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是做什么呢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包括: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3、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4、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
6、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1)文化旅游执法队伍改革扩展阅读: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⑵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什么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内类,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容部门综合执法。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2)文化旅游执法队伍改革扩展阅读: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规定,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⑶ 如何推进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文化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政府重要执法主体之一,肩负着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和保障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的双重职责,任务重、责任大、使命光荣。深入推进文化综合行政执法,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①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②健全依法办案机制。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文化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的必经程序,确保案件办理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文化执法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确保文化执法公正公平。建立文化执法案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处罚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作出处罚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③深化文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20号文件精神,推进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减少层次、整合队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文化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文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⑤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向社会全面公开文化行政执法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⑷ 市级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后是什么级别呢
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改革,目前是以成立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五领域执法为主体,综合考虑其他执法职能改革,跨领域组建行政执法机构。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新《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依然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也为承担“公共管理”事业单位参公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行政执法机构依然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法人员为参公事业人员,这种设置模式合法合理。至目前已经提前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辽宁省,成立的沈阳市文化旅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就是按照这种模式设置。
根据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要求,省级不再单独设立行政执法机构,只设立执法监督机构。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为正厅级,执法监督机构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属单位,内设机构按原则低两级配备,最高设置为正处级。如果设置为部门管理的下属单位,则可以最高设置为正厅级,执法监督为行政职能,设置下属机构的情况应该极为少见。
⑸ 去文化局上班,事业编制,是留局里好,还是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好怎么选择谢谢了!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局主管全国文化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是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工作包括:开展文化市场执法、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在我国各县市均设立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以忠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为例,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除应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处案件外的其它所有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2、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查处文物经营、文物保护的行政违法行为;
4、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5、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6、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7、查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和服务行为,具体查处旅行社、旅游景点、导游等在旅游工作、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8、配合、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承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指定管辖的跨区县案件;
9、承担县“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10、承办文化委员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⑹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着力抓好以下重点改革。
(一)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清除多层、多重执法
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是完善执法体制、提高监管效能的基础。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特点和执法任务需要,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执法领域和重点,发挥各自优势。总的讲,对反垄断、商品进出口、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等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划和管理的事项,应实行中央政府部门统一监管,以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和经济安全。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商贸服务等实行分级管理的事项,原则上由市县政府实行属地监管,以利于就近管理,减少层次,提高效率。行政执法队伍直接面对市场和企业行使现场执法权,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履职需要合理设置。从实际职能看,除高速公路、航运、海洋、重大工程等特殊领域外,省、自治区政府原则上不宜设置行政执法队伍,以防止对同一辖区内的民商事主体分割管理、争相执法。对由市县和基层监管的事项,中央和省、自治区政府部门,主要行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原则上不宜直接对民商事主体实施具体检查和现场执法。近年来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实行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执法体制较为有效,宜在其他领域酌情推广和借鉴。设区的市政府也要妥善解决行政执法权的合理配置问题,一般来讲,市与市辖区只在一级设立执法队伍为宜,以便集中力量、统一执法、消除分割、理顺关系。县级政府部门直接承担执法监管职责,可探索综合设置执法监管机构,原则上也不必单设执法队伍。一些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政府,根据需要和条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行使部分行政执法职能。
(二)大幅减少市县执法队伍种类,推进综合执法
目前各部门分专业设立执法队伍,群众戏言“大盖帽漫天飞”,不仅导致力量分散,也容易造成重复检查和处罚,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借鉴这些年来地方改革经验,需要加快进行整合。重点是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比如,不同部门下设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就可考虑逐步整合为一支队伍,集中行使执法权。要下决心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规定程序设立的行政执法队伍。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是深化城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从各地实践看,主要是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完善管理和协调机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同时,行政执法是市县政府的基本职责,监管领域多、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情况复杂难度大,要加快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整体执法效能。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行政执法面对企业和基层,执法队伍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群众利益,关系政府形象。因此在队伍管理和人员配备使用上,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上岗人员要加强执法教育和专业培训,推进教育培训制度化、常态化,提高执法人员解决突出矛盾和复杂问题能力。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保障行政执法力量和经费是实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条件,也是消除当前各种执法乱象的治本之策。要按照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的要求,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充实加强市县和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保证重点领域执法需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队伍保障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工资足额发放。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共同职责,相互之间必须加强协作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目前不少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尚未建立起情况通报、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平台建设滞后,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得不到刑事追责。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要抓紧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按照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部门,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同时送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理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同时,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和判决,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应带头履行法院行政案件生效裁定和判决,坚决克服推诿、拖延和“新官不管旧账”现象,自觉维护政府形象。理顺行政强制执行权体制。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改革中需要遵循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统筹研究和把握。
(一)规范执法职能
坚持所有行政监管事项都必须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前提,以法律规定的授权为依据。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消费和民商事行为,只要法不禁止,只要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任何机关都不得加以干预和限制。即使实行“先照后证”需要后置许可的事项,也要根据情况尽可能降低准入门槛,取消或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和资质证书,把主要精力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防止把准入环节取消下放的权力,在监管环节形成中梗阻甚至变相收回,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简政放权的好处。防止把应由政府行使的监管职责简单转移给社会组织。要严格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快清理和取消各类非行政许可事项。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限定和规范裁量权行使。
(二)创新执法方式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依法监管,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办法解决矛盾和问题,这要成为政府履行职能的基本方式。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和服务;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落实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强化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着力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快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监管和服务,提高执法效能。
(三)优化组织结构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总结和借鉴近年来各地先行先试经验,对具备条件的行政执法机构适度整合,为推进综合执法提供组织保障。要加强行政执法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技术支撑。要按照职责清晰、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要求,理顺执法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关系,减少职责交叉,形成监管合力,发挥各自优势。要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前提下,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有减有增、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充实市县和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力量。
(四)完善法律规范
要适应改革和管理需要,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授权先行先试,妥善解决改革和管理于法有据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技术标准、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备案报告等行政执法方式的适用规则。要完善执法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要加强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和实施,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在法律框架和范围内进行。
⑺ 旅游执法大队工作主要是作什么啊
旅游执法大队复工作职责:
(一)宣传制贯彻执行旅游法规、规章,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二)对全省旅游市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
(三)处理省内旅行社、旅游区(点)、星级宾馆饭店的重大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投诉。
(四)受理国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请求和全省旅行社质保金理赔的申诉。
(五)对市、州旅游执法(质监)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六)开展旅游执法调研,健全旅游政策法规。
(七)培训省内旅游执法(质监)人员。
(八)完成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文化旅游执法队伍改革扩展阅读:
旅游执法总队为省旅游局直属的县处级执法机构,核定执法人员编制25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3名。省旅游执法总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体系。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⑻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在事业单位改革后会转成什么编制
本次事业单位抄分类,明确将文化执法袭、城管执法等行政执法机构划为公益一类,即承担行政辅助只能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最差保留事业编制,随着国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化,例如7月8日国务院关于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推进城管和文化执法跨部门跨领域施行综合执法了,结合国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方向,相信未来行政执法类,尤其是城管和文化执法,有望转为参公编制。
⑼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事业单位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行政执法单位,一般为副科级,为县区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主要工作包括:开展文化市场执法、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在我国各县市均设立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其具体的职责如下: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3、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4、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
6、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9)文化旅游执法队伍改革扩展阅读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具体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查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等。