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屈原曾被流放湘西,现在湘西关于屈原的传说有哪些
屈原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位爱国主义诗人,他不仅给我们留下了很多脍炙人口的诗词作品,而且他对家国的情怀让人十分钦佩。屈原原本是楚国的后裔,但是因为被流放到湘西这个地方,所以也与湘西产生了深远的渊源,他在湘西这个地方写下了很多名垂青史的诗,而屈原在湘西的传说就是投江的故事。
三、屈原的历史意义屈原是众多爱国诗人中的杰出代表,也是众多文人的时代缩影。因为自己不得志,再加上国破家亡,无奈之下而投江自尽,不以苟生。他的情怀至今让人感慨不已,值得我们永远纪念。
『贰』 有谁了解湘西的风俗民情
湘西风情
白水
记得在一个晚上观看湘西风情表演,其中几个场景印象极深:一曰哭嫁;二曰赶尸;三曰放蛊。与朋友谈起这些事,大家亦颇感新奇。并非我们这些人孤陋寡闻,细细想来,历史上湖南湘西山高林密,交通不便,过去与外界交往较少,再加上这里少数民族较多,土家族、苗族独特的民族文化才培育出独特的习俗。
哭嫁
经过仔细查书才知道哭嫁的习俗其实许多少数民族皆有,尽管结婚是喜事,应该皆大欢喜才对。可是从女方来说结婚嫁人就意味着女儿离开母亲,母女离别,难舍难分,落泪亦人之常情。有的地方的人如果出嫁时不哭无泪,会被人指为不孝。可是女儿出嫁大哭特哭,哭的如此缠绵、如此悲痛、如此入情、如此跌宕起伏,唯湘西土家族所独有。据说,土家族的女孩儿从懂事起就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这里面名堂颇多。与其说是哭嫁,莫若说是哭唱。土家族人能歌善舞,唱山歌在本地也叫“喊歌”。因为湘西山多峰险,隔山喊话是家常便饭,土家族人自小就练就了大嗓门,以便于日常沟通。哭嫁,作为土家族人的独特婚俗,土家姑娘大约从十岁左右开始学习哭嫁,一般是母传女、姐传妹,或者姑娘之间互相传诵,完全是口头相传。女儿出嫁哭的悲痛感人,就会受到人们的称赞和尊重,嫁到婆家地位也高,有的新媳妇就因为过门时哭嫁受到赞许,婆婆当场将象征家庭权利的钥匙交付新媳妇。当双方婚事确定,男方送来聘礼,婚前三个月就开始哭唱,几乎三五天哭一次,临嫁前要夜夜哭唱。哭的内容一般是爹娘情、姊妹情、姑嫂情等等,哭嫁词因地、因人、因时而别,曲调不变,哭嫁词可随意发挥,但一般也有固定的歌词,如《别祖歌》、《恋寨歌》、《别爹娘歌》、《别姊妹歌》、《上轿歌》……如其中《别爹娘歌》,女儿唱道“娘啊娘,我要走了呐,再帮娘啊梳把头。曾记鬓发野花艳,何时额头起了苦瓜皱?燕子齐毛离窝去,何时衔泥得回头?”娘亦哭女道“铜锣花轿催女走,好多话儿没说够,世上三年逢一闰,为何不闰五更头?孝敬公婆勤持家,夫妻恩爱度春秋。”母女情深,叮咛嘱托,执手相别,真情感人。
赶尸
何谓“赶尸”?即由人拿着鞭子赶着尸体走。人死如灯灭,死去万事空,僵尸一具,怎能行走?听起来不可思议,这可确实是湘西独特的习俗。
湘西自古被称为“荒蛮之地”。一则山高路险,与世隔绝;二则其中居住的多为少数民族,被人歧视称其为未开化的“蛮族”。明清以来,军队驻扎,屯兵垦田,当地人亦把当兵吃粮视为“正途”。清朝太平天国起事时,曾国藩组织湘军,其中就有一支苗族的军队。苗军义勇刚烈,疆场威猛,堪称尧勇之师。还有一些湘西人到云贵一带做生意。因为要叶落归根,这些湘西人在外地或战死或病死,无论山高路险,都要运回湘西埋葬。运尸的行业迎运而生。封建时代人们相信人死是有鬼魂的,运尸是一件颇为恐惧的事情。湘西道教盛行,于是一些道士、巫师就成为运尸的主角。据说,建国初期还有赶尸现象。赶尸一般是“夜行昼伏”,当路过村庄时,道士手持灯笼高喊:“各家各户,关门闭户,鸡犬回家,请早让路!”也有好奇之人曾目睹其景,道士手持尘拂,高声喝道,后面几具尸体身着黑色长衣,双脚跳行,遇到转弯或水溪,道士喊话指挥,观者无不称奇,对这种神奇现象,人们口口相传,愈显神秘。在当时湘西形成了一个行当,有收尸的、有运尸的、有专门接待赶尸住宿的客栈。
