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督查督办、机关财务等工作;
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
指导、监管委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
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统筹推进跨省市城市群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市州规划;
负责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
统筹完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制度建设。
(三)法规处(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全省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指导、协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省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和运行调节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
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
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
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提出年度省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省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委托对中央在湘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投资项目计划;
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
承担全省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协调组织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
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并指导和监督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并协调成果落实;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八)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处。
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筹推进我省国家区域战略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组织推进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组织拟订和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
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
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
参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基础产业处。
提出全省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能源、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审批、核准、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
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
研究拟订全省铁路、民航发展规划,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
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一)工业处。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省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
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
(十二)服务业处。
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
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
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
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
安排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
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负责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
(十五)社会发展处。
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调整审核工作。
(十六)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
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七)经济贸易处。
研判省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省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十八)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省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指导市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九)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外称湖南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监管;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
对中央和省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州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二十)对口支援处(省援藏援疆办公室)。
承担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及三峡库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相关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筛选论证、资金安排、项目督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协助做好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省际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省际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二十一)价格调控处。
编制全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拟订湖南省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管;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负责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管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负责指导价格监测和基层物价工作;负责省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二十二)商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和费用的管理;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全面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格改革,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用电超定额累进加价和用气季节性差价政策;参与电力、煤炭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
(二十三)服务价格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工具的价格管理;监管邮政、电信服务资费;
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的管理,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
(二十四)收费管理处。
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参与审核行政性收费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性收费标准,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管理全省各类教育收费,承担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管理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印张价格;
负责各种培训类收费的监管;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二十五)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处。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洞庭湖区生态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绩效考评,组织开展宣传推介、合作交流和跨区域协调;
统筹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长江经济带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六)湘西地区开发处。
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有关工作,拟订并指导、监督落实产业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
参与拟订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及其他老少边穷地区等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政策,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二十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处。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
协调维护和优化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二十八)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B. 求湖南省第十届党代会的工作报告,急 谢谢
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共湖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大会报告5年来的工作和今后5年工作建议,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5年,是湖南省经济社会大发展的5年,也是党的建设取得新成绩的5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第九届纪委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推进全省“一化三基”、“四化两型”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深入开展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严肃政治纪律摆在首位,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政令畅通。先后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十二五”规划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一化三基”、“四化两型”、抗冰救灾、对口援建等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和保障了扩大内需、调整结构、自主创新、“三农”工作、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水利建设、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和改善民生、房地产市场调控、节约集约用地、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换届等重要工作中政治和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省委的权威。
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紧紧围绕政府重点工作,依法开展效能监察。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配合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制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制、企业测评监督、涉企检查备案和重点工程联系点等机制、制度,在全省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全省先后开展“企业服务年”、“机关效能建设年”、“效能制度落实年”等活动。
