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资源型项目与基础设施型项目融资采用的投资结构有什么不同
资源型项目融资结构式以入股的方式多一些,基础设置项目融资的方式也差不多,是以基础设施使用年限或者是使用收益来担保。资源型的一般是以资源销售的收入分红作为投资回报的。
Ⅱ 在主体结构产业结构项目性质结构来源结构中最重要的节投资结构方式是什么
一、投资主体结构,是指各种投资主体之间投资的数量比例关系。
二、投资主体可以作多种划分: 如从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成分的角度,投资主体
Ⅲ 正确而有效地选择和实施投资项目是调整生产经营结构的关键
地勘单位实行战略性结构调整,或进行生产经营结构调整,其目的是优化生产经营结构,使其产品或劳务适应市场的需求。也只有这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地勘单位,才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存和发展起来。也就是说,在当前的形势下,可以把地勘单位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归纳为求生存、求发展。而要生存、要发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千方百计地保住已经占有的市场或业已存在的收入渠道;第二,要不断构建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方面促使经济实力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填补原有市场或收入可能失去的部分。而要做到这两点,必须不断地进行选项投资,保住现有市场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或劳务)更新需要选项投资,构建新的经济增长点更需要选项投资。可以说,选项投资是地勘单位持续生产经营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地勘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最关键的决策。要作出这样的决策,需要对地勘单位所处的内部、外部环境进行研究。重点了解研究如下内容:
(1)经济全球化对地勘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和劳动的影响。如:资源配置全球化对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影响。
(2)当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对地勘单位所从事产业的影响,包括对传统矿产品的影响和对勘查技术的影响。
(3)国家客观经济政策、本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方向对地勘单位生产经济活动的影响。如:国家在矿种上、地区上规定的限制和鼓励政策,对矿产勘查的影响。
(4)要准确了解地勘单位主导产品或劳务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地位及其变化趋势,进而全面分析和掌握自身及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只有这样,才能知彼知己,正确选择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
在充分研究上述情况的基础上,具体选择和实施投资项目时,从许多单位已经取得的经验看,可以概括为:充分利用自己的三个比较优势,坚持三个结合,抓好三个环节。
(一)充分利用自己的三个比较优势
地勘单位选择投资项目,必须充分利用自己的特长,使其在战略上构成对竞争对手的比较优势。所谓比较优势,是指一家公司必须拥有别人所没有的资源。这个资源,可以是产品、市场定位、各种生产要素,也可以是技术、品牌等。不论是什么,它必须具备如下4个条件:①本身具有价值,而且能够为地勘单位创造价值;②它是罕有的,不是竞争对手轻易可以搞到的;③它也是不易模仿的,即竞争对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制造出来;④它也是难以替代的,不能随意顶替代用。
地勘单位的比较优势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充分利用所占有的矿产资源优势、房地产优势、勘查及工程施工技术的优势。
1.矿产资源优势。这是其他单位和企业难以比拟的。因为经过几十年的矿产地质勘查,多数地勘单位都占有大量的地质资料。这些地质资料,有的可以直接构成矿产开发的资源基础;有的经过进一步工作之后,可以转入开发或者有偿转让。但是这个优势,有两个特点:第一,它分布的不均衡,有的地勘单位条件好,有的地勘单位条件就差;第二,同是矿产资源,但自然丰度和地区条件差异很大,从这一点讲,矿业生产是不公平的竞争,谁占有自然丰度好和地区条件好的矿产,谁就具有竞争力。因此,凡是在矿产勘查开发上取得成功的单位,都是充分利用了这两个特点。然而,也并非所有具备这两个优势条件的地勘单位,都充分利用了。而这正是这条经验具有推广价值的关键所在。
2.房地产优势。这个优势具备条件的地勘单位利用得比较普遍,但是利用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从我们调查的几个实例看,他们有3个特点值得学习:第一,开发利用早。如:柳州探矿厂1993年即开始准备门前开发,而当时正是探矿机械生产火红的时候,年产值高达3000万元(而今只有1300万元)。在工业生产兴旺时想到多种经营,调节风险,很不容易。同时早开发和晚开发也大不一样,因为市场的容量是有限的,谁动手早谁就占据了主动。第二,开发的程度比较深。柳州探矿厂利用原场地反复进行开发,一次比一次深。开始是利用沿街或闲置的厂房,后来是把所有的房间都腾出来开发。最近,又向高层开发,充分利用空间。而每一次进一步开发,都收到了良好效益,说明潜力大有可挖。第三,条件不好,创造条件开发。广西地勘局物勘局,所处位置偏僻,但距他们几百米的地方有个市场,于是他们通过创造优良环境,通过提供配套服务(停车场、住宿、食堂),把老市场争过来。结果也使门前开发获得了成功。
3.勘查和工程施工技术的优势。这个优势在各地勘单位利用得已经相当广泛,但是也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我们调查的几个实例中,突出的有两条经验。一是以原有的勘查和工程施工技术为基础,向横向扩张,适应了市场需求。如:广西地矿建设工程发展中心,早在1994年即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路桥工程建设技术,派出去,请进来,很快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取得了进入大型基础工程施工的“入场券”。二是利用原有勘查和工程施工技术向深度开发,做到了“我有,你没有;你有了,我比你便宜,比你质量好”。宁夏物勘院在软地基处理上正是占有了这个优势。本来搞物探的同工程勘察还有很大的距离,但是他们利用人员文化素质高的优势,进行再学习,结果创造出一整套处理软地基的新工艺。设计院在设计时就规定了要用宁夏物勘院的施工技术。
(二)坚持实行三个结合
1.把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结构调整同发展区域经济结合起来,是提高投资效果的必由之路。在我们调查的成功的投资项目中,几乎都离不开这一条。原因是地勘单位要转产的领域、要投资的方向,都属于区域经济范畴。如:广西地勘局与开发钦州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柳州地勘单位与市政建设规划相结合;陕西地勘局与地方大力发展支柱产业(矿业)相结合。但是对这种结合,在许多地勘单位还远没有引起重视。原因是还有体制的障碍和思想障碍。从体制上说,地勘单位可能是全国条条联系最密切的部门之一,主管部门不仅管人、财、物,还管子女就业、家属安置。长此以往,完全和地方经济脱离了。从思想上讲,许多领导和职工还没有看到,地勘单位未来生存和发展,都必须融入到区域经济之中,比如前面所述的3个优势的充分利用,没有一个与条条有关,都与块块联在一起。所以必须进一步克服这些障碍,抓好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的结合。
2.把盘活存量(资产)同投入增量(资金)结合起来,是最成功、最有效的投资选择之一。在我们调查的许多实例中,都有这方面的经验。比如:山西地勘局213队实验室,原有20万元原值设备,是分析金属矿的,后来,通过10万元的新投入,改造成能分析焦炭的面向市场的实验室。加之这个实验室信誉又很好,所以从1993年到1997年,取得了连续地高速度发展,市场收入从4万元增加到46万元。实验室原有的22名职工,全部得到安置,年人均收入高达9000元,是全队之首户。
要看到,盘活存量资产,还大有潜力可挖。当前大多数地勘单位,一方面存在着大量闲置资产和资源不能利用,如机器设备、场房、矿产地、房地产、地段、基地等;另一方面需要新投入的资金又十分短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用相对比较少的资金投入,把闲置的资产或资源盘活,自然是最优方案。