无神论者认为,让尸体自己行走是根本不可能的,这里面肯定有“机关”。我后来在新浪旅游网看到一篇文章,讲的是解放初期,解放军部队进驻湘西剿匪,在一个镇子驻扎时,清晨有人报告,说有赶尸的进了镇子。指挥员怀疑很可能是土匪装扮成尸体要逃跑,于是带人到赶尸的客栈去查看,敲门时许久才有人开门,指挥员愈加怀疑。待开得门来,只见一个赶尸人在桌边吃饭,墙壁立一排死尸,细心的指挥员却发现桌上摆了多副碗筷,严厉讯问,赶尸人懦喏。走到尸前掀起尸体的长衣,原来每具尸体下都立着一个活人!至此,赶尸人的秘密真相大白,所谓尸体行走,却原来是由活人背着行走。
还有的文章披露说,赶尸人接到尸体后要分解躯干,只保留四肢和头颅,以减轻重量,然后以支架固定,再捆绑在背尸人身上。等到了丧家,听到死者亲属的哭声,尸体“砰”然倒地,赶尸人再喝退众人,重新为死者穿衣,以棉絮充填躯体,装殓入棺。这是一套十分专业化的行当,据说,赶尸人在招收徒弟时十分严格,一要身体强壮;二要胆大心细;三要机灵应变。学徒的头几年只能背尸体;然后才能接尸、肢解、装殓;几经考验合格,才传授念咒画符等关键技能。
如今,赶尸早已成为历史。想像当初在湘西崎岖的山路上赶尸队伍艰难行进。一些愚昧的人们对此却坚信不移,真令人吁唏感叹。
放蛊
作家沈从文是湘西凤凰城人,他在《湘西》一文中曾写到:“湘西是个苗区,同时又是个匪区。妇人多会放蛊,男人特别喜欢杀人。”到了湘西,常听人们绘声绘色地讲起“放蛊”的故事。曾有人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上海知青到湘西插队,与当地的一位姑娘相恋。后来知青在回城前与姑娘海誓山盟,吃了姑娘特地为他做的一顿饭,姑娘把贞操交给了他。等知青回到上海,家人强烈反对他与湘西姑娘继续交往,书信往来渐少,多半年后,小伙子莫名其妙地得了一种怪病,住进了医院,日渐消瘦,却查不出病因。这时,过去相恋的姑娘突然出现在病床前,姑娘给小伙子倒了一杯水,小伙子喝了这杯水,立刻精神焕发。姑娘平静地告诉他,他之前被放蛊,刚才水里有解药,但是,并不能彻底解除蛊毒,除非两人结婚。小伙子的家人再也不反对两人的婚事了。
关于“蛊毒”之说,并非唯湘西独有。史书早有记载。《左传
『叁』 湘西指的是什么地方,为什么那么神秘
湘西:湖南简称湘,所以其西部地带简称湘西(这种自然地带异于行政区划),亦称湘西内区域、湘西地带容、大湘西,是对包括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以及邵阳西部(城步县等)在内的整个湖南西部地带的统称,区别于湘东、湘中、湘北、湘南等。系武陵山脉、雪峰山脉和云贵高原环绕的广大地区,沅水、澧水中上游及其支流汇聚之地。是湖南省主要的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同时也是承接东西部、联接长江和华南经济区的枢纽区,具有突出的区位特征和重要的战略地位。湘西地带在历史上同属于辰沅永靖兵备道、辰沅道、湘西绥靖处和湘西行政区。
湘西的神秘源于这里是多民族聚居地,其中苗族、侗族、土家族的比例很高,当地民俗属于巫文化,所以给人以神秘的色彩,例如比较有名的湘西“三大邪”——湘西赶尸,放蛊,落花洞女。这些民俗都有自己形成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意义,在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还是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的。
