螺沟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亦受破坏。九寨沟景区目前还没有得到地震破坏情况的报告。
四川省旅游局前日估算,此次四川旅游业直接损失超过500亿元。旅游业人士则表示,要恢复正常的旅游起码需要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
地震带来的影响不止于此。王成璋表示,除了直接经济损失,最大的打击是游客心理留下阴影,这种影响需要很长时间才可能恢复。此外,很多震区景区的交通、通讯基础设施遭到破坏,修复难度很大。
●市场复苏:相信未来
面对突然变故,四川省旅游局一位人士表示,“我们有信心能尽快恢复!”
国家旅游局已经拨给四川省旅游局4000万元应急资金,其中500万元用于疏散搜救游客,后续还会根据情势发展进一步拨款。据了解,目前,都江堰-青城山景区的初步维修重建计划已经出炉,但是还需要会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等单位协同开展。“按照目前的计划,第一期维修可能要到明年才能完成。”有关负责人介绍。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国家旅游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旅行社立即停止组织赴四川地震灾区的旅游团。此次地震对四川旅游业造成的直接损失估计已超过500亿元。
汶川是重要的旅游交通点。汶川东部和南部与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和大邑县接壤,是前往国家级“熊猫之乡”卧龙自然保护区的主要干道,也是前往九寨沟、黄龙寺这两个世界级“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国际生物圈保护区”的旅游公路九寨环线中线的必经之道。县城距四川省省会成都市146公里,距都江堰90公里,距九寨沟也只有289公里,是非常重要的四川旅游交通点。
由于这次地震的影响,加之地震时有一些游客被困,无论从市场角度还是消费心理考虑,对四川未来的旅游业产生明显的影响。预计在灾后一段不短的时间内,四川旅游会经历阶段性低迷。
旅游业内人士称,四川旅游部门已把今年的工作中心转移到重建和维修上面。针对国家旅游局12日发出停止组织赴四川地震灾区或途经灾区的旅游业务的禁令,成都也在积极同国家争取,早日解除禁令,让未受灾的景点早日恢复。不过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旅游部门猜测至少要7月禁令才能解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正在按照市上要求进行线路规划,准备新开几条能保证安全的旅游短线,尽快恢复旅游市场。
●灾后重建:丽江之路
丽江旅游业的兴旺验证了那句古话:“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我和一个朋友前两天给四川省政府写了一封信,建议他们在灾后重建时保留部分地震遗址,作为灾难旅游项目来开发。”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黄翔告诉记者:“灾后,全国各地的游客可以去四川旅游,旅游带来的经济收入将可以支援灾后重建。”
黄翔认为,四川受灾地区本身就有很好的旅游资源,而且之前在国内外也有相当的知名度,在本次地震中,虽然很多景区受损,但是九寨沟、黄龙等著名景区基本没什么影响,因此可以在灾后重建的时候打造保留一些遗址,把这次特大地震灾难作为一次历史性事件记录下来,作为一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表达对死难者的哀思和为后人提供警醒。
他介绍,地震的灾后重建变成旅游发展的新的契机,1996年2月3日云南丽江是个很好的例子,当年丽江地震使得丽江古城成为全世界关注的地方,当地在震后重建中重点发展旅游业,使得丽江成为一个旅游胜地。而本次汶川地震,使得汶川知名度在全世界大幅提升,也应该及早进行旅游规划。”
大多数人第一次认识丽江,源于1996年2月3日那场强度为7级的地震,造成当地死伤人数达到17366人,20余万人无家可归,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6亿元。丽江发生大地震后,把恢复重建与旅游相结合,加大了对旅游业的投资力度,累计招商引资20多亿元,一大批第三产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丽江旅游业综合实力已上升到云南省的前三位。
旅游业是丽江恢复重建最大的拉动力量,随着对玉龙雪山、丽江古城、泸沽湖、长江第一湾、东巴文化、摩梭风情的深度开发,丽江以旅游为先导的特色经济在重建3年中获得了快速发展。1994年以来,丽江的游客每年都以高于34%的速度猛增。
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李成勋也认为,北川、汶川完全可以借鉴1996年震后成功重建的丽江,重新规划城镇建设,实行大村合并,整顿村容,在安全地带建设新的居民居住区。这样既能充分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又保护环境、发展经济,甚至可以保留震后遗迹,建设地震公园供人参观。
对此思路,盛毅持一定的保留态度。他担心,地震之后,阿坝州交通更加不便,安全因素也会让游客产生顾虑,依托九寨沟、黄龙、卧龙等景区的旅游业,短期内肯定大受影响。
“汶川原来保留着上世纪30年代大地震的遗迹,作为游客赴九寨沟途中的一个景点,但经过这次新的大灾难后,类似这样的景点,究竟会促进旅游,还是对游客们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还需仔细斟酌。”他说。
●相关链接:震灾后的湖北旅游市场
2008年对于旅游业来说,注定是不平静的一年,春节前的雪灾、黄金周长假变短假、突如其来的大地震,这些不利因素都让今年的旅游市场频频受创。特别是5.12汶川大地震不仅让四川旅游业损失巨大,而且让远在千里之外的湖北旅游市场更切身地感受到地震带来的影响。
四川游紧急叫停
“九寨沟黄龙和海南、云南、桂林等一直都是国内游的主要线路,我们社每年发往四川旅游的人数都至少有2000人,这可能占到整个长线旅游的10%左右。四川旅游的叫停对旅行社的影响很大。”湖北省中青旅副总经理印桃生告诉记者。
四川一直是湖北人出游的热点线路之一,往年随着暑期的临近,成都、九寨沟等旅游线路在七八月发团都非常火爆。然而汶川大地震给当地旅游产业造成巨大伤害,二王庙坍塌,秦燕楼不复存在,猿王洞、千佛山、窦圌山景区道路全毁……据四川省旅游局估算,全省旅游行业经济损失315.47亿元。旅游业人士则表示,要恢复正常的旅游起码需要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
据介绍,四川旅游主要的一条线路是根据川西环线来设计的,这条旅游线路为都江堰—映秀—卧龙—四姑娘山—丹巴—雅安—成都。如今,这条环线已经基本被损毁。
虽然目前九寨沟、卧龙等景区本身没受到太大损毁,但交通的阻断使得这些景区也无法正常运作。现在四川只有峨眉山和乐山,因为是通过高速公路连接交通,所以交通问题不大。
就在地震发生的当天,国家旅游局紧急叫停四川旅游,以配合灾区抗震救灾,同时为确保广大游客安全。目前武汉各大旅行社前往四川的团都纷纷取消。
此外,目前举国上下都在关注灾情,捐款捐物,帮助赈济灾民,许多市民纷纷放弃出行计划,无心旅游;大量列车、飞机都被抽调去抗震救灾,武汉的专列、包机游也基本停止,这也影响着旅行社其他线路的运作。
入境游雪上加霜
不仅是国内旅游,地震也使得入境游市场雪上加霜。许多旅行社都表示,到目前为止,入境游和去年同比下降了四成左右。湖北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是长江三峡的游船游,海外的入境游客的减少,也让该公司副总经理王海洋十分着急:“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000多人取消了原来预订的三峡游船旅游。”