3.把重点投入同分散投入结合起来,能够更有效地实现地勘单位结构调整的目标。前面的许多事例都说明了这方面的经验。而许多地勘单位也确实需要搞好这两个结合。因为地勘单位由事业转化为企业,重要条件之一是必须形成一个或几个市场需要的主导产品或劳务。为此,地勘单位在调整结构中,一定要选准方向重点投入,尽快形成自己的主导产品或劳务,以支撑整个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但是光有主导产品和劳务,并不能把现有的劳动力都安置进去,因为多年来形成的职工队伍结构,女同志和不能从事野外作业的同志还很多,他们不能适应主导产品或劳务的要求,应当通过分散投入加以安置。如:利用招待所、医务所、修配车间、汽车队、职工食堂等,对社会开放、安置人员。所以也需要分散安置,而且这是一个投入少、安置效益好、见效快的结构调整。
(三)切实抓好三个环节
在大量成功的投资项目中,从实施过程看,还都重点抓住三个环节,即立项决策必须正确;筹资渠道必须灵活;全过程管理必须严格。
1.立项决策必须正确。凡是投资效果好的项目,都是项目选得准;凡是投资失败的项目,绝大多数是立项不正确。所以立项是投资效果优劣的前提。为了正确地选择项目,一般要把好三关:①对选择的项目,一定要切实搞好调查研究,按项目论证要求摸清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多种方案比较择优而用之。②项目初步确定以后,一定要经过中介组织或专业人员进行客观的评估。没有经过评估的项目,不能提交讨论。③根据评估的意见,由投资主体作出决策,在决策讨论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不能、一把手说了算。同时决策者要承担责任。
1993年以来,陕西地勘局在矿业开发上连续投资7个项目,都取得了成功,原因就是在项目决策上有一套科学的办法和程序:①立项的建设单位必须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经筛选,提交可行性报告和改制、筹资方案;②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初审,同意后,报局主管业务部门提出评审意见;③主管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后交局“经营项目评估领导小组”研究;④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后,由领导小组负责人与申请立项单位法人代表共同签字,提交局务会议决策。
2.筹资渠道必须灵活。投资项目确定后,如何筹措资金就成为项目成功的最重要的物质条件。在这一点上成功的项目,提供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原因是他们思想解放,办法灵活,在一般人看来不能办成的事,他们办成了。如:广西地勘局承揽的钦陆公路,第一期工程造价1.3亿元,而甲方只有300万元开办费,其余用土地换劳务。在这种情况下,广西地勘局硬是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获得银行贷款,把工程包下来了。银行贷款虽然有利息,但土地增值高于利息,所以广西地勘局把链条越延越深,如今自己已经积累几亿元资金,用于新项目开发。再比如:陕西地勘局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工程勘查设备的投入是通过吸收职工入股的办法解决一部分资金不足的问题,并由于把职工经济利益同国有资产融合在一起,因而起到了转换机制的作用。浙江第十一地质队在投资当中,不仅善于运用银行贷款,而且还善于运用别人的资产为自己服务。如:把250万元投资到效益非常好的温州泰恒光学有限公司,占股权25%,当年即分得投资额30%的利润。柳州探矿厂,利用所占地段的级差效益,收取“门面使用权”费用(只有先买使用权,才能租到建成后的商店门面),称之为“引凤筑巢”,为建设项目筹措资金。
3.全过程管理必须严格。这也是成功的投资项目最重要的经验。在投资全过程的管理中,首先要对项目的实施严加管理。如果这个阶段管理跟不上,再好的项目也会搞糟。有些很好的项目,硬是在实施过程中给拖垮了。如:山西地勘局217队的草酸厂,由于工期一拖再拖,错过了时机,把赚钱的厂子变成了赔钱的厂子。相反,宁夏地勘局物勘院综合大楼的建设,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色管理,不仅节约造价90万元,还提前半年投入经营,创收40万元。该项目1997年8月16日破土建设,11月16日即完成框架结构,接着是建筑冬休。1998年3月6日开始外部建设,6月22日通过阶段验收,7月22日完成内部装修,7月23日试营业,8月16日整个大楼正式开业。不仅建设速度快,质量也有保证。其次是项目建成后,必须切实抓好生产经营的管理,这个环节搞不好,同样不会有好的投资效果,只有自始至终搞好全过程的管理,才能全面提高投资效果。山西地勘局217队锰矿开发,始于1993年,但在1996年以前,由于管理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从1997年开始,由于切实改进了管理,才扭亏为盈,实现产值320万元,利润67万元。柳州南天大厦,在地勘单位所办的中高档宾馆中经济效益最好。一般说这种类型投资,占资金多,回报率低,主要靠财产本身自然增值,并求得稳定的收入。但南天大厦投入经营后管理出色,三年就还清800万元的银行贷款,如今每年可向广西地勘局上交利润250万元,投资年回报率高达15%。他们的主要经验是:第一,坚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统一核算,全面复盖,实行利费定额上交,税收与奖励挂钩;第二,在服务上以顾客满意为中心,回头客高达80%,客房利用率达90%;第三,重视培训,以人为本。员工业务精通,态度和顺,饭店卫生好,治安好。
Ⅳ 简述项目的投资结构、资金结构、资信结构和融资结构。
国际项目融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国际项目融资概述
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概念
国际项目融资是指向一个特定工程项目提供贷款,贷款人以该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并将经营该项目的资产作为贷款人的附属担保物的一种跨国融资方式。
二、国际项目融资的特征
1.政府提供间接保证
虽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合同价值高,收人稳定,但存在着投资回收期长等不利因素。鉴于私人资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为性,无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私人资本是不会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
2.融资安排以项目为导向,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非项目投资人本身的资产和实力。
3.项目贷款人的追索权受到限制,项目融资多表现为有限追索权融资
有限追索即当债务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主办人仅以投入到项目中的资产为限,不能要求项目主办者承担项目举债的全部责任。
4.风险分担
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借款人以及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分担,使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的风险责任。
5.融资结构复杂、融资时间长、融资成本高
项目融资需要做好大量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一系列技术性工作。这就必然造成复杂的融资结构,长时间的融资谈判和高额的融资成本。
三、国际项目融资的组织形式
(一)契约式合营方式
契约式合营方式,或称合作经营,是最常见的一种项目组织方式。它可分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两种类型。
“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以该法人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非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不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双方都是独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资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担责任。
(二)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
