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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乡村旅游企业优先吸纳

发布时间: 2021-03-01 23:43:34

⑴ 如何推动农业改革 加快镇域经济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好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促进镇域经济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兼顾,差异发展,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镇域经济发展活力,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农民增收。

到2016年,力争镇域GDP年均增速达到12%,地方税收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3%以上,工业产值年均增长20%,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年均增加18%,农业规模化生产组织产销对接率6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

二、功能布局

在严格遵循全区城乡总体规划、区域生态空间管控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做到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不断完善功能配套,积极打造镇域特色经济板块。

工业园区配套板块:大安、陈食、卫星湖发展凤凰湖工业园区配套产业;松溉、朱沱发展港桥工业园区配套产业;三教、板桥发展三教工业园区配套产业,板桥重点建设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基地。

道口经济板块:高速路道口涉及的三教、双石、临江、五间、何埂以及青峰、红炉等镇重点发展建材、现代商贸物流以及工业园区配套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

中心城区板块: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主要发展传统商贸业、现代服务业及房地产业。

农业园区板块:五间、何埂、仙龙、吉安、来苏、金龙、永荣、宝峰以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或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园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特色效益农业。

乡村旅游板块:茶山竹海、黄瓜山、石笋山、卫星湖、十里荷香、松溉古镇相关的镇街重点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业

三、改革发展重点

1、培育新型工业支撑体系。根据各镇街产业发展现状,结合镇街总体规划,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镇街打造特色产业园,编制特色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产业园的支柱产业。围绕支柱产业发展,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拉长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壮大镇街特色产业。打造镇街产业发展平台。做大做强现有8个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盘活闲置资产,重点支持电子产品加工、机械制造加工、卫生洁具、家具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服装服饰、包装印刷等产业发展。

2、引导镇街工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资源型传统产业,变矿石、煤炭开采为矿产品精深加工,鼓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支持企业技改扩建,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实施“微小企业上规模”、“规模企业上台阶”工程,促进镇街工业快速发展。建立镇街与工业园区合作机制,发展配套加工制造业、电子信息外包产业及生产性服务业。

3、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家庭农场发展规模标准及扶持范围,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益联结创新试点,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龙头企业持股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保底分红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性专业化服务机构,探索农业生产种子、育苗、农资、耕种收全程代办社会化有偿服务试点。完善重要农产品基地安全生产可追溯体系,加强产地准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4、探索鼓励城市资本下乡投资经营机制。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积极创办、领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延伸农业产业化链条,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产品增值和农民增收。建立城市资本下乡投资引导项目库。推进涉农建设性资金整合试验,探索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办证试点,开展农(林)业生产、管理附属设施地权与房屋产权分离办证试点。推行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利益。

5、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与量化确权。对全区镇街、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分类指导开展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认定价值和股份数量量化到人,建立相应的产权管理法人主体,探索集体资产经营有效实现形式,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6、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农民持股机制。对财政资金扶持农业经营主体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补助项目(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补助项目除外),项目补助金额的50%作为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民和企业项目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其中,农民持股60%,集体经济组织持股40%。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所持股份,不参与经营管理,不享有退股权,只按持股金额7%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时间从项目竣工验收时起,以整年度计算。分红时限为项目存续期。

7、深化水利、林业和供销合作社改革。开展农村水价改革和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试点。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和集体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加强基层供销社平台建设,推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8、构筑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放心”农产品直销店以及来苏、大安、朱沱、三教等镇的农产品交易配送中心建设进度,依托“吉之汇”农贸城建设,打造面向全国的农产品电商平台,健全和拓展农产品购销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农户、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投资主体在农村建设农产品营销网点。支持举办各类特色农产品节会促销活动。

9、培育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鼓励各类工商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农资经营,培育一批经营农产品的商贸企业和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发挥供销合作社、邮政等传统流通渠道作用,拓展为农服务领域。

