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叫“确权”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基金确权业务是指在封闭式基金到期终止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其记录的所有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关数据,转至基金管理公司所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
原封闭式基金持有人需要携带注册登记机构所规定的证明文件,通过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将其持有的封闭式基金份额、客户信息等数据发送至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核对无误后,将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到注册登记系统,以便于持有人办理转为开放式基金后的赎回等业务。
(1)旅游开发确权扩展阅读: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贰』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1、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2、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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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的政策:
1、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3、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叁』 个人没有有确权的 地,开发是村集体还是个人享有权利
土地归集体所有不是私人的财产,土地确权是确定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使用权归农民,所有权归集体。
『肆』 你好,请问旅游用地能进行房地产开发么有没有比例限制
不可以的。
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还提出5条管理措施:
1、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用途管制;
2、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即在风景名胜区除符合规划和依法可以划拨供应土地的项目外,不得向需有偿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供应土地。
3、严格执行土地价格政策;
4、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不得为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修改相关规划;
5、严格旅游设施用地改变规划用途管理。
(4)旅游开发确权扩展阅读
房地产开发条件有以下:
1、开发主体合法
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主体必须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合法途径(出让和划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晰,房地产开发主体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伍』 房产开发大确权怎么办理
房产开发大确权需复要的资料:制
1、《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地址门牌及项目名称证明文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3、《商品房建设准建证》(原件);
4、已办理预售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外售的须提供《商品房外销证》(原件);
5、《承建工程施工执照》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总平面图(须住建局、规划局备案);已变更规划的须再提供单体平面图和侧视图(原件);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7、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
8、符合标准的《测绘成果报告书》;
9、房屋白蚁防治验收证明文件;
10、《商品房产权权属申请表》一式三份(房管局网下载)。
『陆』 现在说全国土地全部确权,但我们这个村当地政府说开发不给确权合法吗
一切土地属国家所有!!
农村土地可以受权予村民管理,受权管理不属确权!更不属个人私有产物!
『柒』 应该怎样办理初始登记(即确权)需什么资料
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须提版供如下资料到属地房管所申权请办理:
1、《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地址门牌及项目名称证明文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公安局楼盘(幢)地址明细表;2、《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件);
3、《商品房建设准建证》或《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
4、已办理预售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外售的须提供《商品房外销证》(原件);
5、《承建工程施工执照》或《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总平面图(须住建局、规划局备案);已变更规划的须再提供单体平面图和侧视图(原件);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
7、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
8、符合标准的《测绘成果报告书》;
9、房屋白蚁防治验收证明文件;10、《商品房产权权属申请表》一式三份(房管局网下载)。
『捌』 房产开发大确权怎么办理
那个答案太简单了,根本办不成。
首先需要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房产测量报告(原件)
申请表(在初始登记窗口领取,自己填好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竣工验收备案表
除了预售证的其他四证(规划2个、土地1个、施工证)
建审图一套。
请注意,因为项目当时办理预售证的时候,这四个证已经放在了房地局市场处了,所以你手里并没有这四个证的原件,市场处会发给你这4个证收据。但是这个收据,在办理建审备案的时候(就是项目按揭手续),应该已经交给了市房管局的抵押科。所以,你首先要去抵押科撤销建审备案。拿回那四个证的收据。但是这样做了,整个项目就无法办理按揭手续了,所以你提前要和你们公司营销部说好。在一段时间不要和客户做按揭。拿到四个证的收据后,把它们交给房屋初始登记办公室。
这样你的手续就齐全了。
会发生的问题:1测量报告的面积大于规划验收合格证的面积。操作办法:这个问题出现后,比较麻烦如果不是很着急,就先撤掉几幢楼。知道面积和验收合格证一样再说。能先办多少就先办多少。剩下的楼,等交了配套费以后就可以办了
2网签合同为住宅,但是建设图和规划上不是住宅,这个问题的产生一般是在08年前的楼盘比较多,因为那时公寓和住宅的划分不是很明确。所以这个时候就要去房产测量事务所修改房屋性质,拿到新的测量报告(你说改就能改?哈哈你懂得)凭此报告和预售证复印件去软磨硬泡。。总之是历史问题,你得给我解决了。
3超规划~~这是最麻烦的。建议先去规划局,该交的罚款都交了 准备好手续在去办理初始登记
还有好多小问题,就靠你自己啦(哈哈,公关嘛。。你懂得)
都是业内人士留个QQ互相交流一下吧306700880
『玖』 办理大确权需要哪些资料
1、《开发资质证书》抄、《营业执袭照》、地址门牌及项目名称证明文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3、《商品房建设准建证》(原件);
4、已办理预售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外售的须提供《商品房外销证》(原件);
5、《承建工程施工执照》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总平面图(须住建局、规划局备案);已变更规划的须再提供单体平面图和侧视图(原件);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7、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
8、符合标准的《测绘成果报告书》;
9、房屋白蚁防治验收证明文件;
10、《商品房产权权属申请表》一式三份(房管局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