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是由合资双方共同投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按股权额进行利润分配。
在以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时,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将合资企业的资产作为贷款的物权担保,以企业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项目主办人除向贷款人作出有限担保外,不承担项目公司(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责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项目国政府或其机构作为项目主办人,自行投资、自负盈亏地独立经营,并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将部分工作交给承包商负责,给承包商一定的报酬。
在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时,借款人可以用项目资产和收益作为物权担保,其中包括将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作为还款担保。
鉴于承包人同贷款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贷款人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时,主要考虑项目主办人的资信、经营管理能力及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种项目融资方式的比较
1.项目主办人建立一个与其总资产相分离的经济上独立的项目单位,从而使项目主办人获得多方面的好处
项目的债务不列人项目主办人的资产负债表,因而不会影响主办人的资信
项目主办人对贷款人仅承担有限的担保责任
贷款人易于对独立分离的项目作出比较精确的评估,并能得到可靠的物权担保
2.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同于通常情况下的国际商业贷款
在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贷款人获得的担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项目预期的收益,贷款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承担着项目失败的风险。项目融资规定借款的用途就显得非常重要
由于项目融资条件下国际商业贷款的贷款人承担的风险大,因此其利率的规定比一般国际商业贷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项目融资的框架结构
(一)项目的投资结构
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是指项目的投资者对项自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其他项目投资者之间(如果项目有超过一个以上的投资者)的法律合作关系。
采用不同的项目投资结构,投资者对其资产的拥有形式,对项目的现金流量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所珍及的税务结构也会有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对项目融资的整体结构设计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项目的融资结构
项目融资通常采用的融资模式包括:投资者直接融资;通过单一项目公司融资、融资租赁、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几种方式。
融资结构的设计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几种模式进行组合、取舍,以实现预期目标。
(三)项目的资金结构
项目的资金结构设计用于决定在项目中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的形式、相互之间比例关系以及其资金来源。
经常为项目融资所采用的债务形式有商业贷款、银团贷款、债券、商业票据、政府出口信贷、融贷租赁等。
(四)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项目融资的安全性来自两个方面:
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
项目未来的现金收益和自身的资产价值
来自项目之外的直接或间接的担保。
担保可以是由项目的投资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担保可以是直接的财务保证,如成本超支担保、不可预见费用担保等,也可以是间接的或非财务性的担保,比如长期购买(或租赁)产品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这些担保形式的组合构成了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一般而言项目的经济强度高,信用保证结构就会相对简单,条件就相对宽松;反之,就会相对复杂和相对严格。
五、国际项目融资的参与人
(一)贷款人
贷款人可以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一些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及国际金融组织
(二)借款人
一般是项目投资者专门为某特定项目融资而成立的一家单一目的的独立项目公司
(三)主办人
项目主办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项目的主办人除东道国政府或私营企业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国公司参加,以便利用外国公司的投资和专门技能,并可利用外国公司的信誉,吸引外国银行的贷款。
(四)项目使用方或项目产品的购买方
项目使用方或者项目产品的购买方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产品的长期购买合同或者项目设施的长期使用合同保证了项目的市场和现金流量,为项目融资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证方
国际项目的贷款人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有时还会要求东道国中央银行、外国的大银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证,特别是完工保证和偿债保证。
(六)项目建设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建设。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誉、工程技术能力和以往的经营历史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响到贷款人对项目建设风险的判断。
(七)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
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与项目公司签订供应合同,向项目提供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设备、原材料和能源
设备供应商通过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贷款的安排,以及项目原材料、能源供应商以长期的优惠价格条件为项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对减少项目的不确定性、降低项目成本和风险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机构
项目融资通常结构复杂,规模巨大,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项目投资者或者贷款人往往需要聘请具有专门技能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和中介机构来完成组织安排工作。这些中介机构有项目融资顾问、法律、税务顾问、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等,他们在项目融资活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项目融资成败的关键。
1、项目融资顾问