10、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观光旅游、餐饮、物流服务、劳务输出、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构建城乡一体化商业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业的档次和水平。加快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农产品网上交易”等工程,大力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和支持流通企业、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开设网店,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11、完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工作机制。严格复垦条件,不搞大拆大建。强化复垦验收,建立国土、农业部门联合验收复垦项目制度,严格验收程序、验收标准,落实验收主体责任。每年实施土地整理50000亩,新增耕地4000亩,保障“占补平衡”,每年实施复垦项目500亩,保障“挂钩”指标。加强耕地后期管护利用,防止耕地撂荒。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复垦新机制。严格复垦入库、复垦验收、价款拨付公示制度。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和小城镇。防止借美丽乡村建设等名义搞违规建设,坚决查处变相“小产权房”等违法建设行为并追究责任。适时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房转让试点。

12、构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按照监督管理、交易规则、信息发布、交易鉴证“四统一”原则,构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林权、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三权”抵押物处置、养殖水面经营权、农村“四荒地”使用权、农业设施装备、农业知识产权、林木及林产品等流转交易。

13、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机制。引导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农业发展。拓展农村产权融资范围,将抵押物由过去的“三权”逐步扩大到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库、塘、堰)、集体资产股份、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农业产业化工程资产、涉农补贴、涉农保险保单、鲜活资产等,逐步推广农村土地收益权保证贷款。

14、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放宽担保抵押要求。创新“三农”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探索粮食、生猪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15、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进城镇落户通道。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放开进城区、场镇落户准入条件,在城区、场镇务工经商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购买商品住房的、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的农民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在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子女均可申请在城区、场镇落户。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处置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土地。保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以及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通过复垦推动宅基地财产权变现。以市场化方式妥善处置夹心房、连体房复耕难等问题。

16、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接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用工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有序推进公租房建设,采取信贷优先、税费减免等措施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购房帮助。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接续办法,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四、政策措施

1、统筹编制全区区域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城镇建设规划、重点区域形态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负责场镇建设规划的技术指导、方案审查和衔接协调工作。适时修编镇街用地规划。

2、支持镇街盘活学校、医院、场镇危旧房等国有闲置存量土地。

3、镇街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指标,由区政府统筹解决。

4、 每年安排300亩左右的土地指标,主要用于镇街发展工业和商贸流通项目,其次是场镇房地产开发。指标分配不搞平均主义,对“小产权房”等违法建设行为问题严重且不整改的,不予分配指标。

5、镇街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和地票解决。原则上复垦项目所在镇街产生的增减挂钩用地指标的50%留所在镇街使用。

6、选择2个镇开展土地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镇街逐步扩大镇域“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

7、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农用地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对外开展合资合作,发展股份制企业,办理集体土地房地产证。

8、按区级现代农业园区政策,整合支农项目资金支持镇街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园发展。

9、采取“1+X”(一个工业园区带动几个镇街)的方式,在园区内规划一定的地块,用于镇街发展与园区主导产业相配套的产业集群,享受工业园区同等政策。

10、支持在工业园区以外有工业用地的镇街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以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为主的中小型企业、小微企业。对建标准厂房超过5000平方米的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补贴镇街。

11、镇街建设专业市场、冷链物流项目按成本价供地;对引导限上商贸企业到镇街新开设直营连锁店的镇街,每个补助1万元。积极推动中心镇商业集中发展,对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的镇街,每个补助资金20万元。

12、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支持有条件的农户、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现有房屋兴办“山里人家”;支持社会资本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利用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山里人家”。

13、调整完善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不断提高镇街财政保障能力。主城3个办事处城市规划区以外和其他20个镇街的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相关规费计提的永川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相应镇街。

14、全区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额安排给镇街。

15、镇街在区外招商引资实现的永川级新增税收,给予100%的体制分成比例。

16、镇街招商引资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实现的税收永川留成部分,镇街分成50%;按到位资金的50%计入镇街招商引资任务;项目实现的增加值按40%的比例计入镇域GDP。

17、区财政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承担园区、城区征地拆迁任务的镇街用于镇域经济发展。