『肆』 在哪里可以找到系统的有关苗疆巫术的资料
在苗疆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中,也许人们听得最多就是“蛊”了,好像神话中的传说一样,让人无法解释清楚。。。
偏远的苗族聚居地区,如果小孩不小心嘴里起了血泡,做母亲的便一边慌忙找针把血泡扎破,一边愤愤地骂道:“着蛊了,着蛊了。挨刀砍脑壳的,谁放的蛊我已知道了。她不赶快收回去,我是不饶她的!”要是吃鱼不慎,鱼骨卡在了喉咙,母亲就会叫孩子不加咀嚼地吞咽几大口饭,将鱼刺一股脑儿地吞下肚里。随后叫小孩到大门口默念着某某人(被认为有蛊者)的名字,高声喊叫:“某某家有蛊啊,她放盅着我,我知道了,她不赶快收回去,我是不饶她的:哪天我要抬粪淋她家门,拣石砸她家的屋顶,让大家都知道她家有蛊,有儿娶不来,有女嫁不去哩!”喊声中充满了愤怒和仇恨。据说通过这种喊寨的方式,“放蛊”的人听见了,心里害怕,就会自动将“蛊”收回去。
蛊在苗族地区俗称“草鬼”,相传它寄附于女子身上,危害他人。那些所谓有蛊的妇女,被称为“草鬼婆”。有苗族学者调查后认为,苗族几乎全民族笃信蛊,只是各地轻重不同而已。他们认为除上述一些突发症外,一些较难治的长期咳嗽、咯血、面色青黑而形体消瘦等,以及内脏不适、肠鸣腹胀、食欲不振等症状为主的慢性疾病,都是着了蛊。属于突发性的,可用喊寨的方式让所谓放蛊的人自行将蛊收回就好了;属于慢性患者,就要请巫师作法“驱毒”了。这种令人生畏的蛊,并非苗人的专利。蛊术在中国古代江南地区早已广为流传。最初,蛊是指生于器皿中的虫,后来,谷物腐败后所生飞蛾以及其他物体变质而生出的虫也被称为蛊。古人认为蛊具有神秘莫测的性质和巨大的毒性,所以又叫毒蛊,可以通过饮食进入人体引发疾病。患者如同被鬼魅迷惑,神智昏乱。先秦人提到的蛊虫大多是指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虫。长期的毒蛊迷信又发展出造蛊害人的观念和做法。据学者考证,战国时代中原地区已有人使用和传授造蛊害人的方法。
传说中制造毒蛊的方法,一般是将多种带有剧毒的毒虫如蛇蝎、晰蝎等放进同一器物内,使其互相啮食、残杀,最后剩下的唯一存活的毒虫便是蛊。蛊的种类极多,影响较大的有蛇蛊、犬蛊、猫鬼蛊、蝎蛊、蛤蟆蛊、虫蛊、飞蛊等。虽然蛊表面上看是有形之物,但自古以来,蛊就被认为是能飞游、变幻、发光,像鬼怪一样来去无踪的神秘之物。造蛊者可用法术遥控蛊虫给施术对象带来各种疾病甚至将其害死。对于毒蛊致病的法术,古人深信不疑,宋仁宗于庆历八年(1048年)曾颁行介绍治蛊方法的《庆历善治方》一书,就连《诸病而侯论》、《千金方》、《本草纲目》等医书中都有对中蛊症状的细致分析和治疗的医方。
在苗族的观念世界,蛊有蛇蛊、蛙蛊、蚂蚁蛊、毛虫蛊、麻雀蛊、乌龟蛊等类。蛊在有蛊的人身上繁衍多了,找不到吃的,就要向有蛊者本人(蛊主)进攻,索取食物,蛊主难受,就将蛊放出去危害他人。放蛊时,蛊主在意念中说:“去向某人找吃去,不要尽缠我!”蛊就会自动地去找那个人。或者在几十米开外,手指头暗暗一弹,蛊就会飞向那人。甚至有人说蛊看中了谁,即爱上了谁,就叫它的主人放蛊给谁。不然,蛊就要它主人的命。所以有蛊者不得不放。苗族民间就流传这样一则放蛊的故事:从前有位有盅的母亲,盅看上了她的儿子,做母亲的当然不愿意她的儿子。但是,盅把她啮得很凶,没有办法,她才答应放蛊害儿子。当这位母亲同她的盅说这些话的时候,正巧被儿媳妇在外面听见了。儿媳妇赶紧跑到村边,等待她丈夫割草回来时,把这事告诉了他,并说妈妈炒的那一碗留给他的鸡蛋,回去后千万不要吃。说完后,儿媳妇就先回家去,烧了一大锅开水。等一会儿子回到家来,他妈妈拿那碗鸡蛋叫他吃。儿媳妇说,鸡蛋冷了,等热一热再吃。说着把锅盖揭开,将那碗炒鸡蛋倒进滚沸的开水锅里去,盖上锅盖并紧紧地压住,只听锅里有什么东西在挣扎和摆动。过一会没动静了,揭开锅盖来看,只见烫死的是一条大蛇。