一类是只担任项目投资者的顾问,为其安排融资结构和贷款,而自己不参加最终的贷款银团
另一类是在担任融资顾问的同时,也参与贷款,作为贷款银团的成员。
2.法律、税务顾问
项目融资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经验的法律顾问来起草和把关
项目融资结构要达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须有具有丰富经验的会计或税务顾问来检查这些安排是否适合于项目所在国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的问题或风险。
3.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
受托银行主要代表贷款人的利益设立托管账户,负责托管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监管,确保在从工程项目的收益中拨出足够的款额来清偿贷款以前,不让项目主办人动用这笔款项。
(九)政府机构
微观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为项目的开发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础设施、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某种形式的经营特许权,减少项目的建设风险和经营风险;政府部门还可以为项目提供条件优惠的出口信贷或贷款担保、投资保险,这种贷款或贷款担保可以作为一种准股本资金进入项目,促成项目融资的完成。
宏观方面,政府可以为项目批准特殊的外汇政策或税务政策等种种优惠政策,降低项目的综合债务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优势和可融资性。
第二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
一、国际项目融资风险概述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事件或状态。
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最初,不管是项目的主办人,还是贷款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是风险的识别。因为只有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范风险,保证贷款人的贷款得以偿还,投资者的利益得以实现。
国际项目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大体可分为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二、系统风险
与宏观环境有关,自身不可控制的风险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因借款人所在国发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风险。当签订合同时的基础情况巳经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变得相当艰难或根本没有可能,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规定可以免除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二)法律风险
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法律因素。
对于贷款人来说,它既包括与国家信用相关的法律风险,又包括与借款人自身信用有关的法律风险。
对于借款人来说,贷款人常常处于优势地位,贷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贷款人起草和提供,处于弱势地位的借款人须识别国际银团贷款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霸王条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随时准备抗辩。
三、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它包括完工风险、经营维护风险等。
(一)完工风险
项目建设开发阶段的风险又称为完工风险
1.不能完工或迟延完工风险
如果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则不能产生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项目公司违约。
2.超预算完工风险
引起超预算完工的原因经常是因为预测和安排的不正确,如果没有额外的资金支持,甚至会造成项目停工,而且即使筹措到新的贷款,也会减少今后的利润,甚至可能引起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无力偿还本息。
(二)经营维护风险
项目一旦完工进人生产运营阶段,其主要的风险是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来偿还贷款和支付投资者的股息。
如果现金流量不足,不但项目主办人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而且贷款人的贷款偿还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设开发而言,生产运营阶段要长得多,因此,生产运营阶段的风险也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风险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给,市场和营运风险、财务金融风险、技术风险等。
第三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
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
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是项目融资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项政府特许、批准文件;项目发起人之间的合资文件;股东合同;项目公司的组织文件;项目管理文件和技术顾问合同;项目建设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约保函和预付金保函;项目的各种保险文件;使用合同;技术和运营许可证;计划部门和环境部门的批准书等
2.项目公司与原料供应商的文件
包括各种供货合同、基本设施供应合同等
3.项目公司融资文件
包括基本融资合同;担保文件;项目融资人和担保权益托管人之间的信托、协调或共同贷款人合同;融资文件;发行债券、股票融资的承销报价文件等
4.支持类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运输合同、供销合同、保险合同、外汇供应合同、出口信贷担保、多边机构担保文件等。
5.法律意见书
包括各参与方行使其项目文件或信贷和担保文中规定义务时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借款人责任的平等地位,当地法律给予某一贷款人优先地位;当地法院发布涉及外国货币的判决的可能性;所选择的用于解决纠纷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国外判决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诉讼或资产扣押的豁免权,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国际项目融资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国际项目融资是通过一系列独立的合同有机连结起来的,项目融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都需要通过这些合同法律文件确定下来。
(一)贷款合同
项目融资人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融资,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就诸如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利息支付、还款安排以及违约责任、争端解决等合同事项作出约定。
由于国际项目融资一般都涉及多方贷款人,因此经常采用银团贷款的形式。
有时贷款人还包括政府机构、出口信贷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那就会采取联合贷款的方式。
(二)投资合同
项目的主办人和项目公司需要签订确保项目公司具有偿债能力的投资合同。通常由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按以下两种方式提供一定的资金:
