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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文件资料

发布时间: 2021-03-15 20:38:04

① 旅游行业,营改增后计算增值税求大神协助!!

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两种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选择。专
一是选择采用“销项税额属-进项税额”的方法,以实际收取的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以经营办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实际应交的增值税。由于这种方法,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比较难,一般旅游业者都不采用。
二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种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入成本,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 旅游行业,营改增后怎么计算增值税

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两种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选择。回

一是选择采用“销答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以实际收取的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以经营办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实际应交的增值税。由于这种方法,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比较难,一般旅游业者都不采用。

二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种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入成本,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 旅游企业中的会议展览服务这块业务,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进项税额为什么不能抵扣,万分感激各位的回复

增加cAMP的变化,包括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会议及展览服务,所谓的会议及展览服务流通的商品,促销,展览,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通信,商务活动的国际交流,举办各种展览及会议,所以它应该是开放国家税务机打发票。
我看了看文件,培训费不包括在内的现代服务产业中的一部分,应该向当地税务发票。如果你不知道你可以发挥自己单位处理要求。

④ 旅游业营改增后开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用于构成对方单位成本性方面的材料或服务项,税款是转以转嫁出去的。对方若是最终消费者的话,他就成了税款的最终承担者,不存在转嫁税款的可能性,那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他无用,即使取得也不可抵扣。

旅游业根据其性质,不可能成为别的项目的直接原材料性质的服务,所以,一般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4)旅游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文件资料扩展阅读: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

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⑤ 旅游企业营改增后如何差额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发票

答:据新税改制度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不变的是对旅游收入者继续执行差额征税的专政策。变化的主属要有两点,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变化,由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纳税人又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6%;二是扣除项目的变化,原来营业税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而增值税可扣除的项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项“签证费”,令进项税基数降低,税负下调,从理论上来说,对于以出境游为主的旅行社而言是利好。

⑥ “营改增”对旅游企业提了什么要求

1、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营改增”后不变的是对旅游收入者继续执行差额征税的政策。变化的主要有两点:
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变化,由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纳税人又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6%;
二是扣除项目的变化,原来营业税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而增值税可扣除的项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项“签证费”,令进项税基数降低,税赋下调,从理论上来说,对于以出境游为主的旅行社而言是利好。
举例而言,一家年营业额为100万元的企业,其需要缴纳的税额为100万×3%即3万。税收负担与原本需缴纳的5万相比降低40%。如果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则归为一般纳税人,用以往5%的营业税来计算。营业税的一个弊端在于产品流通过程中要重复征税,因为营业税只看营业全额不看增值。
所谓的增值税即按“增值部分交税”。如果企业以100万元从供应商处采购产品,120万元销售出去,其中多出的20万即增值部分。营改增之后,按照6%的税率计征增值税。企业只需交1.2万元的税金(120万×6%-100万×6%=1.2万),少于营业税。
3、“营改增”实施后,旅行社如何从供应商处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进项税抵扣并降低税赋是关键。
“景区门票、火车票和机票等都不是增值税发票,目前只有汽车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有一些私人承包的景区根本无法给出规范的发票,至于住宿业则要看其具体的业态,如果是正常的酒店则还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是农家乐等项目则最多只能给出普通发票,甚至有时候连发票都没有。”北华旅行社李经理无奈地说。

多位业内人士也表示,不少旅行社业者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在旅游的“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中,时常出现开具不了增值税发票的上游业者。

“增值税发票还要看具体的性质,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用于抵扣,因此旅行社业者必须要获得景区、酒店、交通等方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旅行社才可以在自己交税时抵扣。但是根据目前不少业内人士反映的状况,旅行社要全面获得可抵扣的上游商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困难。”蓝鲸控股集团财务部李总监表示。

既然难以抵扣,则旅行社业者预估在“营改增”实行后,不排除其理论上交税减少但实际上税负增加的尴尬。部分业者透露,如果增加的成本过多,则不排除未来会在一些相关旅游产品上进行涨价来保证自身利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行社负责人表示,如果具有经济实力的话,则业者可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来增加抵扣税款,比如用车、固定资产等。但长远而言,旅游业者不可能每年都大量采购电脑、交通大巴等,故而此策略不可长久。有些旅行社则在谋划注册新的旅行社相关公司或者会展服务公司,希望通过新公司的一些业务可以获得比较规范的增值税进项抵扣。

⑦ 营改增后,提供旅游服务如何计算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普通发 票。

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两种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选择。

一是选择采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以实际收取的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以经营办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实际应交的增值税。由于这种方法,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取得比较难,一般旅游业者都不采用。

二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种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入成本,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⑧ 旅游业如何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楼主不要异想天开啦,这是不可能地。顶多在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多个增值税应税项目,交增值税。不过这也没得着什么实惠,就没必要了。

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范围的问题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目前,上海市的试点范围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
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试点纳税人问题
试点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在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超过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也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应纳税额计算问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分别按照17%、11%、6%三档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实行简易计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同。
四、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过渡安排问题
上海市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海市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关于现行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在试点期间的过渡安排问题
上海市的试点办法明确,对现行规定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按照不同情况作了保留,有关具体内容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也作了规定。
六、关于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在试点期间的过渡安排问题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为了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对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过渡的具体安排为:一是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等十三项实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是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国内货运、仓储、装卸等服务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三是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七、关于服务贸易出口问题
服务贸易出口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规定对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此外,针对有一些企业反映试点后其税负可能会有所增加的情况,对此,市财税部门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充分理解政策,用好试点过渡政策;另一方面将综合考虑试点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积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以利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

⑩ 旅游业“营改增”遇到了哪些问题,行业协会这么说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旅游产业发展趋势与投资决策分析报告》显示,问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税负恐增加 无法取得专用发票成难点
旅行社现在的纳税方式是(收入-可抵扣成本)*5%来进行纳税,如“营改增”之后,则应该按销项税-进项税(采购成本*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旅行社行业的采购成本这块,很少有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主要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对于旅行社能抵扣的部分会直接减少,另外相应的税率一般情况下也会提高,总体税务负担会很重。
如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旅行社行业将完全按照营业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与现行营业税下税负相比有十数倍的提升,旅行社企业自身无法承担,只能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将面临旅游费用整体提价7%以上。
税负恐加重,仍存行业规范问题,旅行社税负加重的情况下,忽略了自身行业经营不规范核心价值不突出的现状。
对旅行社行业“营改增”政策的建议
1)将旅行社行业划归居民生活服务消费类行业,全行业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或根据国家规定自行印制发票。
2)参照现有营业税政策,在营业收入中直接扣除各项旅游类成本项目,即保留原来的差额纳税政策。此类旅游类成本票据因金额零散,票据量大,且机票、火车票、签证费等均为游客个人抬头。建议按照现有营业税政策掌控,不再要求企业将每张发票提交税务机关核验。
3)营业收入直接扣除各项旅游类成本项目的差额(余额)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基数,对于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的成本及费用,可进行进项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