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与旅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1、《旅游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与星级酒店、绿色饭店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4、《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5、《绿色饭店等级评定规定》
6、《绿色旅游饭店评定标准(附附录A、附录B)》
三、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7、《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8、《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
9、《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
四、福建省和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0、《福建省旅游条例》
(1)我国出境旅游管理的问题扩展阅读:
在法律层级上,除了《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我国规范旅游活动的法律主要集中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方面,其中还有:
1、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
2、规范旅行社旅游经营活动的有《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等。
3、规范导游和领队旅游活动的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
4、规范旅游安全的有《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
5、规范旅游纠纷处理的有《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等。
6、现行有效调整旅游活动的一般性法律还包括《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公司法》、《刑法》等。
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进行涉及体育活动、文化活动等临时性专项旅游的,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 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1年;
(二)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有突出业绩;
(三)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申请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及合理布局的要求。
未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国入境旅游的业绩、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增加情况和出国旅游的发展趋势,在每年的2月底以前确定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总量,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组团社上年度经营入境旅游的业绩、经营能力、服务质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核定各组团社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核定组团社年度出国旅游人数安排及组团社组织公民出国旅游的情况进行监督。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在下达本年度出国旅游人数安排时编号发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给组团社。
组团社应当按照核定的出国旅游人数安排组织出国旅游团队,填写《名单表》。旅游者及领队首次出境或者再次出境,均应当填写在《名单表》中,经审核后的《名单表》不得增添人员。 《名单表》一式四联,分为:出境边防检查专用联、入境边防检查专用联、旅游行政部门审验专用联、旅行社自留专用联。
组团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旅游团队出境、入境时及旅游团队入境后,将《名单表》分别交有关部门查验、留存。
出国旅游兑换外汇,由旅游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旅游者持有有效普通护照的,可以直接到组团社办理出国旅游手续;没有有效普通护照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护照后再办理出国旅游手续。
组团社应当为旅游者办理前往国签证等出境手续。 组团社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
领队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领队证。
领队在带团时,应当佩戴领队证,并遵守本办法及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旅游团队应当从国家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
旅游团队出入境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站对护照、签证、《名单表》的查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旅游团队可以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按照该国有关规定办理签证或者免签证。
旅游团队出境前已确定分团入境的,组团社应当事先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旅游团队出境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分团入境的,领队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组团社应当立即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组团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组团社向旅游者提供的出国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组团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旅游合同由组团社和旅游者各持一份。 组团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条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组团社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组团社及其旅游团队领队应当要求境外接待社按照约定的团队活动计划安排旅游活动,并要求其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
境外接待社违反组团社及其旅游团队领队根据前款规定提出的要求时,组团社及其旅游团队领队应当予以制止。 严禁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