主办人以参加银团贷款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融资,以保证项目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由主办人为项目公司提供一笔与贷款额相等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公司还债
(三)特许合同
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东道国政府代表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东道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
(四)完工担保合同
在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签署的为了维护贷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项目主办人对完工期作出实质性的保证和担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担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几方面的保证
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建成项目
如果出现项目建设费用超支的情况,由项目主办人承担对项目的超支进行追加融资的责任
主办人保证项目公司必须满足有关项目完工的特定的财务检查等
(五)提货或付款合同
是项目公司和项目产品的买主间签署的关于买主无论是否取得项目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项目公司是否交付产品,买主都必须支付规定的货款,而且该货款必须能够偿还贷款和项目经营的费用。
这种合同实际上是项目产品的买主给予项目公司的信贷。
(六)经营管理合同
为加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的成功把握从而收回贷款,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长期的项目经营管理合同。
借款人与非东道国的管理公司订立这种经营管理合同有时需要获得东道国政府的批准,因为有的国家限制外国人参与大型项目的经营管理。
东道国政府也会要求在该合同中包括进一步雇佣和培训当地员工和促进技术转让的条款。
(七)购买合同
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规定当项目公司违约的时候,项目主办人将购买相等于贷款金额的货物的合同。
(八)先期购买合同
通常是由贷款人拥有股权的金融公司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规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项目公司预付购买项目产品的货款,项目公司得到该笔款项之后,可用于项目的建设,并对该款支付利息。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应按合同把产品交付给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这些产品转售给第三者,销售所得即用于偿还预付款。
(九)产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贷款人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开发项目。
合同通常规定,项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资源的权益和销售资源的收益转让给贷款人,这种转让一直到项目公司全部偿还贷款为止。但是贷款人只获得转让部分的自然资源产品的所有权。如果该部分产品的销售不足以还清贷款,贷款人则无权再请求补偿。
第四节 政府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许
特许合同是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所在国政府的代表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项目所在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和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
由于对很多大型项目来说,如果不先取得项目所在国政府的特许或许可,就无法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因而特许合同往往是进行项目融资的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融资所采用的法律结构。
特许合同规定的内容:
特许权利的授与、特许经营建设的范围、特许合同的期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延长等
项目建设、经营阶段的有关问题,主要包括项目工程设计、建造施工、经营和维修的标准,项目产品的质量标准,项目与现有设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
政府提供的协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财务协助如是否提供融资、保证等及其他协助,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协助的提供方式
财务问题,包括项目成本计划与回收方案,外汇的兑换及其汇出以及税务等
所有权问题,包括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项目公司是否拥有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是否有权以项目设施对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担保,以及期满时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证
其他事项,如保险、特许合同终止、违约处理、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诺
项目融资的政府承诺,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为确保其已同意建设的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使外国投资者具有投资安全感而对项目公司的一种承诺,表明了项目所在国政府愿意给予外商特许经营权及承担部分项目风险的责任与态度。
政府对项目主办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诺一般涉及税收优惠、外汇风险、原材料供应和土地征用等。
政府对国际项目融资的承诺,不同于一般外资项目的保证,政府只是针对项目融资中“特许合同”而作出承诺。
项目主办人/贷款人在项目融资中所获得的政府承诺与民法上的保证的区别:
1.主体不同
民法保证:第三者出面而进行的担保
政府承诺:主要是政府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承诺
2.内容不同
民法保证:针对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具体行为包括经营方面的损失
政府承诺:是对官身行为或事实承诺,主要针对政府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会为经营损失承担责任
3.有无主从合同关系
民法保证与原合同有主从关系
政府承诺则无主从关系
4.责任承担形式不同
民法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约定的具体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承诺仅为追究政府责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适用规范不同
民法保证适用民商法
政府承诺可能导致国家间的纠纷,因而是具有国际公法规范的性质
6.行为性质不同
民法保证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的活动,属于私法行为
政府承诺是对其愿意承担的政治风险、违约责任的承诺和放弃豁免表示,与国家主权、政策等政治关系密切联系,可视为公法关系
三、政府推动
1.政府通过“排他条款”维持主办人对项目的独占性
政府通过“排他条款”解决项目融资中的市场禁入问题
2.“最优惠待遇条款”确保项目公司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