据了解,目前针对海外市场,长江三峡+四川九寨沟+西安、长江三峡+四川九寨沟+西藏或者长江三峡+四川九寨沟+云南都是热门线路,四川地震让许多海外游客直接取消了行程。
“虽然三峡没受到地震的影响,我们也向海外和国内的旅行社都发布了这个通知,但是许多外国游客还是觉得不安全。我们今天下午公司将开会讨论一下,针对现在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王海洋说。
“入境旅游估计十月份前都不会有改善,因为地震之后就是奥运会,大量的运动员到中国使得国际机票大涨,几乎都是全价,国外游客避免拥堵也会取消旅游计划,另外地震造成的心理阴影也需要一段时间消除。”省旅游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认为。
灾后旅游业该如何疗伤
“我们现在都在忙着捐款、想办法组织志愿者去四川帮忙,至于旅游业务方面,现在真的是没心情管!”谈起应对策略,印桃生说:“照现在的状况,不说游客,就连我也不会有心情出游。人家在那里受灾,我们出去玩,情感上说不过去。”
多家旅行社负责人均表示,目前是非常时期,但是这种低迷的状况不会持续很久,一旦进入灾后重建,灾区人民生活安定下来,人们的出游需求会增长。
“旅游业向来是非常脆弱的,政局、灾难等都立刻会影响旅游业,不过这种影响只是暂时的,非常时期过后,灾区以外的旅游线路应该会恢复。像近年来印尼的海啸、火山、地震等等,也曾经导致当地旅游业瘫痪,但是随着灾后局势平稳,旅游也慢慢恢复了。湖北的旅行社现在应做什么就做什么,不为突发性事件所干扰。”业内人士建议。
记者也了解到,目前有些旅行社也已经在着手组合一些新的产品,以应对地震的影响。
●网友声音:对四川旅游震后恢复应充满信心
对于地震给四川旅游业造成的损失,到目前为止,我们了解的还不能说十分准确。四川旅游局方面报出的500亿损失的数据,应该也只是一种粗略估算。正像地震发生后地震的震级也进行了几次调整一样,地震究竟给四川旅游业带来多大的损失,精确数据也许要在救灾工作完全结束时才能得出。
但是,以全球旅游业发展的视角,以灾害曾给世界一些国家造成的损失以及这些国家灾后旅游恢复的案例来做分析,对四川旅游业灾后恢复的粗线条认知,我们完全可以现在就得出一个大致结论。
那就是:这次地震灾害对四川旅游业造成的损失只是短期的、局部小范围的。对四川的旅游业的发展、尤其是中长期的发展,影响十分有限。四川旅游业界需要对震后恢复充满信心,如不出意外,四川旅游在地震过后半年内就会完全恢复正常。
1.四川的旅游资源受地震破坏有限
此次地震,地震破坏区域主要局限在阿坝州。而从2007年四川旅游统计来看,四川省全年1719.4万人次的游客接待量主要由17个主要景区完成。全年接待人数达6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景区是:峨眉山(256.8万人次)、乐山大佛(276.7万人次)、西岭雪山(62.1万人次)、碧峰峡(71.3万人)、都江堰(219.6万人次)、三星堆(61.1万人次)、九寨沟(252.2万人次)、青城山(152.0万人次)、黄龙(164.4万人次)。
在这些旅游景区当中,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与乐山大佛等景区景点,从媒体报道来看应没有受到地震太多影响;只有都江堰、青城山,因距离震中较近受到波及,一些地面建筑(如二王庙)被毁,但青城山山体、都江堰形制均属完好。
由此来看,四川主要旅游景区受地震破坏应不算严重。损毁建筑只要经过几个月的复建,就应能重新接待游客。
2.灾害往往不会长久影响旅游业
人类社会在发展进程中,曾遭受各式各样的灾害。但是,人类的旅游活动,却从来没有因灾害而彻底放弃。旅游业往往在灾害过后,都能获得新生。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当然就是意大利的庞贝。公元79年8月被维苏威火山摧毁的这座城市,1960年挖掘出土后至今,旅游业一直呈现出兴旺的景象。
一次大的灾害过后,需持续多久游客才会回来呢?近年来亚洲一些国家的事例也可以给我们以指引:2003年10月印尼巴厘岛发生恐怖袭击大爆炸,其后一个月,德国游客就已经返回;2004年末南亚海啸让普吉岛变成了噩梦一般的地方,可海啸过后三个月,各国游客就又来到了普吉岛。
如果外国的事例还不足以说明,那发生在我国的雪灾也可以给我们以启迪。今年年初,中国南方遭遇到百年不遇的雪灾,受灾地区对旅游业的恢复也曾表现出过度的悲观。但是,仅仅一个多月后,当天气回暖、阳光普照、百花盛开的时候,许许多多的旅游者就又走出了家门,来到这些地方旅游。
3.灾后的入境旅游市场存在缓步增长的可能
四川的入境游客当中,以港、澳、台、日、韩以及欧洲游客为主。这其中,日、台游客因日常生活中对地震时有接触,因而在心理上比其他地区游客更容易接受灾后到四川的旅游。而此次地震,让亚洲邻国游客贴近了与四川的距离,四川的顺势旅游促销,或有“塞翁失马”一样的奇效出现。
欧美游客虽较为理性,但四川旅游部门如果有较好的促销策略出台,在争取欧美游客上面也一定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比如学习一下2005年南亚海啸后泰国的旅游促销方法,打心理情感战,以“到灾区旅游就是对灾区的最大支持”来进行旅游宣传、撬动游客的悲悯情怀。
从某种角度来看,地震也为四川旅游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只要四川旅游业界齐心努力,地震恢复期入境旅游市场的缓步增长是完全可能的。
4.旅游企业要为四川旅游的复苏多做筹划
地震过后,四川旅游企业不能被动的等、靠、要,而应该制定主动的市场促销计划,恢复游客信心、吸引游客返回。
这类的经验我们仍然可以从国际上去寻找。比如说泰国在普吉岛海啸之后,为恢复旅游、吸引游客,他们的航空公司、酒店、旅行社、景点携起手来,对来访游客实行了长达一年的旅游优惠。泰国航空公司也曾拿出1000张免费机票投放在香港市场,促使香港市场的泰国游得以迅速回升。
⑤ 请简单介绍2007,2008两年四川旅游情况
要是把楼主要的数据都列出来,似乎太长了吧?打字要打好长时间呀!
先给楼主一个月的数据吧:
2007年1月:
入境人数3.11万人次,国内人数707.3万人次。
西岭雪山滑雪场:9.24万人次,
石像湖:0.37万人次,
青城山:1.79万人次,
都江堰:10.03万人次,
恐龙博物馆:0.57万人次,
三星堆:2.03万人次,
乐山大佛:6.89万人次,
峨眉山:7.24万人次,
瓦屋山:1.4万人次,
蜀南竹海:0.48万人次,
卧龙管理局:0.57万人次,
黄龙:0,
九寨沟:1.23万人次,
四姑娘山:0.08万人次,
海螺沟:0.68万人次。
好了先写这么多吧,要是按照楼主的要求,把数据都写上,那就是上面篇幅的21倍!再加上对比分析、旅行社经营状况、地震的影响、震后恢复……。呵呵,楼主是想要我在这里写一本书吗?
建议楼主购买一本《四川旅游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2007)》和《四川旅游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2008)》。
该报告也不是很贵:纸质的7300元/本,电子版的7800元/本。
补充答案:
我贴的是2007年1月份的数据,楼主不是想要找2007年、2008年四川旅游“各月的旅游人次、境内和境外的、各景点所占人次的百分比”吗?于是就先贴了2007年1月份的。
黄龙的数据是“0”,这是四川省旅游局公布的数据如此,我也不知为何为0。
上面回答中提到的两本书,一般图书馆里不会有,但估计四川省旅游协会应该有。
⑥ 四川省旅游局的职责调整
(一)抄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袭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对旅游集团和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
⑦ 去四川旅游要注意哪些问题
四川旅游注意事项
1、最好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才有住房和安全的保证。