18、城乡建设增减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2万元/亩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到镇街。

19、适当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硬(油)化路路基宽度为4.5米的,每公里补助45万元;路基宽度为5.5米的,每公里补助60万元;路基宽度为6.5米及以上的,每公里补助70万元。

20、区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向镇街倾斜。对区级中心镇给予与市级中心镇同等的区级配套补助政策,区级每年给予各镇街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1、完善区领导、部门联系镇街工作制度。

五、组织保障

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统筹城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各镇街要充分发挥在统筹城乡改革促进镇域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加强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发展壮大镇域特色经济。区级相关部门,对中央、市级拟出台的新政策要加强衔接,及时跟进,齐心协力推进改革与发展工作。

严格督查考核。把统筹城乡改革促进镇域经济发展工作任务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区级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开展阶段性工作督导检查和跟踪评估,对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镇街和部门要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⑵ 炎陵县脱贫攻坚中七个一批,六大工程指什么

答:“七个一批”指:特色产业脱贫一批------发展特色产业增收脱贫。针对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发展生产和务工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力度,通过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坚持“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穷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实现贫困农户增收脱贫;发展贫困户有能力经营的产业项目,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户数比值达到50%以上。创新金融扶贫。投入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信贷风险补偿,推动银行向贫困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每年发放小额信贷资金;积极试点贫困户小额贷款结对投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乡村设立服务网点,改善农村网点支付结算金融服务条件,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金融服务全覆盖。推进电商扶贫。构建电商信息网络、人才培育、集散中心、物流配送电商扶贫体系,倡导“购买一份贫困地区产品就是扶贫”观念,发挥社会扶贫作用,帮助贫困地区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推进乡村旅游扶贫。采取“公司十景区十农户”和“农家乐”等形式增加贫困农户就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牵头单位:农委,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商务和粮食局、旅游外事侨务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劳务输出脱贫一批----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鼓励地方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通过“雨露计划”,做好纯农户大学生和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工作引导劳务输出脱贫。(牵头单位:人社局)
易地搬迁脱贫一批-----按照“省负总责,市州组织,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扶贫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政策协调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用2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到2017年全面完成贫困人口搬迁任务。切实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易地扶贫搬迁人均建设资金标准6万元,其中2至3万元用于建设,其余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后续产业及其它相关设施建设。中央和省补助的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搬入地在县城及县城以下乡镇和农村的,每户(不论人口多少)在人均25平方米的基础上可以增加不超过25平方米的总面积。在保证“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整合农网改造、乡村公路、危房改造、地质灾害、美丽乡村、国土整治、养老发放、子女入学和户籍、公益性岗位安排、基层政权建设等扶贫资金,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区域相关项目建设。要在稳定搬迁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基础上,着力加大对后续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巩固搬迁成果,实现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提高、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住建局、扶贫办)
教育助学脱贫一批-----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提高贫困地区职业教育促进脱贫致富能力,确保所有贫困户子女全部在学在业,没有幼儿、学生因贫失学辍学,贫困村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年巩固率达到98%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支持贫困地区学生就读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做好纯农户大学生和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工作引导劳务输出脱贫,提高“雨露计划”信息化水平和技能培训补助标准,简化补贴对象认定程序,实行应补尽补、直补到户,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每年每人补助1500元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参加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资助1500元,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人口,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一名40岁以下青壮年劳动力具备一项以上足以脱贫的职业技能,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一人成才稳定一个家庭”的精准脱贫成效。(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人社局、扶贫办)