“最优惠待遇条款” 通常规定,政府对项目公司采取不歧视政策,政府对项目公司承诺使其享受其他从事相同业务的项目公司能够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条款”和“替代条款”使贷教人获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权
“介入条款”是指项目公司发生违约事件后,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有权获得较长的更正期间。除了贷款人决定放弃项目,否则政府不能立即终止合同,收回项目
“介入条款”通常由“替代条款”来支持
“替代条款”赋予贷款人推荐第三人来替代项目公司的权利
四、政府监管
1.政府对项目公司的价格控制或审核
为防止项目公司对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垄断,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架构中,在约定独占性条款、赋予项目主办人以独占权的同时,也了“价格控制或审核条款”,对项目主办人作相应的限制
一个由政府机构代表和项目公司代表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进行审核。该专门机构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定价有否决权
2.政府对项目公司正常营运的监管
在项目公司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如果项目公司是该领域中某项产品或服务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对项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决权
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自己介入并接管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
3.政府违约事件的更正期
根据更正条款,对于政府的任何重大违约,在项目公司向政府发出要求更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后,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对项目的收回权
第五节 项目融资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一、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法律规定
1.我国立法对境外项目融资的定义
境外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的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的预期收人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
2.境外项目融资的适用领域
从国际经验看,项目融资主要用于部分基础设施行业和少数重化工行业
在基础设施行业,项目融资主要用于电力、收费公路和桥梁、电讯行业、供水及污水处理等项目
在其他行业包括炼油、石油、天然气开发等项目
3.境外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提供的银团贷款或出口信贷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或者商业票据
国际金融组织中的私人贷款部门,如国际金融公司、亚洲银行私人贷款局等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或联合融资
当项目涉及大宗设备或产品出口时,有关政府出口信贷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或者出口信贷担保。
4.我国对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管制度
1997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我国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对投资主体提出了严格要求
对项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确的要求
对项目的担保作出严格限制
对项目公司的外汇调度及外汇账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将项目融资纳入外债监管范围
对于外方债权人的利益,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
二、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实务发展
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项目合作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下称“深电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实业家胡应湘的合和财团、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而专门注册的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合和公司”)
项目合作期为10年。
在合作期间,深电公司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第一,提供项目适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税收政策
第二,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或付款”性质的煤炭供应合同
第三,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预付款”性质的电力购买合同
第四,为合和公司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项目最后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贷款。
合和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是安排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在合作期内经营电厂。
合作期满,合和公司将深圳沙角B火电厂的项目资产无偿地移交深电,退出项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权利是获得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电管理费之后的百分之百的项目收益。
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担保人为深电公司在合同中承担的责任担保,该担保的权益被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为首的46家国际银行。同时广东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义为深电和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据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以美国花旗银行为首46家国际银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电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证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结构。
案例4.2 广西来宾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广西来宾电厂采用国际项目融资方式,利用国际资金达6.2亿美元。
该项目由法国电力中标投资。后总装机容量达25万千瓦的来宾电厂A厂以TOT方式出售15年经营权给外来投资者。
该项目获得美国《资本市场》最佳融资奖。
日照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日照电厂项目第一次成功地从海外获得无中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担保的35亿美元贷款。
