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格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为了明确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状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范围和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项方式承包。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第三条: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二、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价格按相关定额进行增减,按实结算。
三、工程结算依据
第四条: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签证协议后方可变更。
第五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竣工后,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而使用则视为合格工程。
第六条:保修条件及期限
保修期个月,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因甲方使用不当及人为损坏,不在无偿保修范围内)
第七条:双方职责
甲方:
一、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份,地质勘察报告份,并组织原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
三、确保乙方施工中的工作、生活环境,协助乙方协调当地群众关系。
乙方:
一、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二、根据甲方按合同带给的建设工程文件、图纸、资料和有关规定等,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三、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验收,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合同工期顺延。
第八条:违约职责
乙方的职责:
一、工程质量不贴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1天,按工程造价万分之付违约金。
甲方的职责: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职责,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职责;
四、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方法规定的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偿付乙方赔偿金。
第九条:安全、礼貌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职责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职责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职责方承担职责和有关费用。
乙方应礼貌施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条:附则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建筑设施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记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为工地代表;乙方指定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B. 什么事旅游承包合同 与旅行社有关的 麻烦各位大哥给个定义
旅游承包合同,个人理解应该只指,双方针对某些特定旅游区域或者产品,以规定时间自主守法经营为前提,明确责任和义务,收益按合同分配的形式.自愿达成的承包合同.供参考
C. 企业自筹资金旅游开发项目未招标所签建设承包合同合法吗
不知道你的工程规模大小,如果几十平米,就没有问题。国家对工程开工建设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有规定的。
我国关于建设工程强制招投标的规定较为复杂。《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以下三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准行政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具体规定了哪些项目属于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如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是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建设部于2001年5月31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新单项合同结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7月27日《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要求:凡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必须依法招标。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区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规模标准,不得缩小国家确定的必须招标范围,同时要防止规模标准过低影响招标活动效率和效益。除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再行制定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根据2003年12月19日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04年5月18日,地方规章《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此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如,施工单位合同结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构成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在这一有关工程招投标的法律体系中,直接影响施工合同的因素是“工程范围”,认定合同效力主要把握的应当是“项目用途”和“资金来源”。对于个体私营、“三资企业”投资的不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虽然工程规模较大,但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就本案而言,A公司投资建设的国际服饰港一期工程虽然具有高达约3000万元的工程规模,但该工程并非属于“公用事业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其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虽然冠以招投标的名义,且违反了招标投标的程序性要求,但施工合同并不违反《合同法》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应当认定其合法有效。而且,这样的认定才符合诚实信用这一民法基本原则。
此外还应当注意,《招标投标法》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如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由于中标通知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中标无效必然会导致施工合同无效。但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仍然在于,该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开工建设必须要有--------施工许可办理:
1、图纸审核,包括消防、人防、施工图、防雷
2、招投标,包括设计、监理、勘察、施工
3、施工条件确认、现场踏勘
4、合同备案,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5、安全监督、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
6、质量监督
7、缴纳安全措施费、保险
8、缴纳社会劳动保障费
9、农民工保证金
我想到的大约就这些,详细到各市建委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咨询。
在此之前还要有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审、消防审批意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