医疗救助脱贫一批-----开展医疗救助脱贫。做好资助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救助。各地可根据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与慈善救助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牵头单位:卫计委)
保障兜底脱贫一批-----按照“特困对象、托底保障、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的工作思想,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政策、项目、资金支持,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确保201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城镇的60%执行,年保障标准不低于3000元,实现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线“两线合一”,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保障兜底全市贫困人口。(牵头单位:卫计委、民政局)
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利用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国有林场改革、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等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结合建立国家公园机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聘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落实好退耕还林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落实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等补贴政策,提高补偿标准,让贫困地区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因地制宜发展优势林业主导产业,通过设立贷款风险金,组建专业合作社,落实帮扶机制等形式,帮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家庭经济。加强对贫困户的劳动力免费进行林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和广度,实现林业科技和产业脱贫战略。(牵头单位:林业局)
“六大工程”指:
交通扶贫工程:加大贫困村交通项目建设力度,以通畅工程、道路拓宽提质为重点,以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为目标,优化城乡区域交通运输网络对接,加快推进全市贫困村路网建设,有效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水利扶贫工程:把贫困村病险水库和饮水安全工程列入年度实施计划,解决贫困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牵头单位:水务局)
通信和电力、光伏扶贫工程:至2017年,贫困村达到村村通光缆,实现电话、广播电视、宽带网络融合,4G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经信委,责任单位:电信、移动、联通)对农村电网进行全面改造升级。我市完成投资1802万元,新增配变33台,新增线路14.8公里,新增0.4kV线路181.72公里(牵头单位:国网株洲分公司)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牵头单位:能源局)
农村危房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扶贫工程: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补助标准,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发改委、环保局)
文化扶贫工程:“治贫”必先“治愚”,大力发展农村的文化事业,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水平,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活的关键所在。贫困地区的农民要摆脱贫困有两个障碍,一是交通不便,二是信息闭塞。文化落后,就缺少发展经济的能力。(牵头单位:教育局)
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旅游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业,实施乡村旅游促进精准扶贫。(一)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扶贫。结合实施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战略,充分利用贫困地区丰富的古镇古村和民俗旅游资源,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古镇古村群落,通过加快旅游项目建设,扩大贫困人口直接从业和间接从业数量,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二)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创业扶贫。通过“旅游+农业”组合,完善乡村旅游“生活链”、“服务链”和“产业链”,做深做新乡村旅游文章,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培育以旅游业为主导的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大力发展乡村避暑度假和特色康养旅游产品。(三)积极引导旅游资源要素入股分红带动创收扶贫。鼓励懂经营、善管理的旅游企业和能人进行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公司+贫困户和能人+贫困户等形式,根据乡村旅游发展需要吸纳或租赁贫困户的部分山林、果园、鱼塘、土地、房产等生产资源和政府支持资金合作参股,乡村旅游经营业主返聘贫困户家中劳动力在旅游企业中从事旅游服务,实现乡村旅游经营业主与当地贫困户共建共享。通过盘活贫困农村旅游资源要素,达到资源增值、贫困户增收的目标。(四)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带动购物扶贫。利用贫困地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特色农副产品等资源,充分挖掘湖湘特色饮食文化和手工技艺,大力发展旅游工艺品、旅游食品和旅游纪念品,培育旅游商品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提升我省旅游商品竞争力。通过“互联网+旅游”,借助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做到网店与实体店并重发展,促进旅游商品增产扩销,在满足不同游客购物需求的同时,切实提高农民收入。(牵头单位:旅游局)