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游团队领队应当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组团社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时,组团社有义务予以协助。 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一)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
(二)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
(三)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
(四)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
(五)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
(六)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旅游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其领队证,对组团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旅游者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护照。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97年3月17日批准,国家旅游局、公安部1997年7月1日发布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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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出境旅游的发展现状
1997年月,国家旅游局、公安部颁布《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出境旅游市场的形成。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跻身全球出境旅游消费前十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新兴客源输出国。我国目前出境旅游的发展大体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旅游人次保持连续高速增长
1994年至2003年,我国累计出境近一亿人次,年均增长13.87%。其中,2003年出境总人数达2022万人次,首次超过日本1700万人次左右的出境规模,成为亚洲最大的客源输出国。见表1。
另据国家旅游局统计,2005年我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总人数为3102.6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5%,居亚洲第一位。其中:因公出境588.63万人次,相比上年增长了0.2%,占出境总人数的19.0%;因私出境2514.0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9.4%,占出境总人数的81.0%。见图1。
(二)目的地国家集中度发生变化
截至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的我国公民出国旅游目的地总数达到90个,已经实施的达63个。我国出境旅游在国际旅游市场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总体上,我国公民出境目的地仍然以亚太地区为主。从地域上看,1997年以前出境目的地主要集中在新、马、泰和港澳地区,而现在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德国等更多国家已经成为我国公民出境旅游的目的地。
(三)出境旅游的性质结构发生了转变
近年来,在我国公民出境总人数中,因公出境人数与因私出境人数都出现了增长的势头。
因公出境在经历两年的减少之后,于2001年出现正增长,这一变化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扩大有关。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因私出境旅游冲破长期封闭,一经开办就成为旅游市场的热点。而且,从2000年起,我国因私出境人数超过因公出境人数,成为出境旅游的主体。
(四)出境旅游成为旅行社新的利润增长点
出境旅游在我国有巨大的市场需求,经营操作主动性强,且利润率较高,各家旅行社都瞄准这块市场,开辟新的利润来源。
(五)我国公民境外消费支出高
高收入的群体是我国出境旅游的主体。因此,我国公民在境外的消费支出水平普遍高于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市场的平均水平。据记载,目前,内地游客人均在港消费已达5000港元,在澳大利亚人均消费3000美元。粗略推算,国人每年出境旅游消费的总支出至少在200亿美元以上。
(六)人民币升值客观上刺激了出境旅游势头的增长
自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调整人民币汇率以来,人民币一直不断升值,汇率屡创新高,人民币升值促进了出境旅游热潮的持续升温。
出境旅游的费用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旅行社收取的费用,这包括游客的交通、食宿、游玩等方面。由于这部分费用支付给旅行社的是人民币,因此不会对游客产生很大影响。
另一部分费用是游客在境外的购物。人民币升值后,居民境外消费能力相对变强,居民境外购物将进一步受到激励;一些潜在游客也会在升值的心理下加入到出境游的队伍;在选择旅游目的地时,也将出现新的结构变化,欧美游受到欢迎。另外,出国留学旅游受到市场追捧。
2013年一季度,国内旅游人数达9.98亿人次,同比增长14.1%,国内旅游收入7657亿元,增长18.4%。
当前中国已形成世界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去年首次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消费国,并继续保持世界第三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地位。总体来看,旅游市场总量在增长,结构在优化,效益在提升,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下半年中国将大力巩固重点市场、积极发展新兴市场、着力培育潜在市场,强化措施,开拓创新,保持三大旅游市场平稳增长,保持中国旅游业国际地位稳中有升。
80后成出境旅游消费主力军
消费力旺盛的中国游客让羊年春节成为全球商户的“旺季”。大数据显示,中国“80后”正逐步成为出境游消费的主力军。
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旅游输出国。2014年中国内地出境旅游人次超过1亿,海外交易总额达1648亿美元。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城市)旅游消费市场调查报告》显示,35岁以下的内地旅客已经成为主要的中国出境游人群,去年超过67.5%的中国内地旅客为“80后”。由于中国年轻旅客热衷冒险和英语水平的提升,古巴、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原本“冷门”的拉丁美洲地区受欢迎程度也迅速提升。
⑤ 想了解一些有关出境旅游的法规和手续,希望高手帮忙
个人出国旅游手续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 如实填写,按要求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本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申请;
2、提交2张2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详见关于照片的说明),其中1张由本人贴在申请表照片栏内,1张在提交申请时交给接待人员;