2、在高海拔地区,不宜剧烈运动,不可急速行走,更不能跑步,更不能做体力劳动,宜少饮酒,多食蔬菜、水果,以防发生高山反应。年老体弱者,应备好常用药品,最好能配备小型氧气瓶(此物可以成都购买)。
3、年老体弱者,有高血压,冠心病,心脏病者不宜前往。
4、景区严禁烟火,森林防火责任重大,严禁野外用火。
5、景区日照强,紫外线强。长时间在户外活动,请戴上太阳帽,涂抹防霜,以保护皮肤。
6、景区昼夜温差大,请带足保暖防寒衣物,并备常用药品。
7、爱护景区一草一木,注意景区环保,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有困难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8、沟内各主要游览点都有较隐蔽的厕所和垃圾桶,请您在游览过程中积极配合,加强自身的环保意识;
9、为确保安全,最好在导游人员的陪同下游览,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10、川西北高原地区海拔较高,应带好雨具和常用药品,昼夜温差大,需备御寒衣物。冬季驾车要带上防滑链条,冰雪路上车速勿快,牢记安全第一。
11、爱好摄影、登山的朋友,请带好有关器材,注意户外保暖。
12、有些景区的门票(如九寨沟内)是每进一次就要购买一次,所以请您安排好时间,以免浪费门票钱。
13、请尊重当地少数名族的生活和信仰,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购物时最好能听从导游人员的建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14、有些景区晚间活动较差,所以出门参加娱乐活动时要特别注意,以免被敲诈。
15、有些景区因客观原因,路途中的餐饮多多少少都会令人不满意,还请体谅。不要随意采食野果和菌类,以防误食中毒。
16、自助旅行者千万不要轻易与陌生人结伴,防人之心不可无。出门在外,安全为主。言行切莫招摇,以免惹人注意,发生不测。
⑧ 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基本信息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旅游条例》(NO:SC102182)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于2012年5月3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综合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协调处理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和行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旅游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第七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制度,依法开展活动,发挥服务、引导和监督作用,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资源保护
第八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统一规划。编制旅游规划应当突出地方特色,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与自然生态保护区、文化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相协调。编制其他有关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旅游功能,兼顾旅游业的发展。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旅游规划、跨市(州)区域旅游规划并组织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经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旅游规划的变更和撤销,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编制旅游规划使用财政资金的,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旅游发展和财政状况,将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宣传、行政执法等所需经费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
省、市(州)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优先安排旅游景区的交通项目建设。主要交通干线和城市道路应当设置标准化的旅游交通标志、主要旅游景区指示牌。
第十二条 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规划。旅游项目建设在批准、核准、备案前应当书面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有关建设程序报批。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然保护区等自然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利用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以及其他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
第十三条 国有旅游资源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租赁、承包、竞买和其他形式依法取得经营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经营,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旅游资源,并向公众提供安全、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旅游景区景点观光车(船)、索道等公共服务设施经营者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经过批准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申请设立省级旅游度假区,由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申请设立国家旅游度假区,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国家级或者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名义从事开发和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监督和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第十六条 建立旅游信息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
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春节、国庆节等节庆活动期间和旅游高峰期,应当通过大众传媒向社会公开发布主要旅游区旅游接待信息。