(二)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按照中央关于坚决惩治腐败的要求,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突出查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案件,发生在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产权转让、政府采购以及选人用人、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强化金融证券、民生社保领域和垄断行业、国有企业办案力度。2006年11月至2011年10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8356件,其中地厅级干部案件66件,县处级干部案件1058件;结案37930件,处分37479人,移送司法机关1641人。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查处了程海波、周政坤、傅国良、熊金香、谢光祥、符咏梅、刘万清、谢光球、唐长久、曾涛、杨建农、冯伟林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878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11人。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省共排查政府投资项目9361个,3000万元以上其他投资项目2065个,纠正问题9322个,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35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9人。加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深挖隐藏在群体性事件和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湘西非法集资案等一批案件。全面推行办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成立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文明办案制度体系。建立网上举报平台,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注意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注重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加大纠风治乱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持续开展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教材教辅资料过多过滥和违规办班培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查处高考舞弊、弄虚作假违规加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教育公平。深化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体系,建立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全省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较大幅度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严肃查处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加强对社保基金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惠及民生。努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长株潭环境同治、湘江流域污染治理、关停洞庭湖区造纸污染企业等专项治理,对凤凰县沱江大桥坍塌等一批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的监督检查。清理规范全省道路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使用和管理、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和服务、驾培驾考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评比、达标、表彰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部分县市农民负担进行重点监控,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
(四)切实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纪政纪、警示提醒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党政“一把手”讲廉政党课、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党政“一把手”廉政培训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培训等制度。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一批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廉政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和“六进”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廉洁意识,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社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规范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治理和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坚持把监督和制约权力作为防治腐败的核心,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规定。深入探索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思路和途径,先后出台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向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评议等制度。改进和加强巡视监督。省委巡视组由4个扩充到6个,运用集中巡视、专项巡视、跟踪巡视等多种方式,对全省14个市州和全部县市区进行了一次普遍巡视,加大对省直单位和部分高校、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在全省全面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按照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了厘清权力来源、公开权力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等工作,其中,69个省直单位共建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3704项。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在华容、衡东两县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在衡阳市、益阳市、华容县、衡东县、炎陵县、天心区开展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试点,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化资金、项目管理等重要领域和环节政务公开。目前,粮食直补、扶贫资金等50项民生资金财政预算实现了公开。稳步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由省纪委牵头、19个机关和部门组成的湖南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监督的合力。
(五)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预防腐败工作。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中央要求,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先后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系列规章以及《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等基础性法规制度。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治腐败,省里出台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规定、重大项目报告规定等重要法规文件。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狠抓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省分9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011项,取消行政审批收费项目103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9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要求,普遍制订实施了本单位行政裁量基准和配套制度,并上网公示。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公务消费、公务接待定点管理、差旅费管理等财税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和扩权强县改革。稳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投融资体制等各项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省市县探索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部分地方开展了建立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点,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部署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和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扎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08年3月我省被确定为全国预防腐败工作试点省,2010年4月挂牌成立了湖南省预防腐败局。在认真推进长沙市和14个方面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基础上,省委出台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意见。同时,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已经走向制度化。
(六)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省委和省纪委始终坚持把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抓。5年来,省委出台了3个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文件,连续5年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每年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改善民生等重要部署确定一个主题,派出若干个工作组,组织十万干部下基层,在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中转变作风,5年累计解决各类问题20万余个,处理各类信访件3万余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18900多起。在全省各级广泛开展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先后开展3次万人民主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共收到评议意见5000多条,均督促各被评议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针对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了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治庸、治懒、治散等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全面推行基层站所行风评议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定期评议等制度,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和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村级组织选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17800多个村进行财务集中清理,办结涉农信访件1万余件。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高校、城镇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七)坚持不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汤杨、贺秀连、王海洋等先进典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省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制。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注重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强化干部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系统干部双向挂职制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把强化内部监督作为大事来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了专门负责内部监督的机构,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准则和纪律规定,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从严查处。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人员编制、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完善高校、国有企业、乡镇纪检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激发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5年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鲜明态度、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得益于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得益于各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在此,我代表省第九届纪委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易发多发态势;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没有得到有效纠正;一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期望还有差距,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二、过去五年的基本工作经验
过去的5年,是世情、国情、党情、省情发生深刻变化的5年。党的十七大将反腐倡廉建设确定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要求全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课题。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我省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进程显著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坚持从湖南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探索和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主要有:
