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旅游中要如何宣传文物保护避免破坏
于自身:
1、加强保护理念,不在文物古迹上乱涂乱画;
2、不随便攀爬文物古迹;
3、自觉遵守文物保护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有些文物古迹是不可以触摸的,有些观看时不可以携带食物或者饮用水等,自觉遵守);
4、不盲目寻宝盗宝。
与他人:
1、自觉对身边的亲人朋友宣传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与文物保护知识;
2、主动对所见到的有损文物古迹的行为进行‘力所能及’的劝阻或者举报;
3、不误导他人进行文物买卖和破坏活动。
B. 举一个古镇被旅游开发而破坏的事实论据
8月4日,我单位接到编号为2010080411307市长热线即关于古城被破坏的问题后,立即责成县文物、国土、环保、窑沟乡政府就窑沟乡下城湾村村民所反映的古城因采沙被破坏一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窑沟乡下城湾村古城《清水河县志》载为辽代宁边州城。1997—1998年为配合万家寨水利工程,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城进行大面积揭露考古发掘。其后所发掘区域及靠近黄河古城的南城部分现已淹没水下。残留部分为村民耕地。古城北、东墙残存较高,因城墙夯筑在河床的基础上,根基部分为沙石层。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村民便在东墙下城外开始少量盗采,基本对古城未造成较大损毁影响。但从近年来,受利益驱动,盗采现象有加重趋势。为了进一步保护各类文物遗址,2008年,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我县将宁边州城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了保护范围,通过采取不定期巡查、设立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了对这一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保护。今年受国道109清水河段公路建设,刘胡梁煤矿和天赐源煤矿用沙量不断增大,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部分村民在村长杨三成的主持下,经村委支书吕云峰同意,召开三次村民会议,商议将该采沙场承包出去,让全村人受益。本村村民王胡声、朱宁秀(女)二人承包了沙场,承包期一年,承包费21600元,一次性兑现全村72人。采沙场就在古城的保护范围内,其采沙活动属违法行为。目前,县文物部门和窑沟乡人民政府已采取措施,责令承包者对东城墙滑坡采取补救措施,回填恢复。并及时制止了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这种违法承包行为,准备依法对其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以杜绝这一行为的再次发生。
C. 如何减轻旅游业对文物造成的破坏三个方法。。
文物保护力来度列入地方自官员政绩重点考核目标;
发展和提高文物保护方面的民间NGO的社会监督职能;
破坏文物的处罚从立法和执法上细化和增强可操作性,可以考虑列入个人征信记录。
以上三点,以第一点为主,见效快准狠。没有第一点,后面再多点都是空谈。
D. 求关于开发旅游对于保护文物利弊的辩论会的发言稿
辩论的时候注意:古城发展以文物保护为本,并不是只要保护不要经济发展,而是经济发展应当在不损坏文物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如果死死咬住这个辩证法,那么辩论就容易多了。
辩论的时候区别两种情况:
一是依靠古城进行经济发展,像今日许多旅游性的古城都是如此,丽江、凤凰等等。对方基于这个论题的话,比较容易攻破。只要对方谈论古城开发、经济发展的好处的时候,就可以把上面说的辩证法告诉他,你们的观点并不是不要发展经济,而是必须在不损坏文物的前提下发展经济,文物损坏了,那么依靠文物发展起来的古城经济也到头了,不能可持续发展。
二是不依靠古城进行经济发展,也就是说古城建筑和新城市建筑产生矛盾,例如北京、广州等大城市碰到的问题。如果对方基于这个方面的论题来讲,就比较棘手一些。这个时候注意谈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对方往文物无用论的明显谬论上走,进而批驳这种谬论。这是驳论的方面,先驳论、后立论,立论的时候,还是把握我最开始讲的方面,阐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并且重申文物保护不是要不发展经济,而是要二者和谐发展、找到平衡。在这个平衡中,文物不可再生,不具有可调整性,但经济具有可调整性,所以必然是可调整的经济发展来适应不可调整的文物保护。
E. 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及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怎样造成的
旅游资抄源是指在自然界或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产生吸引向性、有可能被用来规划开发成旅游消费对象的各种事物的总和。作为一种资源,旅游资源除了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外,基本上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将不再拥有。巨大的旅游需求对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无疑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有的人把旅游资源强调为一种可以永续利用的资源,认为旅游资源供旅游者就地享用,却不可能占为己有,更无法随身带走。旅游资源的可永续利用的特点,有着种种条件加以限制。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例如石灰岩溶洞,即使游客高度文明,自觉维护洞穴环境,但若不控制洞穴容量,让过多游客涌入,则会改变洞穴
F. 请说说你在旅游景点看到的破坏文物的现象有哪些请说说这些做法的危害
在名胜古迹是乱涂乱写 ,属于一种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了文物,还造成了文物不整洁,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应该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G. 旅游业的开发和文物保护之间有什么矛盾
历史依旧 自古以来个国的文物都是西式真宝 个国的学者都来观看 事情旧而旧之就这样了
H. 文物旅游开发是对文物的破坏,还是对文物的保护
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认为,文物旅游开发可以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内在价值,展现文物所代表的文化内涵,通过旅游活动使深刻的文化内涵和遗产得到传承和发展。只有通过旅游规划的手法和理念,才能更好的再现文物资源的深刻内涵,才能使这种保护和传承成为大众的自觉行为,才能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真正实现“保护性开发”。
文物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是人类在长期社会活动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实物载体,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社会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它积淀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它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保护文物是前提。但是只保护不开发这种极端的观点我们并不赞同,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1、合理利用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文物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珍贵文化资源。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展现文物的价值和功能,并发扬光大,启迪世人。此类合理利用可以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唤起人们对文物的热爱,加深对文物价值的理解,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作用。
2、合理利用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毋庸置疑,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利用文物资源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山西省的大同、平遥等地,充分发挥文物优势,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不仅提高了文物资源知名度,使相关的旅游景点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提高,反过来又能更有力地支持文物保护,解决文物保护中常遇到的经费不足的问题。
I. 旅游开发对文物保护的利弊
利:可以大把进钱,有资金进行文物维护.
弊:过度开发
游人过多会对文物
景点造成破坏.
J. 对于破坏文物的不文明旅游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