这些所谓的放蛊方式当然是无稽之谈。至于蛊到底是什么样子,除了代代相传的说法,谁也没有见过,当然更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了。
虽说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但苗族的一些妇女却深受这种观念的诬害。人们认为“蛊”只有妇女才有,只能寄附在妇女身上,传给下一代女性,而不传给男性。比如某男青年“游方”遇到一个情投意合的“有蛊”姑娘而未征得父母的同意就娶来,那么他们的下一代,凡属女性,均要从她母亲那里将蛊承传下来,并代代相传。在汉文典籍中,放蛊者并不仅限于女性,为什么苗族认为只有妇女才有蛊呢?这与汉、苗两族的社会文化传统有关。在汉族的巫术信仰中,只有正邪之分,没有性别的对立。而在苗族等南方少数民族中,在母权制被父权制取代过程中形成的文化上的性别对立遗存要强烈得多,这种对立表现在巫术信仰中,就是占据正统地位的男性巫师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一方.而在母系社会曾经居统治地位的女巫则成了秩序的破坏者,被诬为黑巫术的传承者。一切男性巫师无法解释或禳解的天灾人祸,统统被扣在了女巫的头上。于是,妇女有蛊的荒谬结论就这样被推理了出来。
由于放蛊被认为是谋财害命的严重犯罪活动,历史上一直将它列为严厉打击对象。《汉律》中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的条文;唐宋以至明清的法律都把使用毒蛊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处以极刑。官府对所谓施蛊者的处罚极其残忍。明人邝露说,壮族地区的“峒官“提陀潜抓到施蛊妇女后,将其身体埋在地下,只露出头部在外,再在蛊妇头上浇上蜡汁点火焚烧。在苗族地区,被诬为有蛊的妇女,尽管不会都有性命之忧,但被诬者名誉扫地,受人歧视非难,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甚至含冤而死。那些被认为有蛊的人家,受尽歧视和羞辱,连亲友也害怕与之往来。不论谁家有人病了,只要巫师说中了蛊,那么有病人家就指桑骂槐地大骂,骂的是谁,人们心照不宣,而被骂者自己也明白,就像本文开头的喊寨。有蛊的人家也只好忍气吞声,因为一申辩,无异于公开自己家里有所谓的蛊,所以只好凭白遭受这等羞辱。
苗族多处偏僻地区,旧时医学落后,许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每遇就诊无效,动辄归咎于蛊。民国时期湘西有位汉人,曾在军队中做过官,有权有势。他得了腹部膨胀的怪病,每当膨胀时,似乎觉得腹中有物在游走,由于请的几位医生医术不高,吃药无效,便归咎于被邻居苗妇施蛊。经过巫师多次作法仍然毫无起色,这位汉官一怒之下把邻居苗妇捆绑后吊起来,百般辱骂,施以非刑,差点将其折磨而死。苗妇的丈夫慑于汉官的权势,敢怒不敢言,只能在一旁束手旁观。后来过了一年多,经人介绍,这位汉官延请一位高明的医生诊治,该医生看后,说是某种鼓胀病,并不是什么蛊毒。果然一剂药吃下之后病就好了。可怜苗妇无故含冤,差点殒命。经过该医生的证实,这位苗妇才恢复了清白的名誉。而那些一辈子不得洗去冤屈的苗妇不知又有多少!