⑶ 甘肃省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2010年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纵观国内外形势,今年经济发展环境将好于去年。一方面,国际金融市场渐趋稳定,世界经济逐步向好。我国经济回升基础不断巩固,市场信心明显增强,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政策效应将继续显现。新的产业革命正在孕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为我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带来新的机遇。另一方面,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保持基本稳定,继续加大调整经济结构和收入分配力度,对我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必须正确判断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发展信心,凝聚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发扬甘肃精神,抢抓机遇,加快发展。
政府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实施“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坚持改革创新,继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着力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地方预算收入增长12%,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以上。
确定这样的预期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基于继续保持较快发展速度的需要。只有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才能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这对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都是非常必要的。也只有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才能逐步缩小我省与全国的差距。二是基于对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不断增多的认识。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取向没有改变,特别是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强化农业基础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而这些方面正是我省的薄弱环节,也是我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发展的宝贵机遇。三是基于区域发展战略所带来的发展信心和动力。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区域发展战略,是对省情认识的升华,极大地调动了全省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河西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业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陇东石油煤电开发利用项目投资强度加大,各市州精心谋划、竞相发展,形成了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加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按照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快项目建设,保持投资持续快速增长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扩大投资规模,增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一是加快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建成天水至定西、康家崖至临夏、永昌至金昌高速公路。全面开工建设营盘水至武威、成县至武都高速公路。抓好武都至罐子沟、西峰至长庆桥至凤翔路口、徐家磨至古浪、瓜州至星星峡等高速公路建设。新开工敦煌至当金山二级公路及临夏至大河家、岷县至合作等10条942公里国省道改造项目。按照本届政府任期内,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所有县城通二级及以上公路的目标,今年完成12个县的建设任务。确保兰渝、西平、天平、兰州铁路枢纽、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等重点铁路项目按计划完成投资,全面开工建设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争取开工建设天平铁路北延线及包兰铁路兰州至银川扩能改造工程。完成嘉峪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加快金昌机场建设进度,争取开工建设兰州中川、庆阳、夏河机场及张掖军民合用机场改扩建项目。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积极争取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与生态恢复、祁连山北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敦煌水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保护等项目。加快实施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陇南山地水土流失治理及重点生态建设等工程。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三北四期”、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项目建设。加快引洮供水一期、盐环定扬黄续建甘肃专用工程建设进度。
三是壮大能源基础产业。加快酒泉38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一批10兆瓦并网型光伏发电项目,开展50兆瓦光伏发电特许权招标工作。抓好黄河河口、白龙江沙川坝等在建水电站建设,建成崇信电厂、平凉电厂二期、兰州范家坪热电厂,加快酒泉热电厂等项目建设,全面开工建设永登至金昌至酒泉至瓜州750千伏双回路输变电工程和酒泉风电基地“十一五”风电场升压站工程。积极推进核桃峪、新庄、刘园子矿井建设和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进度,力争大柳矿井及选煤厂和新安煤矿建成投产。加快庆化搬迁改造和兰州原油储备基地工程建设,建设一批城市天然气管网。
四是抓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精心谋划一批关系长远发展和增强发展后劲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引洮二期、黑河治理二期、引哈济党、庆华集团张掖煤制气、兰州11.8万吨碳五全分离综合利用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雷家角至西峰、临洮至渭源、兰州南绕城、十堰至天水甘肃段高速公路可研和初设批复。完成天平铁路向南延伸、干塘至武威增建二线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启动兰州至张掖增建三、四线铁路项目。加快部分支线机场及改扩建机场前期审批。完成正宁、沙井子和甜水堡矿区规划批复。加快兰州轨道交通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是努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规划、论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及时履行环评、节能、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依法依规推进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项目廉洁、工程优质和资金安全。
六是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今年是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最后一年,必须突出重点,靠实责任,全面加快城镇居民住房、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水利、交通、医院、学校等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重建任务。加强与深圳市的协调配合和省内对口支援,精心组织,确保重建项目有序推进。加强检查验收,确保重建工程质量。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
继续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开展企业科技创新年和质量效益年活动,加快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在转变发展方式中加快发展速度。
一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实施石油化工、钢铁有色、装备制造、新型能源、电子信息和轻工纺织等6个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不断延伸产业链,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支持企业拓展石油化工精细加工,提高钢铁有色金属深加工比例。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优化矿区资源配置。在能源资源优势地区建设大型现代高载能产业基地。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支持兰州吉利轿车扩能改造,推进石油钻采和炼化设备、数控机床、风力发电设备成套化和高端化。利用中药材特色资源和生物技术优势,推动特色中成药、藏药和生物制药快速发展。加快发展畜产品、马铃薯、果品蔬菜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葡萄酒产业。推进品牌战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是加强新能源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国家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积极培育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现代制药、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低碳经济。组织实施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在石油化工装备、新型催化剂、精细化工、新型功能材料等方面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新建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建设“一区七基地”,培育16条产业链,实施72类重点支撑项目,总投资2133亿元。提高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工业园区提升循环经济发展功能。抓好省级43个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和160户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大力实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改造项目,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回收处理等新产品新技术。加大兰州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加大工业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6.3万吨、16.8万吨以内。