旅游区域发生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形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旅游警示信息。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信息库,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旅游信息发布、查询、预订等服务,提高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公共交通枢纽、主要旅游景区和重要的商业街区应当设置公益性旅游咨询点,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公民自助式旅游的发展,为公民自助式旅游提供方便。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和旅游市场及旅游者需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推介、协调指导等措施,鼓励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规范发展观光、民俗、休闲等乡村旅游。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组织引导、帮助协调等措施,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景点特点及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促进旅游商品的产业化发展。
第二十一条 鼓励通过会展、演出、赛事等大型活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旅游服务地方标准。
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制度,具体办法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公务活动事项。
第三章 旅游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旅游经营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从事旅游招徕、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信息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为。
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旅馆、旅游集散站、旅游线路经营者、旅游景区经营者和网络旅游经营者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未经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等级机构依法评定的,不得使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已经评定的,不得违规使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
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旅游从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供旅游服务。
旅游经营者可以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二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规范要求消除旅游安全隐患,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旅游经营者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程序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 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旅游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第二十九条 重要旅游线路的旅游成本价、市场参考价,应当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节 旅行社
第三十条 从事旅行社业务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出国、出境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有关部门审验。
未取得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不得签订出国、出境旅游合同或者办理出国、出境旅游手续。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应当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向分社、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报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旅行社应当对其服务网点进行统一管理。服务网点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与导游、领队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旅行社需要临时聘用导游人员的,应当与委派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旅行社不得使用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费用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采用格式条款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合同有关格式条款的具体含义。自理自费项目应当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旅行社应当根据旅游合同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向旅游者发放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和旅游服务质量评议表。
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因接待、招徕旅游者,与其他旅游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为服务提供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经营旅游团队业务,同团同标准的合同价格应当相对一致,价差不超过百分之十五。超过部分,旅行社应当退还给旅游者。