在苗族地区,以盅婆名称骂人或泄私忿进行报复,会惹出纠纷。苗族“谈蛊色变”,尤其是在婚姻上最忌讳。儿女要开亲的话,双方父母都要暗地里对对方进行严格审查(俗称“清针线”),看其家庭及亲戚干净与否,即有没有蛊。如果发现对方有不干净的嫌疑,就借口婉言拒绝,因此造成不少婚嫁上的悲剧。有些青年妇女,被人怀疑有蛊,只能嫁给有缺陷的或家境贫寒的男子;有的青年妇女甚至为此自杀。由于害怕与有蛊人家结亲,造成有的苗族地区基本上单线开亲,在自己的亲戚之间相互开亲,导致血亲越来越近,人的素质越来越低下。
鉴于蛊术陋俗对苗族社会的严重危害,许多苗族学者感到对蛊的迷信到了非铲除不可的地步,大声疾呼,呼吁移风易俗,革除陋俗。随着苗族地区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医疗水平的提高,蛊术迷信在苗族地区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
『伍』 在湘中和湘西,有哪些名人、大将军
湘中湘来西的名人有蔡伦,自欧阳询,曾国藩……这些人在历史上都有很大的影响力的,对中国的发展都有做出贡献。
曾国藩是清末大臣,慈禧身边的红人,是内阁学士,与李鸿章等人创办江南制造总局,曾对抗太平天国,在长沙编练陆师,领导洋务运动, 虽然最后失败了,但曾国藩的爱国情怀我们是有目共睹的,只是他思想太过死板,对西方的经济发展照搬照抄,没有找到中国落后的真正原因所在。
『陆』 湘西为什么叫湘西
湘西赶尸一说最早见于蚩尤大战皇帝的神话故事当中,苗族巫师会在战斗之后变化为首领蚩尤的样子,然后拿着蚩尤赐予的符节将死亡的士兵一一唤醒带回家中,由于缺少灵魂所以只能机械的跟着巫师一路南下,这可以说是湘西赶尸最早的版本了。但由于这一起源只是个神话故事,所以一些专家学者对于湘西赶尸的真实性始终存在质疑,那么古代真有湘西赶尸吗?古代湘西赶尸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央视的《走近科学》栏目曾对古代湘西赶尸做过一次详细调查,结果发现有的赶尸人只会把死者的头和四肢留下,身体躯干则用茅草代替,然后蒙上一层黑布,家属认领尸体的时候只能大略看一下死者,剩下的事就都由赶尸人一手操办,家属就很难再发现其中的猫腻了。由此可以看出“湘西赶尸”也算是一种民间独有文化了,它的形成还是由于国人的乡土观念吧!
『柒』 湖南卫视变形计中曾报道的湘西具体地址在哪里
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啊
『捌』 谁湖南湘西那边曾氏的家谱啊我们那边根是那系的啊
我就是龙山白羊曾家湾的,我们那里有家谱!我们那支是湘军留下来的。本来在常德长沙那一片,后来那里有一段时间水灾严重,我们祖宗就搬过来了,在白羊开了个染坊~~
『玖』 湘西民俗
湘西民俗
苗家人服饰
汉族人的服饰与外地无异,土家、苗家人的服饰富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家族男子老人,穿无领大袖满胸衣,青年人,头包青布帕或白布帕,呈人字路,着对胸衣,多排布扣,裤子为青、兰布加白布裤腰,鞋子是青面白底。妇女,头结发辫,缠以白布帕或青丝帕,不包人字路。未婚女子,有的将发辫垂于背后,而更多的是盘于头上,婚后则将发辫改挽成髻,束于网套。衣长大无领,袖管短而袖口大,向右边开襟胸,襟胸和袖口滚有寸宽五色花梅条或丝绣花条。裤亦喜兰、青布,白裤腰,裤脚大而短,口沿上端贴花梅条,或丝绣花条。鞋稍尖,青面白底,鞋面绣花。劳动妇女不习惯穿袜,多用青、白布裹脚。耳上吊金银质耳环,手腕戴银质或玉石手圈,手指戴金银戒指,胸前挂"牙钱",上系有银练、银铃、银牙扦、银珠子等一大串,行走时叮当作响。苗族妇女喜在颈上戴银项圈,上系有银练、银牌、银铃等,头裹青花布怕子,比土家、汉人的长。