四是积极创造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力度落实促进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公共事业领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信息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功能齐全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兰州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优势,努力增加信贷投放。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投入,夯实农业农村持续发展的基础,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一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扶持奶牛、生猪养殖等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扩大节水灌溉面积,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全膜双垄沟播面积达到1000万亩、高效节水200万亩、脱毒种薯400万亩。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提高单产,增加总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是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实施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加快马铃薯、高原夏菜、中药材、制种、果品、酿酒原料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牛羊产业大县建设。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扩大农产品外销。推进乡镇企业产业升级,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积极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广订单农业。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加快良种繁育、设施农业发展。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权益保护,努力增加现金收入。
三是继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大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和农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继续实施22个农村电气化县项目。建立健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加快实施农村信息化民生工程、电网改造工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四是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以兰州、嘉峪关、金昌3个省级试点市和11个试点县为重点,整体推进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把城市发展与壮大县域经济结合起来,推进沿西陇海兰新线各城市发展。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集聚、吸纳就业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努力提高城镇化率。
四、扩大消费需求,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坚持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点,构建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一是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陆水空并重、建管运并举”的发展思路,在适应大交通、建设大通道、构筑大枢纽、发展大物流上找准切入点,推动以物流园区为龙头、物流中心为骨干、城乡快速货运为支撑的交通运输网络建设。积极探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统一协调的政策、规则和标准,促进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
二是扎实推进城乡流通体系建设。以中心城市、交通干线和物流园区为依托,建设多层次、多功能现代物流网络体系。支持城市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县乡集贸市场改造工程”、“新网工程”和邮政服务“三农”工程等实施力度,建立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体系,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加快社区肉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和粮油副食品等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建设。
三是着力培育城乡消费热点。完善“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增加种类和型号,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快宽带网络建设和农村信息化步伐,推进“三网”融合,促进信息消费。鼓励发展消费信贷,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金融、科技、文化、中介、培训、家政、养老、健身等服务消费。
四是促进对外贸易恢复性增长。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扩大镍、铜、铅、锌精矿进口规模。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金川公司、酒钢集团等大型骨干企业拓展境外投资,获取资源。抓住国家提高农产品深加工、机电、钢铁制品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时机,调整结构,促进优势产品扩大出口。
五是做大做强旅游产业。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把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来培育。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整合旅游品牌和精品线路。积极争取开通兰州中川机场航空口岸,扩大入境旅游。加快旅游企业改革,培育骨干龙头企业。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相结合,加大宣传促销和市场开拓力度,扩大旅游消费。
六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规模。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确保资金、土地供应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全面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努力培育经济增长极
以深入研究、搞好规划为基础,全面启动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发挥比较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发展模式,提升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整体推动我省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是切实增强兰白都市经济圈辐射带动能力。研究编制兰白都市经济圈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形成兰白都市圈协调合作发展的工作机制,依托区域内经济技术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兰州国家石化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白银有色金属新材料及制品产业基地建设。打造国家重要的能源及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及中藏药现代化基地。加快建设西北交通枢纽、区域金融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发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作用。
二是着力打造河西新能源和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加快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启动河西百万千瓦级光电基地建设,带动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做好石油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和加工产业链延伸工作。积极推进大型坑口电站和骨干电网建设,提高电力送出能力。加快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推进陇东南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培育和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嘉峪关不锈钢生产基地,金昌镍铜钴生产基地,陇南、甘南黄金铅锌生产基地,张掖、武威和定西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天水机械电工设备制造基地,平凉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基地,临夏商贸和民族产品生产基地。规划建设精深加工园区,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形成优势互补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四是全面加快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加大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实施贫困地区集中连片扶贫综合开发,继续开展河西特困移民帮扶工作。落实扶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发展政策,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促进甘南、临夏等民族地区和庆阳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力争易地扶贫搬迁6万人。减少贫困人口40万人。
六、着力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继续加大公共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力度,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
一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城乡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和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政府主导、市场拉动、鼓励创业等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落实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政策,促进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继续推动全民创业。扩大就业再就业和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继续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下岗再就业8万人,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00万人次,创劳务收入400亿元。
二是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现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制度并轨。以农民工、个体私营、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以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困难群体为重点,扩大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彻底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老工伤”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等遗留问题。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三是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重点发展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创新体制机制和办学模式,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集团化办学,加快实训基地建设,着力培养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加快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改善高等教育办学条件,引导学科专业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高教育质量。继续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减免学费政策,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政策。
