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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应急管理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 2021-03-14 21:08:34

① 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与旅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1、《旅游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与星级酒店、绿色饭店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4、《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5、《绿色饭店等级评定规定》

6、《绿色旅游饭店评定标准(附附录A、附录B)》

三、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7、《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8、《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

9、《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

四、福建省和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0、《福建省旅游条例》

(1)旅游局应急管理法律责任扩展阅读:

在法律层级上,除了《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我国规范旅游活动的法律主要集中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方面,其中还有:

1、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

2、规范旅行社旅游经营活动的有《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等。

3、规范导游和领队旅游活动的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

4、规范旅游安全的有《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

5、规范旅游纠纷处理的有《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等。

6、现行有效调整旅游活动的一般性法律还包括《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公司法》、《刑法》等。

② 旅游局依据哪个法律法规可以关停景区

买保险不归质监局, 质监局只管AAAA级旅游景区的服务标准的制定与监督,不管入什么保险,应该归旅游局及所属旅游景区的负责部门管理。

③ 目前我国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旅游局应急管理法律责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旅游法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 。

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的法规;既包括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经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

④ 简答题:什么是旅游法律责任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是一种合同规定的民事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

⑤ 和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

1、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

2、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3、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法

4、文化和旅游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5、文化和旅游部 导游管理办法

(5)旅游局应急管理法律责任扩展阅读:

以下是规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规,均来自于文化和旅游部:

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

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的通知

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4、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出境旅游经营的紧急通知

5、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

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⑥ 国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

省级总体应急预案 1.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 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 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 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 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3.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6.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8. 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9.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21. 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2.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3. 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4.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5.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6.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7. 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8. 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9. 青海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0.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专项应急预案 1.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7.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8.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9.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10.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1.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2.国家核应急预案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6.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7.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8.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9.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待发布) 20.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待发布) 21.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待发布)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水法 · 防汛条例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 防沙治沙法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 防震减灾法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 森林法 · 森林防火条例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森林法实施条例 · 草原防火条例 · 自然保护区条例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事故灾难类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建筑法 · 消防法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工伤保险条例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道路运输条例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河道管理条例 · 海上交通安全法 ·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 电力监管条例 · 电信条例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环境保护法 ·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水污染防治法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海洋环境保护法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公共卫生事件类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传染病防治法 ·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食品卫生法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动物防疫法 · 国境卫生检疫法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植物检疫条例 ·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社会安全事件类 · 民族区域自治法 · 戒严法 · 人民警察法 · 集会游行示威法 · 监狱法 · 信访条例 ·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 殡葬管理条例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法 · 商业银行法 · 保险法 · 证券法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预备役军官法 · 领海及毗连区法 ·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 国防交通条例 · 民兵工作条例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价格法 · 农业法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 种子法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 农药管理条例 · 兽药管理条例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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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国家应急管理部执法用那个部门法律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应急管理部执法用到的法律法规就很多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等。

⑧ 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在政府应急管理组织的协调下,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与政府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相匹配的应急体系。
3、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区域合作和部门合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快速应对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公众的基础作用。
5、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动员企业及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依靠公众力量,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同时,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6、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7、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在应急管理中,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做到信息透明、信息公开,但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不仅如此,还要积极地对社会公众的舆情进行监控,了解社会公众的所思、所想、所愿,对舆情进行正确、有效引导。

⑨ 什么是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具有四个明显特点:
一是突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带有很强的随机性,暴发突然,蔓延迅速,始终处于急速变化之中,容易引发连锁反应。
二是不确定性。突发事件各有各的情况,很难对某一个事件的形成、发展、演变给出一个明确的客观判断。
三是社会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势必会给事发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损失,并很快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
四是决策的非程序化。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必须打破常规,省略很多程序,由现场指挥员直接决策,负责指挥处置,而不能按部就班地层层召开会议研究。
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应急管理是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管理,可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过程。
应急管理机制包括隐患排查监控机制、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社会动员机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

⑩ 有关于导游带团常识和旅游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漏接、空接、错接的预防和处理
二、旅游活动计划和日程变更的处理
三、误机(车、船)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四、遗失的预防和处理
五、游客走失的预防和处理
六、游客患病、死亡问题的处理
七、游客越轨言行的处理
八、旅游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漏接事故
1)实事求是地向旅游者说明情况,诚恳地向他们道歉,求得他们谅解。
2)如有费用问题,应及时赔付给旅游者。
3)提供更加热情周到的服务,高质量地完成计划内的节目,以求尽快消除旅游者因漏接带来的不愉心里
空接事故
1)立即与接待社有关部门联系,查明原因。2)如果推迟时间不长,可留在接站地点继续等候。
3)通知各接待单位做相应的更改。
4)如推迟时间较长,导游员要按有关部门的安排,重新落实接团事宜。
处理错接事故
1)立即向旅行社领导报告。2)如果错接发生在同一家旅行社接待的两个团之间,导游员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经领导同意,地陪可以不再交换旅游团。3)如果错接在同一旅行社,两名导游员有一人是地陪兼全陪,就要交换旅游团。4)如果错接的是另一家旅行社的团,导游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设法尽快交换旅游团,并向旅游者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并道歉。5)如果是被其他人接走,应立即与饭店联系,看客人是否已抵达饭店,并向旅行社报告。
旅游团抵达时间延误,在一地的旅游时间缩短
1)分析延误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接待社和组团社报告,并找出解决方案。
2)在计调部门的协助下落实交通、住宿、游览变更事宜。
3)立即调整活动日程,压缩在每一景点的时间,尽量不减少计划内的游览
,导游员应如何处理?
1)及时报告计调部门,落实房、餐、车的变更。
2)调整活动日程,延长各景点的时间,经组团社同意,适当增加景点。
3)调整活动日程时,要与领队和全陪协商,取得他们的支持,做好客人的工作。
避免误机事故的发生?
1)提前落实游客离站的交通票据,核对日期、班次、时间、目的地.
2)若交通票据没有落实时,要随时与旅行社联系,了解航班有无变化。
3)临行前,不安排游客去环境复杂的景点游览,,不组织去热闹的场所购物。
4)安排充裕的时间去机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机场。
游客走失
1)了解情况,立即寻找。
2)寻求公安、景点管理部门的帮助。
3)与饭店联系。
4)向旅行社报告。
5)做好善后工作。
6)写出事故报告。
旅游者在国内旅游时丢失行李
1)仔细分析可能出现差错的环节。2)主动关心游客,帮助其解决生活问题。3)随时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了解查找的情况。4)如果找到,及时还给游客,并由责任方向游客道歉。5)如果确认丢失,应协助游客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索赔。6)事后写出书面报告。
在晚间自由活动时,游客走失
1)立即报告旅行社,请求指示和协助。2)报告管区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提供走失者可辨特征,请求沿途寻找。3)找到走失者后,应表示高兴,问清情况,必要时指出不妥之处。4)提醒其他游客引以为戒。5)游客走失后若出现其他情况,则视情况作其他事故处理。
对游客患一般疾病
1)劝其及早就医,注意休息,不要强行游览。
2)多关心患病的游客。
3)必要时,导游员可陪其到医院就诊,但应向游客讲清,费用自理。4)严禁导游员擅自给患者用药。
谨记电话:122、1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