土家族小孩(包括汉族)的服饰突出在帽子上,按年龄、季节确定帽形,如春秋戴"紫金冠",夏季戴"冬瓜圈",冬季戴"狗头帽"、"鱼尾巴"、"风帽"。这些帽子上除用五色丝线绣成化喜鹊闹梅"、"凤穿牡丹"、"长命富贵"、"易养成人"、"福 禄寿喜"等图案和美术字外,还在帽子的前沿缀上"大八仙"、"小八仙"、"十八罗汉"等银菩萨,帽后吊银牌、银铃。不论男女,小手腕都戴银圈,银圈上吊有空心银锤和银铃。
这些服饰,近年来只有在小孩和妇女盛装或大喜大庆之时才能看到,一般已不常见。
苗家赶秋节
赶秋节是苗族民间在秋收前或立秋前举行的娱乐、互市、男女青年交往与庆祝丰收即将到来等为内容的大型民间节日活动。
关于赶秋的由来,有的说是赶“立秋日”,有的说是“赶秋千”。相传很久以前,苗寨有个名叫巴贵达惹的青年,英武善射,为人正直,深受众人仰慕。一天,他外出打猎,见一山鹰从空中掠过,便举手拉弓,一箭射中。与山鹰同时坠落的,还有一只花鞋。这只花鞋,绣工极为精巧,一看就出自聪明美丽的苗寨姑娘之手。巴贵达惹决意找到这只花鞋的主人。他设计、制造了一种同时能坐8个人的风车,取名“八人秋”。立秋这天,他邀约远近村寨的男女前来打秋取乐。打秋千本是苗族姑娘最喜欢的活动,巴贵达惹想,那个做花鞋的姑娘,一定会来。果然,他愿望实现了。他找到了那只花鞋的主人,美丽的姑娘七娘。后来,他们通过对唱苗歌建立了感情,结成夫妻,生活十分美满幸福。从那以后,人们沿袭此例,一年一度地举行这种活动。
而有的地方相传是神农派一男一女去东方,寻得种子回来,种五谷获得丰收,于是苗族先民称这对男女为秋公秋婆,赶秋节就是苗族先民为感恩神农及秋公秋婆而举行的民间节日活动。赶秋节反映着苗族人民对五谷丰收、六畜兴旺与幸福的追求。
哭嫁艺术
土家姑娘在接到男方通报结婚的日子前十天半月,就不再出门做活。先是在吊脚楼闺房架一方桌,置茶十碗,邀亲邻儿女依次围坐,哭起嫁歌来,新娘居中,叫“包席”,右女为“安席”,左女为“收席”。新娘起声,“安席”接腔,依次哭去,不分昼夜。哭有规矩:母女哭,姑侄哭,姊妹哭,舅甥哭,姑嫂哭,骂媒人……哭三五天,有长达十天半月的。主要内容有回忆母女情,诉说分别苦,感谢养育思,托兄嫂照护年迈双亲,教女为人处世等。
哭嫁歌一般见娘哭娘,见婶哭嫁。哭词各不相同,也有固定哭词,如“比古人”、“共房哭”、“十画”、“十绣”、“十二月”等。哭有曲调,抑扬顿挫,是一门难度很大的唱哭结合的艺术。嫁娘必在此前求师练习(当然是秘密的)。哭时以“嗡”、“蛮”、“啊呀呀”等语气词,一泣一诉,哀婉动人。如“哭妹妹”:
同喝一口水井水,同踩岩板路一根;
同村同寨十八年,同玩同耍长成人.
日同板凳坐啊,夜同油灯过;
绩麻同麻篮啊,磨坊同扼磨……
又如哭爷(音“伢”)娘:
娘啊娘,我要走了呐,再帮娘啊梳把头。
曾记鬓发野花艳,何时额头起了苦瓜皱?
摇篮还在耳边响,娘为女儿熬白了头.
燕子齐毛离窝去,我的粮唉,衔泥何时得回头?……
娘哭女:
铜锣花轿催女走,好多话儿没说够;
世上三年送一闰,为何不问五更头?