3、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个人出国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须费用证明,如存期已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单(数额不 得低于4000美元或等值国际流通货币或50000 元人民币);存款单存期不足3个月的,须同时提交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公安机关留存复印件;*存款单与存款证明必须由市内五大银行(中行、建行、工商行、农行、交通银行)出具。
5、提交的各种申请材料复印件均为B5纸规格。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之(一)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公民自费国旅游的管理,规范国旅游活动,保障参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旅行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主要以团队形式进行。团队是指由有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的3人以上的出国旅游团(以下简称团队)。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和地区, 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部、公安部提出,报国务院审批。
第三条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必须 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地发展。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绩,审批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向公安部备案,并对外公布。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此项业务。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对组团社组织团队出国旅游实行配额管理,按组团社接待入境旅游人数的一定比例核定其组织团队出国旅游的人数,并统一印制、编号发放《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审核证明》(以下简称《审核证明》)。《审核证明》每人1份,一式三联。
第五条
组团社按照国家旅游局核定的出国旅游配额人数组团,办理参游人员报名、收费等手续,填写《审核证明》。《审核证明》内容包括参游人员基本情况、团队名称、参游路线、收费标准以及实交金额等。
第六条
《审核证明》经国家旅游局或所在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后加盖审核章。一联由负责审核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联由参游人员交公安机关审验,一联由组团社自存。没有审验合格的《审核证明》,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出国旅游手续。
第七条
参游人员在组团社报名并交付全额费用后,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参游人员出境意见,同时交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审核证明》及组团社开具的旅游所需全额费用的发票。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查验参游人员提交的《审核证明》和费用发票,确认组团-社和参游人员的合法资格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出国旅游手续,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参游人员。参游人员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之(二)
第九条
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编号发给组团社。组团社应当如实填写并经国家旅游局或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后加盖审验章。《名单表》一式三联。出境时,第一、第二联交边防检查站核查,对没有(名单表)或实际出境人员与<名单表>登记状况不符的不予放行。边防检查站在《名单表》上注明实有人数并加盖验讫章后,留存第一联;第二联暂由团队领队保管,在团队入境时交边防检查站核查收存;第三联由组团社在团队回国后交负责审核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团队的旅游活动须在领队的带领下进行。团队须经由开放口岸出入中国国境,公安边防机关有特殊规定的,按公安边防机关的规定办理。团队必须整团出入境,在境外确须分团的,组团社应事先报经有关省级公安边防机关批准。未经批准在境外分团的,入境时由边防检查站对团社及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组团社有责任要求境外接待社按照团队活动计划安排旅游活动,不得安排参加色情、赌博、毒品以及危险性活动。团队在境外遇到特殊困难和安全问题,领队须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驻外旅游办事处报告,组团社须及时向国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严禁参游人员在境外滞留不归。对滞留不归的,组团社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查询和遣返等事项,组团社应予以协助并负责垫付费用,事后向被遣返人员迫偿。
第十三条
参游人员携带行李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组团社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团队行李验放等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对以自费出国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偷越国(边)境的,或者为组织、运送他入偷越国(边)境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愉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⑥ 谁能简单介绍一下中国出入境旅游的现状
旅游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现在愈来愈受到国民的普遍关注。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出境旅游相关政策的出台,使得出境旅游成为国民的一种新时尚。出境旅游市场成为旅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在消费决策和消费行为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律。但是出境旅游刚起步,还不太成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我们解决。
一、我国出境旅游市场概况
1.我国出境旅游市场的形成与结构