四是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基层服务水平。重点发展基层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中心建设,加强技术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服务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基本药物省级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逐步实现基本药品零差价销售。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和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全面落实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等政策措施,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搞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完善人口计生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人口计生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六是促进文化繁荣,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城乡文化事业发展,加快重点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扶持精品剧目创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组建文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积极推进广播影视领域项目建设和产品创新。建设国家敦煌古壁画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筹建国家亚高原训练基地,办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做好新闻出版、外事、侨务、地震、气象、测绘、参事、文史、地方志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是强化措施,为民办好14件23项实事。(1)解决12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新增农村户用沼气10万户。(2)完成甘谷、舟曲等12个县城通二级公路建设任务。建成2000公里通乡油路。(3)新修梯田134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32万亩,其中新增耕地7.1万亩。(4)整合培训资源,实施14万农民技能培训工程。(5)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安排信用贷款额度450亿元。(6)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按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组干部误工补贴按村干部报酬的30%确定,村办公经费按每年5000元标准补助。(7)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农村低保标准由728元提高到850元。(8)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9)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每人每年15元。(11)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安排资金1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1亿元,省财政安排4亿元,市县配套4亿元。(12)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逐步达到每个市州及人口在30万人以上的县区都有1所特教学校。(13)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4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500名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14)实施城乡危旧房改造工程,包括农村危旧房改造20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6000户,新建廉租住房3万套、发放租赁补贴10万户,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3.69万套、维修加固4.5万套,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6.37万户,省属企业矿山塌陷区危旧房改造2000户,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5000户。
七、加强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抓好交通、煤炭、消防、民爆、建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加强商场、学校、幼儿园、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地的安全防范,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妥善处理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劳资纠纷、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的信访问题。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力度。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八、认真调查研究,编制好“十二五”规划
编制“十二五”规划,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国际环境新变化和国内发展新要求,准确把握省情和发展阶段特征,围绕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增强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重点对“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基础设施、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区域发展、生态环境、社会事业、改革开放和人民生活等方面深入研究,集思广益,完善发展思路。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把规划目标与城乡统筹结合起来,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结合起来,与国家各项支持政策对接起来,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⑷ 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创业和创新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哪些

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
(七)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加快创业板等资本市场改革,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
(九)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十)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推广。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十二)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上级政府要强化帮扶责任,加大产业、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十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特别是对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调整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各地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八)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逐步建成以省级为基础、全国一体化的就业信息化格局。建立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健全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十九)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二十)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创新培训模式,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培训质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二十二)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三)健全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
(二十四)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有关地区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十五)保障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政府间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劳动力调查制度建设,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强化统计调查的质量控制。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二十七)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⑸ 如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


3、延伸农业产业链。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


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


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


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


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


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


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


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


3、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


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3、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


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


4、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


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


5、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


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


2、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3、落实地方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4、强化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⑹ 采取下列哪些措施优先吸纳农村贫困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人群就业a在线裕和中心

优先吸纳农村贫困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人群,
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渠道,

构建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
商贸流通等物流设施和服务的发展并优先吸纳其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