哎,儿去了哎娘难留,往后的日子你重开头;
孝敬父母勤持家,夫妻恩爱哎度春秋……
土家女哭嫁俗流传久远。清代土家诗人彭潭秋记载说:“十姊妹歌,恋亲恩,伤别离,歌为曼声,甚哀,泪随声下,是‘竹枝'遗意也。”古竹枝词里有首咏哭嫁诗:
桃夭时节卜佳期,无限伤心叙别离.
哭娘哭嫂哭姐妹,情意绵缠泪如丝.
用哭声来庆贺欢乐的出嫁,用歌舞来祭祀死去的亲人,看似不可思议,却充分反映了土家族独特的禀性及文化意识。
苗族婚俗习俗
多数苗族地区婚姻自主程度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择偶为主要目的的传统的自由社交活动形式。湘西叫做“赶边边场”或“会姑娘”,黔东南苗族则称为“游方”,广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称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称为“跳花”、“跳场”等等。在这类社交活动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单独地、公开地或悄悄地对歌和交谈。以对歌的形式谈恋爱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于民族色彩的风俗。一些苗族社区还有专供青年们谈恋爱的场所,如黔东南的游方坪、滇东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择偶不重财产和家境,更看重个人才华和品性。
找到合适的恋人后双方即可交换定情物。结婚,一般情况下需征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数苗族地区,青年自主婚姻与父母包办婚姻并存,这两种情况不一定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只看哪种倾向更重。一般来说,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征求意见,强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会习俗允许并维护青年人的自由选择。因此更多的情况是自由恋爱后由父母主持婚姻。具体步骤是,青年人谈好了,男方征求父母的意见后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正常情况,女方父母不会反对,有时须用鸡卜来决定婚姻是否可行。一经说媒定亲,双方即商谈结婚日期和聘礼。结婚前,男方必须为女孩的舅家送一笔钱或其他财物,称“舅爷钱”。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寻求亲属或社会力量的支持,时间长了,父母也就承认既成事实了。当然也有听从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数因父母包办酿成感情悲剧的。
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抢婚或类似抢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过自由恋爱,愿作终身伴侣的,男方在某天夜里,邀约几个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带到或“抢”到家里来,即成婚姻。三天之后,才请个“全福”的老人带只鸡去给女方父母“报亲”,请他们认可这门婚事。然后双方商定“回门”(回娘家)办婚礼的日期和具体事宜。
苗族青年结婚的年龄一般在16~20岁之间,也有早婚的现象,大约在十四五岁,早婚夫妻通常要到双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选择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优先,不同辈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间也基本上不通婚。 许多地区苗族有结婚当日夫妻不同房的习俗,新娘与送亲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办婚礼是主要在女方家。黔东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习俗,即新娘回门后即长住娘家,仅在逢年过节或农忙时经召唤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怀孕后才长住夫家。坐家时间长达一两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后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离婚。一般地,提出离婚方须向对方赔礼赔钱。寡妇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转房习俗,一般是同辈转房,但不带有强制性。 苗族均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苗族社会主要的家庭结构。女子与男子不管婚前婚后地位比较平等,在家庭事务中妇女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总体上还是男权社会。子女的血统从父,世系依父系计算,家庭财产按父系继承。苗族有父子连名制,现以黔东南为典型,其他地区多已不存。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现在大多已通用汉姓。