(一)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政令畅通、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始终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一部分,承担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时刻找准自身定位,牢记神圣职责,把握时代要求,始终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等重大战略思想和根本理念,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带头落实和推进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在党和国家整体工作中谋划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忠实履行党、人民、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始终坚持维护政令畅通、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同一切损害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公平的消极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始终不渝地做党的忠诚卫士、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社会公平的坚定守护者。只有这样,反腐倡廉工作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广,纪检监察机关才能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二)必须审时度势、因势施策,增强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的前瞻性、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腐败现象虽然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也有具体表现形式上的差异。在不同的时间、空间和经济社会背景下,腐败现象在滋生的具体领域、部位,以及发生的诱因、机制上具有不同的特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的统一部署,又要坚持从湖南的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与之相关的腐败滋生的特点和规律;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以贯之、坚持不懈地着力解决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各种腐败问题,又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创造性,超前预判、有效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要深刻认识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进程加快,道路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房地产开发向市县级延伸,以及财政支出向民生领域倾斜等重要趋势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职用权带来的影响,及时掌握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新苗头、新动向,对于存在腐败高风险的领域、部位、岗位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苗头性问题发展成倾向性问题、局部性问题发展成全局性问题,才能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三)必须整体谋划、统筹推进,针对惩防体系建设薄弱环节和防治腐败难点问题,切实找准工作着力点。现阶段,腐败现象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和扩散性,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和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战略思想,既要全面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防治腐败工作,防止片面性和随意性,又要把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解决摆在优先位置,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重点治理,以重点问题的解决推动全局势态的转变。在治理的思路上,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惩防体系建设要求,注重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制度建设的保障作用、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关键作用、改革的推动作用、纠风的矫正作用以及惩治的威慑作用和治本功能,既要坚决惩治已然,又要积极防患未然,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在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同时,要牢牢抓住防治腐败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如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要害环节、关键岗位的权力制约监督,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利益集中领域权力监督制约和公开透明运行等,积极探索,攻坚克难,不断突破“瓶颈”。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化。
(四)必须顺应群众期盼,回应社会关切,拓宽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工作理念。人民群众对腐败感受最直接,心中最痛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廉于民,倾听群众呼声,顺应群众期盼,重视群众感受,回应社会关切,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和改进工作的根本动力,从那些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要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发展民主,深化公开,完善信访举报、网上举报、新闻舆论监督、行风热线、行政效能投诉、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利益相关者参与等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反腐败工作才能获得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深厚的力量源泉。
(五)必须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形成开创反腐倡廉新局面的强大工作动力。创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源泉,又是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新的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既面临许多久治不愈的顽固性问题,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挑战。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没有现成的答案和办法,根本的途径在于实践探索,根本的方法在于创新。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高等院校和社会反腐倡廉研究机构参谋作用,十分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十分注重对重要趋势性问题的分析研判,十分注重对带全局性、战略性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探索,坚持将理论和实践创新作为工作的第一推动力,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要坚持正确的创新方向,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贯彻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基本方略。要针对实际问题,注重创新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有的放矢地开展创新。要坚持科学的创新方法,注重从基层和群众中发现和总结提升创新做法,在调查研究中形成创新思路,在借鉴吸收中整合创新资源,在案件剖析中寻求创新突破口,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创新的科学化水平。要坚持创新、试点、完善、推广的工作思路,实行滚动式推进,渐进式完善,保证创新成果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六)必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全党抓、系统抓、领导抓,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任务,点多面广,落实的难度很大。必须坚持全党抓、系统抓、领导抓。要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强化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政责任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认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抓不好贻误事业;反腐败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抓不好祸国殃民。要着力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实现由“一家抓”向“大家抓”的转变,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只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今后5年,我省面临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加快实现全面小康,努力在中部崛起中实现新跨越的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也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新挑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政令畅通、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本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坚强保障。
(一)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新的形势和任务出发,自觉把监督检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主动地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更好地承担起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维护政令畅通的重任。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委权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强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自主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水利建设与改革等重大决策以及“四化两型”战略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省“十二五”规划和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要及时跟进,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定期检查、专项督查、专项巡视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不断改进监督检查方法,扩大监督检查开放度,增强监督检查针对性,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水平和实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认真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同时,要积极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全面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绩效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
(二)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认真研究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找准并适时调整查办案件的主攻方向。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着力查办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国有资产重组、政府采购、惠民政策落实等利益集中领域的重大腐败案件,注重深挖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突发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重视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充分发挥巡视、信访举报、网络、审计、监督检查等平台作用,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拓宽群众检举揭发腐败问题的渠道。坚持和完善反腐败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交流、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等办案工作领导机制和组织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加强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和新型腐败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严格办案工作程序,提高办案工作规范化水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又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和案件综合分析,为预防腐败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