第三十七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提供服务,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单方面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由于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旅游者可以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再由旅行社向其他旅游经营者追偿。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因自身过错导致旅游行程延误的,旅行社应当征求旅游者的意见。旅游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由旅行社支付延误期间有关费用和违约金;旅游者要求终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安排旅游者到达约定地点,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支付违约金,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独立经营旅游团队业务。确有困难需要转、并旅游团队的,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并在旅游合同中补充约定。
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单方面转、并旅游团队。
第四十条 旅行社不得以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为由单方面终止旅游团队的运行或者滞留旅游者。
第四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者人身意外保险。
第四十二条 旅行社经营自驾游业务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告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事项,提供必要的导向与联络、应急与救护等服务。
第三节 导游
第四十三条 导游人员应当参加国家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资格考试合格的,方可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应当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方可申请领取导游证。未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方可申请领取导游证。
在省外取得导游证到四川省执业的,应当参加由四川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四川省旅游知识及服务规范培训。
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第四十四条 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的导游,由导游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培训和推荐。
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的设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导游人员应当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
第四十六条 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聘用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二)在讲解中掺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三)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四)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五)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其他旅游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导游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审核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节 旅游景区景点
第四十八条 重要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确定旅游接待期间和游客承载力,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并提前三十日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设置区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标志和游览导向标志。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旅游服务和旅游投诉机构。
重要旅游景区景点应当设立医疗救助中心,建立健全紧急救援机制。
第五十一条 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按照价格管理目录实行分级管理。世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重要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门票价格,不得高于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同类景区景点门票价格。
第五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票价应当保持合理和稳定。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调整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限和幅度内提出申请。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旅游景区景点调价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受理重要旅游景区景点调价申请的,应当公开举行价格听证会。价格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应当在调价申请受理决定公示九十日后进行。
旅游景区景点票价调整应当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应当取得讲解证。旅游景区景点不得提供无导游证、讲解证的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讲解有偿服务。
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应当经旅游景区景点所在地的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的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讲解证。
对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讲解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依托国家自然、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城市休闲公园、科技馆等公共文化休闲场所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旅游景区景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对特定群体优惠开放。