出境旅游市场指的是旅游者在出境旅游过程中所反映的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早期的出境旅游主要是因公出境,而我国出境旅游形成却是在1997年3月经国务院批复,由国家旅游局、公安部正式颁布,于1997年7月实施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这真正标志着我国出境旅游市场的形成,也确立中国旅行社经营业务的基本格局——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三大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出境旅游分为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赴港澳地区旅游三个部分。
2.近几年我国出境旅游市场的发展及其原因
(1)近年来我国出境旅游市场发展的特点
首先,根据旅行社所提供资料显示,出境旅游增长速度很快,其中出境旅游,城市居民正以30%高速增长,并且主要集中在沿海省市,如广东、上海、北京、福建、江苏、浙江等省占了2/3,而且是以家庭为主自费出境旅游。从以下数据可以看出,出境旅游人数增长很快,从1996年到1999年之间,出境旅游人数就翻了一番。以下是摘自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
二、出境旅游市场的旅游者行为现状分析
旅游者行为,主要是指旅游者在收集有关产品的信息进行决策和在购买、消费评估、处理旅游产品时的行为表现。今天的社会是多样化的社会,生活在不同社会的民族、地位、性别、职业、教育、生活等方面的差别使得其在行为、兴趣、喜好、观念上有着不同之处。这些方面同样体现在旅游行为上,强烈地影响着人们的旅游行为,使得人们在对旅游目的地、旅游形式等作出决策时表现出极大的不同。
1.我国出境旅游者的消费决策分析
旅游消费决策是利用收集的各种相关信息,根据自己的经验、主观、偏好、性格等作出决策的过程,影响旅游行为主要有两个因素:一个是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在大脑中形成的对环境的整体印象,即感知环境;另一个是最大效益原则即旅游者总是选择最少的旅游时间和获得最大的旅游信息量。由于这两个因素,使得出境旅游者在进行目的地选择、旅游形式、购买渠道、交通方式等决策上表现明显的规律性特征。
(1)目的地选择
旅游者在出游的过程中,总是追求最大效益原则,所以对旅游目的地选择表现出一定的一致性,即大多数出境旅游者选择的都是同一个国家。根据1998年的统计,约有1.7万我国旅游者到新西兰旅游,两国在1999年5月签订协议后,我国赴新西兰的旅游人数上升50%。当然,马来西亚、泰国、香港和澳门继续会成为出境团队的主要目的地。据香港旅游协会统计2000年1—9月香港共接待中国大陆游客22.7万人,比1998年同期增长29.5%。另据公安部的边防登记,2000年全年出入境总人数创历史最高纪录,共1.4287亿人次,其中168.5万是中国大陆人(包括侨居海外持中国护照的人士),比1998年上升了2.5%。
2.我国出境旅客行为模式
旅游者在旅游决策行为完成以后即转到最后一个环节——旅游空间行为,它是人们在地域上进行旅游和游玩的过程。它以决策行为为基础,其许多特征是由决策行为的原则所决定,在具体的空间行为中涉及大中小三种不同的空间尺度。旅游行为内部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联系。主要是由旅游中间条件、旅游者个人动机决定,它们的关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S→O→R
S代表旅游条件,O指旅游个人动机,R则是旅游行为。其中S、O、R还可以表示由很多的元素构成,可以分别用n、I、m表示。这样我们就可将以上的公式更加精确的表达为:
用上面的公式可方便的解释,在不同旅游条件下、不同旅游动机下,为什么不同旅游者会有不同的旅游者行为,如果按照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可以将出境旅游行为分为探亲访友、游览观光、务工经商、移民定居、留学、文体交流、考察培训等几种类型。在西方国家,出境旅游市场发展成熟,旅游者的消费行为主要受到旅游动机的影响。而在我国出境旅游市场不是很成熟,消费行为受旅游动机的影响不大,主要是受到旅游条件,即不同客源市场、不同的经济收入、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年龄性别等因素的影响。
(1)来自不同客源市场的行为模式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的地区间差距很大,所以在来自不同地区的出境旅游者旅游行为都是不同的。
三、我国出境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对策
1.我国出境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出境旅游的组团社的软件设施没有达到标准
虽然,有资格组织出境旅游的组团社都是经过严格的考核审批,但是从事出境旅游人员相对于我国的出境旅游人数来讲比例相差太大,所以未能在每个团队中派遣专职领队,使得出境旅游的服务质量下降、各种问题产生。这是因为出境旅游是一种跨国界的人际交往活动,各国间的社会制度、政治信仰、生活方式、生活习俗等有很大的差异,所以使得领队人员不仅要有很高的业务素质,而且还需要很强的敬业精神。
(2)特许经营市场过小
我国已经形成特许经营市场,但是目前我国特许经营市场还很小,使得一些旅行社、非旅行社的经营组织、个人,甚至是境外在我国的常驻代表机构和人员、通过各种途径,采用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地组织我国居民到境外旅游。这些使用因私护照和其他护照,组织、参加出国旅游的比较普遍,其人数已经远远超过特许经营渠道。因而以旅游为目的的出境人数逐年迅速增长,但是经旅行社出境人数还没有超过出境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出境旅游经营秩序比较乱
主要表现在除了经过批准的旅行社经办出境旅游外,我国还存在着大量未经批准或未经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境游经办组织和人员,包括旅行社和非旅行社的经营性、非经营性组织和人员,即所谓的无许可证和无营业执照经营(简称无证照经营)和有许可证或有营业执照者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简称超范围经营)。这些经营者因不具备经营权,政府所进行的监督有限,其在质量、信誉、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出现的问题理所当然要多于有权经营者。同时,经规定程序批准有权经营的旅行社,也想方设法在特许经营渠道之外扩大业务量,各种违规的业务操作和宣传促销行为也比较严重。
(4)旅游者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日趋突出
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由市场不正当竞争,旅行社提供了低价低质和合同不规范、不公平、不兑现服务。旅行社使用各种合法合理和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争抢业务,最简单最易见效的当然是价格战。只要当价格降低时,必然要通过降低接待水准、服务质量和在境外旅游临时增加大量的、质低价高甚至是有害于健康的项目,要将低价所损失的夺回来,且越多越好,“零团费”、“负团费”应运而生,且日渐普遍。 2000年9月国家旅游局大力整顿出境旅游市场,就是专门针对“零团费”、“负团费”等情况下,而产生的旅游者权益保护问题;另一方面就是目前旅游者、社会公众过度看重价格,而权益自我保护能力仍较弱。当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时,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5)对我国国际形象的不良影响
这方面的问题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低价格导致在一些目的地国家形成了一套专门提供给中国旅游者消费,在接待水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均与提供给发达国家旅游者存在明显差距的旅游产品,这对我国在国际上树立大国形象、提高国际地位和声望显然不利,严重的会有伤我国国格和公民人格。我国旅游团在境外屡屡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且得不到及时解决,对有关责任者追究不彻底,以及中国游客在境外光顾、参观一些格调低下的色情娱乐场所等活动,进一步加深了这些不良影响。另一类是少数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非法从事劳务商贸活动甚至色情活动,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非法移民等,往往会引起双边纠纷,对双边关系的改善和巩固产生不利影响,更会进一步对我国国家和人民在海外的声誉、形象产生消极影响。