湘西的赶尸,到现在也没人能指出它的真实情况来。
据当地人一致的说法:赶尸的人是一个身穿道袍的法师,无论尸体数量有多少,都由他一人赶。 这和香港电影演的一样。说:“赶”尸不如说“领”,因为这个法师不在尸后,而在尸前带路,一面走一面敲锣使夜行人避开,有狗的人家把狗关起来。尸体在一个以上时,即用草绳把他们联系起来,每隔六七尺一个。赶尸这一行业在湘西以外的地方很难行得通,第一、住宿就成问题。第二、夜行人不知闻锣趋避,反而来看热闹,非吓死人不可。第三、许多乡村,村外没有道路,势必经村中,大多数地方是不准尸体入村的,何况是跳跳蹦蹦的活尸呢?同时沿路的居民不懂这一情况,没办法要求他们合作----听见锣声就把狗关起来,因为尸体是怕狗的,狗咬尸体衣服一拉一扯,尸体非倒不可,一只狗还容易对付,来上一群,把尸体的衣服甚皮肉咬得乱七八糟。连赶尸的都给咬伤,事情就严重了,但在湘西没有这些困难。
为什么会有“赶尸”的营生呢?因为湘西沅江上游一带,地方贫瘠,穷人多赴川或黔东地区,作小贩、采药或狩猎为主,那些地方多崇山峻岭,山中瘴气很重,恶性疟疾经常流行,生活环境坏到极点,除当地的苗人以外,外人是很少去的。 死在那些地方的汉人,没一个是有钱人,而汉人在传统上,运尸还乡埋葬的观念深,但是,在那上千里或数百里的崎岖山路上,即使有钱,也难以用车辆或担架扛抬,于是有人就创行了这一奇怪的经济办法运尸回乡湘西赶尸。
也许是一种神秘的巫术,也许是愚弄人的一种迷信,也许只是为了骗取钱财的把戏,也许仅仅是一种耸人听闻的传闻?是耶非耶,还请自辨。
湘西放蛊
湘西的“蛊术”和泰国的“降头术”被称为东南亚两大邪术。湘西的蛊术和湘西的赶尸一样,到现在也没有能指出它的真实情况来。和赶尸不同的是,放蛊几乎在湘西地区都有留传,而赶尸主要流传于湘西沅陵、泸溪、辰奚、叙浦四县。蛊在湘西地区俗称“草鬼”,相传它只附在女子身上,危害他人。那些所谓有蛊的妇女,被称为“草鬼婆”。
所谓的放蛊方式和蛊到底是什么样子,除了代代相传的说法,谁也没见过,但却根深地固的留在人心.苗族几乎全民族都信蛊,只是各地轻重不同而已。
在苗族的观念世界,蛊有蛇蛊、蛙蛊、蚂蚁蛊、等类。蛊在有蛊的人身上繁殖多了,找不到吃的,就要向有蛊者本人进攻,索取食物,让蛊主难受,就将放蛊出去危害他人。
其实这种令人生畏的蛊,并非苗人的专利。蛊术在中国古代江南地区早已广为流传。最初,蛊是指生于器皿中的虫,后来,谷物腐败后所生飞蛾以及其他物体变质而生出的虫也被称为蛊。古人认为蛊具有神秘莫测的性质和巨大的毒性,所以又叫毒蛊,可以通过饮食进入人体引发疾病。患者如同被鬼魅迷惑,神智昏乱。先秦人提到蛊虫大多是指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虫。长期的毒蛊迷信又发展出造蛊人的观念和做法。据学者考证,战国时代中原地区已有人使用和传授造蛊害人的方法。
苗族多处偏僻地区,旧时医学落后,许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故每遇就诊无效,动辄归咎于蛊。 随着苗族地区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医疗水平的提高,蛊术迷信现在在苗族地区的影响越来越小。
辰州符
一个旅行者自觉已经来到辰州时,兴味或不在这些平常问题上。辰州地方是以辰州符闻名的,辰州符的传说奇迹中又以赶尸著闻。公路在沅水南岸,过北岸城里去,自然盼望有机会弄明白一下这种老玩意儿。
可是旅行者这点好奇心会受打击。多数当地人对于辰州符都莫名其妙,且毫无兴趣,也不怎么相信。或许无意中会碰着一个“大”人物,体魄大,声音大,气派也好像很大。他不是姓张,就是姓李(他应当姓李!一个典型市侩,在商会任职,以善于吹拍混入行署任名誉参议),会告你,辰州符的灵迹,就是用刀把一只鸡颈脖割断,把它重新接上,含一口符水,向地下抛去,这只鸡即刻就会跑去,撒一把米到地上,这只鸡还居然赶回来吃米!你问他:“这事曾亲眼见过吗?”他一定说:“当真是眼见的事。”或许慢慢的想一想,你便也会觉得同样是在什么地方亲眼见过这件事了。原来五十年前的什么书上,就这么说过的。这个大人物是当地著名会说大话的。世界上事什么都好像知道得清清楚楚,只不大知道自己说话是假的还是真的,是书上有的还是自己造作的。多数本地人对于“辰州符”是个什么东西,照例都不大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