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现在在杭州,听说有免费的旅游景点,不知都有哪些
杭州主要景点如下:
一、古镇古迹景点
西湖、雷峰塔、龙门古镇 、钱王陵、灵隐寺、岳回王庙、碑林、石长城、答吴越国王陵、六和塔 、临安城遗址。
二、山林峡谷景点
浙西大峡谷、天目山、大明山、千岛湖 、青山湖、鹳山、飞来峰、西径山、白云源、玲珑山
三、休闲娱乐景点
杭州乐园、宋城、双溪竹海漂流、西溪湿地公园、灵栖胜景、清河坊、武林广场、虎跑泉、宝成寺
㈡ 办了《浙江省居住证》,可享哪些权益
【1】可以点击政府网页查看。(不敢写网页链接)。
2015年6月15日开始杭州市政府决定实施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管理,
所获分值将与公共服务和待遇挂钩。
【2】办理了《浙江省居住证》至少可以享受13项权益.。
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
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2.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3.符合有关规定的流动人口随同子女,
在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享受相关教育政策;
4.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可以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并享受相关服务;
5.已经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本市就业的,
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金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6.符合特殊困难救助条件的,可以享受特殊困难救助;
7.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
可以在市区惠民医院或者本市医院爱心门诊就诊,并按有关规定享有医疗费减免政策;
8.按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
9.按规定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10.办理市区公园年票;
11.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12.按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13.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3】是劳动模范的,可以办理杭州市户口迁入。
㈢ 有居住证在本地旅游要门票吗
这个得看你是在哪的咯???像是在海南的话好像是八折,但不能享受其他优惠!!!每个城市有每个城市的规定与物价
㈣ 浙江哪里有免费海边旅游景点
嵊泗列岛 嵊泗列岛位于舟山群岛的北部, 是目前唯一的国家级列岛风景名胜区.景区内版的基湖沙滩权和南长涂沙滩,各长2000米以上, 为国内罕见的优良沙滩. 嵊泗列岛,气候温暖,景色宜人,夏日游人尤多.大海,沙滩,阳光以及各类鲜活海产,构成了嵊泗旅游的四大特色. 普陀山 普陀山是著名佛教圣地,与九华山,峨眉山, 五台山并列为中国佛教四大名山.岛上寺庵禅院遍布,有百处之多,其中以普济,法雨和慧济三大寺庙最为著名,历来是佛教重要活动场所.
㈤ 浙江省居住证去新昌大佛寺玩有优惠吗
现在绍兴很多景区对全国人民免费开放,包括大佛寺。所以开开心心去玩吧。不要钱。
㈥ 三属优待证在浙江省有哪些旅游景点可以免费进入
就医、购票优先,凭优待证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一律免票;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㈦ 浙江居住证有什么方便之处
1、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2、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3、符合有关规定的流动人口随同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享受相关教育政策;
4、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并享受相关服务;
5、已经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本市就业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金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6、符合特殊困难救助条件的,可以享受特殊困难救助;
7、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可以在市区惠民医院或者本市医院爱心门诊就诊,并按有关规定享有医疗费减免政策;
8、按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
9、按规定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10、办理市区公园年票;
11、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12、按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13、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7)在浙江省有居住证哪里旅游免费扩展阅读
申请居住证基本条件
离开原常住户口所在县(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申领新《浙江省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其中居住登记中断30日内(春节期间可放宽到60日),也可视为连续居住。居住登记时间的认定,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为准。
办理条件
1、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能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
2、居住在拥有所有权的自有房屋或拥有使用权的公共租赁房屋的;
3、居住在符合消防和建筑安全条件、合法建造的用工单位集体宿舍的;
4、居住在符合安全条件和管理规定的居住出租房屋,并且已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该出租房屋已在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的;
5、符合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况。
6、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能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
7、在居住地缴纳社会保险(各地对需缴纳社保时间的要求各不相同);
8、本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持有居住地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9、与居住地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10、与居住地发包方(村民委员会、农林场站、渔业场站)签订农业(林业、渔业)承包合同;
11、符合其他合法稳定就业的情况。
12、连续就读
是指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相关证明材料为对应的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