2.我国出境旅游市场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出境旅游市场存在的上述问题,其根源是多方面的,包括我国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正处于转轨变型阶段经济管理机制,居民的生活和消费观念、习惯,对我国旅游业发展方针的认识水平和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现行出境旅游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等等。从市场学的角度来说,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从出境旅游市场本身来看,主要原因是出境旅游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缺口,增加供给满足需求的压力和动力比较大。供给不能满足需求的直接原因,是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建设的需要确定了“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旅游业发展方针,出境旅游的发展要贯彻“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的适度发展”的基本原则。因此,国家通过控制经办旅行社的数量,控制出境旅游人数和规模,控制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限定出境旅游方式等,来实现控制出境旅游规模、发展速度的目标。这样市场需求存在很大缺口,必然导致千方百计地增加供给,使得我国出境旅游产生秩序、质量、安全及其对国家形象影响等问题。
另一方面,从出境旅游市场空间来看,主要原因是出境旅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学中的信息不对称是指的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数量不等时,一方拥有比另一方更多的信息,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直接后果就是产生逆向选择和劣胜优汰现象。当在市场上,旅游产品的质量受控于拥有隐蔽信息一方时,就产生了经济学上所定义的逆向选择,即一方渴望得到优质品,而另一方却乐于提供劣质品。目前,我国出境旅游市场中,组团社对出境旅游的信息拥有完全的隐蔽,一般来说出境旅游者都是第一次接触旅游地:他们很难得到有关旅游地的各种信息,这样就导致了出境旅游者渴望得到优质旅游服务产品,而组团社就有可能提供低质的旅游产品而牟取暴利,使得我国的出境旅游产生了不正当的竞争,而且还挫伤出境旅游的积极性,影响了出境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3.我国出境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经过对以上的问题的分析,治理出境旅游市场出现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加强对领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领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
组团社必须为每个团派遣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负责监督行程计划的执行情况。领队不得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如因领队造成旅游者损失的,由组团社负责赔偿,并取消领队资格。
(2)旅游部门要与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当地旅游团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非法经营出境旅游、
无照经营旅游业务和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
对有游客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线索,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组团社及其代办点不得超业务范围经营,也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未经国家批准的目的地国家旅游,不得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不得接受境外接待社低于成本的接团报价,不准销售自费项目,不准带旅游团光顾色情场所。一旦发现有违规的,即实行“一次性死亡法”,取消出境旅游经营资格。
(3)加强对组团社服务质量的监管
国家旅游局拟订了《出境旅游组团社与境外接待社合同范本》、《出境旅游合同范本》、《旅客须知》、《出境旅游服务选题调查表》等,各地要认真执行,并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各地旅游质监所要发挥作用,对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要责令组团社向旅游者作出最大程度的赔偿,并对其进行处罚。
(4)国家旅游局要加强境外段的监督检查
国家旅游局应派出精兵强将,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的赴有关目的国家和地区开展明查暗访,在境外段有明显问题的组团社,要严肃处理。还要加强与目的地旅游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解决有关出境旅游中发生的问题。
(5)对旅游者开展宣传活动,教育旅游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维护自我权益的意识和进行文明旅游
国家旅游局和省级旅游局应增加组团社的数量,同时要公布出境旅游团社名单、国内投诉电话和境外旅游投诉电话,公布受理投诉的范围。要与新闻媒体合作,介绍出境游的有关注意事项,及时曝光出境旅游中的典型案例,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引导旅游者成为健康、文明、成熟的消费者。
四、出境旅游市场的发展前景
我国已把旅游业当做实现当地经济腾飞的重点产业来扶持,纷纷加大资金投入,增设旅游项目,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完善旅游设施,加强旅游管理,简化出入境手续,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所以说出境旅游更被人看好,我国的出境旅游市场发展呈以下几个特点。
1.出境旅游将持续高增长的趋势
我国的出境旅游市场最近几年才形成,在总体上出境旅游的客源市场开发力度还够,开发时间很短,因此发展的空间还很大。目前我国拥有很大的潜在旅游市场,据1999—2000年的《消费行为与生活形态年鉴》中对人们最想做的休闲活动问卷调查排名统计,其中出国旅游排名最高。
2.出境旅游的增长速度将会高于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增长速度
现在在我国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这三大块旅游业中,增长最快的是入境旅游。作为一个旅游业发展成熟的国家,出境旅游在三大旅游结构中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是在我国却不到百分之一。国家重点扶持旅游产业,要使我国旅游业的成熟,出境旅游必定是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而且国内旅游与入境旅游已经趋于饱和。目前,在我国旅游业中利润最高的是出境旅游,其次是人境旅游,最后才是国内旅游。而市场份额占的最少的却是出境旅游。