日照项目的合同结构是相当繁复的。整个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营合同为基拙,又分为两大部分5个层次,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签字的不仅有各投资方、贷款银行、项目总承包商,而且还包括了国内相关电力燃料公司、电网公司、国内外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当一批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的国内企业,总计30多家。
Ⅳ 简述外商投资的企业形式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
(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三)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目前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五) 其它形式
A、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国外企业以向我国企业提供机器设备、技术专利、各种服务、培训人员等作为贷款,待项目投产后,我方企业以该项目产品或对方商定的其它办法偿还外商投资的一种方式。其形式有:
⒈产品返销方式;⒉互购方式或抵销购买方式;⒊部分抵偿方式;⒋三角补偿贸易方式;⒌易货贸易方式。
B、加工装配
加工装配是指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元件、零件,由中国企业按外商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款式,加工或装配成产品交给外商的合作方式。外商也常提供加工装配所需的机器、设备、技术和工具,用中方企业所收取的工缴费或装配费的收入来偿还机器、设备、技术和工具的价款。 (六) 新的投资方式 在不断扩大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我们还在积极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方式。
1、BOT:在基础设施领域的BOT项目已开始尝试
2、投资性公司:1995年4月,外经贸部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鼓励境外大公司开展其系列投资计划。目前已设立了160多家投资性公司,这些公司的投资活动正在不断扩大。
3、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申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4、购并:跨国购并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Ⅵ 湖南2005和2006年的FDI数据。
综观外商直接投资(FDI)在湖南省的发展历程,根据其规模和特征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如表1所示,其中1978年—1989年为第一阶段,1990年—1993年为第二阶段,1994年—2000年为第三阶段,2001年至今为第四阶段。
湖南省FDI发展的特征与趋势
1. FDI数量在全国居中等水平,与先进省份差距较大
湖南省FDI无论是从项目个数还是从投资金额来看,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均处于中等水平,1989年项目数为44个、居全国第13位,1994年项目数为761个、居全国第15位,2001年实际利用外资额81011万美元、居全国第13位。从1978年到2002年利用外资的平均项目数居全国第13位,属于中等水平,但与先进水平差距较大,2001年广东省共吸引FDI资金达1193203万美元,居全国第一位,而湖南省只有81011万美元,不及广东省的8%。
2.投资动机明确
外商投资湖南省,其动机经历了一个由模糊到明朗的发展过程。第一阶段即从1978年—1989年,外商在湖南省的投资尚处于观望、尝试和准备时期,其动机也因此显得比较模糊;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其动机日益明朗化,最主要的是为了利用我国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以及抢占巨大的消费市场。
3.投资结构日趋优化
投资结构是指FDI在地区、行业和投资主体即资金来源等方面的比例构成,包括地区结构、行业结构和投资主体国别结构等。经过20多年的发展,湖南FDI在结构上日益优化,整体水平显著提高。(1)投资行业结构。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湖南省FDI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制造业和第三产业中的房地产业,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几乎扩大到各个行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中的FDI项目比重也不断增加,2001年第三产业中的FDI项目占总数的比例超过30%。(2)投资地区结构。湖南FDI在地区分布上呈现出分散化趋势。长株潭地区、衡阳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传统区域,近年来,郴州也成为湖南省吸引FDI的重要地区,由此形成了湖南省FDI分布的“三足鼎立”局面,但这三个地区吸引FDI的项目和实际投资额在全省总量中所占的比重有不断下降的趋势,1998年项目数为278个,占68%,到2002年则下降为60%。(3)投资主体国别结构。从FDI来源看,尽管香港一直是湖南省最大的投资者,但其所占的比例却在持续下降,项目数由1995年的323个降为2001年的149个;美国在湖南省的FDI项目则表现出比较平稳的特征。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在湖南省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将越来越多。
4.投资方式多样
第一,从外资类型来看,外商投资大多采取资金注入、技术转让和设备输入三种方式,而且在不同时期、不同产业类型中三种方式的主次也不同。1990年以前,设备输入和资金注入占主导地位,1990年之后,技术转让的比重有较大增加,特别是在一些高新技术产业中,这种增加的趋势更加明显。第二,从企业的组建方式来看,在第一和第二阶段,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占主导地位,进入第三阶段后,外商独资企业的比重逐渐增加且日益占主导地位,2001年其所占比重已达60%。这一新趋势是由多种原因和因素造成的:(1)随着外国投资者对湖南和我国投资环境的熟悉,他们更加愿意独立从事经营;(2)独资企业的形式有利于外国投资者保持技术垄断,而这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中国市场变得更加重要;(3)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使得外国投资者更加容易通过再投资来增加他们的股权比例,(4)中国政府及湖南省各级政府对外商直接投资中独资企业的限制政策逐渐放宽或被废除。
5 .FDI质量水平显著提高
FDI的质量水平可以用项目平均规模、资金到位率和投资结构三个指标来衡量。(1)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湖南省FDI的结构具有日益优化的趋势。(2)从项目平均规模来看,第一、二、三、四阶段分别为56.4万美元、70万美元、220万美元和280万美元,项目平均规模不断增大且速度较快。(3)从资金到位率来看,湖南省FDI或者一次到位,或者分期付款逐步到位,所有协议资金基本上能够按时到位,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0年的5年间,有4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0年)的资金到位率超过100%,最高时达到了132%。
6. R&D投资从无到有,前景广阔
外商对华R&D投资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外资R&D机构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的上海、北京、广州和深圳等发达城市,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外资R&D机构呈现出西进趋势。文化教育科技比较发达的湖南省成为其选择的重要区域。据统计,现已有数家跨国公司在长沙建立了R&D机构或人才培训基地,还有许多跨国公司有在湖南设立R&D中心或人才培训基地的意向。湖南省外资R&D机构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1)湖南省科技文化水平较高,拥有诸如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和湖南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还有以袁隆平为代表的一大批国际知名专家学者;(2)相对于东部沿海大部分地区而言,湖南省土地价格和人才成本较低;(3)一些跨国公司为了开拓西部市场,实现产品本地化,也需要在湖南省建立R&D中心和人才培训基地。