第五节 旅游客运
第五十五条 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具有旅游客运的资质,并取得旅游客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向取得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租用旅游客运汽车和船舶,签订旅游运输合同,明确运行计划,约定运输路线、运输价格、车辆和船舶的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旅游客运经营企业的名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第五十七条 旅游客运汽车、船舶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旅游运输合同和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运输服务。旅游客运汽车、船舶经营者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的旅游运行计划。
旅游客运汽车、船舶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路线,在约定期间内将旅游者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不得随意变更旅游运输线路,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和船舶,不得擅自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
旅游客运汽车、船舶经营者未按照约定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旅行社和旅游者有权拒绝支付增加的运输费用。
旅游客运汽车、船舶经营者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费用。
第五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旅游客运延迟运输的,旅游客运企业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和旅游者不能正常运输的事由,出具有关书面证明,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或者根据旅游合同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第六节 旅游饭店、宾馆
第五十九条 旅游饭店、宾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旅游饭店、宾馆星级服务的标志,应当置于饭店前厅最明显的位置。
第六十条 旅游饭店、宾馆星级服务等级的评定和复核,可以由旅游行业协会提出初步评定和复核的建议,报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评定。
旅游饭店、宾馆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应当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第七节 旅游购物场所
第六十一条 旅游购物场所应当向旅游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不得强迫旅游者进行交易。
第六十二条 旅游购物场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者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第六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旅游者要求旅行社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旅游购物场所追偿。
第八节 其他旅游经营
第六十四条 旅游营业性演出活动和旅游娱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禁止宣扬封建迷信,禁止从事淫秽、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欺骗、诱导、强迫旅游者消费。
第六十五条 利用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遵守旅行社管理的有关规定。
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
网络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旅行、住宿、交通、餐饮等旅游中介服务,应当从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中选择服务提供方。
第六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登山、漂流、狩猎、探险或者经营蹦极跳、过山车、旱地雪橇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第六十七条 旅游管理公司从事旅游饭店、宾馆和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应当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八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二)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
(三)知悉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证件和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
(四)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和服务内容、方式,拒绝强迫交易;
(五)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九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公德;
(二)维护旅游秩序,遵守旅游安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规定;
(三)保护旅游资源、旅游环境和旅游设施;
(四)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尊重旅游从业人员;
(六)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维护权益,不能擅自滞留旅游客运运输工具或者经营场所。
第七十条 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旅游经营者侵害或者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旅游、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四)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旅游行业自律