3.出境旅游的形式将更加多样化
中国出境旅游再也不是探亲游、观光游的格局,虽然这种传统的旅游产品还是很受人欢迎,但是随着市场的需求和消费者行为变化,人们注重的是旅游产品的趣味性、娱乐性、参与性,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商务旅游产品、生态旅游产品将会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据欧洲《旅游情报》对欧洲17国的调查,近年来欧洲商务旅游占出境旅游市场份额的16%,随着中国加入WTO,其中我国出境旅游的形式将可能与西方国家一样,以商务旅游为主。
从近期来看,出境旅游将以近距离为主,主要是新、马、泰。因为东南亚是最早的中国公民开放的旅游胜地,人们对东南亚了解的比较多,不少为第一次出国游的首选之地。而且主要是价格方面比较优惠,就我国的消费水平而言容易接受。从长期上看,出境旅游目的地将越来越多,随着我国出境游形成一定规模,出境人数迅猛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期望中国政府批准其国家成为公民出境旅游的目的地,以繁荣该国经济。目前,已经表示愿意成为我国公民出境游目的地但尚未实现的国家有:亚洲的朝鲜、印尼、斯里兰卡、印度、土耳其、伊朗,非洲的埃及、南非,拉美的古巴,北美的加拿大,欧洲的瑞士、芬兰、希腊、法国、德国、奥地利等,他们瞄准了中国人日渐鼓涨的钱袋,对中国出国旅游消费的实力充满信心。在以后的几年里,将有更多的国家与中国签订协议,中国出境游的目的地将会逐渐的增多。
在出境的游客中散客将会大幅度的增加,在出境的时间方面、消费方面将会随着增加。在出境旅游市场发达的国家,出境旅游者多数是散客。我国因公出境所占的比例还很大,而这些因公出境旅游大都是以团体形式。目前,我国出境旅游的时间方面、消费方面都比其它发达国家的出境旅游时间、消费方面来得少。
资料来源:《旅游管理》2002年第5期 作者:荆州师范学院经管系 肖建成 任江明
⑦ 大量人出国游玩对我国的弊端
弊端:
(一)出境旅游增长过快,外汇流失现象严重
就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言,出境旅游和入境旅游的最大区别在于,入境旅游能够赚取外汇,而出境旅游则导致外汇流失,这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优先考虑发展入境旅游的重要原因。虽然说我国的创汇储备数量非常庞大,出境旅游外汇支出对外汇储备稳定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在目前国内需求严重不足,特别是最终消费不足的严峻形势下,出境旅游外汇漏出,不利于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因此,对我国经济发展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二)大量人员巧立名目,公费旅游比例上升
“公费旅游”是我国新时期出现的专用名称,特指使用公款来支付个人旅游消费的一种非正当行为。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联系和交往的进一步加深,各级政府机关和各种商业机构在对外联络中,都需要进行公务旅游和商务旅游。于是,很多人就利用管理体制的混乱和财务制度的弊端,凭借手中权力巧立名目,通过看似合法的渠道,花公家的钱满足自己出境旅游消费的私欲,从而引起外汇的大量流失,造成国家财富的严重损失。
(三)利用机会合法出境,部分游客滞留不归
由于国家之间发达程度和生活水平的差异以及其他原因,一些中国公民企图通过出境旅游的合法途径出国,最终达到滞留境外不归的根本目的,这不仅影响了我国与现有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关系,而且还严重威胁到中国出境旅游目的地的进一步拓展。尽管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出境游客滞留不归的现象会逐渐减少,但它仍将是许多旅游目的地国家政府必须面临的严峻问题。
(四)市场管理比较混乱,违规操作现象严重
出境旅游经过多年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到目前为止,市场运作机制还不很完善,监督方法及手段还不够健全,整个出境旅游市场的管理还比较混乱。加上从业者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违规操作的现象非常普遍并且相当严重。实践表明,在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三大旅游服务市场中,游客投诉最多的就是出境旅游这一块。这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出境旅游市场正常的运营秩序,而且极度损害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国际形象。
⑧ 中国公民能出境游源于我国推行的哪一措施
一、我国出境旅游市场概述
我国根据自身国情将出境旅游定义为:指中国(大陆)居民因公或因私出境前往其他国家去、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进行的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病、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活动。出境旅游市场,是指旅游者在出境旅游过程中所反映的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早期的出境旅游主要是因公出境,1997年7月颁布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方法》,经国务院批复后,开始正式实施。从而标志我国出境旅游形成。
二、我国出境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急需更新
现有的旅游产品中休闲度假、文化交流还未得到良好开发,未真正形成针对不同消费水平消费者的旅游产品。以中国旅行社总社网站首页推荐的赴亚洲出境旅游路线为例,路线名称基本都是尼泊尔全景9日游、韩国全景5日游、新马泰10日等,产品形式和内容基本雷同,不具特色。但旅游线路应满足不同旅游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应是观光游览、购物、美食、体育等得组合,而绝不仅仅是单一化严重的购物倾向,但不少旅行社推出的路线都重观光游览轻娱乐参与,轻专题旅游活动,不能很好地满足旅游者的需求。
(二)出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混乱
1.为谋利益,违规经营。我国出境旅游市场是一个复杂的大环境,这种大环境缺少出境旅游管理制度的约束,加上旅游企业管理法的缺位,使得我国出境旅游经营行业的秩序非常混乱,优质服务意识单薄。主要表现在:除经过批准的旅行社经办处境旅游业务之外,我国还存在大量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境经办组织和人员,包括旅行社和非旅行社的经营性、非经营性组织和人员,即所谓的无许可证和无营业执照经营和有许可证或有营业执照者超越经营范围。
2.信用缺失。表现在:其一,部分旅行社利用违规、虚假广告来欺骗消费者。还有无出境经营许可的旅行社刊登出国旅游业务的广告。其二,旅行社间的恶性竞争。很多旅行社以极低的团费迷惑出境旅游者,接着以“低质量、多购物、高回扣”的手段谋取利益。
(三)出境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就目前来看,政府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现行的旅游管理机构的不健全,使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如:2004年7月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国家旅行社取消旅行社门市部审批制度,但后来没有及时加强后续工作,导致当时旅行社行业经营秩序出现混乱的现象。
(四)出境旅游消费行为非理性、不文明现象普遍