湖南利用FDI的效应
FDI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入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FDI在湖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效应。
1.经济效应
尽管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意见,但从整体上说,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在东道国的经济效应是积极的、正面的,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外商直接投资在促进湖南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和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劳动就业以及扩大对外贸易、增加外汇储备等方面都产生了较大影响。第一,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湖南省经济快速发展,增强了湖南省的经济实力。吸引与利用FDI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实力。湖南省经过20几年的改革开放与利用外资,经济获得了较大较快发展,从GDP总量看,1978年只有147亿元,2001年则增加到了3983亿元,增长率近27倍。第二,FDI提升了湖南省的产业结构,优化了湖南省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演化的普遍规律是:第一产业实现的国民收入的相对比重逐渐下降,第二、三产业实现的国民收入的相对比重逐渐升高。从1978年开始利用外资以来,湖南省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日趋优化,FDI无疑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1978年三次产业比为40.7%、40.7%和18.6%,2001年则变为20.7%、39.5%和39.8%,第一产业比重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了近22个百分点。第三,弥补了湖南省经济建设中的资金短缺。资金短缺是我国经济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FDI刚好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从1978年到2001年湖南省实际吸收和利用FDI总计581958万美元。2001年实际利用81011万美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5.3%。第四,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和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为鼓励海外企业到湖南省投资,湖南省各级政府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从外资企业得到的税收收入有限,但当企业逐渐发展、利润增加时,政府税收也会相应增加。2002年湖南省外资企业上交的税收占全省税收收入的11.8%。与此同时,湖南省居民尤其是在外企就业人员的收入也大幅度增加,相关统计资料表明,2001年湖南人均GDP达6054元,比1978年的286元增加了21倍。第五,扩大了对外贸易,增加了外汇储备。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除满足国内人们生活需要外,较大部分出口国外,从而扩大了对外贸易,增加了外汇储备,截至2003年9月份,湖南省出口达153501万美元,同比增长25.1%。外商直接投资对出口创汇的贡献主要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实现的:(1)外资企业对外直接出口;(2)在与外资企业合作中,中方企业学到了出口创汇的诸多技能,如市场战略、促销方式和建立营销渠道等,这些无疑都有利于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第六,FDI的就业效应。外资企业对就业的影响是双重的,有的部门就业增加、有的部门就业减少,但从整体上看,外资企业能够增加社会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是勿庸置疑的。相关研究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增加就业机会:(1)创业效应。外国投资者通过建立新的工厂或扩大原有企业的规模而增加就业岗位;(2)保存就业效应。海外投资者以收购原有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虽然不直接创造就业,但可以保存就业,因为如果没有这些投资就有可能增加失业;(3)外商投资能够通过所谓的“波浪效应”增加就业。外商在湖南省的投资一般选择制造业等关联性很强的行业部门,这种投资通过前向、后向和侧向拉动作用能够带动其它一系列行业的发展,从而增加就业。
2.科技与管理效应——溢出效应
外国投资者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利润,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东道国的科技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这就是FDI在科技与管理方面对东道国的影响,即技术溢出效应。FDI之所以具有技术溢出效应,是因为国际直接投资者通常都属于在其本国具有比较优势即拥有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的企业,因而也常常拥有最新的产品、最新的生产技术和最先进的管理方法与理念,这些新产品、技术和管理方法一旦带到东道国,并为东道国所用,必将大大有利于东道国的科技进步与管理水平提高。FDI的溢出效应是通过三个途径实现的:(1)东道国企业直接从海外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2)外资企业在东道国从事R&D或建立人才培训基地;(3)海外投资者为东道国提供技术支持或R&D资助。
3.生态环境效应
FDI对东道国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许多FDI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行业领域内的项目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非常严格,湖南省为了吸引和利用诸如此类的FDI项目就必须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这些措施无疑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大多数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其国内生态环境而将可能造成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行业转向发展中的东道国,同时,海外投资者在追求最大利润欲望的驱动下,对保护环境等社会公益事业不太关心,这些都有可能带来环境问题、导致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失衡。
4.社会文化效应
FDI能够对东道国的社会文化产生影响,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FDI对湖南省的社会文化效应表现在:(1)FDI的发展丰满了湖南省的形象,提高了湖南的知名度;(2)FDI企业的进入与发展有利于促使湖南省人们观念更新、拓展人们的视野;(3)FDI加强了湖南省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外交往来;(4)FDI对社会收入分配也会产生较大影响。例如FDI提高了资本输入地区和在外资企业就业人员的收入,但是由于FDI在地域上的不平衡分布以及各外资企业经营效益不同,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从FDI中的受益程度存在较大差别。从湖南省来看,吸引FDI较多的长株潭地区的城市居民的收入增加幅度明显大于吸引FDI较少的湘西地区,在外资企业就业的人群的收入水平也一般高于在非外资企业就业的人群的收入水平。 F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