第七十一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诚信经营公开承诺制度、诚信经营监理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和失信复议制度。建立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诚信记录。
第七十二条 省旅游行业协会对全省旅游行业诚信自律进行指导。市(州)旅游行业协会申请加入省旅游行业协会作为单位会员的,其诚信自律约定应当以省旅游行业协会的约定为依据。
第七十三条 旅游行业协会认为协会会员违反诚信自律约定,依照法律、法规需要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扣押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
第六章 旅游行政监管
第七十四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游开发、经营、服务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旅游行业评估、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等职能转移或者委托给旅游行业协会。
第七十六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
第七十七条 对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旅游投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不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旅游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调解。
第七十八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五日内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
第七十九条 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在旅游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权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文件和资料,有权查封、扣押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资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当配合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旅游执法活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不执行旅游发展规划,造成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破坏的;
(二)未按法定时限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或者未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的;
(三)不依法颁发有关经营许可证或者执业资格证的;
(四)向旅游经营者摊派费用的;
(五)不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能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违法使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五至二十日。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游从业人员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旅游从业人员证书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违法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费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旅游景区景点提供无导游证、讲解证的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讲解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旅游景区等级。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违法租用汽车和船舶从事旅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⑨ 浅谈旅游市场营销现状分析以及都存在什么问题
我国旅游市场营销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
3.1 旅游产品深度开发不够
目前,国内大多数旅游产品老化、单一,缺乏较强的吸引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产品结构不合理。现代旅游产品包括观光旅游、度假旅游和特种旅游三大产品结构。国内旅游业迄今为止还是以观光旅游为主,可是在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只靠一条腿是站不住的。二是旅游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旅游产品质量可分为普品、精品、特品和绝品四大类,国内的旅游产品可以说是普品比较多,特品、绝品有一些,而精品更少一些。三是产品的升级换代速度慢。总的来说,国内旅游产品,创新不够,多年一贯制没有新鲜感。四是旅游产品的参与性不强,给游客带来的体验比较少。五是旅游产品开发无序,喜欢盲目从众跟风,一哄而上,投入产出水平低下。[来3.2 旅游信息传递渠道不健全
受制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消费收入等因素的制约,在我国还有绝大部分地区的旅游消费者难以得到具体的旅游综合资讯服务和市场预测性信息,特别是与目的地旅游相关的交通、饮食住宿、旅游客流等信息的传递速度滞后,使旅游客流的区域不平衡性加大,加剧了旅游特别是节假日旅游无序性的产生,并间接影响到热点线路的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3.3 信息传递科技含量低,营销手段落后
网络技术具有高效、 快捷、 信息量大的特点,欧美许多大旅游企业在八、 九十年代就广泛将网络技术用于市场营销。但到目前,我国大多数旅行社还是利用电话、 传真进行日常工作。手段上的落后影响了高质量的旅游营销策略,会制约旅游业的规范化、 智能化、 信息化和全球一体化 http://www.bfblw.com/lw.asp?ID=14的发展趋势。这与日益发展的各国旅游业相距甚远,加大了我国旅游市场营销与世界各国旅游市场营销的差距。
传统旅游中旅游业的投入是以资源、资金、设备为主,是“物”起决定性作用。而现代旅游业则以营销、管理、知识、智力为主,根据市场状况和旅游消费需求进行策划、组织、创新、反馈、控制,以提供高效的产品和服务。旅游市场营销需要不断拓展业务空间和业务范围,推广高效运营,使游客满意,心情愉悦,使企业获利,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旅游市场营销非常注重管理与协调,特别是旅游文化服务理念的管理与协调,旅游资源的管理与协调,游客与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