1.非理性的消费行为。在消费方面,部分旅游者过分追求价格低的产品,却不考虑其质量。另外有一些游客在消费方面存在盲目性和攀比性心理,特别是今年来人民币升值后,出境旅游者外出高消费的现象更加明显。
2.不文明的消费行为。旅游者在出境游玩过程中,自我约束力有所下降,容易致使种种不文明的行为。像随手扔垃圾、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擤鼻涕、乱涂乱画等。
(五)出境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旅游从业人员是直接接触客人、为游客提供具体服务的第一人员,他们素质的高低对出境旅游业务质量的好坏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出境旅游市场的门槛较低,从业人员中有大批服务意识不高的人员,他们一是没有优质服务的意识,对业务知识掌握不熟,二是缺乏相应的应急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能力、责任心。
⑨ 我国出境旅游市场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高效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质的飞跃。国民在相对丰盈物质生活的基础上也提出了更高 层次的精神生活需求,而旅游业在此背景下得到了蓬勃发展,尤其是出境旅游更是以其旅游资源禀赋的独特性和自然垄断性而逐渐受 到国民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我国旅游管理部门出台了宽松的管理政策,而这些都带动了我国出境旅游市场的高速发展,使其成为了我 国旅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在改变着中国旅游经济的运行格局,甚至影响了世界旅游市场走势。
我国出境旅游市场发展概述
1.1 出境旅游的定义 所谓的出境旅游就是指一国公民跨越国境到另外一个国家或 地区进行的旅游消费活动,其主要类型包括:公务旅行、商务旅行 和私人观光旅游等。其中前两种是公务和商务人员为了公务、商业 或外交等目的,而由国家或企业支付相关费用的旅游活动,而私人 观光游主要是指拥有因私出境护照的公民以观光为目的自费出国 旅游。
1.2 我国出境旅游市场的发展现状 出境旅游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比较新颖的概念,由于我国社 会形态和早期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导致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 才出现出境旅游的萌芽,而其真正得到发展是90年代初期,随着我 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出境 旅游市场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中 国出境旅游发展年度报告2009—2010》指出,2009年,我国出境游 人次接近5000万,同时该报告预计2010年出境旅游人数5400万人 次,同比增幅将超过11%;出境旅游花费480亿美元,同比增长14%; 旅游贸易逆差达到50亿美元,同比增长150%。另据世界旅游组织 的预测,2020年我国公民出境旅游将达到1亿人次,占世界总量的 6.2%,届时就将成为亚洲最大,世界上仅次于德国、日本和美国的 第四大旅游客源输出国。可见我国的出境旅游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其正改变着中国旅游经济的运行格局,甚至影响了世界旅游市场 走势,并且还担当着平衡货物贸易顺差、缓解贸易摩擦和消减货币 升值压力的重大责任。 2 我国出境旅游市场发展的特点 2.1 出境旅游的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人员结构发生变化 首先,我国是拥有13亿人口基数的人口大国,随着我国经济的 快速发展,商务、公务活动的频繁以及个人观光旅游的需求增加, 相应地带动了我国出境旅游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据相关统计表 明,2009年我国出境游人次接近5000万,其中因私出境约4220.97万 人次,占出境总人数的89%,可见,我国的出境旅游的人员比例结构 已经发生了变化,因公出境人员所占比例相对下降,因私出境人员 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大。 2.2 旅游目的地得到快速拓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作为亚洲第一 大出境旅游客源市场,其重要地位已逐渐被世界各国所认知,目前 全球已有139个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约成为我国公民的出境旅游目 181 Tourism 旅游经济研究 《中国商贸》 CHINA BUSINESS&TRADE 的地,其范围几乎遍及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让游客既可以享受到冬 季的浪漫雪景又可以畅游于温暖的大洋之滨,还可以体验着热带 雨林的诡秘。这些在极大地拓展了出境旅游范围的同时也带给旅 游者更多的新鲜感和体验欲,促进了出境旅游的发展。 2.3 旅游线路延长,旅游方式革新 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09年,我国67%出境旅游者选择前往 较近的亚洲周边国家,但同时有33%的出境旅游者选择前往欧美、 大洋洲、非洲等长线目的地国,可见我国的长线出境旅游的线路 潜力巨大;而且相对传统旅游方式,一些新兴的海岛游、邮轮游、 反季游以及自助游等新型旅游方式也不断推出,刺激消费者的消 费热情。 2.4 出境旅游消费总额增长加快,旅游贸易逆差加大 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出境旅游发展年度报告 2009—2010》预计数据,我国今年出境旅游将花费480亿美元,同比 增长14%,可见,我国的出境旅游市场发展快速;同时报告预计今年 旅游贸易逆差将达到50亿美元,而2009年才只是20亿美元,同比增 长了150%,但其同时也起到平衡货物贸易顺差、缓解贸易摩擦和消 减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作用。 3 我国出境旅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影响国家和国民形象、声誉的现象严重 走出国门,一个人的行为不仅仅只代表个人的行为,而是代表 了一个国家和群体的整体形象和声誉。我国出境旅游的发展,让国 人走出国门近距离地感受国外浓厚的文化气息和深厚的人文底蕴 以及独特的自然景观,然而国民的一些不文明的行为以及境外滞 留等违法行为,导致了国民形象和声誉严重受损;同时,由于低价格 促销政策导致了一些目的国针对我国旅游者在接待水准、服务质量 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提供与发达国家旅游者存在明显差距的旅游产 品,这对我国树立大国形象、提高国际地位和声望明显背道而驰, 严重影响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国际形象和声誉。 3.2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旅游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我国的旅游市场管理水平较低,管理缺乏规范,服务过程缺乏 监管机制,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一些旅行社为了抢占市场份额, 不惜采用虚假广告诱导,低报价、高回扣等方式或手段拉拢客源,同 时大量存在诱迫旅游者购物、欺客宰客,诱导其参加色情等不健康 项目的现象,更有甚者强迫旅游者参加高额自费旅游项目以获取 高额回扣,并且对游客投诉不受理、不作为,这些都是导致了服务质 量问题严重和旅游者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主导因素;并且,我国的 消费者对自身消费权益认识不足、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同时又不能 及时地对相关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投诉,这也是导致旅游者合法权 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保障的关键因素之一。 3.3 特权垄断经营,导致市场经营和竞争秩序混乱 我国政府采取特许经营的手段对出境旅游实行控制管理,然 而其在保护新兴市场的同时也严重阻碍了市场的正常发展,长期的 特许经营方式造成了相关企业和机构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同时也取 得了垄断经营权,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的调节,保障了出境旅游的高 垄断、高报价、高利润的地位,进而导致了其市场经营和竞争秩序 的混乱。供需矛盾以及高利润的存在,致使许多旅行社铤而走险, 违法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现象严重,如:没有经营权的旅行社非法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有经营权的旅行社超范围越权经营非目的地 国家出境游业务等现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为了争取客源市场以 “公务考察”、 “商务考察”等名义,变相经营和推销非目的地国家出 境游项目。 3.4 造成我国国内旅游市场竞争力下降以及外汇流失加大 由于特许经营模式的存在,催生了出境旅游市场的高垄断和 高利润,而这也导致了更多旅行社想尽一切办法挤入出境旅游这 个门槛,这也就致使了国内旅游资源开发力度下降、投资额度减少, 造成了国内旅游市场的低端化、粗野式发展现状,大大降低了国内 旅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因为对出境旅游市场的重视,加大了 其促销宣传力度,也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向出境旅游转移,出境 旅游市场的壮大,必然导致旅游者出境消费总额的增加,自然也就 加大了我国外汇的流失。 4 结语 综上所述,出境旅游作为一种时尚的旅游消费方式其不仅仅 带给了我国旅游业机遇和发展空间还有挑战,这两者是共存的,而 在这共存中如何求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就是我国的旅游业所必须 面对的重大挑战和关键问题所在。本文在了解和阐述了我国出境 旅游发展的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发展特点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 些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旨在通过本文能为从事出境旅游的管 理者和从业者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从而进一步的促进我 国出境旅游市场的快速、高效、健康发展,为我国的出境旅游者提 供一个更好地消费环境和消费平台。
⑩ 2016 年我国的出境游产生了哪些变化
哥们,我在国家旅游局的官网上,只找到了2001至2006的数字:2001年,中国公民出境人数达到1213.3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9%。其中:因公出境人数为518.7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2%;因私出境人数为694.5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3.3%。2002年,中国公民出国(境)人数达1660.2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6.84%。其中:因公出境654.0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6.08%;因私出境1006.1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4.87%。2003年,非典,没有统计。2004你,还是没有统计,但是根据2005增长7.5%的计算,为2886.16万2005年,中国公民出境总人数为3102.6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5%。其中:因公出境588.6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0.2%,占出境总人数的19.0%;因私出境2514.0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9.4%,占出境总人数的81.0%。2006年,中国公民的出境旅游人数3452万,2006年的数字还有一点说法如下:3400万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这对于一个以“国内独家专注于出境旅游市场的专业盛会”的“中国出境旅游博览会”来说,自然是太重要不过了。然而,来自英国的博览会主方也许没有仔细斟量,其实就是这个重要的数字,也如同我国的统计部门报告出来的其他数字一样,是存在疑点的。而这次的疑点由来,竟然是会出现在中国的不同政府部门之间。新华社2006年1月18日的一条消息是这样说的:“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18日在此间说,去年中国出境游客达3400万人次,同比增长10%。中国继续保持亚洲第一大出境旅游市场的地位。”这是来自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一项说法,日后人们“2006年出境人数3400万”的数据引用,皆出自于此。但是,中国另一个更加权威的政府机构公安部正式公布的数据,不仅与国家旅游局所说很不一致,甚至还相差甚远。公安部2006年1月15日通过其网站告诉世人:“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计……2006年,我国内地居民出境3452.36万人次。”公安部然后对此数字进行了详细分解:“其中,出境观光旅游984.45万人次;出境访问597.95万人次;出境会议商务469.07万人次;其他出境目的的为1400.89万人次。”就这样,两个不同的2006年出境旅游的数字摆在了人们的面前。公安部公布的数字因有中国各边防口岸检查站的依据,当然可信度更高。国家旅游局所说的3400万出境旅游数字,按照公安部的解构,其实其中还包含了大量的出国劳务人员、留学人员、外交人员等等。如果按照公安部的统计数字,2006年我国出境观光旅游984.45万人次,那么中国的出境旅游就远远不是什么“亚洲第一”了。这个数字也仅仅与台湾年800万的出境人数差不多;日本的1600万出境游人数,我们相信它是更为真实可信,我们更落后它许多。对于我国出境旅游人数这项数字,其实还不光是2006年,在近些年的旅游管理部门的统计中,一直是将公安部提供的“出境”数字当作“出境旅游”数字来使用的。旅游部门之所以以偏概全、有意曲解出境数字,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可以显示自己主管工作的政绩以及强化其存在的必要性。全文2002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为1660万人次,2003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为2020万人次,2004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为2850万人次,2005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为3102万人次,2006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为3410万人次。还有一个法,你可以到国家旅游局的网站首页上去,他有一个“网上咨询”的服务,你可以在那里把你的要求提出,看看能不能有回复。最后祝愿你的精彩论文一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